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社科杂谈——如何认定政策性离婚?_派派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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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社科杂谈——如何认定政策性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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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时事小品]
原创•社科杂谈——如何认定政策性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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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直达
钱映@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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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结于不可改变的过往是最无用的事”,的确,可也正因为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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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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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被 爱若无涯 执行加亮操作(2013-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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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社科杂谈——如何认定政策性离婚?
婚姻一直都是件神圣的事情,但不知何时婚姻也成了一种手段,当今社会离婚难现象比比皆是,真的有之,假的亦有。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过政策性离婚呢?对于这种政策性离婚你们又有什么看法呢?
记得有年春晚有个这样的小品,一对夫妻为了单位分到的房子而办理假离婚,事实生活中也是如此。为了买房,两个人可以结婚,同样为了买房,也可以离婚,但是不知道会不会有些人弄假成真了呢?随着“新国五条”的出行,如今政策性离婚已经进入高发阶段。政策性离婚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假证那么简单了,真实的离婚,真实的证书?一切都是有法可依,那么怎么去判断这些现象呢?
前几天看了一篇文章,名字叫做“拿什么认定政策性离婚?”感触颇多!有人提出了,对于“政策性离婚”多发的人,可以计入个人征信,但实际可行吗?一切都是在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凭什么判定他们有问题呢?听起来也确实是这样,所以对于这样现象,现在还真的没有办法处理。
政策性离婚是怎样出现的呢?“离婚不离房”又怎么去判断呢?究其根本应该是一个道德问题,一个人连道德都可以去妥协,那么还有什么不能?这已经不是简简单单的变通了,而是触发了道德底线,是不是一切在金钱和利益面前,一切都会改变呢?
BY: 钱钱
▄ ▅ ▆ ▇ █
[ 此帖被钱映@伊在2013-07-09 22:0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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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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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这样离了婚最后都没有复婚
既然会为了钱离了
那么同样会为了钱自己贪了那套房子
另一个人只能自认倒霉
特别是一些女人
房子没了,钱没了,老公也没了
人老珠黄以后男人又得了钱,得了房,当然是换一个又鲜又嫩的不要糟糠之妻
何必贪图那么多
房子够住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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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若无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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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喵要回喵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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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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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定要用离婚这种伤感情的方式来获得经济利益的话我觉得是非常悲哀的
这种政策也是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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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木浅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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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不住的那一抹阳光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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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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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这两个字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去定义了,以前两个人好了就结婚,不好了就离婚,偶尔能出现个为了孩子努力维系的夫妻。
慢慢演变到现在
结婚之前就跟自己说:这婚没结好没关系,反正还可以离了不是?
最后连政策性离婚都出现了,越来越儿戏,越来越没当回事越来越不像话了。
说白了,这就是个投机取巧的方式。
这年头的人可不就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啥个戳心窝子的事都能做出来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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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陈归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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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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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这是道德上的缺失导致的一种现象
我们甚至无法断定它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不正当行为
它的存在不合理 却“合法”
或许我们需要一项新的修正案去规范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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