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网络流言被转发500次以上构成诽谤罪"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这件事放在法律上觉得很是严重,但是在同学之前,或许有的人觉得是小题大做了吧,但事实上这种问题并非是小题大做,三人成虎的道理自古皆是,何况现在面对的是500次,且不说他的发展速度的方便性,和人员到底的详细数,毕竟谎言说多了也就让人信以为真了,而处于围观的我们并不知道事情的详细经过,却也给以讹传讹的现象所蒙蔽,那么对于这谎言的当事人必然造成的不是单方面的玩笑伤害,或许严重一点,是名誉什么的诽谤,或许开始也只是玩笑的话,但是在经过那么多嘴的情况下,再加上他或许那所谓相信的人品的小透明之类,无疑给他铺上了一条绝路,于是这件事便也更加严重了,何况是五百人对不对,相信大家都看过这方面的小说,也或者是电视剧,或者是动画片,因为所谓的误会流言自杀被杀的不计其数。至于之后那所谓的五千次更不用说,其道理都是一样的,若是并没有伤害到自身的权益,相对的也只是处于现在而已,没准以后那一日因为这所谓的笑话,衍生出其他的祸端,若是想要避免这种伤害,还是尽量的三缄其口,当日若是你手段高明的话,也许会友另算。。不过若是你是检举的事实,当然也是另算。。
[ 此帖被南星夜在2013-09-25 22:18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