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宁静致远》想到的——爱情是无路可逃的妥协吗?_派派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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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交流] 读《宁静致远》想到的——爱情是无路可逃的妥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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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云清梦

ZxID:1332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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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千年玉老,一夜荣枯,红颜弹指老,刹那芳华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05-20 0
— 本帖被 路小透。 从 品书评文 移动到本区(2013-03-18) —
    这篇文是有人推荐娱乐圈的文时看到的,小受周宁,小攻李凯轩,目前我看到了60%,但可以预测到结局了,于是上来吐个槽。
   先说一下情节 ,周宁为了植物人的母亲进了娱乐圈,后来机缘巧合之下,被所属公司的老板李凯轩看上了,于是被包养,然后到了故事发生的现在。周宁这个人,是属于那种很理智,也很冷情的人,所以被包养后,也没怎么嚣张之类的,就是一场各取所需的交易而已。他心里有一个喜欢的人李哲,但是那个人对于他来说,太过于遥远,更像一种寄托。然后他被李凯轩发现,他的心里一直没有放下过那个人,于是李凯轩怒了,两人解除了关系,可是这之后,李凯轩发现自己不知道什么时候对他有了感觉,于是以一种强势的态度,要求他住到了自己的家里,开始想把他变成自己的伴侣。这就是我看到目前为止的大概剧情。
    其实这是很正常的剧情吧,但是我实在受不了李凯轩的这种霸道,文中也说过,周宁跟了他两年,实在是没有得到什么好处,反而因为他的霸道,放弃过一些工作,这也没什么好说的,包养关系不能要求太多,但解除关系后,他又因为自己的感情问题,硬是要周宁来回应他,实在让我很无语。他要求周宁住到他家后,翻出了周宁收藏的有李哲照片的报纸,并大发雷霆,其实看到这里我很无语,你以为你是谁,别人喜欢谁关你屁事,你有什么资格发脾气?后来他把周宁介绍给自己的朋友时,周宁很困扰,因为他并不想跟李凯轩扯上关系,因为李凯轩这种人对他来说,完全不是一个世界的,他很理智,虽然对李凯轩没什么感觉,但知道自己没办法拒绝,只有逆来顺受了。到我看到的地方,李凯轩的父母知道他喜欢上了周宁,于是在讨论这件事,怎么说呢,没有谩骂,但是那种高高在上的点评语气,真是让我不爽之极,好像你儿子有多好似的,又没人上赶着不放。

    应该说我不喜欢的,并不是针对这本书,而是这种情节,不管bl还是bg都有,喜欢别人就一定要得到回报吗?就凭你是男主?你爱了,那是你的事,别人没有回应你的义务。可是男主他有势力,用他的势力逼你妥协,你没办法拒绝,除非你不想混了。
    这种男主一般来说,追求人也是很强势的,不是用真情动人,不是用真心换真心,而是以强势的态度入驻,安排你的工作,注意你的交友情况,人际关系,总之,让你深刻的明白,除了爱上他,你没有别的方法过的更好。
    这种爱情,对我来说,强求的意味太重,不管男主是用什么方法让小受或女主爱上他,从一开始,他就没有给过选择,如果他是男配,早就被骂神经病了,只因为他是男主,所以不管得不得到爱,他都可以得到人,如果你爱上他,那就he了,如果你不爱他,除非等他自己醒悟,否则你就惨了,除了死亡,你还有什么路可以走?这个时候作为另一半主角的你如果想让自己的日子好过一点,那就只有爱上他了,这种爱情尽管只是一种妥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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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明之桃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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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2-05-20 0
有时候会觉得世界上这种事情太多
一切从来都是强权者说了算

楼主留言:

现实中也就算了,小说中还来这一套,让我o(︶︿︶)o唉

takanokawa

ZxID:368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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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上无苟且之心,群下知胶固之义。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2-05-20 0
理性的看,很多事没有“理所应当”,也不是付出就必然会有回报,这世上没有绝对的公平。
强取豪夺不过是一种不成熟的占有欲,就如小孩式的好感——“我越喜欢你越欺负你”,只是因为强势的一方有权“强势”,这种占有欲就有了实施的理由。
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但还有一种病态心理叫“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这些都是写点,写好了让人纠结,写砸了就是狗血,这就要靠作者的能力了。

楼主留言:

作者的功力确实很重要,前几天看一个文,算是渣攻贱受的配对,却让我觉得,这是真爱啊,所以那受才会放不开啊。可是有的就让我觉得郁闷,比如这篇……

hourhand

ZxID:836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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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2-05-21 0
书名就让我退避三舍,这四个字实在是用烂了,bg也好bl也好,一抓一大把的宁远,耽美中的多数是小受,那种淡定的、通透的、世人皆醉我独醒的,哦闹,这样的人物真心看的太腻了,作者们多观察一下活人吧,人类不是只有这一种啊啊啊啊……

楼主留言:

这本书里面小受不是那种人,我吐槽的是小攻啊……

lumo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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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2-05-24 0
纯属路过
foa988

ZxID:677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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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2-06-18 0
这篇文给我最深的印象就是小受的态度。那种我既然卖了我就肯定做好自己份内的事,我给你想要的一切,比如身体,比如陪着双胞胎玩耍,比如从不对外说金主的姓名。用这些来换取演出机会和母亲的医药费,但你休想在我这里得到爱情,因为一开始就是交易,你给钱,我卖身。想要别的东西?不好意思,银化两清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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