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学校开张发票, 拿去报销的时候说,单位的名称没写全.
只好再去重开,到那儿等了快半小时,才重开一份, 拿到手一看,日期没印上. 再弄.
再去报销,结果让我快气爆了,说经手人没印上.,没办法再去找人家,又继续等了半个小时.
还好心脏结实,要不然真是一张发票引起的血案.
经过这件事,我弄清楚2点,
第一次失误, 是对方引起, 照着我写给他的单位名字,都给写漏了,粗心大意,记心太差,
第二次失误, 是自己引起. 已经有过失误,照成了事件的发生,那么自己就应该细心对照,看有没有漏 写,或写错的地方. 自己也要负一部分责任.办事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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