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楼主所提到的投诉,我们经过谨慎调查,发现楼主首先带头违反规定;
第一:你在附件里添加了论坛链接附件,并在备注里添加了广告宣传。按照规定,对于涉嫌外站广告的一律删除,不给予通过。其他会员或版主若比楼主发得晚,但他们没有在附件里添加非法内容。应优先被点亮。
第二:关于偷换附件方面,在原来的帖子,相同的内容,相同的主题上允许更新附件,记住,偷换和更新附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然,即便是更新附件也要查看谁发的时间早。就优先点亮谁的帖子。
第三:更严重的行为,楼主数次大肆发帖宣传XX17什么的论坛广告。按照规定,本应给予永久禁言。不知为何没禁?纳闷——
如果楼主,只是到猴岛来做宣传的,那么请回吧,因为只有两个结果,一是被删违规内容。二是禁言。对于支持猴岛发展的朋友我们是欢迎的。
祝: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