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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嬷嬷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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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7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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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安若,程少臣。这两个名字还真是难忘,虽然很拗口。很喜欢沈安若,总觉得自己和她很像,性格里好像也有她的影子,所以才会对这部小说难以忘怀。我想很多年后,我也会长成她那样的女子八,那样静默安好。
每个人都有与爱情擦肩而过的时候:那时候,她喜欢着他,他差一点就喜欢上了她,他们差一点就在一起了,可是,那也只是差一点。但这里面难能可贵的是,在与爱情擦肩而过后却能将它找回,然后再不放手。想起一句很老套的话:失去后才懂得珍惜。可是老话说的却都是真理。
人真是一种很奇怪很奇怪的动物,明明喜欢的要死却假装不在乎,明明很讨厌却还要装作很喜欢,其实这些都是为了一个叫做“自尊”的破东西。自尊是一个矛盾体,有时候,耳边有个声音说“不可以不要自尊,那是你的骄傲”,有时候,耳边又有个声音说“要自尊干什么呢,谈恋爱时谁还要脸”。于是,在纠结的过程中,爱情就这样从指间溜走,不要怪指缝太宽,只能说爱情太瘦。
这世间,注定要缄默至死的爱情,除了因为它太过卑微绝望,还因为所谓的骄傲和自尊。所以如果女生比较矜持的话找个“不要脸”的男生八,那样你们才可以走下去,男生亦如此,切莫两人同样的“自尊自爱”,那样只会让自己让她(他)受伤。很庆幸程少臣是这样“不要脸”的男人,所以才可以再一次抓住沈安若这个“伪淑女”的手,让他不再成为她生命中的过客。人的一生中,许多过客匆匆离开,能陪你到最后的那个人只能是他。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END
[ 此帖被林045在2012-01-17 15:04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