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容情,但法律是人制定出来,受人情角度影响也会有一些法外开恩,但法外开恩”不是定罪上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而是量刑上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比如考虑到受刑人的年纪大了行动不便等。
我认为法是否应该讲情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分析,好象之前有个新闻说的是一个父亲为免除自己女儿疾病痛楚,给她注射大麻,并且大麻起了效果,他的女儿的病也有了起色,但是他们所在的国家是禁止大麻的,于是根据法律,女儿被强制从父亲身边带走,父亲被抓。停用大麻后,那个小姑娘的身体每况愈下,每天生活在痛楚中,我觉得这个情况,必须量情。考虑父亲爱女之心,也需要考虑小姑娘的身体是不是应该协助他们去能提供药用大麻治疗的国家的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