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性在绝望里
床戏演得那样真实,那样彻底,使我对两位演员肃然起敬,但是,如果不是演员对导演有极度的信任,这样没有保留的演出是做不到的。李安是如何说服演员在这部电影里,激烈而直接的性是必要的呢?
我相信它的必要。
张爱玲的这篇“不好看”的小说,之所以惊世骇俗,主要是因为小说中违反世俗的黑白不分、忠奸不明的价值观。一般的作者去处理女特工和汉奸的故事,难免要写女特工的壮烈和汉奸的可恶。张爱玲的女特工却因为私情而害了国事,张爱玲的汉奸,也不那么明白地可恶,长得“苍白清秀”,最贴近的描述,透露的倒有几分可怜:“此刻的微笑也丝毫不带讽刺性,不过有点悲哀。他的侧影迎着台灯,目光下视,睫毛像米色的蛾翅,歇落在瘦瘦的面颊上,在她看来是一种温柔怜惜的神气。”
因为有如此浓烈的“色”,才会有危险而肃杀的“戒”。易先生把一枚“戒指”圈在王佳芝的手指上,究竟是易先生施“戒”于王,还是王是易先生的“戒”,恐怕是一个辩证关系、互为连环。“虎”和“伥”是什么关系?“伥”和“娼”又是什么关系?在小说里,性写得隐晦,但是张爱玲仿佛给李安写了导演指示:“到女人心里的路通过阴道”,是一个写在剧本旁边的导演指示。导演完全看见了性爱在这出戏里关键的地位,所有的戏剧矛盾和紧张,其实都源自这里。
李安对性爱的拿捏,非常精准。头一场床戏的暴虐或可被批评为缺乏创意,因为专家会指出,这种性的暴虐在纳粹电影里常会出现,用来凸显”权势就是春药“的主题。但是在其后的床戏中,两人身体之极尽缠绕交揉而神情之极尽控制紧绷,充分呈现了两人对自己、对命运的态度:易先生对战事早有坏的预感,知道自己前途堪虞。王佳芝更是走在火烫的刀山上,命提在手里。两人的表情,有绝望的神色,性爱,是亡命之徒的惟一救赎也是最后一搏;加上一张床外面的世界是狼犬和手熗,暗杀和刑求,阴雨绵绵,“色”与“戒”在这里做最尖锐的抵触对峙,李安把戏剧的张力拉到接近断裂边缘。
张爱玲曾经深爱胡兰成,胡兰成曾经伤害张爱玲。张爱玲对于“汉奸”胡兰成,有多么深的爱和恨?不敢说,但是在《色,戒》里,王佳芝身上有那么多张爱玲的影子,而易先生身上又无法不令人联想胡兰成。《色,戒》会让张爱玲涂涂写写30年,最后写出来,又是一个藏的比露的多得多的东西,太多的欲言又止,太多的语焉不详,太复杂的情感,太暧昧的态度,从上世纪四零年代她刚出道就被指控为“汉奸文人”这段历程来看,《色,戒》可能真是隐藏着最多张爱玲内心情感纠缠的一篇作品。
《色,戒》,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写郑苹如和丁默邨的故事,实际上,那幽微暗色的心理世界,那爱与恨、“猎人与猎物”、“虎与伥”的关系,那“终极的占有”,写的哪里是郑苹如和丁默邨呢?李安说,他让梁朝伟揣摩易先生角色时,是让他把丁默邨、李士群、胡兰成、戴笠四个人的特质糅合在一起的。汤唯演的,是王佳芝和张爱玲的重叠。
性爱可以演出这样一个艺术的深度,Bravo,李安。
三、贪看湖上清风
电影的瞬间大众魅力真的不是文学的慢火细炖可以比的。张爱玲的《色,戒》是一篇比较少人知道的短篇;如果不知史实背景,小说本身的隐晦粗描笔法更让一般的读者难以入门。李安的电影,却像一颗来势汹汹的大火球从天而落,边落还边星火四溅,嗤嗤作响,效果是,人人都在谈《色,戒》,凉凉的小说也被人手人嘴磨蹭得热了。
小说里的汉奸大坏蛋易先生,因为在小说里被处理得不够“坏”,当年《色,戒》发表时还被评论家批判,觉得张爱玲是非不明、忠奸不分。当时读了“域外人”对张爱玲的批评,我忍不住大笑。 胡兰成不早就说过张爱玲的人格特质了吗?在《民国女子》里,他这么看23岁的她:“爱玲种种使我不习惯。她从来不悲天悯人,不同情谁,慈悲布施她全无,她的世界里是没有一个夸张的,亦没有一个委屈的。她非常自私,临事心狠手辣。”又说,“爱玲对好人好东西非常苛刻,而对小人与普通的东西,亦不过是这点严格,她这真是平等。”
而且,张爱玲文学作品里头最让人震撼、最深刻的部分,不正是她那极为特殊、极为罕见的“不悲天悯人”的酷眼?
如果张爱玲有一般人的“忠奸意识”,她大概也不会在23岁时,嫁给了赫赫有名的“汉奸文人”胡兰成啊。
易先生在小说里不够“坏”,除了张爱玲本身的认知价值和性格,除了她和胡兰成的极深刻、极缠绵的爱情之外,我看见一个很少被人提及的角度,那就是:小说和电影之外,民国史里头的“易先生”,其实也不见得是个多“坏”的“坏人”。
易先生的“原型”丁默邨,1903年出生,因为陈立夫的举荐而做了调查统计局第三处的处长,第三处后来撤销,他就加入了汪精卫的政府,历任要职。中日战争结束前夕,他是“伪浙江省省长”。1947年5月1日,丁默?被熗毙,罪名是“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判决书里列出好多罪状,包括“主使戕害军统局地下工作人员及前江苏高二法院庭长郁华、与参加中统局工作之郑苹如……”
这样的一个“汉奸”履历,他的死刑不是理所当然吗?
不这么简单。
我在德国的雪夜里翻读南京市档案馆所保存成书的审讯汉奸笔录、判决书、种种作为证据的信件、电报、便条等等,慢慢地看出一个故事的轮廓。尘封的史料所透露的真实人生如此曲折,几乎有血肉模糊之感,其幽微伤痛讽刺残酷完全不需要假借文学家之手。
在郑苹如因为刺杀丁默邨未遂而被秘密熗决之后一年,1941年,时任国民政府教育部长的陈立夫和丁默邨秘密取得了联系,对这位当年被他提拔过、如今为汪伪政权特务头子的后辈“晓以大义”,指示他应该设法“脱离伪区”,如果不能“脱离伪区”,就当“伺机立功,协力抗战”。陈立夫“策反”成功,往后的几年,丁默邨表面上是傀儡政府的交通部长、福利部长,私底下,他为戴笠的军统局架设电台、供给情报,与周佛海合作企图暗杀当时的特务首脑之一李士群,并且配合戴笠的指示不断营救被捕的重庆地下工作人员。
这些被营救的情报人员,在审判庭上,也都具函作证,丁默邨和重庆政府的合作是毫无疑义的。而在日本战败以后,局势混乱,重庆政府为了防止共产党趁机坐大以及新军阀崛起,又适时而有效地运用了丁默邨这个棋子。他被国府任命为“浙江省军委员”,这一回,“浙江”前面没有“伪”字了。
我读到戴笠给“默邨吾兄”的手书,戴氏要求丁在混乱危险中“切实掌握所部,维持地方治安,严防奸匪扰乱,使中央部队能安全接收”。而丁默邨也确实一一执行了重庆的指令。在中央部队进入浙江之前,“奸匪”已经占有浙西半片,是在丁默邨进行“剿匪”之后,中央部队才稳稳地接收了浙江。
夜半读史,我揉揉眼睛,困惑不已。
那么这丁默邨等于是国民政府招降成功的一名降将,这名降将不曾回到“汉军”中来披麾上阵,但他留在“曹营”暗中接应,做苹果里的一条虫,等于是国民政府植在敌营的间谍,其处境何等危险,其功劳何等重要。在战争中,隐藏的间谍所发挥的作用绝对不小于沙场浴血的战士,不是吗?
当重庆政府需要丁默邨的协助时,陈立夫和戴笠都曾对他提出保证:陈立夫应允丁可以“戴罪立功,应先有事实表现,然后代为转呈委座,予以自首或自新”。戴笠则说得更明确:“弟可负责呈请委座予以保障也。”
好啦,那么为什么国民政府在胜利后就杀对它有功的“降将”和“间谍”呢?尤其在早已给予不杀的具体保证之后?问题出在“委座”——蒋介石吗?
正在困惑时,陈立夫的回忆录出版了。于是飞电请求朋友“火速寄《陈立夫回忆录》来欧”。一周后书寄到,邮差从雪地里走来,胡子上还黏着白花花的细雪。我从他手中接过书,一把拆了包装,几乎就在那微微的飘雪中读了起来。
我竟然找到了答案。
《陈立夫回忆录》第232页:丁默邨本来可以不死的,但有一天他生病,在狱中保出去看医生,从南京拘留所出来,顺便游览玄武湖……这个消息被蒋委员长看到以后,蒋委员长很生气地说:“生病怎还能游玄武湖呢?应予熗毙!”
丁默邨就被熗毙了。只因为他从狱中出来,贪看一点湖上清风,被一小报记者认出来,写上了报。
啊,我不禁掩卷叹息。难怪丁默邨的死刑判决书读起来那么地强词夺理,对丁默邨所提出来为自己生命做辩护的种种白纸黑字的有力证据完全漠视。原来,判他死刑的,根本不是一个真正的法院,也不是一部真正的法。
在那样的时代里,你对所谓“忠奸”难道不该留一点人性的空隙吗,不管是易先生还是丁先生,是张爱玲还是胡兰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