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许我想你看》里面的法律问题_派派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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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交流] 谈谈《许我想你看》里面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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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月莲心

ZxID:13757806

等级: 牙牙学语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09-17 0
谈谈《许我想你看》里面的法律问题
— 本帖被 路小透。 从 品书评文 移动到本区(2013-03-18) —
[size=4]最近才看了辛夷坞的《许我想你看》,觉得文笔写的不错,而且很写实,但是里面的法律问题真的有些困惑。觉得作者在法律方面和检察院的实际工作方面没怎么调研,写得有些问题。

该书第一段有段文字:写韩述的自白:
“昨天,也就是星期五,他的案子在法庭上胜诉,以奸猾出名的被告人终于伏法,就连检察长都说他确实赢得漂亮,[color=#ff0000]他在城南区人民检察院十年来胜诉率最高的纪录得以维持[/color],可以说是给他在城南区的工作经历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因为据可靠消息,他升迁的调令已经正式到了市院,事业更上一层楼已是板上钉钉的事情。”[color=#ff0000]检察院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如果不胜诉就是错案啦。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必须罪名和起诉书一致,否则就是错案,胜诉率这种东西主要是律师他们追求的,以来考察其办案能力。[/color]刚开始这段文字我以为韩述在检察院是公诉部门的公诉人,但是以后他侦察唐业的贪污案时,又是反贪局或是职侦局的侦查人员。都要调到市检察院了,还能这么快的从公诉部门转到侦察部门。这两个部门的工作性质还是有很大的不同的。人员变动方面也不是很容易变动得开的。

该书中,韩父说:
[color=#ff0000] “你啊,今后还是要注意戒骄戒躁,别以为这些年有了些微不足道的小成绩尾巴就翘上天去了,别以为我不知道,你有今天的好口碑,很大部分是因为难办的、棘手的案子几乎没有落到你头上的。”
  “您不也跟我说过接案子要认真谨慎?我总不能砸了韩院长的金子招牌。”韩述笑道。[/color]检察院的案件分配也不是个人说得算的呀,上来的案子一般都领导分配,哪能自己接案子。当自己是律师啊。单位总要有个统筹安排吧。

书中这样的文字太多,不一一列举,主要讨论桔年所犯的抢劫罪和包庇罪。
桔年犯事的时候正式新旧刑法改革的时候,新刑法199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对以前的老刑法我没什么研究,但是我们国家刑法有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即新刑法若是比老刑法所认定的罪名和刑罚从轻,适用新刑法。我认为:认定桔年的罪名就是错的。这个案子就可以申诉。判决中认为桔年是谢桔年胁从抢劫与包庇罪名成立,判入狱五年,剥夺政治权力一年。彼时,谢桔年十八岁零二十七天。抢劫罪就是抢劫罪。没有胁从抢劫罪这个罪名,胁从抢劫是抢劫罪的一个情形,认定罪名还得是抢劫罪。但是怎么认定是胁从抢劫呢,怎么认定巫雨是胁迫桔年抢劫的呢,从介绍的案情上根本看不出巫雨胁迫的情形。如果认定巫雨和桔年共同犯罪,桔年是共犯中的从犯还行。既然认定了桔年是抢劫罪的共犯怎么还能认定包庇罪呢,包庇罪首要前提是未参与犯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抢劫行为和以后帮助主犯逃脱行为是典型的处断的一罪中的吸收犯,法律不能强人所难,比如行为盗窃后销赃的行为,前行为吸收后行为。抢劫后必然是要逃脱不能等待警察来抓。认定桔年抢劫罪就不能认定包庇罪。再说,桔年的包庇行为也看不出来呀,什么也没做,只是拉着韩述让巫雨跑,这就构成包庇行为啊?而且最后没造成巫雨逃脱的法律后果,怎么能承担这样的法律后果。
认定桔年抢劫罪的证据也不是很确凿,证据都是一对一的,而且都是间接证据,比如书中关于被害人的证言[color=#ff0000]林恒贵已经在医院苏醒,他很明确地告诉警方,抢劫并伤害他的人除了巫雨,还有一个女孩,当时天还没亮,他只看清楚了巫雨,但是他非常肯定地说另外一个人就是你。[/color],桔年说自己没有做,这种证据是一对一的,不能认定其犯罪。她的指纹.足迹以及沾染了林恒贵血迹的袜子与犯罪现场采集到的吻合,这些物证只能认定桔年到过现场,并不能认定其施行了犯罪。附近菜农的指认其出现在附近,这个更是间接证据,并没有人目睹其犯罪过程。最主要的没有嫌疑人的口供。仅凭这些证据就认定桔年犯抢劫罪,这样的罪名能认定真是匪夷所思。这比佘祥林还冤。[size=5][size=4][/size][/size][/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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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麒麟伴月

    读书值 +3 2011-09-17

    优秀书评

  • 莫の桑

    威望 +3 2011-09-17

    鼓励原创

  • 莫の桑

    派派币 +25 2011-09-17

    感谢分享品文感受

tqluxun

ZxID:16235903

等级: 牙牙学语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11-09-19 0
哈哈,楼主应该是学法律的吧,竟然从小说情节中都能看出一些法律上的问题。
想必在国际速递这一方面是与作者有心有灵犀之处吧。
arsimila

ZxID:10761817

等级: 牛刀小试
我是个很2的人,只会很2很2的爱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1-09-19 0
恩,看文写文都要严谨
世界上看你2的人多,陪你2的人少  (T________T)
疯帽喜欢Alice

ZxID:6227281


等级: 禁止发言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1-09-18 0
看的时候没有去想这个 囧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1 条评分
tracyv

ZxID:14968665

等级: 牙牙学语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1-09-18 0
顶!佩服楼主!我觉得这样的贴相当好。从一个专业的角度以激励作者写文不要信口开河,至起码也要一种严谨的态度。
llily3

ZxID:11661756

等级: 博览群书
咱乃吐槽少女是也~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1-09-18 0
LZ提到的虽然不是都懂,不过有一部分内容在公务员复习资料中看到过。

其实学法律的还好啦,我作为一个学金融的人,看穿越或者重生文,遇到化身印钞机的主角都很无语的。。。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1 条评分
咱乃吐槽少女是也~
沐月莲心

ZxID:13757806

等级: 牙牙学语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1-09-18 0
回 7楼(烟白) 的帖子
不敢瞎说,现在蛮讲和谐的。但是一般公安经过退补后证据不好的话,办案人一般都建议做不诉,上检委会讨论,检委会讨论后作出决定。哪有公诉人审查认为证据不好还起诉到法院,承担那么大的责任?
沐月莲心

ZxID:13757806

等级: 牙牙学语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1-09-18 0
看这本书的时候也不是看得很细,就是看到一些情形和现实中的案件办理有些出入。恰巧我和一个同事一起聊这本小说的时候,她也有这种感觉,感觉书写得不符合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里面还提到韩述带大盖帽,那都啥时候的事了?好像检察官制服改革是在99年。全变成西装了,哪有大盖帽?
流舟

ZxID:4361430


等级: 文学俊才
素手莫揽明月,当知,月圆缺,不尽如人意。
举报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1-09-18 0
没看过这本书,一般涉及到法律类的小说不看。。。
不喜欢看不是本专业的人写的带专业性质的书。。。
大概是种心理洁癖吧。。。楼主你忽视我吧。。。我是来求际遇的
微小如尘

ZxID:16105294

等级: 热心会员
举报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1-09-18 0
看的时候真没注意这些
大爱  青春那篇文
烟白

ZxID:9894616


配偶: 桉树zone
依然活在穿越中……
举报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1-09-17 0
楼主是检察院的么。。。

嘿嘿。以前我也老分不清搞普通刑事案件公诉和反贪侦查的orz。。。
话说我觉得这个诉到法院不胜诉满坑爹的。。现在很多案子公安不侦查清楚就推给检察院。。检察院即使退回补充侦查之后证据不足也不得不诉。。。不得不诉之后就导致不得不判。。。这个结果很囧啊。。。。。
颜末

ZxID:10152494


等级: 热心会员
配偶: 梦如醉
时光荏苒亦非昨。
举报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1-09-17 0
其实没看完整本书
主要是基调太压抑了
我反而喜欢《青春》那本
虽然后来真的腐朽了爱情
但是就当它祭奠了青春
法律问题T T
我不大清楚
不过楼主挺强大的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1 条评分
PS BY TT。

俞天蓝

ZxID:15496824

等级: 小有名气
寂寞涂妆,百般弄藏
举报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1-09-17 0
写出来的文字,现实些,才不会给人误导啊
tangguo1010

ZxID:12885175

等级: 热心会员
一看言情误终身…
举报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1-09-17 0
崇拜ING 楼主厉害啊
奇迹,是给最后还能坚持的人的奖赏;但很多时候,即使再努力也得不到奖赏
叶上初陌

ZxID:14073098


等级: 热心会员
小鹿很贪玩,你可有见过它?
举报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1-09-17 0
我看文的时候基本忽视这类学术性的问题,因为我不懂啊·····
楼主真厉害啊!!
画朵

ZxID:10281673


等级: 专栏作家
画花儿几朵。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1-09-17 0
好厉害,果然是术业有专攻啊
甜蒜瓣

ZxID:15700179


等级: 热心会员
无虐不欢 小甜文退散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1-09-17 0
唔。看文的时候倒是没考虑这么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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