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普法网
带薪休假是劳动者的权利,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当因工作需要未休年休假的时候,未休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法官将为你解答。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即职工累计工作满一年以后就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但不是所有职工工作满一年后都可以有带薪年休假,也有例外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那么,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应如何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1条、第12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度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法官提醒劳动者注意:
1.保存累计工作年限的证据,因带薪年休假工资是以累计工龄计算,有些劳动者在多个单位工作过,特别要注意保管好工作凭证,例如劳动手册、社保缴费记录等;
2.保存未休年休假的证据,例如单位发放的年休假单;
3.及时主张权利,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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