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color=#ffffff][table=500][tr][td][align=center][size=2][color=#663300][attachment=12755017] [/color][/size][/align][size=2][color=#663300]商务部出台规范鼓励电子商务平台设立[b][color=#ff3366]“冷静期”,[/color][/b]允许无理由取消订单!
[color=#ff3366][b]在网上看到商品便宜,一口气买下很多后悔咋办?[/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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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在北京市商务委、商务部信息化司、北京电子商务协会举行的“2011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高峰论坛”上,《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正式对外发布,其中特别鼓励网购设立“冷静期”制度,[color=#ff3366]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无理由取消订单。[/color]
设“冷静期”尚属推荐性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是由商务部制定发布的,和此前的征集意见稿相比变化不大,对购物网站的服务提出要求,从网购平台设立基本行为规范、平台对网店的管理、对消费者的合理保护、与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协调监管等方面,明确交易各方责任、保护各方权益。
规范提出“冷静期”制度,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无理由取消订单。
商务部信息化司司长李晋奇解释,这可以防止消费者冲动购物,有利于减少纠纷。不过这一规范属于推荐性的,因此网购经营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立。[/color][/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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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ff6666][size=2]碎碎念:其实看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我有小惊讶,因为这个政策从内容上看对于消费者的利益确实有了很好的保护,但是从另一方面看,卖家可能会比较吃亏,因为,无理由退货的话,损失一定会蒙受,唔,不知道你们的意见如何,其实我还是比较赞同的~(≧▽≦)/~啦啦啦,我是消费者[/size][/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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