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银铸货币。至迟在春秋战国时期就产生了具有一定形状的银铸货币。20世纪60年代中期,湖北江陵楚墓出土了外包金银箔铅饼的殉葬冥币,说明楚国已经使用了圆饼形式的银铸币。1974年在河北战国时中山国遗址发掘出银质贝币 4枚。同年在河南省扶沟县古城村出土了18块银布币,其中空首布 1块,平首布17块,均为春秋战国时期的楚国银铸货币。中国的银质货币分银两和银圆 2种。银圆系近代仿外国银圆的产物。银两是中国古代的秤量货币,要检验其成色,秤定其重量,确定其价值后,才能充当货币使用。它的形制与规格,随时代不同而异。主要有棒(铤)、圆饼形、扁平(铤)、马蹄形、船形、秤锤形等形状。宋以前多称为铤,宋改称为锭,元以后总称为元宝。
汉代 汉代的银币,多在赏赐、租税、赎罪、珍藏,或与外国通商时使用最早见于官方文献的法定银币是汉武帝元狩四年 (公元前119)铸造的白金三品,以银锡合金为币材,质色纯白。第一种为圆形龙币,上有龙纹,叫做“白选”,重八两,每枚价值四铢半两铜钱三千文。另一种为方形马币,上有马纹,重六两,值五百。还有一种为椭圆形龟币,以龟甲为币纹,重四两,值三百,但它是“虚币”,不久即废。西汉末期,王莽于居摄二年(公元7)开始实行币制改革,发行了“银货”二品,“普通银”每流八两,值钱一千文,“朱提银”每流值钱一千五百八十文。
魏晋至隋代 银币已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如在南北朝晚期的内地贸易中,用银币作大额支付的已越来越多。这一时期银币的主要形式有银铤、银饼等。1955年在南京光华门外黄家营5号六朝墓出土有银五铢2枚,是仿照铜钱而制,可能并非用于流通。
唐五代 白银已出现正式进入流通的趋向。有些大额支付都用白银,其他如租税、赏赐、进奉、布施斋僧、军费岁计官俸赎罪、馈赠、赈恤救灾、债务等等,也有时用白银,尤其在岭南交广地区,“买卖皆以银”。唐、五代银币有铤、饼、钣、笏、笋、船形和银钱等。1970年在西安何家村唐代窖藏出土了银质“开元通宝” 421枚,当时大概还不是通货。此外还出土了安庸调银饼等,系上贡的租税性质银两。1956年陕西西安大明宫又出土了苗奉倩、杨国忠进奉的五十两大银铤。1962年陕西蓝田县关村庙还发现一块“壹铤重贰拾两”的小银铤。这些银铤多在面背刻凿有阴文,内容是进贡人的姓名官衔、年份及事由等。
宋代 银币已成为国家法定货币的一种,民间与官方普遍使用,不受区域的限制,通行全国,也是当时纸币的兑现基金。但白银在宋代尚未充分获得价值尺度及流通手段这两种基本职能。宋代白银的形式有多种,最普通的是锭,有大小几种。大锭重五十两,小锭则重量不等,有二十五两、十二两许、七两许、三两许等。大锭两端多呈弧状,束腰形,上錾文字,记有地名、用途、重两、官吏、匠人姓名等。宋代银锭已屡有出土。1955年湖北黄石市石寨山出土了 293件,大小不等,总计约重达3400两。1958年内蒙古昭乌达盟巴林左旗也曾出土了5件。
此外,宋代宫廷还铸造过许多金银钱,作为冥钱殉葬、赏赐馈赠及娶亲时的撒帐钱或洗儿钱等,湖南长沙出土的“庆元通宝”银钱及传世的“太平通宝”银钱均属此类。
金代 章宗承安二年(1197)曾铸造“承安宝货”银币,自一至十两分为 5等,每两折钱二贯。这是中国有法定计数银币的开始。金朝民间多以银论价,交易完全用银1981和1985年在黑龙江省先后发现了5枚金代“承安宝货”银锭,面值均为一两半,重59.3克,字迹、库部押记及形制几乎完全相同。此外,还发现过正隆、大定、奉和年间的银锭。
元代 白银的货币作用日趋发展,不仅借贷、俸饷、爵赏、赐功、劳务报酬、大宗交易及税收用银,物价也以银来表示,甚至发行纸钞的准备金也用白银,以银为本位。这时期白银已经确立了它的货币地位,成为元代民间的通货之一。其形式仍以锭为主,呈扁平砝码状,大的五十两,上面多阴刻地名、监纳、库使、库副、提举司、秤子、银匠等名称。至元三年(1266)开始将银锭称为“元宝”。另外,元代还曾铸造过“大朝通宝”“至元通宝”、“元贞通宝”银钱及一种寺庙所造的供养钱等。
明代 英宗即位(1436)后,白银已体现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这两种基本的货币职能。嘉靖时,用银就更为普遍,当时的田税、徭役、商税、盐税、关税和其他税收,都一律折银征收官俸和国库开支也用银支付。明代后期不但大宗交易用银,而且连小生意也都用碎银交易。这时白银最终排挤了纸币,并取代铜钱,成为流通中的主要货币,形成了以银为主、以铜钱为辅的银、钱并行的货币制度。明代银币的形式仍以银锭为主,最大的锭重五百两,一般元宝仍重五十两,还有各种小银锭和碎银两。大锭上都铸印有铸造地名、重量及工匠姓名,小锭上有时还铸印有年号及地名。另外,明代还铸有大小不同的银钱,如“永乐通宝”、“万历通宝”、“天启通宝”及万历年间的各种“矿银”等。明代的各种大小银锭,传世和出土的很多。
清代 银两已成为法定的本位币,银两与制钱具有主辅关系。银两作为本位币的地位,到1933年废两改元时才被取消。清朝银币的名称和形式,种类繁多,各地银币也有自己的名称。大体可分为 4种:第 1种是元宝,俗称宝银,呈马蹄形,重五十两;第 2种是中锭,多为锤形,重约十两,又称小元宝;第 3种是小锞或锞子,形似馒头,重一、二两到三、五两,也叫小锭;第 4种是散碎银子,有滴珠、福珠等名称,重量在一两以下。
清朝晚期,由于外国银圆大量流入,充斥市场,为了抵制洋圆,挽回利权,兼以补银两与制钱之不足,始自行仿铸银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各朝,在福建、台湾、浙江、上海、湖南等省,先后仿铸了各种式样的“银饼”和“银钱”。光绪八年(1882),吉林省首先用新式机器试铸过银圆,称为“厂平”,不久即废,未正式通用。光绪十四、五年间(1888~1889)两广总督张之洞奉命在广东创办钱局,购置机器,铸造“龙洋”,各省见有利可图,纷纷效仿,均先后设厂,自铸本省的“龙洋”。宣统二年(1910),颁布“币制则例”,规定银圆为本位币,单位为圆。清代银圆面有“光绪元宝”、“宣统元宝”或“大清银币”字样,背刻铸蟠龙纹图案。每枚重库平七钱二分,含纯银 9成。在流通中按个计数使用。据统计,清末铸银圆总计达 2.8亿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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