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故事
同学A上海人,同学B陕西人,A撞死了B的母亲,但是,A没有任何交通违规
依照当时的法律A要赔偿全部损失,理由是A比较富有,毕竟是有车一族
但是,在没有任何责任的情况下却因为这种原因要负全责,难道不是从根本上违反了公平的原则吗?
并且B虽然是有车一族,但是还有贷款,这样算,B如果资产是零,A就是负资产,谁才是弱势的一方?
姑且不看这个例子,现在社会,有强势就会有弱势,强势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应该给于弱势以帮助,但
是,这完全出于强势一方的自主自愿,而弱势的一方更应该怀着一份感激的心。
然而,现在却是这样一个局面,“弱势”群体对强势一方的帮助视为理所应当,若是“强势”的一方
稍微冷硬一点,便是冷血,无人性,为富不仁……
我们固然应该怀有怜悯之心,但是在现在这个依仗着自己是所谓“弱势群体”把别人的帮助视为理所
应当的并且稍不如意就恶语相向的时代,我们该反思的还仅仅是人性的冷漠吗?
以上纯属个人言论,不喜者绕道,谢谢~
[ 此贴被索索的猪在2009-11-03 22:46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