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的出炉,引起一阵热论。
在司法解释二中,夫妻结婚四年,双方财产共享。
多少人,因为这一条例,舍不得离婚。
而司法解释三的出炉,不知又让多少人举起了离婚的牌。
有个案例,某男人在司法解释三未颁布之前,对他妻子说不会离婚,而当司法解释三颁布了之后呢?那男人立马离婚。
为什么会出现如此迅速的变化?不过是司法解释二中“夫妻结婚四年,双方财产共享”这一条例没有了。而且,房子是谁的名下,签名之后就是谁的。
试问,他把婚姻当成了什么?把他的妻子又当成了什么?
如今的司法解释三,让多少无钱的女人的不满,离婚之后没有任何保障,引起一阵恐婚现象。
再试问,各位把结婚当成了什么?
若说离婚是失去了保障,那么,就把结婚当成了一种保障?
司法解释三的颁布,让人觉得少了什么,少了什么呢?少了人情味。结婚前,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离婚后,你的还是你的,我的还是我的。
只是,真的能如此分清?真的能够确定你的还是你的,我的还是我的?
举个案例,某男在结婚前,因为炒股,资金被套牢了,买房子的钱,是女方出的,房产证也是签了女方的名字。结婚了之后,装修、家具等一切开销都是男方出的,而离婚的时候,因为司法解释三的颁布,男方得不到任何一分一毫。
试问,这算是你的还是你的,我的还是我的?若如此,房子你拿,家具我拿走,房子我找人来砸了,如此,是不是亦可以?毕竟,虽然房子是你的,但装修、家具并不是你出的钱。
许多人说,新婚姻法的颁布,无形中,造成了恐婚率增高,啃老族增高,丁克族增高。
结个婚都无法安心,谁还会想要结婚?生孩子之后得不到任何保障,谁还想要生孩子?
这里主要说一下啃老族的增高,新婚姻法里面有这么一条规定,以父母名义购买之后进行赠送的房子,只要房子署名只是本人,那么这栋房子就成为私人财产。
如此,即变相的承认,可以把夫妻共同财产转变为私人财产。
通俗点说,结婚之后,夫妻财产共有。那么,我把我们两个人的财产以“孝”之名,给我的父母。之后,再让我的父母。以“赠”之名,买栋房子送给我。如此,结婚之后,你是否还敢把你的钱给我?敢不敢?
结婚之后,女人有什么权利?女人有不生孩子的权利,有不跟男人上 床的权利。
女方,可无需通过任何人许可,自行堕胎。
结婚,上 床,生小孩。在许多人的观念里,都觉得这是规律,在自然不过。
但谁知晓,结婚之后的上 床,依旧可以告对方强 奸,只要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即使结婚,依旧能告丈夫强 奸。
这算不算是一个保障?
新婚姻法未颁布前,多少人利用司法漏洞进行骗婚,骗财?
新婚姻法的颁布,虽少了人情味,却也多了公平性,只是,这让婚姻变得陌生了。
曾经,有人跟我说,你要懂得法律,要懂得保护自己,要为自己谋取最大的利益。
他说,如果有一天,我失踪了,你要好好在家里呆着。
等四年,四年后如果我未出现,你就去法院申请遗产转移。
法律规定,若一个人失踪四年,以死亡判决。
因为你是我的妻子,法定第一继承人,所以我的遗产大部分都会是你的。
我笑称,若我把你杀了,再藏起来,藏个四年,你的遗产也是我的。
对此,他只是轻笑。
其实,我真的,不懂法,一切都是他对我说的。
我一直以为,我可以轻易遗忘他,只是分开之后,才发现他已深入骨髓。
忽然想问,我把婚姻当做了什么?
还有,各位把婚姻当做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