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一般三年为期,在正常情况下,酒店都会和员工续签,但是难免还是会有意外情况。当酒店不可员工续签,员工该怎么办呢?
网友“瞅瞅”:
我和酒店签订的劳动合同就要到期了,但是在工作期间我自认为表现没有特别优秀,担心酒店不和我续签,我能得到补偿吗?如果是我自己不想和酒店续签,在这种情况下酒店还会给予我补偿吗?这两种情况有什么区别?具体的经济补偿又该怎么计算?
最佳东方专家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此可见,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企业不跟劳动者续签合同,原则上企业都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但有一个例外,就是当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这就是说,要把你不和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分情况来对待。如果是单位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你不和单位续签”与“单位不和你续签”是一样的结果,单位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了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而是你主动不和单位续签劳动合同,那单位就不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了。
经济补偿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进行计算,其内容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作为劳动者以及企业双方的一个保护法,对于双方来说都非常重要,然而由于知识的缺乏,使得很多劳动者处于劣势,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求职者,为了保护自己在职场的合法权益,对于劳动法的了解则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