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案:人,有无可能爱上一个长年将你幽禁,虐待,欺凌的人?如果全世界就只有他,那爱上不该爱的人,
也是无可厚非......吧。
暑假在西雅图实习的刘宇翔无意中发现叔叔豪宅密室里竟软禁着一个少女。
孤女蕾拉自十岁起便与世隔绝。重获自由的机会近在眼前,她却犹豫不肯踏出那一步。
他是人们口中的魔鬼,他是黑暗的化身,他罪不可赦,但他也绝不会放过唯一的她。
孽缘终尽,到底是谁粉身碎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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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这篇小说似乎可以有很多种写法:比如将番外转为Prologue,比如用第三人称,比如坚持贯彻从开头的传记式笔法;似乎也可以有很多种结尾:比如和刘恨陵或者刘宇翔一起相依为命,比如蕾拉摆脱了名为”爱“的束缚与刘恨陵同归于尽,比如一个人啃噬孤独到老;似乎也可以有很多种发展方式:比如尾声所述刘恨陵依照法律程序领养蕾拉,或许他们能有一个完满的结局。但这不是《与狼共枕》,也不是《哑巴哥哥》,诚如题名,这只是一场发生在西城的罪孽,同时是一部欣赏性的作品,我并不想说”心理正常者勿入,免遭打击“或者”仅抖M适用“。
最低等的强取豪夺文就是一路狗血到女主角怀孕或者生子,再高一点的加点女主角的挣扎心理戏、悬疑打斗剧情戏,《西城》无疑属于最高层次的作品。或许从”文无第一“的观点看这样的分层是错误的,毕竟小说带给我们是不同的感受:从第一层我们可以体会到玛丽苏YY的快感、感受男人一步步陷落的过程,第二层我们可以顺便沉迷于或紧张或温馨的剧情、等待谜底的揭晓。而对于《西城》,我们只需慢慢观看就够了,甚至不需要过多的挣扎,因为你的所思所想,作者已经淋漓尽致地写了出来。这就是第一人称的好处,再加上这本来就是以描写人物心理为主的小说,再多的心理描写也绝不会喧宾夺主。作者似乎也没有留给我们太多的思考空间,她将所有的可能性都摆在我们眼前。
1.为什么蕾拉会爱上刘恨陵?
自身:【但在我自己思想范围内,我认为我是爱他的。刘恨陵是我求生的稻草,我世界里的唯一。他对我的所做所为,无非是为了将我变成他的傀儡,永远只忠于他一人。如今我思念他到茶不思饭不想,还不算爱吗?】
外部:【对于刘恨陵向我展露的爱情/怜惜/仁慈(要怎么说都可以)那时的我丝毫没有质疑。不要忘记我是被强训出来的伸手派,主人慷慨,是我的幸福,他给我的我照单全收。那段时间真的令我感到很幸福。】
反面:【刘宇翔后来跟我说:“那不是爱,而是精神受压迫后脑内分泌物产生的幻觉。”】
2.这种爱真实吗?
【科学可以解释俘虏对劫持者产生的依赖是症状,而绝非感情,可当他温柔待我,细心为我擦药,呵护我的衣食住行,我心里产生的悸动是假的吗?因他的触摸而产生的感官反应,也是假的?面对万能又英俊的他,我心中那小小虚荣又是假的吗?伊丽丝的出现,和当我发现他们的故事后患得患失全部全部都是假的吗?我到底和普通懵懂少女有何区别?显然,不是邻家哥哥或同班同学的初恋就不配被美化。】
(这段话我也思考过很久……)
3.还是说因为刘恨陵的外表和他所赋予的奢华生活,蕾拉得以在后来有了自我意识后依然发现自己爱着他?
这点作者在文中也有提及。各种读者想到的、想不到的,《西城之孽》已经做出了完美的解读,这种时候,讨论甚至都是毫无意义的,文章的精彩程度也并不因此有丝毫减色。
(中间断了一点,灵感接不上了,一直也木有什么时间再补过,就这样吧……)
喜欢作者的文笔和丰富的学识,本来我特别不喜欢作者在文中拽英语,比如XXX,很多时候觉得做作。但是《西城》里恰到好处,主要还是由于有Seattle的背景,于是显得自然。
还有这个结局,很喜欢,因为刘恨陵无论怎么说都是犯罪者,如果在小说中,仅仅是因为是男主而赋予他一个圆满的结局,想必也是违背了作者的初衷。就如同小狐濡尾(大大)所说,在《囚在湖中的大少爷》中大少爷也是死过一次的人,如此才能赎清他的罪过。
如果刘恨陵和蕾拉开开心心生活在一起,确实这也是有可能的,但那么是不是现实中我们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做出更可怕的事情?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就好比Hamlet的复仇之心害死了Polonius,依靠个人力量的复仇到底应不应该?同样的,某些读者也认为两人最后在一起并无问题,毕竟这是本小说,无需强加过多责任。
上及伦理,下及法律,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毫无思考地做出选择。伦理选择的悲剧性就在于人们无法通过做出选择获得解脱。
这正是《西城之孽》的与众不同之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