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听到同事再说领了美籍的大妈回来领养老金,
同事说得像是这些大妈开宝马祝社会保障房一样,
但是这根本是两件事。
社会保障房是给那些收入低符合条件的人提供的社会福利,
自然只有他们才可以领取享受,开宝马高收入的人自然不符合条件,
这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为他们提供证明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而美国籍的大妈虽然是美国国籍但是她之前在中国投了社保了,
自然可以享受这种待遇,法律也是支持的。
为何很多人觉得支持这种做法的法律也是错的?这是回来跟国人抢钱?
觉得我的想法是被别人卖了还给人数钱?
我也搞不懂他们为什么觉得人来领之前社保的投入的回报就不该呢?
社保是一种社会保险,入了自然就有权利领回报啊!
难道人家以前的投入打水漂就是对的?
这又是一种什么观点?
社会保险就是一种保险,就像你之前缴纳的时候享受了这种待遇,以后不缴纳了自然之前缴纳的都作废了。
不论你缴纳了多少只要不达到条件就不享有。
引用
海外定居者退休待遇:
(1)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出境定居后,可以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
(2)在海外的退休人员与在国内的退休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3)定居海外者领取养老金方法:通过国内的亲属代其领取养老金;由本人委托银行、邮局,为其进行国际转账业务。
(4)为了确保养老金发放到个人手中,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每年要向负责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注:这“在海外的退休人员与在国内的退休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指的是:退休之后去海外定居者及已经移居海外在入籍之前退休的海外定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