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世纪的金庸、琼瑶到如今的网络小说改编,小说搬上荧屏已经是一种趋势。
美国学者林达·赛格统计的一组数字经常被引用:85%的奥斯卡最佳影片是改编作品;45%的电视电影是改编作品;70%的艾美奖获奖电视片也是改编作品。可见,改编架起了一座桥梁,成就了一部作品从此种艺术样式到彼种艺术样式的“转换”。我们有什么理由否定小说改编成影视作品呢?
的确有小说改编成影视作品后,效果不如人意。在看到所谓的雷剧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优秀的改编作品数量并不少。小说改编成影视作品本身是没有错的,不能把责任推给无辜的事情本身。我们不能因为几次改编的失败而放弃尝试。有更多的成功先例在前,失败是让我们吸取经验的,而不是打击我们停滞不前的。
为了避免小说成为雷剧,对小说改编的有利方面选择性无视,紧抓住不可知的改编失败可能性,一味反对小说搬上荧屏,这种行为未免太过武断!这对小说、对那些成功改编的影视作品太不公平!
如果,当年蔡伦因为失败放弃了造纸,我们的小说便失去了传承的载体。
如果,当年法拉第因为失败而放弃研究电磁感应,电又从何而来呢?我们的影视作品又怎么可能出现呢?
失败是成功之母,小说改编剧好与不好,它的价值不是几部雷剧可以否定的。
无论是就小说而言,还是就影视作品而言,小说改编都是应该改编成影视作品的。双赢的局面应该被扩大,而不是因为失败而放弃。我们相信,人的潜力无限,在小说改编成影视作品时,人一定可以做的更好,所以我方坚持认为小说应该改编成影视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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