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卡定律:凡有接触,必留痕迹_派派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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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味科普] 罗卡定律:凡有接触,必留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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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君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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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4-01-14 0
罗卡定律:凡有接触,必留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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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绝大多数跟法证相关的书籍和影视作品里,都会提到“罗卡定律”,作为法证学的“公理”,罗卡定律在许多案件中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高速女尸
1986年6月,美国加州一名渔夫来到萨克拉门托(Sacramento)附近一处水渠边,准备挖些蚯蚓作为鱼饵。然而,他发现了比鱼饵大得多的东西:一具泡在水中的女尸。吓得魂飞魄散的渔夫立刻报警,警方赶到后发现这是一具几乎全裸的成年女性的遗体,颈部有深深的勒痕,很明显是被人谋杀后抛尸的。

法医发现,尸体已经出现腐败迹象,似乎已经死去多时。而死者身上并无证件之类,无法判断身份。还好,警方通过失踪人口与牙医档案,确认死者就是时年19岁的斯蒂芬妮•布朗(Stephanie Brown),事发当天她开车去看男友,返回时沿着I-5公路应该是向南方开,却错误的开向了北方——警方在公路的北方找到了她被丢弃的汽车,从油箱判断大概没开出来多久;汽车的大灯没有打开,车窗摇下,地图就扔在副驾驶座上,似乎她正努力纠正错误,却永远没有机会了。

I-5公路

比较奇怪的是,死者是短发,但她的家人却坚持说她有一头长发。原来,她的头发似乎是被一把锋利的剪刀齐刷刷的剪下来的;警方也在现场找到了一件两根吊带都被割断的蓝色背心,这些应该都是凶手所为。另外,法医在其体内发现了精斑,但可惜因为在水里泡了好久,已经无法提取DNA进行比对。
警方推测,此案非常可能是某个心理变态、四处流窜的杀手,随机选择目标作案。果然,不久之后,又一桩谋杀案发生了。

一个月后,同样是在I-5公路上,一对母女在凌晨三点多钟汽车坏在了路上,这时一位路过的司机很友好的问她们是否需要帮助。母女俩请求把她们带到最近的加油站去,男子满口答应——但他开的是一辆双座跑车,所以只好先载着其中一个人先走。然而,26岁的女孩查梅因•萨卜拉(Charmaine Sabrah)一去不返。三个月后,她的遗体被人发现,匆匆一别竟然成了天人永隔。

这位心碎的母亲当时并未注意该男子的车牌,也说不清楚其外貌特征,只知道他是一个四十来岁的白人男子,对于办案并无帮助。在她的遗体上,警方在其颈部找到了一根勒紧的绳索,尸检证明其死因正是机械窒息。与斯蒂芬妮的遗体类似,她的背心吊带和文胸都被割断了。

本案受害者

同年9月,第三个受害者的遗体被发现,同样是被人勒死,吊带被割断。这些细节表明,作案的应该是同一个人,才会有如此相似的惯用伎俩(MO);或者说,这位凶手在无意间,已经在犯罪现场留下了自己的“死亡签名”。

连续三起凶残的犯罪,闹得当地人心惶惶,“I5号公路绞杀者”(I-5 Strangler)的外号不胫而走。然而,噩梦仍未停止,1987年7月,25岁的女孩卡琳•芬琪(Karen Finch)在I-5公路附近遇害,赤身裸体的泡在水塘之中,身中数刀。在她的遗体上,法证人员发现了一小片胶带,推测嫌疑人曾用胶带封住了她的嘴,在杀害她之后还不忘记取走胶带,以免在胶带上留下指纹,只不过因为卡琳的马尾辫粘住了胶带,才不经意间留下了这一小块。这个发现让警方很是诧异,说明凶手有很强的反侦察意识,也让案件陷入了僵局。

一线生机
幸运的是,在1987年,当这个绞杀者企图绑架、杀害另一个受害者黛布拉•古菲(Debra Guffie)时,这名29岁的女子拼命挣扎着逃出了他的汽车,恰好附近有一位高速公路巡警正在执勤,不但救了她的命,还当场抓捕了这个嫌疑人,时年48岁的罗杰•基比(Roger Reece Kibbe)。

在基比的汽车中,警方搜到了一些令人震惊的东西:手铐、震动棒、一把15厘米长的大剪刀,还有一件奇怪的东西:一根结实的尼龙线连起来两个木头手柄,就像是一根缩短版的跳绳。警方立即意识到,这很可能是一个邪恶的绞杀工具,与之前的I-5公路上的几起谋杀案密切相关,基比随即被列为重大嫌疑人逮捕。

基比在2008年受审

就在基比被调查期间,又一位受害者的遗体被发现,她在不久之前被人勒死,衣服上也被人奇怪的割开了,很可能也是基比的受害者之一。

对于卡琳的案件,警方可谓是抓了个现行,人证、物证都很过硬;但是,对于之前的这些“I-5公路绞杀案”,能不能证明也是基比所为呢?这还真是个难题。

虽然在这5起案件中,都体现出了作案手法上的高度近似,但警方并未在现场发现任何过硬的证据,能够证明与基比有关。没有指纹,没有DNA,没有脚印,在缴获的疑似凶器上也没有找到属于受害人的DNA,从法律的角度上说,不能判定他是不是真凶。

罗卡定律显“神威”
而这个问题的答案,就在CSI人员的手中。现代法证学的开山大师埃德蒙•罗卡(Edmond Locard,1877-1966)曾提出了一个用他的名字命名的定律,简单来说就是八个字:“凡有接触,必留痕迹”(Every contact leaves a trace)。

这句话经过罗卡的反复例证后,被业内人士视为公理,并成为法庭科学,特别是物证学的一块基石。罗卡定律告诉我们,物质都是由无数的微粒组成的,当嫌疑人进出现场、动手作案时,所接触过的物体表面就会和他的身体之间发生微粒的交换,从而留下一些痕迹,他的身体同时也从这些物体表面沾上一些痕迹;即便是嫌疑人曾刻意清理过,也很难将这些痕迹彻底消除。“I-5公路绞杀者”也不例外,需要的只是专业技术,加上耐心细致的工作去发现它们。

这一重任,落在了法证专家费伊•斯普林格(Faye Springer)小姐的肩上。通过对犯罪现场的慎密调查,斯普林格小姐发现了许多有意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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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痕迹检验

在这样多的证据面前,很难再用巧合解释。1991年5月10日,基比被认定杀害了弗拉肯波尔小姐,犯有一级谋杀罪,判处25年至终身监禁,至少要服刑16年。

而在2008年,在基比再次申请假释之前,68岁的基比被再次起诉,对他之前犯下的6起谋杀罪进行审判,更先进的法证科学技术给了检方更充足的证据。最终,为了避免可能的死刑判决,他与检方达成认罪协议,承认了所有控罪,被判处5个终身监禁。

无处不在的罗卡定律
实际上,罗卡定律不仅可以作为将嫌疑人定罪的有力武器,在替无辜者洗脱冤屈上也同样功不可没。

1991年,时年31岁的威廉姆斯•史密斯(William Kennedy Smith,肯尼迪总统的侄儿)被控在自家大宅中性侵了一名女性。在法庭上,该女子绘声绘色的讲述了自己是如何被小肯尼迪从背后拉扯、摔倒在草坪上,他不顾她的竭力反抗,在草坪上将她强暴。对此,小肯尼迪辩驳说,自己确实同那名女子发生了关系,但却是双方自愿的行为,并无强迫,是在屋里而不是在草地上进行的。由于缺乏证据,控辩双方各执一词,庭审陷入了尴尬状态。

史密斯的入案照

他的辩护律师请到了著名的华裔法证专家李昌钰博士,作为专家证人。李博士提出,他仔细的检验了本案物证,也就是被害人当时穿着的衣服、和“维秘”牌内衣裤,在上面没有发现一丁点草籽或泥土;这些衣物的纤维,也没有因在粗糙表面摩擦而出现损坏的痕迹。按照罗卡定律,这只能解释为:所谓的推搡和强暴并没有发生过。

在庭上,李博士拿出了一张手绢,这张新手绢被他在案发草地上轻轻擦过一下,在显微镜下,草籽和摩擦过的痕迹一目了然。检方当庭表示异议,认为手绢和内衣裤质地不同,李博士应该用内衣裤作侦查实验。李博士戏谑的回答说,这是因为当时他的口袋里只有手绢,没有内衣裤。

最终,法庭判决,小肯尼迪无罪,当庭释放,罗卡定律又一次获得了胜利。

随着法证科学的不断进步,更加细小、微量的接触痕迹也能够被发现和鉴定,让更多的案件真相大白,而基础依然是罗卡定律。对于罗卡定律,美国法证科学之父保罗.柯克(Paul L. Kirk)如此评价到:“……物证不会错误,它不会把自己曲解,它不会总是缺席。只有在人为失误,没有找到、研究、理解它时,它才会失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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