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典当行_派派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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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典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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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资料较少,请见谅

目录

1.典当行简介
2.中国的典当行
3.典当行业的形成
4.行业运作
5.历史沿革
     1)唐宋至明初的典当
     2)明代中叶至清早期的典当
     3)清末明初至新中国建立的典当

6.港澳典当业
7.香港典当业
8.澳门典当业
9.港澳典当术语
10.典当师
11.当票
12.当体字

13.外国典当行
     1)欧美各国典当概况   美国,俄罗斯,英国
     2)亚洲各国典当概况   马来西亚,新加坡


14.典当行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15.典当管理办法
16.典当业务问答




[table=100%,#f2f2f2,#17365d,1][tr][td]


[align=center][img]http://www.paipai.fm/p_w_upload/mutiupload/0_3331904_d9ee6904f6b88a9.jpg[/img][/align]

[size=5][b][align=center]典当行[/align][/b][/size]

      典当行,亦称当铺,是专门发放质押贷款的非正规边缘性金融机构,是以[color=#ff0000]货币借贷[/color]为主和[color=#ff0000]商品销售[/color]为辅的市场中介组织。因其在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历史上均曾存在过,故不同民族的语言都用固定的词汇予以表达。

  典当行是主要以财物作为质押进行有偿有期借贷融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典当公司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融资手段,促进了生产的发展,繁荣了金融业,同时还在[color=#ff0000]增加财政收入[/color]和[color=#ff0000]调节经济[/color]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以物换钱是典当的本质特征和运作模式。当户把自己具有一定价值的财产交付典当机构实际占有作为债权担保,从而换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使用,当期届满,典当公司通常有两条营利渠道:[color=#ff0000]一是当户赎当,收取当金利息和其他费用营利;二是当户死当,处分当物用于弥补损失并营利[/color]。

  典当行作为一种既有金融性质又有商业性质的、独特的社会经济机构,融资服务功能是显而易见的。融资服务功能是典当公司最主要的,也是首要的社会功能,是典当行的货币交易功能。此外典当公司还发挥着当物保管功能和商品交易功能,此外典当行还有其他一些功能,诸如提供对当物的鉴定、评估、作价等服务功能。

    典当行的英文名称是[color=#ff0000]Pawnshop[/color];法文是[color=#ff0000]mont-de"piete[/color];德文是[color=#ff0000]Leihhaus[/color];意大利文是[color=#ff0000]monte depiete[/color];日文是[color=#ff0000]质屋[/color]。  当今典当行尽管各国所使用的文字多有差异,但对典当行定义的阐述却是基本相同的。《美国百科全书》指出:典当行是[color=#ff0000]"借款给以个人财产作质押者之机构[/color]"。并采取欧美国家流行的做法,将典当行界定为典当商,认为"典当商是从事以个人财产质押借贷生意的? "。另如美国《华盛顿州典当法》规定:"典当商指任何一个全部或者部分从事以个人财产质押担保、或者以押金或出卖个人财产作为担保、或者以买卖个人财产作为担保而放贷生意的人。"《印第安那州典当法》则规定;"典当商指任何从事以押金或个人财产质押、或者以出卖个人财产作为还款保证而提供贷款的个人、合伙、组织或者公司。"

  英国对典当行的表述大同小异。《1872年典当商法》第6条规定:典当商指"开有一家店铺,以买卖货物或者动产、或者以货物或动产质押发放贷款的人。"这家店铺即典当行指"典当商的住所和仓库或者其他做生意的场所或进行交易的场所"。加拿大从英制,该国《1996年哥伦比亚省典当商法》第2条,照搬100多年前英国典当法律中关于典当行的定义,概念丝毫不差。

  在法国,典当行属于政府授权的六类信贷机构之一,其官方名称为"市政信贷银行"。《1984年法国银行法》第18条规定:"经批准作为信贷机构的包括银行、互助或合作银行、储蓄节俭机构、市政信贷银行、财务公司和特殊金融机构。"这表明,法国的典当行是从事部分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典当行在德国和意大利则非属于政府金融机构,而是民间金融业的一员。原《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信用业法》规定:典当行是"根据动产出质提供贷款的典当业企业"。《意大利民法典》指出:典当行是"被授权经营典当业的机构"。而在澳大利亚,该国《1997年新南威尔士州典当商与旧货商法》也规定:"典当行是特色突出的典当业载体和二手货交易者。"


[align=center][attachment=11341857][/align]

[color=#ff0000][b]中国的典当业[/b][/color]

       典当在我国最早见诸文字记载的是《后汉书》,书中描述,东汉末年黄巾起义,甘陵相刘虞奉命攻打幽州,与部将公孙瓒发生矛盾。“虞所贲赏,典当胡夷,瓒数抄夺之”。刘虞原打算把受赏之财质押外族,却被公孙瓒劫掠。这是历史上将“典当”二字最早连用的一次,是把典当活动作为一种社会经济活动加以记载的。它表明,典当在中国至迟兴起于东汉,中国是典当行为产生最早的国家之一,距今已有1800年的历史。

  中国的当铺一般认为不迟于[color=#ff0000]南北朝[/color]出现,当铺在历史上还有[color=#ff0000]典铺[/color]、[color=#ff0000]解铺[/color]、[color=#ff0000]解库[/color]、[color=#ff0000]质库[/color]、[color=#ff0000]长生库[/color]、[color=#ff0000]抵当所[/color]等不同的称呼,但典当活动却早已盛行。汉代时,典当在民间非常普遍,当时司马相如曾把自己穿的袍子拿到集市上阳昌家里去赊酒,有了钱以后再去把它赎回来。现代意义上的当铺却是出现于南朝。

  中国的典当业以[color=#ff0000][b]“蝠鼠吊金钱”[/b][/color]为符号,蝠与“福”谐音,而金钱象征利润。当铺的柜台高于借款者,故后者需要举起抵押品,故接待员称为[color=#ff0000]“朝奉[/color]”。在大门与柜台间有一木板称为[color=#ff0000]“遮羞板[/color]”,另外有[color=#ff0000]“票台”[/color]和“[color=#ff0000]折货床”[/color]以进行交接手续;而当铺为多层楼房,用以储存抵押品,而又因为典当业属高风险行业,当铺建筑亦有其要求。

  典当业以前也供奉其他特有的行业神,即[color=#ff0000]财神、火神、号神[/color]。号房内供奉火神、号神,一为求财,二为避免灾祸,旨在对老鼠表示敬意,免得各种贵重毛皮、衣料、绸缎、布匹遭受破坏;供火神防止发生火灾。

  自中共建政后,典当业被视为剥削人民的活动,而且涉及官商勾结而被禁止。30年多后,当铺才重新出现。相对而言,当铺在苏联时代并未消失,只是被国有化而已。

  中国大陆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典当业非常兴盛。全盛时期,单在北京就有300多家。[color=#ff0000]1949年后,典当业完全停顿[/color]。

  1987年12月,“成都市华茂典当服务商行”在成都正式挂牌营业,成为当时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大陆的第一家典当行。1988年,辽宁、山西、广州、上海等地均陆续出现了典当行,而北京第一家典当行“金宝典当行”到1992年底也开始试营业。




[b][color=#ff0000]典当行业的形成[/color][/b]

  中国著名历史学家范文澜先生曾指出,随着南朝佛寺典当经营活动的兴起和普及,一个专门从事以物质押借贷的行业即典当业逐渐形成。不过,南北朝时期的典当业还处于萌芽阶段,属于[color=#ff0000]寺院经济[/color]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到唐代,中国典当业才真正跳出仅为佛寺独家经营的狭小圈子,成为整个社会十分走俏和蓬勃发展的古代金融业。[color=#ff0000]在外国,典当行的形成同样是在中世纪。犹太人大办典当行,使典当业日益兴起,并使欧洲成为世界典当业的发祥地之一。[/color]

  以上史实告诉我们,[color=#ff0000]中国典当行至迟起源于南朝,最早的经营者是佛寺僧人,但当时并没有典当行或当铺的称谓,一般叫做寺库[/color]。至于外国典当行的建立,根据现有史料的记载,应当晚于中国,但至迟起源于欧洲中世纪前期。这是各国专家和学者最基本的共识和定论。


[align=center][attachment=11341865][/align]

[b][color=#ff0000]行业运作[/color][/b]

  从事典当的人士称为[color=#ff0000]典当商[/color],从事典当的地点一般称为[color=#ff0000]“当铺”[/color]、[color=#ff0000]“押店”[/color]或[color=#ff0000]“典当行”[/color],行业一般分为[color=#ff0000]典[/color]、[color=#ff0000]当[/color]、[color=#ff0000]按[/color]、[color=#ff0000]押[/color]四类,“典当”一词就是从这四种的典和当而来。

  首先,需要借贷的人把抵押品交由典当商估价,典当商以估价的某个百分比借出款项,并在借单的限期内保管借贷者的财物。如果借贷者能够偿还借款并缴交手续费,就可以取回抵押品,反之典当商会没收抵押品并变卖,也可以收买方式取得抵押品,然后即时卖出。

  为免接收贼赃,典当商通常应警察要求把货品保留一段时间,一般21至30日不等。业者指有一些地区规定借贷者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例如香港需要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反而在eBay和跳蚤市场,由于货物往来不受监管,买到贼赃的机会更高。

  长期以来很多人把典当与高利贷混为一谈,但其实问题在于借款一方对行业不认识,或者看不懂借条。



[align=center][attachment=11341852][/align]

[color=#ff0000][b]历史沿革[/b][/color]

  综合史料来看,中国典当业的历史发展,大致可划分为三个主要阶段,即唐宋两朝至明代中期,明代中叶至清代前期,清末民初至新中国建立。每个阶段又各有其时代的鲜明特点。

[color=#548dd4]唐宋至明初的典当[/color]

  典当自南北朝产生以后,曾一度局限于寺院经济。然而从唐朝起,典当行按东主的身份地位和资金来源划分,开始出现多种类型,即除了僧办以外,还有民办和官办性质的典当行。其中民办即地主商人涉足,而官办又有官僚自营和政府投资两种,从而打破了寺院质库的单一典当模式和典当一统天下。

  唐朝国力强盛,工商业发展加快,货币需求迅速扩大,这些都为民营典当业的倔起创造了有利条件。唐代民营典当行的特点之一是当本极低、当期极短,此类一般由地主或商人经营。

[align=center][attachment=11341851][/align]

  与民营典当行资本短少的经营者相比,皇亲国戚、高官显宦就不大相同了。例如,曾横行唐天下数十年的太平公主,依仗其父唐高宗、其母武则天之威,不但横征暴敛,"田园遍于近甸膏服";而且热衷经商之利,"市易造作器物,吴、蜀、岭南俱造,相属于路"、"货殖流于江剑。"以此富可敌国之雄厚资本,她又在家中开设质库,其规模、实力可以想见。这是官僚资本最早向金融业转移的典型例子。

  唐朝政府也涉猎典当,即所谓公私质库并举,此风亦波及五代十国。

  宋朝也有官办典当行。北宋时,政府所设质库称"抵当免所",后又改称抵当库、抵库。徽宗崇宁二年(1103年)还曾下诏,要求官办典当行多设集镇,因为这些地方"井邑翕集",属于"商贩要会处",客源充足,生意兴隆。

  不过,宋朝典当行最突出的特点是典当物品的变化和僧办,典当行的复兴。

  金代历史虽短,但其典当的发展却颇具特色。其一是广设官办典当行。据《金史》载,金世宗大定十三年(1163年),政府在"中都、南京、东平、真定等处置质典库,以流泉为名,各设使、副一员"。大定二十八年(1188年),又在"京府节度州添设流泉务,兄二十八所"。开设这些官办典当行即流泉务的目的,名义上是为减轻民营典当行收取高额利息给当户造成的危害,而实际上是想借此"以助官吏廪给之费",由国家来垄断对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典当融资的权益。其二是颁布典当法规。大定十三年,政府在开设流泉务的同时,还出台了一项有关官办典当行的法规:"凡典质物,使、副亲评价直,许典七分,月利一分,不及一月者以日计之。经二周年外,又逾月不赎,即听下架出卖。出帖子时,定实物人姓名,物之名色,金银等第分两,及所典年月日钱贯,下架年月之类。若亡失者,收赎日勒合于人,验元官本,并合该利息,依新价偿。仍委运司佐贰幕官识汉字者一员提控,若有违犯则究治,每月具数,申报上司。"

  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93年)曾以钞5000锭为资本设立公典,称"广惠库",放贷收息。这是《元史》中披露的元代官办典当行的若干史料之一。


[align=center][attachment=11341854][/align]

[color=#548dd4]明代中叶至清代前期的典当[/color]

  元末明初,僧办典当行急剧减少,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代之而起的主要是民办典当行。自明中叶起,典当行无论是从数量、资本方面,还是从种类、业务方面来说,都有十分显著的发展变化,堪称我国典当业史上的分水岭。明中叶时,民办典当行中的商营典当行最为兴旺发达,构成这时期典当业的一个新的特点,即商人纷纷投资经营典当行并且成为典当业的一支主要力量。

  明代当商,还具有浓厚的地区专业色彩,其中最著名的是徽州当商。论分布范围,其触角遍及全国。《明神宗实录》载:"令徽商开当,遍于江北。"在江南,常州府"质库拥资孳息,大半徽商";又浙江平湖县,"新安富人,挟资权子母,盘踞其中,至数十家。"论资金后盾,其实力名列前茅。《明季北略》上说:在北京的徽商汪箕,"家资数百万,典铺数十处。"江苏江阴县的徽商程壁,广有资财,"开张典铺十八处。"小说《豆棚闲话》中的那个徽州典商汪彦家,不仅有数十万的资本,而且"大小伙计都有百十余人"。论经营方法,其灵活技高一筹。拿利率设定来说,《金陵琐事剩录》描述,南京"当铺总有五百家。福建铺本少,取利三分、四分,徽州铺本大,取利仅一分、二分、三分。……人情最不喜福建,亦无可奈何也"。可见,福建典当行坚持高利率,是难以与徽州典当行竞争的。

  进入清代后,典当业开始形成民当、官当、皇当三足鼎立的局面。这是典当自产生以来,中国封建社会历朝所没有的现象。民当,即所谓地主商人出资开设、经营之民办典当行;官当和皇当则均属官办典当行,但二者又有很大区别。


[align=center][attachment=11341855][/align]

[color=#548dd4]清末明初至新中国建立的典当[/color]

  近代以来,由于受到钱庄、票号、银行兴起和发展的影响,许多信誉卓著、财力强盛的典当行还开始从事兑换、发行信用货币等业务,这与接受存款一样,都是比当年一些官办典当行进行多种商业经营更便捷繁杂的金融活动。  典当行标志典当行收当时,有时不付现钱或现银,而是付给当户本行发行的、可以随时兑换的同额钱票或银票充顶,一时期颇为流行。信用好的典当行,其钱、银票均可上市流通,因而成了信用货币。民国时期,山西省政府曾特准一些典当行享有发行之权。1930年晋钞跌价后,山西全省510家典当行有158家获准发行典当行兑换券,总发行额134.6247万元。当时规定一般以不超过典当行资本数额的3倍为限,然而其中忻县民生当,因后台老板是山西王阎锡山,故虽资本仅为1.5万元,却发行了高达27万元之多的兑换券。这是典当行依仗官势大搞金融投机活动的典型例子。



[align=center][attachment=11341856][/align]


[b][color=#ff0000]港澳典当业[/color][/b]

  港澳的典当业全盛时期可以分为[color=#ff0000]“当”[/color]、[color=#ff0000]“按”[/color]和[color=#ff0000]“押[/color]”三种,其中“当”已消失多时。三者中以“当”的经营资金及规模最大及最雄厚,“按”的经营资金则次之,“押”的资金最小。以下为三种典当模式的  新加坡当铺的“当”字招牌比较:

  [color=#548dd4]● 当:经营资金及规模最大,当期最长三年,月息每借出一两(50克)银收三分(1.5克)银。行内更有规定“逢冬减利”,即是每逢冬季(十月至十二月)内会减利息一个月。
  ● 按:经营资金及规模比“当”稍小,当期最长两年,月息每借出一两银收三分银,没有“逢冬减利”例。
  ● 押:经营资金及规模在三者中最小,当期最长四个月(包括三个月正常当期及一个月续期),月息每借出一两银收一钱(5克)银,没有“逢冬减利”例。如以港币计算月利率约为11%。[/color]

  [color=#ff0000]现时港澳地区主要采用“押”的模式经营。[/color]

  业内还有一个习俗,就是[color=#ff0000]“当婴儿”[/color](又称“当人”),这是因为一些父母害怕所生的婴儿不长大,故有此举[color=#ff0000]以保小孩平安[/color]。由当婴的父母,先与当铺联系妥当。届时抱婴儿到押店,从柜台左边窗口将婴儿送入,由当铺的朝奉接住,再送到店主神台叩拜祭祀后由票台在四方红纸的“假当票”上写上[color=#ff0000]“根基长养、快高长大”[/color]八个字,盖上挂角印,再在婴儿的衣衫上盖印,由朝奉将婴儿从右边窗口交还给他父母,最后当婴父母给朝奉送上红封包。整个“当赎”过程便告完成了。




[b][color=#ff0000]香港典当业[/color][/b]

  香港第一家合法当铺建于1926年,因为当年港英政府才为当铺立法。二次大战后香港典当业进入兴盛时代。现有大约250家当铺。当铺的顾客贫富皆有,近年甚至有外籍佣  香港的押店工光顾。

  现在香港典当业受《当押商条例》等香港法例所规管。

  依照港九押业商会的合约规定,香港的当铺之月利率为[color=#ff0000]3.5%[/color],一经抵押,就可以在四个农历月内清还本利和以赎回物品,否则抵押品就会归当铺所有。不过,在四个农历月后,抵押者可以藉清还利息以将抵押期延续四个农历月,抵押期可以藉这种形式延续无限次。




[color=#ff0000][b]澳门典当业[/b][/color]

  澳门的典当业与赌博发展息息相关。昔日的当铺集中于新马路、庇山耶街、清平直街、板樟堂等地,八、九十年代则集中于火船头街、新马路及约翰四世大马路,现在则集中于葡京酒店附近的当铺新口岸和葡京酒店一带;此现象均显示出澳门的当铺均集中在最繁盛和最接近赌场的地区。

  “押”的利息虽然比“当、按”为高,但抵押物品所得的金钱较多,因此成为赌徒或急需现款的人士经常光顾的地方。抵押的物品一般是手表、首饰、墨水笔等,这种现象与今天的按押店所受的抵押品不相伯仲。

  由于澳门的赌场均为24小时营业,所以不少澳门押店都跟随赌场的营业时间,而招牌下面都注明了“通宵营业”的字眼,以表明会在整个晚间营业。而又因为过去往澳门的赌客大都来自香港,为了方便港客,一些当铺还设了[color=#ff0000]“澳门押,香港取”[/color]的特别经营方式,这些押店与香港的押店有联系,只要顾客要求,便有专人送到邻埠的押店去,让客人赎物。但要享用此等服务,是要额外加收手续费的。而提供此项服务的当铺,门侧会写上“港九取赎”的字眼,有些甚至在招牌旁边再强调标明“可往港取货”,以示押客可在押商所委托的香港押店赎回押品。2003年3月21日,一间以典当业为主题的博物馆──典当业展示馆正式开放。



[b][color=#ff0000]港澳典当业术语[/color][/b]


  香港和澳门地区典当业中有一些特别的术语,列举如下:
[color=#548dd4]
  [b]职位[/b]

  ● 司理──当铺经理,管理当铺内的财务如筹划资金、增减资本、监督帐目等,为当铺中的顶头大伙计、部分为股东兼任。
  ● 朝奉──通称二叔公,在当铺鉴别估价的人。由于柜台高,来当物的人要将物品高举给店员好像 “上朝奉圣”般,“朝奉”这个名称可能由此而来。
  ● 票台──在大当大按中,负责填写当票及当簿登记等事务的人。成交后,一般朝奉以口唱,票台听录方式进行。
  ● 折货──负责抵押物的包裹、保管及挂竹牌作标记等的工作。他们包裹衣服时,一般要求折叠整齐、捆扎结实,做到小而紧,以节省所占货架的面积。
  ● 追瘦猫──此职位除要负责“折货”,当顾客来当物或赎物时,包好抵押物放到货架或从货架取回给客人。
  ● 后生──即打杂,是未满师的学徒。
  ● 将军──即是伙头,负责店内员工膳食,闲时亦要协助当铺内的一些杂务。
  
       [b] 当铺设施[/b]

  ● 遮羞板──俗称遮丑板,进门后的大屏风,使街上行人见不到店内的情况。
  ● 马纸──即是号码纸,是系在押物上的纸条,以便日后在货仓寻找。
  ● 码房──麻将馆内开设的押物房,由当铺派人主持。
  ● 月历──指农历。由于农历比公历的计算是每月少一至两天,而过了一天就要多付一个月利息。

  [b]其他[/b]

  ● 出质──把物品典当的动作。典物的人叫出质人,此名称现为法律上采用。
  ● 落码──在麻将馆内,赌徒将身上物品典当(即“落”),以换取现金或筹码(即“码”) 。
  ● 杂架──指钟、古玩等物品,起源于1930年代。
  ● 断当──典当品于典当后都会有一个限期予出质人赎回,但于限期到期仍未把典当品赎回,该等物品将被视为“断当”。
  ● 流当品──逾期未赎回的典当品。典当限期过后流当品便会归当铺所有,一般都不能再赎回。
  ● 大耳竉──俗写为大耳窿,起源于香港开埠,他们会把硬币放在耳孔,示意有钱借给人,因此称为大耳竉。现在指放高利贷的人。
  ● 种虫友──专门在物品上做手脚,然后向当铺骗取金钱的骗子。
  ● 九出十三归──从前当铺收取的利息计算方法。即物品值十元,但实际只借九元,但赎回却需要十三元。但现已不复存在。
  ● 雷公轰──指“九出十三归”的押物利息与雷公轰般可怕。[/color]



[b][color=#ff0000]典当师[/color][/b]

  典当师是典当行从事典当交易的核心组织者,决定着典当交易的成败与发展。典当师通常针对动产、不动产和财产权利等标的展开典当交易活动,如贵金属首饰典当、珠宝钻石典当、机动车典当、书画瓷器典当、家用电器典当、房地产抵押、股票质押等。

  旧中国的典当行称为当铺,当铺职别通常划分为经理、外缺(包括首柜,二柜,三柜,四柜)、内缺(包括管包,管饰,管钱,管账)、中缺(包括清票,写票,卷包,挂牌)和学生。

  其中外缺就相当于现在的典当师,又称柜缺、司柜,是当铺的主力伙计,主要负责验物、定价、决定收当与否,直接与顾客交易,主持柜台工作。规模较大的当铺里会有多个司柜,按职位高低分为[color=#ff0000]“首柜”、“二柜”、“三柜”、“四柜”[/color]等。按照一般规则,凡担任“首柜“者,必坐迎门之[color=#ff0000]最左处[/color],余为“二柜”、“三柜”、“四柜”,依次趋向[color=#ff0000]右方[/color]坐立。

  早先称当铺“[color=#ff0000]首柜[/color]”(也称“[color=#ff0000]头柜[/color]”)为“[color=#ff0000]朝[/color]奉”,后凡柜缺均统称为“朝奉”,而尊称首柜为“老朝奉”。[color=#ff0000]“朝奉”典出宋代。[/color]宋有朝奉郎、朝奉大夫等官名。[color=#ff0000]朝奉郎则系正七品,而朝奉大夫是从六品的官员。[/color]由于宋有朝奉郎、朝奉大夫等官名,故南宋以后便以朝奉作为富翁、土豪之通称,并用于民办典当机构中伙计的称谓。如元末明初成书的《水浒传》中说“庄主太公祝朝奉有三个儿子”即是指前者,而后世《儒林外史》中云“那毛胡子的小当铺开在西街上,……几个朝奉在里面做生意。”

  清代以来,江南一带素有[color=#ff0000]“徽州朝奉,绍兴师爷[/color]”之说。缘自皖南的徽州与浙东的绍兴,均是文风发达之处,读书人科举不成,便或转而从商,或弃学入幕,其中许多人进当铺后做到了“朝奉”一职,故又有“当典朝奉徽州出”一说。

  “朝奉”虽为雇员,但多[color=#ff0000][b]眼观四路,耳听八方,善于察言观色,娴熟行业暗语,识得三教九流[/b][/color]。他们通常都有很丰富的处世经验,无论什么人进门,他们总要打量一番,如是熟识的官僚豪富,则点头哈腰,竭尽奉迎之能事;如是读书人模样的,他们说话也许会和气一些;但如果是穷苦百姓,则奚落凌辱,不遗余力。

  现代典当师已超越了“朝奉”的狭隘境界,他们是维系典当行的基本力量和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劳动者。2007年经有关部门批准,典当师正式定名为“典当经济师”。



[align=center][attachment=11341853][/align]


[color=#ff0000][b]当票[/b][/color]

    当铺收取当物,付给收据,作为赎取当物的惟一凭证,这就是“当票”。当铺对当票管理很严,专门刻版印制以防假冒。当票上面印有当铺名称、地址、抵押期限、抵押利率等内容,交当物人收执,到期凭此赎取当物。当物人如急需用钱,也可将当票出卖。

 当票实质上是简明形式的借款合同,即典当双方达成的当户向典当行还本付息的书面协议。我国《合同  当票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付利息的合同。”据此,国家经贸委《典当行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当票是典当行与客户之间的借款契约,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然而,由于典当是特殊的融资方式,故当票又完全不同于一般的借款合同,诸如其订立的程序、凭证式造型的特点、合同中的法定内容等,均与其他类型的借款合同存在很大差异,成为一种具有独特风格和形式的借款合同。与此同时,当票又是简明形式的质押合同,即典当双方达成的担保用户向典当行还本付息的书面协议。这表明,当票是具有双重性质的合同。    

  当票上除印有上述固定的内容外,还有手写的文字,如有关当物名称、质量、数量、典当金额等内容,字  当票体采用本行业的特殊文字。这种文字称为“当字”,只有当铺内部的人才能辨认,外行人(就连一些书法家)都很难辨识。文学名著《红楼梦》第57回有一节描写了林黛玉、史湘云因不识当票而遭众人耻笑。其实这并不奇怪,因为[color=#ff0000]当字比草书还草,字体又别具一格[/color]。俗语有[color=#ff0000]“当店字有头无耳”[/color]之说,确实难以识别。如当票上常将“衫”字写成“彡”字,将“袄”写成“夭”字,“棉”字写成“帛”字;又如把“皮袍”写成“皮夭”,“花梨紫檀木”写成“紫木”,玉器写成“假石”等;再如银钱数字都是用“壹”到“拾”的大写,第一个字特别大,下面的数字又草又密,简直像画符一样。当票上采用这种神秘文字,其目的一是可以防止第三者冒领,通过询问物件形状及质典数字等,进行真伪辨别;二是当铺有本店的特殊文字,可以作为本店的特色。

[color=#ff0000][b]当体字[/b][/color]

 典当里有近1000个“当体字”,这是揉合简体、俗体、草体和拆字法而成的特殊字体,业外人很难认得。更使典当人拿到当票无法识得“天书”。另外当票上有的字词含有“隐义”。如入当的一根足赤金项链,写上“淡金练”,“淡”表示不是足赤;一件新皮袍,写上“如皮袍”,“如”表示不是新的。这是典当中公开的花招,是日后典物如有闪失时,便于赖帐的伏笔。受骗也叫上当,当者典当也,上了典当就会受骗。

  典当的客户有典当衣物的居民和农民,有谋求拆借的商坊,有收购“死当”的衣庄和赖以周转的钱庄(早年还无银行)。抵押品大抵是金银首饰铜鑞锡器,皮裘衣物。贫困农民实在无物可当时,也可凭农具、甚至舂米的石臼抵押,也可当上几百文钱,解救燃眉之急。当然,当石臼不必抬进典当里,只要派人去踏勘属实即可,反正再笨的贼也不会偷石臼的。这是典当为了照顾穷急了的农民的一桩善事,利息也放得很低。


[color=#548dd4]当票一览[/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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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北京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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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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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复兴基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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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票月字俚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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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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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宁当票板[/align]






[b][color=#ff0000]外国典当行[/color][/b]

  一般认为是在[color=#ff0000]欧洲中世纪前期[/color]。如10世纪~11世纪,流亡欧洲各地的许多犹太人便操此营生。据史料记载,西欧各地的犹太人都变成了典当业者,以物品质押为条件放款取息。



[color=#ff0000]欧美各国典当概况[/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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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548dd4]俄罗斯典当业[/color]

     典当在俄罗斯起源较晚。然而,几个世纪以来,无论社会形态如何更换交替,俄罗斯始终没有中断典当业。

     沙皇俄国时代,俄罗斯的官办当铺颇为时兴。1733年以前,俄罗斯国家造币厂曾兼营过典当,以黄金或银器作押,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1754年后,国家抵押银行也兼营典当,成为当时实力最雄厚的质押贷款机构。

     据史料记载,沙俄时代的官办当铺分布范围较小,只限于首都圣彼得堡和中心城市莫斯科,其他城乡地区则是民办私营典当的天下。

    1917年十月革命后,旧式当铺一律被改造为国有企业。当时规定,除有价证券外,一般动产均可典当。折当率实行差别制,贵重物品典当,按时值估价的90%折当;其他物品典当,则按75%左右的比例折当。典当期限4个月,但允许清偿利息后展期至第14个月止。典当利率由各地方政府规定,并经中央政府财政委员会核准后实施,全国利率不统一。如在前苏联首都莫斯科,当物1卢布以上、5卢布以下者,典当月利率1.5%;又15卢布以上、25卢布以下者,月利率1.75%;再高者则为月利率2%。

     20世纪80年代后期,典当业在前苏联仍很兴旺。1987年,莫斯科共有8家典当行,均属国有官办性质。当年典当金额累计高达7800万卢布(约合4亿元人民币),上交国库的利润也有1000万卢布。该市典当业之所以如此红火,有两个主要原因。

    其一,典当市场需求旺盛。

    莫斯科人口约为900万,8家典当行显得远远不够。每天清晨,典当行门口就有当户排队等候,而这条长龙整日都不问断,许多人为了典当甚至要花上近一天的时间才能如愿。

    在排队典当的人当中,有些是受到命运打击而愁眉紧锁的不幸者,有些是为婚丧嫁娶而筹备资金的大忙人,还有衣着颇具特色、成群结伙来贷款的吉卜赛人,更有为了购买一小块园地、一辆汽车或出国旅游而不借把家中传世珍宝拿来换钱凑数的青年。总之,莫斯科的当户形形色色,每天都那么多,这使典当行的生意异常火爆。

    其二,国有企业信誉度高

    前苏联的官办当铺与旧式当铺相比,经营方式并无大的改变,但作为国有性质的典当机构,人们对它的商业信誉却十分看好。在许多人眼中,这些典当行与国家银行没什么两样,甚至有人认为它就是"以动产为质押的国家贷款银行"。因此,当人们在生活中偶遇困难又告贷无门的时候,他们就会首先想到去典当试试,典当一把,以解燃眉之急。

   广大当户的这种典当心理和当铺情结,自然是莫斯科典当业日益走俏的原动力。

    在前苏联,典当期限最长为4个月,当期届满,即按死当物处理。一般当物类型包括:金银首饰、刻有久远年代和工匠姓名的贵金属餐具、名贵皮货、水晶石制品、贵重的壁毯、古老的圣像、值钱的家具等。典当金额则因当物各种情况而不同。如当时一公斤白银可当700卢布,1克黄金制品可当26.30卢布,等等。

    为了促进典当业的健康发展,1987年9月,莫斯科典当行的经营管理开始进行改革。其基本做法是,由典当行员工组成作业队,集体承包该典当行,扩大经营自主权,对上包死上缴利润等费用,余下部分用于典当经营和员工福利。据悉,改革不到两个月,各典当行的员工积极性都被充分调动起来了,工作效率平均提高了50%以上。

    然而,莫斯科的典当行也并非一帆风顺。最恼人的便是死当物处理。

    首先,当户干扰死当物处理。尽管典当法规有言在先,当期届满当物变价典当行受偿,但若真按规定处理一件死当物却绝非易事。有的当户会跑来对典当行员工大喊大叫,甚至大哭大闹,声称:"当铺利用我们的不幸发大财……"想出种种理由来证明典当行的行为是非法的,故此典当行要常上法庭参与诉讼,搞得焦头烂额。据统计每家典当行每个月都要打上百件官司。

    其次,市场制约死当物处理。80年代末,前苏联数次降低水晶玻璃器皿、壁毯、纺织品等商品的价格,这使典当行销售这类死当物会遭受很大损失。另外,典当行处理死当物通常送往寄卖商店,即采取变卖方式而非拍卖方式。对方往往挑三捡四,不愿意代售,或提出价格分成方面的苛刻条件。致使典当行处理列当物得不偿失。

    90年代初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典当业进入一个新时期。其最大的变化就是,国有典当行改为民办典当行,许多公营典当行被私营典当行所取代。

    如在圣彼得堡市,一家名为"伦巴蒂联合典当公司"的典当行,是由几位前苏联空军部队官员建立的。这家公司开始仅占地85平方英尺。而1994年。该公司在圣彼得堡市(该市人口约500万人口)开设了二家典当行,并成为有3000多名股东、持有50亿卢布(约合230万美元)资本金的大公司。至1995年底,该公司占有圣彼得堡市8%的典当市场份额。1995年8月,公司董事会决定招募一名俄罗斯军事科学方面的数学家以发展财务数学模型工作,从而促进公司的典当事业。这种模型能依据当前市场状况,显示典当经营中的最佳参数,如利率高低、,黄金类当物的买卖价格和当期长短等。与此同时,该公司计划部门设计了新的电脑软件,允许每家典当行每天的典当交易可在400~1000笔之间。新的技术模型和新的电脑系统为公司的典当经营带来了良好业绩。1996年,该公司新增客户7万名,平均每月典当交易笔数达到3万,1-12月当金发放额增加了二倍多,此公司在圣彼得堡市新开了两家典当行。目前,该公司已占有全市典当市场39%的份额,位居第二。

[color=#548dd4]美国典当业[/color]

    美国是一个历史很短的国家,美国典当业的生存时间亦显得微不足道。然而,美国却是世界上惟一的尚未建国就有典当行的国家,并且是银行与典当行始终并驾齐驱的国家。经过百多年的风雨沧桑,至今美国已成为全球典当业最为发达的国家,如同美国是世界头号超级大国、经济霸主-样,美国典当业在各个方面也都走在世界的最前列。

1.近现代典当业

    美国典当是欧洲移民带入的,1657年最早出现在纽约,但起初发展不快。美国独立战争后期,由于连年战争的巨大耗费,造成在发展工业经济相对外贸易过程中资金融通的迫切需要。1781年12月,经北美大陆会议批准,美国最早的商业银行--北美银行成立,以后又相继出现了若干商业银行,主要负责办理存款、发放短期贷款等金融业务。尽管这些银行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因其数量太少、分布不匀,而且对普通个人几乎不放贷款,不提供这方面的金融服务,所以不能满足战后广大社会下层人民日益膨胀的货币需求。在这种情况下,美国许多城市便于18世纪末期开始大力兴办典当,由此打开了美国典当业迅速发展的序幕。

    19世纪初期,美国典当业逐渐走向比较繁荣的阶段。有资料显示,1819年,纽约市有10家典当行,均为依法向州政府领取营业执照的金融机构。那年,美国出现了历史上第一次真正的资本主义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大批工人陷于困境,纽约失业工人高达2万,其中许多人只得以贫穷之身,向典当行伸出借贷之手。

    在典当行数量方面,由于典当市场的逐渐扩大和膨胀,美国典当行的数量亦随之增加。到1911年,美国全国共有注册典当行1976家,按全国人口计算,平均约合4.57万人一家。1914年,美国典当行的数量达到近代史上的最高峰,成为许多中小客户借贷资金的主要渠道。"

    在典当行性质方面,尽管美国传统上以私立典当行为主,但仍有一些政府和社会团体创办的半慈善性典当行,类似于欧洲大陆国家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所谓公立当铺或公共当铺。如美国的纽约州、伊利诺伊州和马萨诸塞州等州政府,都明文规定允许和支持这类典当行的兴办。而这类典当行在美国几次经济危机时期也出现得特别频繁,如雨后春笋一般,如1915年全国共有38家。

    在当物类型方面,近代美国典当业的经营范围非常广泛。通常所见的当物为动产,主要包括早期的钻石、珠宝、玉器、手表、服装、及后来的汽车等。而在19世纪当中,特别是在美国经济危机时期,广大贫困农民还以粮食进行典当,甚至以不动产土地通过出典方式向典当行借贷。

    美国现代典当业的分期是指第一次世界大战末期至20世纪80年代。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内,美国典当业又有了长足的发展,并伴随着拂之不去的明影。

    进入20世纪后,美国国力增强,金融业空前发达,而位居民间金融领域中的典当业亦出现良好成长的势头。如纽约节俭贷款社,典当生意越做越大,其各方面的影响借助20多个分支机构辐射到国内许多地区,在美国家喻户晓,具有相当高的企业知名度,在美国典当界极具代表性。

    二次大战后,美国典当业迅速衰落,兼并、破产此起彼伏,这一过程一直持续到80年代。个别城市在10年中有1/3的典当行倒闭;许多城市的典当行则在典当老板退休或者死亡后因后继无人而歇业;另有一些城市的典当行被迫改变传统的经营方式扩充商业零售业务才能勉强生存下来;等等。如以纽约市为例,1906年曾有典当行250家,到60年代则减至150家,至80年代已所剩无几。

2.当代典当业

    美国典当业的重新崛起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即指近10余年来的当代美国典当业。在此期间,美国典当业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典当业,无论是典当行数量、市场容量、发展战略,还是管理方式、营销手段、经营效益,都令世界各国的典当业望尘莫及。

    有资料显示,1988年美国全国共有持照典当行6900家,其数量相当于全国商业银行的1/2,超过全国储蓄银行和贷款银行总和的2倍,当年典当业的贷款总额为3500万美元,约合2.9亿元人民币。然而10年后的1998年,美国共有持照典当行1.5万家,市场主体的数量足足增长了117.39%,增长速度之快,令人膛目结舌。与此同时,美国典当业的贷款总额则更有超大幅度的增长,竟然高达90亿美元左右,约合750亿元人民币,令人难以置信地暴增了256.14倍,创下美国有史以来的典当业之最。目前美国全国共有典当从业人员7.8万人,直接为3450万社会公众提供典当服务。

[color=#548dd4]美国典当业在短时期内的迅速膨胀,有以下三点十分值得注意。[/color]

1)当户人数众多,典当应运而生。

    在美国,没有银行帐户或者虽有银行帐户但却不想经常与银行打交道的人很多,形成了一个规模可观的社会群体,故其一旦表现出融资欲望,便会成为典当行的潜在客户。

    据美国一些专家和研究机构提供的数据表明,1988年美国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口的比例由1978年11.4%上升到13.1%,后又增至1994年的14.5%。1989年美国消费者审查机构披露,当年全国只有69.8%的家庭有银行储蓄帐户,而美国典当专家、宾夕法尼亚斯沃索蒙尔学院经济学副教授约翰·卡斯基分析,这个数字最多只能达到65.9%,一些家庭没有储蓄帐户是因为他们没有储蓄。他进一步指出,美国年均1万美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的家庭年均收入从1983年的3800美元跌落至1989年的2300美元,而这正是80年代末期美国典当业快速增长的直接根源,它与人口贫困化的扩大和银行储蓄的衰减互为因果。另据美国《福布斯》杂志(1993年第5期)一篇名为《融资户》的文章称:今年全国有2500万个家庭、超过7500万人口没有银行帐户,这部分人很难获得信用卡或消费信贷,因此大多通过典当贷款,以达到日常融资的目的。

    7500万的确是一个很大的人口绝对数。它已经占到了美国人口总数2.5亿左右的30%,这就为美国典当业的发展和典当市场的扩大提供了一个十分有利的基本条件。就是到了90年代末朗,美国家庭收入的两极分化也仍在加剧。如美国有两家研究机构共同调查指出,尽管美国经济连续多年出现繁荣,但90年代末收入最高的1/5家庭的年均收入为13.75万美元,是收入最低的1/5家庭的年均收入的10倍。在美国46个州,最富的20%的家庭和最穷的20%的家庭间的差距大于20年前。在10年时间里,最穷的1/5家庭的年均收入比80年代增长了不到1%,而最富的1/5家庭的年均收入增长了15%。

    关于典当的市场需求问题,美国一些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还分析到,该国典当业潜在客户的典型特点是:年轻、受教育程度低、婚姻破裂、但职业比较稳定、急需提高养家糊口的能力。还有一些人虽有银行帐户,但其银行的信贷额度已经用完,只得转向典当求助。就是信贷额度尚存的人,若想从银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贷款也十分困难,诸如要过信用审查、债权担保等关,迫使客户宁肯走向典当。作为典当行的目标客户。所有这些家庭的年均收入水平在1.8万~3万美元之间,其中有些家庭的年均收入为3.8万美元,而且至少有14%的家庭的年均收入在7.5万美元。这表明,美国典当业具备了一个稳定发展的强大基础,但如此参差不齐的典当行潜在客户,在典当市场开发过程中自然是处于不同的市场定位。他们能否成为真正的典当客户,能够成为哪种类型的典当客户,尚需不同地区的典当行通过自己典当市场营销的努力运作去争取。

    此外,美国富裕的中产阶级也是典当不可忽视的一支潜在客户群。休斯顿一名连锁典当行的老板保罗·埃奇说,从前他的当户年收入都在1.2万美元或以下,而现在的当户年收入将近5万美元。而波士顿帝国贷款社的老板肯·卡茨则说:"我们接待的当户来自我们以前意想不到的邮区"。更有趣的是,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比佛利山庄的好莱坞明星聚居地,近年来一家开设于山上的"担保贷款者"典当行,也如同这座世界头号电影城一样而声名鹊起。

   众所周知,住在比佛利山庄的都是身着华服盛装、生活优裕奢侈、浑身珠光宝气、出门以享受轿车代步的社会名流,但他们也会因一时手头桔据又不想求人告贷而走进这家典当行。于是乎,人们经常可以发现,典当行里的劳斯莱斯轿车、直升飞机、皮衣、水晶、艺术品等总是琳琅满目,还有众多影星们梦寐以求的奥斯卡金像奖奖座,亦曾沦落在典当行的货架上。对此,这家典当行的老板不无得意的说?quot;你在这里找不到破烂不堪的东西。来这里的都是制片人、导演、演员、不动产大享、遗产或王位继承人,他们一时资金周转不灵,所以才把东西典当在此。"一次,一位制片人在制作两部影片的过渡期问,因办宴会急需一笔款子,于是把自己车龄才一年的保时捷敞篷车典当在典当行里借贷,4个月后才赎回去。另有一位老牌电影明星也曾因银行存款偶开"天窗",便迫不得已用自己心爱的奥斯卡金像典当了5万美元的现金应急。再就是有段时间,被银行驳回借贷请求而又要支付公司雇员工资或急于付帐的一部分富有商人的典当业务量有所增加。

    对于美国"中产阶级上当铺"这种现象,美国典当专家、佛罗里达州立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贾勒特·奥尔泰格评价说:"……当铺已经成为面向低收入阶层的'银行家'时,更多的中产阶级消费者也转而向典当商求助。"此言可谓对美国典当业日益走红状况描述的点睛之笔。

2)当铺分布合理,典当方便快捷。

现今美国1.5万家典当行遍布全国各地,从地域分布上看,尽管不够平衡,但总体上属于合理。

    如位于美国本土最南部的佛罗里达州,目前是美国50个州中典当业最为发达的地区,超过任何一个州,共有各类典当行1300家,约占全国典当行总数的1/1O。在该州,行人漫步街头,代表典当的三个镀金圆球标识满眼都是,甚至比全球快餐大王麦当劳的金色双拱门标识还多。其中在该州南部,典当行的密度更高,如在布鲁沃德市有典当行122家,棕榈滩县有70家。相比之下,美国最大的城市纽约也才仅有80家典当行。自80年代以来,佛罗里达州典当业的发展速度逐渐加快。在典当行数量方面,劳德代尔堡市的典当行10年内翻了一番,1997年达到28家;而布鲁沃德市的122家典当行中,有70家是90年代以来陆续开业的。至于美国其他许多州的典当行,也都具有开业晚、成长快、布局合理的特点。

    退回到80年代末期,当时美国典当业的情况还尚未如此。如美国典当专家卡斯基与他人合作进行的分析显示,在对美国28个州的统计中,1998年时,美国每百万州公民的典当行拥有量为:新泽西州2.1家、宾夕法尼亚州3.1家、印第安那州5家、得克萨斯州75.7家、俄克拉何马州113.1家等。但时过境迁,目前美国各州的典当行发展及其分布已经趋于比较合理。如1984年印第安那州仅有典当行28家,但至1998年,该州已有持照典当行148家,百万州公民典当行拥有率与经济发展、人口数量开始日益协调起来。

    美国典当行的选址,基本上分为两类。一类位于繁华地段,如一些典当行喜欢在郊区商业大道上安营扎寨,或在闹市商业区影剧院周围建点,旨在干方百计招揽顾客,于迎来送往中做"火"典当生意。另一类则位于居民社区,通常是在典当行方圆1~2英里的范围内,沿带有宽敞停车场的高速公路而建,为社区中的广大居民提供典当服务,由于"2英里半径"之内,能使美国的当户感到最为方便,人们去典当行融资就如同去到处都是的麦当劳快餐连锁店一样舒心、快捷。故尔当户客流不断,典当行车水马龙。另外,无论典当行选址在何处,典当行老板都一致认为必须绝对安全,只有方便加安全,才能使典当行更吸引社会公众。正如美国一些典当行老板所说?quot;我们倾向于选择较好的、安全的典当交易地点去吸引不同的顾客。"对此,美国一些学者也纷纷指出:"现如今典当行已不再是过去那种抢劫犯罪率高的小城镇中拥有阴暗出口的门店形象了","现代典当行看上去是一些非常方便的门店"。

    由此可见,典当企业区域分布上的合理性,是当代美国典当业日益兴盛的一个重要原因。如同银行业的经营方式一样,美国典当业的市场网络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并且借鉴了美国其它一些行业拓展市场的有效做法,从而使美国国内的典当市场越做越大,具有超强的生命力。

3)连锁经营红火,企业效益显著

    美国是全球企业连锁制的发源地。近年来,连锁经营方式地广泛渗透和应用到典当业。在美国,典当行既有单店经营或联店经营模式,也有公司化连锁经营模式。但美国的许多典当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典当行,纷纷采取连锁经营战略,以图扩大市场规模,保持优胜地位。

    在这方面,最突出的例子是"美国国际典当有限公司"。该公司建于1984年,1990年成为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是美国最大的典当连锁公司和美国最大的跨国典当公司及典当上市公司。公司总部位于得克萨斯州沃思堡市,其连锁典当行不但分布在美国国内,而且在英国、瑞典也有分支机构,如该公司在全国共有连锁典当行465家,平均每州可达9.3家,其中在佛罗里达州有49家连锁典当行。而且,这400多家连锁典当行中有近一半都是在1995--1997年这三年中开张营业的。由于通过连锁经营和管理能够较快地提高企业的整体实力,故该公司目前已成为美国典当业名列前茅的"龙头板块",每年典当放款额最高约为4.4亿美元,如1995年全年共发生典当生意94.4万笔,截至12月31日贷款余额为8800万美元,远远超过所有的竞争对手。

    另外,据美国全国典当业协会的资料显示,目前美国排名第二和第三的典当连锁公司,其总部也都设在得克萨斯州,这使该州成为地道的美国典当业连锁之父。这些大典当公司在美国1.5万家典当行中,至少已经占到7%的典当市场份额,生意十分红火,经济效益显著。如美国典当业季军--1991年4月组建、位于得州阿灵顿市的"第一现金服务有限公司"(原名"第-现金公司",1999年1月21日更改现名),在20世纪最后几年中,其连锁经营发展迅速,令人刮目相看。

    1997年5月,该公司公有连锁典当行57家,但截至1998年6月,其连锁已经达到了86家,包括以新建、收购等不同方式进行典当行的有效规模扩张。1998年8月1日,是该公司1999年财政年度的开始,亦是其连锁经营再创佳绩的前奏。同月,该公司分别在弗吉尼亚州和得克萨斯州开张1家和2家典当行;不久,又于同年10月大获丰收,在得州最西端城市埃尔帕索建立5家典当行,攻下了该州比较偏远的典当市场;与此同时,还在加利福尼亚州南部地区一举增设12家典当行。于是,经过3个月来的不懈努力,该公司在短期内就新增连锁典当行20家,致使其在美国11个州总共有连锁典当行106家。1998年度(1997年8月至1998年7月),美国这家重量级典当行发放的当金总额高达4000万美元,净增了600多万美元,收取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典当利息、鉴定评馈⒈9堋⒈O盏确延?计381.5万美元。第一现金窆净故悄壳懊拦鲇械?家上市典当行中的佼佼者,1997年其股票每股市值6美元,而1998年6月时,其每股市值已经翻番为13.63美元,上涨了127%。


[color=#548dd4]英国典当业[/color]

    英国是世界上的发达国家,金融业十分繁荣,而典当业作为其重要分支,亦在全球处于一种突出的地位。在英国,典当业同样属于民间金融业,政府依法对其进行一般性管理,并辅之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致使英国典当业始终稳定的发展。

    典当业在英国历史悠久,该国堪称是西方典当起源最早的国家之一。英国典当行出现的时间,可上溯到欧洲中世纪。据史料记载,1361年,来自英国语思伯格的伦敦主教迈克尔,曾经建立了一家公共当铺,即多少有些官方色彩的典当机构。这已经是600多年前的事情了。

    在英国,相当古老的典当业先后经历了以下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

1.中世纪典当业

    此时,英国典当业最显著的特点是典当机构种类全,即从欧洲中世纪开始流行的三类当铺如民办的私立当铺、教会办的公立当铺和政府投资开设的官办当铺(或称公共当铺)在英国都能找到。尤其是官办当铺,当时在英国比较受欢迎。如1598年在苏格兰沿海的贝里克、1624年在英格兰内陆的斯托尼斯坦顿等地出现的官办当铺,由于它们均按国家的法定典当利率放款,因而为普通农民、工匠借贷带来了方便。特别是城市中一些打算白手起家经商和从事手工制造业的年青人,他们可以在不受过分勒索的条件下,通过典当物品及时获得一些小笔当金,从而有利于个人的日常运作。那时,英国官办当铺的突出标志之一就是。当铺老板身穿马甲上班,类似现今证券交易所中的经纪人。

    另外,典当利率低也是中世纪英国典当行的特点之一。尽管中世纪后期教会对放债取息普遍解禁,以及高利贷盛行欧洲大陆几个世纪的深刻影响,加之犹太人开办典当行的风气早已传入英伦三岛,但英国的各类典当行将近300年来始终采取比较低的利率进行质押放款。究其原因,在于英国法律始终不允许典当行高息放贷。1571年,英国政府一位高级官员曾不无感叹地说:"由犹太人传入的高利贷业现如今几乎被所有的基督徒掌握了。这种生意是如此的普遍,以致于无偿出借金钱的人通常被视为白痴。"正是因为典当行老板们都不愿被人当做白痴,更由于开办典当行的安全性高、获利性大,所以他们才通过取利放贷,营运资金。从事典当。然而另一方面,由于国家法律的约束,故使典当行难刮高利率之风,一般典当年利率为6%,即月息0.5分。政府的意图和措施是,对官办典当行的典当利息严格控制,禁止除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发生,如果典当行获利。其余额应进入政府公共财政基金,以便体现官办当铺服务社会的宗旨。

2.近代典当业

    近代以来,英国典当业步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尤其是从18世纪中期开始,英国典当业逐渐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随着工业革命的发生,资本主义制度在英国得到进一步的确立和巩固。这时,尽管银行已成为金融活动的中坚力量。在业务上受到排挤?quot;一切金匠和典当业者都大肆咆哮"(马克思《资本论》语),反对自己面前的这个强有力的竞争对手,但由于社会上存在严重的两极分化,广大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贫困化程度日益提高。加之银行借贷只是为企业和政府服务。因此典当行的市场仍然很广阔。正如马克思所说:"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动条件和劳动产品是作为资本同工人相对立的,工人作为生产者必须借钱。如果他借钱,例如到当铺去,那是为了个人生活的需要。"这就是说,工人是不必为从事生产而像资本家那样去银行贷款的,除了领取有限的劳动报酬--工资外,他可能只光顾典当行,从而借钱应急或养家糊口。此外,大量的小生产者,如街头商贩等,他们也被迫向典当行举债,以便备款进货、支付赊欠之类。在这种情况下,英国的典当行远未到江河日下的地步,相反却仍属繁荣兴旺。

    在政府监管方面,当时英国议会通过了若干件法案,用来规范和管理全国的典当业。如要求从事典当的商人必须持有政府颁发的营业执照;典当利息的20%作为政府税收,而当息税的用途是由政府投入到医院和贫民院等社会公益机构中去;等等。在典当业标识方面,英国典当行普遍在店门外高悬三颗形状和尽寸相同的金色圆球,少数典当行也有以三颗银色球或蓝色球作为企业标识的。据说此举源于中世纪意大利的佛罗伦萨,因为三颗金球原本是当时声名显赫、权倾一时的银行家--梅迪奇家族大衣袖口上的装饰钮扣。该家族称霸于15世纪的欧洲金融市场,主要经营银钱业、典当业⒓娣鸥呃F浼易逡性谂分薷髦饕鞘芯蟹种Щ梗幢愫吐蘼斫掏⒉普灿忻芮辛担鹑谑屏χ螅阋杂跋炻蘼砗透鞴巍C返掀婕易宓牡诙⒌谌纯莆骺恕っ返掀婧吐迓鬃簟っ返掀娓窃诰蒙虾驼紊系欠逶旒於思易遄ㄕ幕。晌鹇蘼兹奈廾嶂酰逊鹇蘼兹木煤臀幕⒄沟搅朔比俚亩サ恪R虼耍⒐涞毙幸琅访劳ɡ衙返掀婕易逡滦渖系脑残闻タ鄹南约旱挠当晔叮晌剿忱沓烧隆?9世纪中期至20世纪初期,英国典当业进入全盛时期。

3.现代典当业

    两次世界大战之间,英国典当业经历了一个由发展高峰走向整体衰退的过程。据《大英百科全书》统计,1913-1914年间,英国全国领有营业执照的典当行总共为5087家,这是关于英国典当行数量最高的记载。这些典当行绝大部分集中在英格兰,如依国家税务部门报告,1922年共有典当行3854家。另在爱尔兰(1801-1921年被英国吞并,后为自由邦,至1949年独立)同年共有典当行271家。而至1928年,仅苏格兰首府爱丁堡市一处,即有典当行238家。如此众多的典当行,也带来了空前发达的典当业务。有资料显示,一段时间英国每家典当行平均每周的典当交易在2000-3000笔之间,为此相关法规曾要求每周一、二典当,五、六赎当,而且每逢周六许多典当行都要开门营业到半夜才能打佯,通常当户人流如潮,典当行门前车水马龙。

    然而好景不长。英国典当业很快就因二次大战后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的变化,特别是"福利国家"政策的推行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削弱了典当业的许多功能,而使其受到严重的冲击,逐渐走了下坡路。自50年代至70年代,英国各家典当行的生意十分萧条,典当交易次数大幅度减少,典当交易额随之下降,许多典当行被迫倒闭,典当业步履维艰。

    直到70年代末80年代初,英国典当业才开始恢复元气,重新振兴起来。人们需要钱去赚钱,故使去典当行通过典当方式融资的客户逐渐增多,典当行已不再像过去那样只充当"穷人的银行"的角色,'而一举成为社会各界的合理借贷场所。诸如许多当户逐月典当,他们特别看中的是典当手续的方便快捷:没有资信调查,不必须设帐户,质押变现容易。尽管典当利率比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略高,但人们仍对典当行情有独钟,难怪社会舆论评价说?quot;今天英国典当业已经成功地改变了当年狄更斯笔下旧式典当业的形象,典当只是一种借贷方式。"

    这一时期,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日常生活水平的提高,当物便趋于小型化、精巧化,当户用于典当的物品绝大部分属于高值标的。一般典当行均承诺:收当任何有价值的东百。然而通常所见的当物则是钻石、珠宝、银器、古董、手表、乐器、录相机、体育器材等,总之,从珠宝到汽车、从股票到古董、从摄像机到赛马,当物林林总总,一应俱全。每笔典当交易少则几英镑当金,多则上万英镑当金,英国典当业又进入了历史上的一个黄金时代。

1)从企业形象上看,英国典当行一扫昔日狄更斯作品中那种"简陋污秽的小房间或者密室"的店堂状况,而是光明正大地坐落于繁华街道,甚至如果你走进今日英国的一家典当行,你恐怕会认为自己来到了银行或某幢豪华的建筑物内,那感觉的确与众不同。

2)从当户类型上看,如今英国典当业面对的客户,不是分为穷和富两种人,而是分为等钱用的和不等钱用的两种人,其中后种人有可能看好典当,愿意尝试这种融资方式。故使英国典当业的服务对象,很多是具有专业知识的、富裕的中产阶级,他们前往典当行是为了方便快捷地获取一笔短期流动资金。在这里没有人考虑面子问题,而主要在于通过减少麻烦、提高效率达到融资的目的。

3)从当户心态上看,英国社会公众普遍改变了一些对典当的看法。他们认为,借长债去银行便宜,借短债去典当行方便,各有利弊,全凭自己选择。而且他们感到,去银行是去"借钱",不能讨价还价,必须忍受银行苛刻的借贷条件,主动性在银行一边;而去典当行则是用自己有价值的东西去"换钱",有可能讨论还价,没有过多的借贷条件,主动性在自己一边。

4)从市场容量上看,80年代以来的英国典当业经过资产重组,无论是布局还是数量,都在日益趋于合理化。一些典当行是从开始经营珠宝、手表和二手货生意起家转型而来的,企业老板逐渐发现典当市场有利可图,于是纷纷上马典当行,涌入合法典当商的行列。有时,一些善于经营、管理有方的典当商会在短期内开办好几家典当行,以其强大的经济实力迅速占领一个区域内的典当市场。

    目前,英国全国共有典当行数百家。根据英国典当业协会的统计,截至1998年3月,该会国内会员为287家,1999年春季又增加11家,总共是298家。这些会员所代表的典当行在地域上按行政区域划分,属于11个大片。





[color=#ff0000][size=4]亚洲各国典当概况[/size][/color]

[color=#548dd4]马来西亚典当业[/color]

    马来西亚是东南亚的中型国家,国土面积32.9%万多平方千米,现有人口约2000万。该国资源丰富,不但工农业比较发达,而且典当业也在民间金融业中占有一定的地位。

1.多变的典当法规

    马来西亚是有典当立法的国家之一,且历史十分悠久。然而,由于该国历史上曾沦为英国殖民地的缘故,马来西亚的典当法律长期以来均沿用英国模式。另因国家久经地理伸缩、政治分合之故,其典当法规沧桑多变。马来半岛早在公元初就有一些文明古国,16世纪初葡萄牙、荷兰殖民主义者相继入侵马来亚。1862年,现西马的槟榔屿、马六甲和新加坡合并组成英国海峡殖民地;而现东马的沙巴、沙捞越原属文莱,1888年两地也沦为英国殖民地。

    在殖民地时期,该国最早的典当法规是《海峡殖民地当商法令》,距今已有百多年历史。进入20世纪后,随着马来亚全境都被英国殖民占领,该国的典当法规又出现了一系列的新的变化。

    1910年,位于西马的吉兰丹制定了本州自己的《当商法令》,以后柔佛州、吉打州、玻璃市和东马的沙巴、沙捞越两州,亦相继出台了各自的《当商法令》。二次大战时,日本占领了马来亚、沙巴和沙捞越,战后英国则又恢复了其殖民统治,这在一定程度上都对该国的典当法规造成了深远影响。

    1948年2月,马来亚联合邦成立,为了加强对全国典当业的有效监管,政府很快制定了一部《联合邦州政府当商法令》。另外,1956年联合邦成员丁加奴州也颁布实施了一部本州的《当商法令》。1963年9月,马来亚联合邦同新加坡、沙巴、沙捞越组成马来西亚,后新加坡于1965年8月退出。这样,马来西亚具备了全国统一典当法律产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基础。

    20世纪70年代初期,马来西亚国会通过了建国以来的第一部全国性典当法律--《1972年当商法令》,共计7章49条,并于1973年1月2日正式实施。该法令同时宣布:"旧的联合邦各州法令一概废除"。但在第48条中又特别规定:"在新旧当商法令调换的过渡期间,第47条文下取消的法令与此法令同样有效。在此当商法令实施前、以旧法令发出的训令、指示、命令和条例一律有效直到满期为止。"除此7章49条的规定外,该法还浓缩各条内容,选其精华部分,附带制定了一部《当商规则》,共计14条,并公布了五张全国统一的典当业务表格,即格式合同样本,供各家典当行一并遵行。

    10年后即1982年,马来西亚国会又对这项典当法令进行了部分修正,共涉及10条的内容,主要是典当商开业许可、典当经营记录、当票内容、典当利息、死当物处理等,其余内容未做大的更动,至此,具有悠久历史的马来西亚典当立法,开始进入一个全新的、比较稳定的发展时期,它对马来西亚典当业的兴旺,起到厂积极的促进作用。

2.严格的入市条件

    依据国家的典当法律,马来西亚的13个州和首都联邦直辖区的典当业统一由中央政府所属的房屋及地方政府部负责监管该部部长有权决定在哪些地域内允许批设典当行;或不提出任何解释就撤销已获批准的任何一家典当行的开业申请;还可以随时委仟执照审核官员与当商检查官员依法进行具体监管工作。 在当商个人资质方面,《当商法令》第8条规定:"除非出示由县区内副总警监或更高警官的签署证件,证明他是个良好公民,否则执照署官员不能发出执照予任何人。"这表明,典当行老板必须品行端正、没有前科,并由警察机构权威人士出具的书面证明确认,方才具备申请开业从事典当的起码资质条件。

    在典当行资本金方面,政府一般要求达到的下限为200万元马币(即林吉特),约合450万元人民币。而且,即使一名典当行老板再申请开一家分支机构,也必须缴纳200万元马币注册资本金,单独申领一张营业执照。实际上,在政府眼中,这只是同一典当商号下的两个独立法人,而典当行老板内部怎样看待则是另一码事。总之,马来西亚《当商法令》允许一人分别开设多家典当行,只要你具备良好公民的条件、有规定数额的注册资本金,便可以提出成为典当商的申请。

不过,马来西亚政府对于典当业的市场准入却还有以下二点独特的规定。
其一。实行当商申请担保制度。《当商法令》第9条第2款(B)规定:"除非执业当商提出2名被礼申官员认为合格的担保人保证该当商诚意遵守此法令并按期付清应缴纳之码金及以现款或以下不动产作为抵押或其他方式使礼申官员认为适当,否则不能发出礼申,上述2名担保人须签名于指定的表格上。"在这里,政府要求典当行业申请人必须具有2名有效的担保人,同时做出货币或不动产抵押担保,才能成为获准持照的执业当商。

其二,实行当商经营权投标制度。《当商法令》第9条第2款(A)和第10条第1款分别规定:当商营业执照不容许"超过3年的有效期";3年后若继续经营,"要求以规定表格投标,使获得执照权利。"即是说,典当行从业许可证有效期3年,营业执照届满时,任何当商无一例外的都必须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公开拍投标活动,并以政府接受的高价位胜出,才能获得一张有效期3年的新营业执照。这显然是马来西亚的一项特色发明,它将典当行的经营权完全市场化运作了。

3.宽松的经营环境

    马来西亚全国共有400多家典当行,技人口比例计算,平均不到5万人就有一家,可见人均占有量较大。

    该国的典当行大致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马来西亚华人经营的典当行,另一种是多为银行附设开立的回教当铺。从数量上看,华人典当行远远超过回教当铺,占有相当大的优势,几乎控制了该国的典当市场份额,但回教当铺却具备较浓厚的政府色彩,往往能够得到政府在各方面给予的有力支持,因为回教即伊斯兰教是马来西亚的国教,全国约有50%的人信奉回教。如1998年11月24日,马来西亚政府财政部曾拨款2000万元马币、约合4350万元人民币给大马回教经济发展基金局,用于落实该局实施的"全国回教当铺先驱计划",支持马来西亚国内典当业的整体发展。对此,该局负责人当时曾指出:在东南亚金融危机期间,面临财务困难的马来西亚商家们,不妨去回教当铺典当自己的一些贵重物品,以期迅速变现,解燃眉之急。

    相比之下,华人典当行虽鲜有政府资金支持的机会,但政府有关法律却允许这些典当行负债经营。例如,典当行可以从备类金融机构贷款。在马来西亚,典当行合法运用银行贷款是件极为普通的事。一般做法为,由典当行以自有资产或在押当物作为慎权担保,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银行根据典当行的经营状况等资质条件,最高技一比一的比例向典当行发放贷款,即以典当行注册资本金的100%行贷。在这里,典当行将当户质押在当铺中的当物再转押给银行,属于借鸡生蛋之举,可谓一举两得。即获得了经营上的资金支持,提升了典当企业自身的资本实力;又充分利用了在押当物担保功能,扩大了其运营空间,的确是十分聪叨的融资方式。有时,马来西亚的一些典当行,还会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信用贷款,这当然主要取决于银企之间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特别是典当行的历年经营业绩和企业信用等级。

    根据《1972年当商法令》规定,马来西亚全国实行差额当息制度,依当金数额大小而不同,即当金10元马币以下,每月1分;10元至50元,每月2分;50元以上者,则为每月1.5分;并规定任何一笔当金超过10元者,均由典当行加收0.5元的手续费。1982年4月,重新修正实施的《当商法令》规定,改差额当息制度为等额当息制度,即无论每笔当金数额大小,当息一律为每月2分,但凡当金超过10元者。例须加收0.5元手续费的规定末变。与此相比,马来西亚的回教当铺则颇具公益性质,政府规定该类当铺不收任何利息,而只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慈善救济的功能显而易见。


[color=#548dd4]新加坡典当业[/color]

    新加坡是东南亚小国,国土面积626.4平方千米,现有人口约310万。该国金融业发达,目前已列为仅次于伦敦、纽约和香港的世界第四大金融中心。其中,位居该国民间金融业领域的典当业,经过数百年来的演进,亦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1.特殊的典当历史

    典当业在新加坡约有200年的历史。1819年,新加坡成为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商用租借地,从此开埠。1826年,新加坡又成为臣属英国的海峡殖民地,此时中国人开始最早大批涌入。以后又来了一些别国的人口,并逐渐形成了以中国人占多数的、包括马来人、印度人、巴基斯坦人的移民社会。

    据考证,典当业就是由中国移民带进新加坡的。新加坡的华人多是中国福建人后代,他们以善于经商而闻名,当年最早的一家典当行出现于1827年,所在地便是在著名的牛车水(新加坡唐人街)一带的福建街上。当时,英国殖民政府诱拐和雇佣大批华工来新加坡,从事城市、港口、道路和农业等开发工作,华人之间逐渐产生融资需求,而中国传统典当业的运营,则极大地填补了民间金融市场不足的空白,与普通民间借贷共同构成了新加坡民间金融业的整体框架。从此,19世纪的典当业在该国的华人居住区便开始红红火火地盛行起来。

    进入20世纪后,典当业在社会发展的风风雨雨中沧桑多变,早期典当行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代之而起的是一些新店。目前,新加坡典当行的老字号要属位子牛车水一带桥南路255号的恒发当了,它倔起于20年代、至今已有70年多的历史。另外像德兴当,也是历史较长的典当行,典当业这碗饭已吃了29年。

2.健全的典当法规

    新加坡典当业发展后,当时的英国殖民政府认为需要立法加以规范,了是在1898年通过了新加坡的第一部典当法律--《典当商法》,并决定于189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部法律具有浓厚的英国政治和历史文化色彩,它以英国《1872年典当商法》为蓝本,共计47条。主要内容包括典当商权利和义务,典当商开业许可,典当、赎当和死当物处理程序,典当行为治安管理处罚等。该法在20世纪中,历经1903、1912、1921、1934、1935、1936、1939、1952、1957、1959、1960、1966和1970先后13次修正,目前的1970年版本已从47条减为45条,将原先版本中的第10条和第11条,压缩合并到第9条的内容中,但其他基本内容未做更多的改动。

    在这13次修正过程中,唯有1957、1960和1970年这三次的幅度最大。如在1970年版本中,对典当商开业许可部分有不小的修正。原光第7条(1)规定:"部长可以任命典当商登记官和其他官员。"现改为设立官方认可的常设机构负责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

3.繁荣的典当市场

    迄今为止,新加坡典当业已经历了近200年的风风雨雨,无论社会如何发展变化,它始终生息不灭。作为民间金融产业,尽管典当业是一个小行业,然而,它深深值根于总有需求的一部分大众之间,加上不同时期政府的法律和政策支持,因而,新加坡典当业闯出了一条自己的路子,在国内乃至整东南亚地区,都形成了一个十分繁荣兴旺的典当市场。

    第一,生意逐年发达。据统汁,整个20世纪,新加坡典当行的数量始终处广不断增加的态势,从40年代以来,只有5家典当行先后倒闭,其中3家属于经营不善关门,而2家则因专业人才奇缺难以为继。

    另从1989一1998年这10年的典当业发展史来看,新加坡典当业-直在走上坡路,即使是在1997年开始后的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亦未受太大影响。10年来,新加坡典当市场不断扩大公众向典当行的质押贷款次数逐年递增,这可从新加坡全国典当行累计发放的当金数额上清晰无误地反映出来。如1998年是11.6亿新元,比1989年的6.79亿新元增长了70.81%,分别约合56.56亿元人民币和33.65亿元人民币,增长幅度十分明显,它直接反映了新加坡民间融资体系中健全供求关系的存在和全社会典当市场容量的可观。据悉,1998年新加坡全国共发生250万典当人次,直逼全国人口310万大关,约合平均每1.24个人即典当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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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olor=#ff0000]成立条件和程序[/color][/b]

[color=#548dd4]成立条件[/color]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color=#548dd4]申请程序[/color]

  1、确定总量。商务部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各地相应经济指标等确定调控总量和材料上报时间。
  2、接收材料。申请人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要求,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
  3、商务部审查。商务部组织成立典当行联合审批工作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
  4、办理批件。根据典当行联合审批工作小组会议纪要,对于符合要求的设立申请,商务部向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下发批复,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批复和典当经营许可证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不予核准的,通知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并说明理由。
  5、企业持商务部批准文件和《典当经营许可证》,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初审后,向市(地)级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持上述批件及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b][color=#ff0000]典当管理办法[/color][/b]

[size=2]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典当管理办法》


  《典当管理办法》已经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 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商务部部长:薄熙来
                       公安部部长:周永康
2005年2月9日


                [color=#e36c09]第一章 总 则[/color]

  第一条 为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典当行,从事典当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第五条 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典当行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典当”字样。其他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
  第六条 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color=#e36c09]第二章 设 立[/color]

  第七条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 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第九条 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一)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
  (二)当物查验、保管制度;
  (三)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四)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五)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第十条 典当行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备下列安全防范设施:
  (一)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
  (二)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
  (三)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
  (四)设置报警装置;
  (五)门窗设置防护设施;
  (六)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第十一条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典当行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一)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三)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典当行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安全制度,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三条 典当行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
  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第十四条 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二)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四)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第十五条 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商务部批准文件后5日(工作日,下同)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将通报情况通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第十六条 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五)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六)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七)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第十七条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核结果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批准,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1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申请,应当在2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发证后5日内将审核批准情况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申请人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color=#e36c09]第三章 变更、终止 [/color]

  第十八条 典当行变更机构名称、注册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在本市(地、州、盟)范围内变更住所、转让股份(对外转让股份累计达50%以上的除外)的,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向商务部备案。商务部于每年6月、12月集中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典当行分立、合并、跨市(地、州、盟)迁移住所、对外转让股份累计达50%以上、以及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报商务部批准,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申请换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 典当行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开业时间或者前一次增资相隔的时间在一年以上;
  (二)一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第二十条 典当行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调整股本结构,新进入的个人股东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资格审查;新进入的法人股东及增资的法人股东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与投资资格。
  第二十一条 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或者自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营业,或者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分别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原批准文件自动撤销。收回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应当交回商务部。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或者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应当在10日内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相互通报情况。
  许可证被收回后,典当行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 典当行解散应当提前3个月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停止除赎当和处理绝当物品以外的其他业务,并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十三条 典当行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确认,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并在5日内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通知作出原批准决定的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
  典当行在清算结束后,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终止经营的典当行应当予以公告,并报商务部备案。

                [color=#e36c09]第四章 经营范围[/color]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第二十六条 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二)动产抵押业务;
  (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四)发放信用贷款;
  (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七条 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制刀具,熗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 
  (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第二十八条 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
  (二)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
  (三)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
  (四)对外投资。
  第二十九条 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color=#e36c09]第五章 当 票[/color]

  第三十条 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
  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订立书面合同,但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当票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典当行机构名称及住所;
  (二)当户姓名(名称)、住所(址)、有效证件(照)及号码;
  (三)当物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估价金额、当金数额;
  (五)利率、综合费率;
  (六)典当日期、典当期、续当期;
  (七)当户须知。
  第三十二条 典当行和当户不得将当票转让、出借或者质押给第三人。
  第三十三条 典当行和当户应当真实记录并妥善保管当票。
  当票遗失,当户应当及时向典当行办理挂失手续。未办理挂失手续或者挂失前被他人赎当,典当行无过错的,典当行不负赔偿责任。

               [color=#e36c09]第六章 经营规[/color]则

  第三十四条 典当行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不得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
  第三十五条 办理出当与赎当,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典当中,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除前款所列证件外,出当时,当户应当如实向典当行提供当物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赎当时,当户应当出示当票。
  典当行应当查验当户出具的本条第二款所列证明文件。
  第三十六条 当物的估价金额及当金数额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
  房地产的当金数额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估价金额可以作为确定当金数额的参考。
  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十七条 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
  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
  第三十八条 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
  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
  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
  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
  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 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第四十条 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还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罚息水平、典当行制定的费用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第四十一条 典当行在当期内不得出租、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
  质押当物在典当期内或者续当期内发生遗失或者损毁的,典当行应当按照估价金额进行赔偿。遇有不可抗力导致质押当物损毁的,典当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典当行经营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应当和当户依法到有关部门先行办理抵押登记,再办理抵押典当手续。
  典当行经营机动车质押典当业务,应当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典当行经营其他典当业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 典当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绝当物品:
  (一)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二)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
  (三)对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
  (四)典当行在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绝当物品销售点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自觉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典当行处分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取得当户的同意和配合,典当行不得自行变卖、折价处理或者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
  第四十四条 典当行的资产应当按照下列比例进行管理:
  (一)典当行自初始营业起至第一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时期内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典当行第一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之后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向主管部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典当行不得从本市(地、州、盟)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典当行分支机构不得从商业银行贷款。
  (二)典当行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
  (三)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且典当条件不得优于普通当户。
  (四)典当行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各股东应当按比例补足或者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但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违反本办法关于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
  (五)典当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
  第四十五条 典当行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典当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月度报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按要求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
  典当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法定机构审查验证。

              [color=#e36c09]第七章 监督管理[/color]

  第四十六条 商务部对典当业实行归口管理,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定有关规章、政策;
  (二)负责典当行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
  (三)负责典当行日常业务监管;
  (四)对典当行业自律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第四十七条 商务部参照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拟定的年度发展规划对全国范围内典当行的总量、布局及资本规模进行调控。
  第四十八条 《典当经营许可证》由商务部统一印制。《典当经营许可证》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编码管理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当票由商务部统一设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监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每半年向商务部报告当票的印制、使用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和变造当票。
  第四十九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按季度向商务部报送本地典当行经营情况。具体要求和报表格式由商务部另行规定。
  第五十条 典当行的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外国人及其他境外人员在典当行就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典当行不得雇佣不能提供前款所列证件的人员。
  第五十一条 典当行应当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查。
  第五十二条 典当行发现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者赃物以及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其他财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第五十三条 对属于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当物,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对于辖区内典当行发生的盗抢、火灾、集资吸储及重大涉讼案件等情况,应当在24小时之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第五十五条 全国性典当行业协会是典当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后成立,接受国务院商务、公安等部门的业务指导。
  地方性典当行业协会是本地典当行业的自律性组织,经当地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后成立,接受所在地商务、公安等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十六条 商务部授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行进行年审。具体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年审后10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五十七条 国家推行典当执业水平认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商务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color=#e36c09]第八章 罚 则[/color]

  第五十八条 非法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经营典当业务的,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九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四)项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项或者第四十四条第(一)、(二)、(五)项规定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或者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隐瞒真实经营情况,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避税收与监管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五)项,第二十八条第(四)项或者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或者第四十三条第(三)、(五)项的规定,收当限制流通物或者处理绝当物未获得相应批准或者同意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四)项规定,资本不实,扰乱经营秩序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足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或者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屡教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典当行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典当,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侵犯当户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在调查、侦查典当行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商务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应当相互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发现典当行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相互通报查处结果;涉嫌构成犯罪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十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典当行设立、变更及终止审批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或者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olor=#e36c09]第九章 附 则 [/color]

  第七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者就有关授权委托管理事项作出规定,并报商务部、公安部备案。
  第七十一条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典当行的管理办法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典当行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22号)、《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第26号令)同时废止
[/size]








[color=#548dd4][color=#ff0000][b]典当业务问答[/b][/color]

1、办理典当需要哪些手续?  
    凡被典当的物品,典当人应对其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为证明质押物品的所有权,工商企业凭单位证明和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持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居民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典当手续。  

2、典当质押物品如有损坏、遗失如何处理?  
    典当质押物品由典当行与典当人当面点清封存,由典当行妥善保管,并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质押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赔偿。质押当物在典当期内或者续当期内发生遗失或者损毁的,由典当行按照典当金的120%给予赔偿。但如果属于自然变质损坏,遇有不可抗力导致质押当物损毁的,典当不承担赔偿责任。  

3、典当期限多长?  
    由典当行与典当人双方约定,最短5日,最长为6个月。  

4、典当费用如何计算?  
    典当费用包括典当当金利息和综合费用两部分。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及浮动范围执行;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综合费用遵照国家的政策和金融法规制定,在支付当金时一次性扣收。  

5、办理赎当要那些手续?  
    典当到期时,典当人应持当据和本人身份证办理赎当。在赎当时,典当行经办人与典当人双方对质押品验证交接无误,双方的业务关系随即终了。  

6、提前赎当有何规定?  
    提前赎当时,所需手续与赎当手续相同。服务费按月计收,多收月份退还典当人。  

7、什么是“绝当”?  
    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续当,逾期典当人既不赎当又不续当的当物,视为绝当。对绝当物品,典当行有权处理,原当据自动失效。  

8、当票不慎遗失怎么办?  
    当票是典当行与典当人之间的借贷契约,是典当人回赎当物的主要依据,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当票遗失后,典当人应及时向典当行办理挂失手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如挂失前典当物已被冒赎,则典当行不负责任。如身份证也丢失,可持公安部门证明来挂失,但需待典当期满时才可办理赎当手续。  

9、如何委托他人赎当?  
    为维护典当人的利益,原则上典当人应持本人身份证亲自办理赎当手续。但是遇有特殊情况的也可委托他人赎当;受委托人可持当据、典当人身份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赎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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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tr][/table]
[ 此帖被mylord在2011-10-19 15:38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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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_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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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派派贵宾
配偶: 汐影洛洛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1-10-19 0
典当行  有意思
灬千ヽ

ZxID:264835


等级: 内阁元老
倾力而为。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1-10-19 0
已审。玩了仙剑3我懂得了什么叫做死当。。
菲菲出山啦 ~
典当我之前也想过找内容。。但是后来找着找着就变成了客栈~嘿嘿

楼主留言:

我是看了电视介绍,挺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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