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进百度贴吧首页,看到关于杭州飙车案的“替身门”事件。这个案子弄的挺大的,我先还觉得不可能,进去看了之后,抛去替身事件不谈,这个案子是否判的太轻了?
死者是在斑马线被个在市内疯飙的汽车撞死的,偷个井盖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例摆在那,这不算?
那请问以后斑马线谁还敢走?保不准哪天又来了个车子以70码的速度将你撞起5米高20米远。笑。
扯的是,判决的下达与篮球、足球特长有何关系?就算是被告律师的陈词,那么法院为何要在宣判时将其初中的特长考作为量刑标准?
[color=#FF0000]好了,改解释的都解释清楚了,相关的法律条例我也列举出来了,到此为止。
另外,我多说一句:人在江湖,身不由己[/color]
[b]作者:杭州西湖区法院2009-7-20 22:50 回复此发言[/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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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胡斌吧,【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答疑楼
第五页139楼。
注意【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什么意思?
好吧,或许这所谓的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答疑楼是某个人披着MJ弄的。
[color=#FF0000]事情的真相就是:撞人,行贿,受贿,判刑3年,自圆其说,不了了之,表现突出,减刑,提前释放。这样的事情符合这样的潜规则:钱+权>人命,法网不恢恢,又疏又漏。现在社会的一个制度是: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可以草菅人命。
但是,同时也存在这样一个亘古不变的法则:人行畜事,天理不容![/color]
[b]作者:撞杭州西湖法院2009-7-20 22:47 回复此发言[/b]
百度胡斌吧,【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答疑楼
第五页132楼。
逐一在吧里看着那些帖子,心越来越寒。真相如果真的是黑暗的话,那简直就是打了中国的法律一个大耳光!
不知道亲们有没有关注这个案子,个人真的是不理解,法律、道德到底在哪儿?
[ 此贴被玉十一在2009-07-27 23:07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