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gn=center][table=500,#ffffff,#000000,2][tr][td][align=center][b][size=4]悲剧美学[/size][/b][/align][align=right][b]——从《俄狄浦斯王》谈起[/b][/align]古希腊悲剧巨匠索福克勒斯的代表作《俄狄浦斯王》可以视作人类文艺史上悲剧美学诞生标志。《俄狄浦斯王》是古希腊悲剧中最知名的,也可以视作命运悲剧的代表作。《俄》一方面描述了俄狄浦斯王勇于对抗杀父娶母的残酷诅咒,却最终倒在命运之神的无情诅咒之下的痛苦、无奈,一方面又歌颂了人性中不畏艰难险阻的可贵品质,以及无怨无悔甘于接受命运残酷安排的勇气与从容。从《俄狄浦斯王》开始了悲剧美学的路程。
悲剧是西方发展得最早也最完善的艺术种类之一,因此西方美学史上关于悲剧的理论也发展得比较早和比较完善。悲剧作为传统美学范畴,在西方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它渊源于古希腊酒神颂和山羊之歌,亚里斯多德认为:悲剧是对于一个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摹仿。它有特定的对象,特定的人物。作用是引起的恐惧与怜悯之情,使人的感情得到“陶冶”,具有“净化”灵魂作用。 但是,自从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之中对悲剧作了经典性规定以后,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悲剧理论就逗留在亚里士多德的定义之内,也就是在一种“神力”的命运观点之内逗留、徘徊,直到西方美学史上出现了悲剧的“冲突论”才改变了这种悲剧命运观的传统。那么,是谁最早提出了“冲突论”?在中国西方美学研究界比较普遍的观点是,西方美学史上悲剧“冲突论”的最早提出者就是黑格尔。而黑格尔则认为: 悲剧不是个人的偶然的原因造成的,悲剧的根源和基础是两种实体性伦理力量的冲突。冲突双方所代表的伦理力量都是合理的,但同时都有道德上的片面性。每一方又都坚持自己的片面性而损害对方的合理性。这样两种善的斗争就必然引起悲剧的冲突。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悲剧的见解散见于他们的许多著作之中,但比较集中地阐述这一问题的,则是一八五九年评论拉萨尔的历史剧《弗兰茨·冯·济金根》的两封信。马恩在各自回信中分别批判了拉萨尔的唯心主义悲剧观,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并结合自己对1848年欧洲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经验总结,表明了他们对悲剧的看法。恩格斯说:悲剧是“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个要求的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性的冲突”。说明悲剧本质在于客观现实中的矛盾冲突。这种冲突有其客观的历史必然性。所谓“历史的必然要求”,是指那些体现历史发展客观规律的合理要求、理想、优秀品质等等,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和本质。“这个要求实际上不可能实现”,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合理的要求、理想未能实现。这两方面的矛盾冲突是悲剧的本质所在。马克思说:“一切伟大的世界历史事变和人物,都出现两次:第一次是作为悲剧出现,第二次是作为笑剧出现。”
在马克思主义悲剧理论中,有这样几个要点:(1)悲剧的根源必须有其历史的必然性,或具有某种合理性的力量。(2)悲剧所反映的对象是肯定性的社会力量。(3)悲剧的结局,都是肯定性的社会力量遭受到的苦难或毁灭。(4)悲剧给人的感受是让人们在悲痛之余,产生激扬向上的崇高感,从而提高精神境界,产生审美愉悦,起到积极作用。其悲剧观吸收了从亚里斯多德到黑格尔悲剧论一切合理的东西,又远远走出亚里斯多德和黑格尔,将悲剧观念提高到了新的理论水平。
首先就悲剧的本质而言,任何悲剧冲突都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现实的社会矛盾的反映,冲突的双方可能代表着新与旧两种阶级力量,也可能代表着善与恶两种伦理力量,当然也可以代表着美与丑两种性格和精神力量。总之,是肯定性的或具有某种合理性的力量与否定性的或已经丧失合理性力量的之间的一种必然性的冲突,而冲突的结果,则是肯定性的、合理性的力量的毁灭。这种毁灭是必然的、不可抗拒的。
在我国,关于“悲剧”一词,据考证直至晚清时才偶然在一些文论中出现。而古代文学往往把那些悲惨之作称为“怨谱”或“哀曲”;在民间,老百姓则称之为“苦戏”,这可以视为中国悲剧艺术的最初形式。 这样悲剧的美学价值,在于以悲剧人物的毁灭引起人们的深刻思考,唤起人们对小人物的怜悯、同情,对黑暗势力的仇恨和反抗,鼓舞人们在否定一种生活的同时去追求另一种生活道路。如关汉卿笔下的窦娥,鲁迅笔下的祥林嫂、孔乙己等。
从一定意义上讲,悲剧艺术是有明确的文化理想和价值目标的; 车尔尼雪夫斯基曾经说过,悲剧是崇高的最高,最深刻的一种。悲剧的产生,是一切社会矛盾恶化导致的必然和最终结果,具有阶级性和强烈的因果关系。在不断积聚的进程中,这种结果,这种斗争和对抗犹为突出。悲剧反映的是人们在对苦难命运具有大致认同的基础上,怀着悲壮的豪情践履自己使命的情操。那些悲剧人物往往不畏险恶,甘愿为承担时代的苦难而付出,甘愿将其牺牲纳入道德的谱系中,牺牲者并因此获得精神的永生。同时,由于社会分为不同的政治集团、不同的结构层次,这种道德追求和社会评价的标准也会各不相同,而道德标准的异化也会滋生痛苦哀伤的情愫,因此而在艺术形式中表现出来。也就是说,道德生命同样会喷发出情感的岩浆,从而凝铸成悲剧艺术的基石。
悲剧是戏剧的主要体裁之一。它渊源于古希腊,由酒神节祭祷仪式中的酒神颂歌演变而来。在悲剧中,主人公不可避免地遭受挫折,受尽磨难,甚至失败丧命,但他们合理的意愿、动机、理想、激情预示着胜利、成功的到来。在戏剧史上,根据悲剧所涉及生活范围的不同,一般分为四种类型。其一为英雄悲剧。它往往表现政治斗争、阶级斗争、民族斗争中的重大题材。其二为家庭悲剧。表现家庭之间、家庭内部各种复杂的伦理关系及不同的人生价值观念、道德法则酿成的激烈的矛盾冲突及悲欢离合的爱情故事。其三为表现“小人物”平凡命运的悲剧。与“小人物”相对立的是来自社会各个角落的有形与无形的巨网。最后一种其表现的矛盾冲突贯串整个人类社会生活,展现着人类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艰难历程。 有时,一个撼动人心的悲剧作品,比那些歌功颂德粉饰太平的平庸作品更有力量。正因为这样,英国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等四大悲剧、法国雨果的《巴黎圣母院》、俄罗斯托尔斯泰的《安娜·卡列尼娜》等世界名著,中国古典长篇叙事诗《孔雀东南飞》、元杂剧《窦娥冤》、民间传说故事《梁山伯与祝英台》等会产生如此强大的艺术感染力。这就是悲剧美的力量。当然,这里说的悲剧美,不是作为戏剧一个品种的悲剧,而是作为美的一种形态的悲剧。
悲剧和美学在其对立的角度中极其和谐且高度的统一,古典悲剧多见于阶级性,由阶级压迫为主,其间穿插着各群种之间冲突所产生的事件。而现代悲剧则突出人性,突出现代社会各种客观的残酷和不稳定性。这两者有本质和起因的不同,然而,两者若从美学的角度比较,他们实际存在的状态及悲剧发生后带给我们的震撼和冲击都是相同的,具有难以言喻以及无法拯救的深刻感和其他事物难以超越的精神冲击。作为美的一种形态的悲剧,亦即悲剧美——因悲剧而产生的美感,必须具有以下特点:(1)悲剧人物一般来说是代表社会进步力量的正面人物,亦即是好人;(2)悲剧人物的苦难或灭亡必须是社会矛盾冲突或生产斗争或由于人性的某些弱点引起的;(3)悲剧必须能使人奋发向上,提高精神境界,产生美的愉悦,即化悲痛为力量。因此,悲剧,作为美的一种形态,它有着极大的审美教育意义。一般认为,悲剧有四种类型的悲剧人物,因而会产生四种不同形态的悲剧美效果。第一种是悲壮的悲剧美;第二种悲悯的悲剧美,第三种则是悲愤的悲剧美,最后一种即戏剧性的悲剧美。
最后我们谈一下悲剧的美学意义究竟是什么呢?“悲剧就像死亡的阴影一样,把人的生存最苦痛,最残酷的一面凸现出来。悲剧就是让人们正视死亡,正视人生痛苦,但是悲剧又不是让人沉沦,它‘把不能复活的个人的死亡看成整个世界不可挽回的毁灭,同时,又坚信宇宙是坚固的、永恒的、无止境的’,在人的有限的生命存在中感受到生命的永恒。”在古希腊中,“悲剧”原意为山羊之歌。“在古希腊的悲剧中间,它着意的是严肃,而不是悲惨,而不是悲切。所以,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间把悲剧定义为:悲剧是对于一个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模仿。所以古希腊悲剧重在严肃。古希腊悲剧很动人,它的动人在于对人的一种震撼力。”到后来,悲剧逐渐成为一种戏剧矛盾冲突的最高形态,纳入到美学审美对象的范畴。表面上看来,古希腊悲剧是命运悲剧,强调了命运的不可抗拒性,侧面带有宿命论的观点。文艺复兴时期,产生了以莎士比亚悲剧为代表的性格悲剧。加上19世纪出现的、以反映社会问题为特征的社会悲剧,成为悲剧的三种主要表现形态。悲剧之所以产生,其根源还在于,“人的生存本质,在于人类社会和人的生存本质的必然与自由、有限与无限的矛盾。”
而其中悲剧精神有如悲剧的灵魂,悲剧的本质特征就是对主体悲剧精神的张扬,而悲剧精神的精髓是美学悲剧性。悲剧体现了实践主体在必然性的苦难与毁灭面前所具有的独立意志与人格,表现出自我决定、自我塑造、自我承担的悲剧精神,从这个意义上说,悲剧精神就是公民精神,一个缺乏悲剧精神的社会是不能建立起真正公民社会的;崇高是悲剧精神的主要体现,是悲剧美学的核心范畴。因此,悲剧促使人意识觉醒和人格解放,同时,呼唤社会文明与进步,要求司法公正与民主政治的建立。故此,悲剧无论对于个体还是社会、对于现实还是未来都具有无法替代的价值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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