电视剧《芈月传》热播,从后来成为秦国王太后的情节看,电视剧女主角芈月的原型是历史上著名的“芈八子”,据说也是历史上第一个获得“太后”称号的女人。“芈八子”,在历史上有著名的两条记载,相当有趣。电视剧以她为原型,当然很有看点。她的两个著名故事,一则是,她在朝廷上争论国家大政的时候,举的例子是她和已经去世的前国王交欢的时候,大王把一条腿压在她身上,她就受不了,而大王把整个身材压在她身上,她反而很受用。另一则是,她宠爱一个叫做魏丑夫的人,她要求她死后由魏丑夫殉葬。不知道电视剧有没有这样的情节。
电视剧中说楚国的公主芈月,是作为她姐姐的媵侍来到秦国,成为秦王的妃子,也就是妾。电视剧多次说到媵,媵侍和媵妾,那么,这里赶时髦凑热闹也说说这个媵制或者媵妾制。
“媵”,是一个生僻字,现在很难见到,只有在涉及周朝历史文化婚姻外交的时候会遇到,它的读音同“硬”,据说是古代中国的一项婚姻习俗,盛行于周代,鼎盛于春秋时期,但芈八子所在的战国中后期已经不存在这样的习俗或制度了。
那么,“媵”是一种怎样的制度呢?
保存到现在的先秦典籍如《春秋》《左传》等对于媵制有记录,但资料并不丰富。现在流行的观点,其实是汉朝的儒家们提出的。按照汉儒们的说法,古代贵族女子出嫁的时候,还要以自己的侄女或妹妹做陪嫁,一同嫁到婆家去。这样,陪嫁的侄女或妹妹,就叫做“媵”,她的地位属于妾,低于正妻,生下的孩子也是庶出,与嫡出的地位大不相同。据说,当年的尧,把自己的两个女儿嫁给舜,大女儿娥皇是舜的正妻,而二女儿女英则是媵。按照这种说法,在远古的尧舜时代,就有媵妾制了。
《左传》中有一些妹妹跟着姐姐嫁给同一丈夫的事例,因此有人认为这就是当时的媵妾制。有人统计过,《左传》所记妹妹从媵的记载有四十起,而姪女从媵的有三例。
按照汉儒的说法,媵妾制还有一些其他的特点。
一个特点是,诸侯嫁女,同姓的两个诸侯也要派女儿陪嫁,即“从媵”。周朝取得天下后,据说分封了八百诸侯,这些诸侯,大多是周武王的儿子和弟弟,都姓“姬”,如晋国,鲁国等;随武王伐纣的一些功臣也得到分封,如姜太公封到齐国,齐国就姓“姜”;还有殷商的个别后人也得到分封,如宋国,则姓“子”;另外,后来崛起的秦国姓“嬴”,楚国姓“芈”。就是说,一个诸侯嫁女的时候,只有同姓的诸侯才能“从媵”,派庶出的女儿作为陪嫁的妾嫁给夫家,异姓的不行。但《左传》的记载中,却有鲁伯姬嫁于宋,卫、晋、齐三国来媵的事例,而齐国与鲁国显然不是同姓。后来的儒家解释说,这是因为“伯姬以贤闻于诸侯”,名声非常好,其他诸侯也来“从媵”。但这种说法颇有漏洞,因为伯姬的好名声是在她婚后很久才形成的,结婚的时候默默无闻。汉儒甚至认为,一个女子作为姐姐或姑姑的媵,但年龄很小,就只好的娘家长到20岁后,再陪嫁过去,不知这样的说法到底对不对。
另一个特点是,一个诸侯娶妻,正规的情况是一次就要娶九个,所谓“诸侯一聘九女。”按照后人的解释,是一个诸侯娶另一个诸侯的女儿,这个出嫁的女子要带上自己的侄女或妹妹作为“媵”,共有三个人;另外,与女方同姓的两个诸侯,也得派出自己的女儿和她的侄女与妹妹陪嫁,也就是从媵,每家从媵的人数是三人,两家就是六人。这样,一次要嫁出九个女子。同姓诸侯陪嫁的女儿,一个叫做“左媵”,一个叫做“右媵”。这就是“诸侯一娶九女,二国媵之”的媵制。按照后来儒家的说法,她们生下的孩子的地位高下也有一些严格的顺序。
事实上,这种诸侯“一娶九女”的制度,只是传说中的事,在历史上并未见谁真的这么做过。而且,从常识来说, 不能普遍实行。一个诸侯娶媳妇,一次就要把另外三家诸侯的九个女儿或孙女席卷而去,各诸侯国得预备多少女子?诸侯国哪儿有那么多年龄和辈分合适的女子待用?现实中,男女比例无法满足这样的要求。而且历史的记载中,有的诸侯娶妻的时候根本没有陪嫁媵的例子,说明无论是一次娶九个还是娶两三个,都不是什么必须如此的铁定制度。
因此,传说中媵妾制,受到人们的质疑。有学者认为,所谓周朝的媵妾制,实际上是汉朝的儒家想象出来的一种整齐划一的刻板制度,和其他后世想象出来的理想化制度一样,当时并未确实存在过。质疑者认为,春秋时期妹妹随姐姐或侄女随姑母陪嫁的事例不少,就像传说中尧的女英随娥皇嫁给舜一样,确实是古代一项婚姻习俗,但是,这种习俗并不是媵妾制。所谓“媵”,实际上并不是指出嫁女的妹妹或侄女,而是指随嫁的地位很低的仆人和婢女,有男有女,甚至还包括财物。因为古代仆人与婢女这类奴隶是不按照人来对待的,一般包括在财产之内。研究者指出,“媵”字的另一种写法,下面并不是“女”而是“贝”,而“贝”作为形旁的汉字,其意思就与财产有关,因为古代的贝本来是作为货币使用的,是财产的符号。在《春秋》《左传》等典籍的记载中,“媵”确实既有男也有女,地位较低,实际上是奴隶,仆从,男的叫“媵臣”,女的叫“媵妾”,并非专指女性。这种情况在先秦历史中是有不少记载的。
质疑者还认为,春秋时期诸侯嫁女,送奴隶之外,还要制作铜器物作为陪嫁,这就器物叫做“媵器”,还要在这“媵器”上铭刻文字,记载相关事项。如曾侯簠铭:“叔姬霝乍(嫁)黄邦,曾侯作叔姬,邛嬭媵器 彝”,表明曾侯簠是曾侯为叔姬嫁往黄国制造的媵器。所以,春秋时期所谓“媵”制,实际上就是陪嫁男女仆从和器物的制度,分开说就是“媵臣”,“媵妾”和“媵器”。在春秋时期,诸侯嫁女的时候,主家当然要有这些陪嫁,而同姓的诸侯也要送贺礼,这些贺礼包括“媵臣”,“媵妾”和“媵器”,这就像今天女儿出嫁,同族同宗的人送贺礼做嫁妆是一样的,只是今天不再送供役使的男女仆从奴婢了。
春秋时期,在诸侯卿大夫这样的贵族中,是否存在一女出嫁,就要带上自己的妹妹和侄女甚至其他同姓诸侯家的女子作陪嫁的媵制?由于众说纷纭,不好判断。当然,不管叫不叫“媵”,.妹妹随姐姐出嫁的事,或者姐姐嫁过去后死了,妹妹接着嫁给姐夫的事,在春秋时期确实是不少的。也许那时候人们觉得,既然多妻制下可以娶妻纳妾,那么,把人家的姐姐娶成正妻,顺便把人家妹妹纳为小妾,肥水不流外人田,十分划算。实际上甚至在今天,人们觉得娶了人家的姐姐,再搭上人家的妹妹,姐妹通吃,也是一件特别值得期待的非常浪漫的事情。
著名的《达坂城的姑娘》就唱到:
“你要是嫁人
不要嫁给别人
一定要嫁给我
带着百万钱财
领着你的妹妹
赶着那马车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