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看到几张图片,很感兴趣,就找了点资料补充一下。
以及 各类伤的症状、 男女骨盆鉴别、表现场勘查中血迹的综合分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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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90%][tr][td][size=2]
[align=center][attachment=11341655][/align]
[align=center][b][size=4][color=#000000]血溅形态分析[/color][/size][/b][/align]
血溅形态分析[b]Bloodstain Pattern Analysis(BPA)[/b]是一种法医学上其中一个专科. 利用血迹作为证据并不是新的事物, 但应用现代科技可带到另一新领域. 尤其是在基因分析, 可帮助警方缉捕罪犯.
血溅形态分析利用了生物学, 化学, 数学等物理科学. 只需遵循有关的科学程序, 就可以产生强而有力的证据, 使之成为科学鉴证人员的一项有效的工具.
鉴证人员对血溅形态分析所期望得到的是什么?
鉴证人员透过血溅形态分析可推断以下几项的结果:
[color=#ff3366]·个别血渍位置及描述[/color]
" 血渍产生的机制
" 血溅方向(计算角度的影响)
" 血溅的来源
" 被攻击的类型(刀,熗等)
" 最低遇袭人数
" 主要事发现场
" 受害人,嫌疑人或物件事发时的定位
" 事件发生次序
[color=#ff3366]【Bloodstain pattern categories血溅型态分类】[/color]
就如何划分和界定血溅模式,可基于以下是三种血溅的形成模式:[color=#669900]被动[/color]、[color=#669900]投射[/color]、[color=#669900]转移或接触[/color]。采用该定义,可从以下国际血溅形态分析协会IABPA建议术语表。
[color=#ff3366]1、Passive bloodstains被动血迹[/color]
被动血迹因重力所致.
[color=#ff9900]" 血滴[/color]--单凭血滴下时所产生的血迹
[color=#ff9900]" 滴灌模式[/color]--血迹模式是从滴血产生
[color=#ff9900]" 流动模式[/color]—因重力或移动物体所影响而改变形状和方向的一个血迹
[color=#ff9900]" 池模式[/color]--血迹形成时, 源血已固定在某一段时间
[color=#ff3366]2、Projected bloodstains投射血迹[/color]
投射血迹在产生时因某种形式的能量已转移到血源上.
[color=#ff9900]" 低速撞击飞溅 Low Velocity Impact Spatter (LVIS)[/color]
[color=#ff9900]" 中等速度撞击飞溅 Medium Velocity Impact Spatter (MVIS)[/color]如被挨打
[color=#ff9900]" 高速撞击飞溅 High Velocity Impact Spatter (HVIS) [/color]如被熗弹或高速机器所造成
[color=#ff9900]" 遭遗弃的形态[/color] — 因被投掷而产生的血溅形态, 如高处堕下
[color=#ff9900]" 动脉喷射或涌出形态[/color] - 血溅形态因高压动脉所产生喷射或涌出
[color=#ff9900]" 血液回溅往武力的源头
" 血液从口腔或鼻腔呼出时因压力和气流所产生的血溅形态[/color]
[color=#ff3366]3、Transfer/Contact bloodstains转移/接触血迹[/color]
转移或接触血迹是由对象接触血迹时所留下的痕迹或血溅生产时接触物体表面留下血的痕迹.
[color=#ff9900]" 揩擦形态[/color] --因对象移动令原有血迹消除或改变其不来形态
[color=#ff9900]" 挥击形态[/color] -- 血从一个移动物上溅往另一表面, 血溅方向可从羽毛状边缘的血溅形态鉴定出来
[color=#ff3366]【速度与撞击痕迹】[/color]
血滴从低,中,高速撞击飞溅在空气中飞行. 不同的速度代表多少能量转移到血滴内, 以产生不同形态的血迹.
[color=#669900]1 低速撞击飞溅(LSIS)[/color]一般产生时, 物体以小于1.5米/秒速度接触到血源.血溅痕迹一般大于3毫米直径.
[color=#669900]2 中等速度撞击飞溅(MVIS)[/color]一般生产时, 物体以1.5米/秒至7.5米/秒速度接触到血源. 血溅痕迹一般在1毫米至3毫米直径. 可由刀剌等行为所产生.
[color=#669900]3 高速撞击飞溅(HVIS)[/color]一般产生时, 物体以大于30米/秒速度接触到血源. 血溅痕迹一般小于1毫米的直径. 甚至可能是薄雾状态. 可由熗击, 爆炸, 高速机器, 咳嗽或打喷嚏所产生.
[color=#ff3366]【Blood】[/color]
血液是一种生物组织, 在身体内循环以支持身体各个部份及器官. 血液组织有专门的细胞, 能进行复杂的功能. 一个健康的人, 血液约占身体重量的百分之八, 一个70公斤的人,血量约5.6公升.
[color=#669900]生物因素[/color]
血液中的血浆内悬浮着三个组成部分. 分别是红血球, 白血球和血小板.
[color=#ff9900]1 红血球又称为红血细胞, [/color]作用是运输氧气. 它产生大量的血红蛋白, 因而产生鲜明的红色. 血液通过心脏和含氧血管, 往往会有一个更加美好的红色色调. 人体血液内约有30万亿个红血球在循环系统内.
[color=#ff9900]2 白血球又称为白血细胞,[/color] 作用是保护人体免受有害细菌和微生物入侵. 有5种不同类型的白血球都具有不同大小, 形状, 结构和功能. 每七百个红血球中会有一个白血球在内.
[color=#ff9900]3 血小板是较大的细胞,[/color] 具有断, 在骨髓中产生. 血小板的细胞质由密封膜组成, 当中并没有一个细胞核. 他们发挥了重要作用--止血(控制出血) ,堵塞了伤口.
[color=#ff9900]血浆[/color]是淡黄色液体带有悬浮的红血球,白血球和血小板. 其它成份为92%水, 7%蛋白质, 以及其它物质如盐, 废物及荷尔蒙等.
[color=#669900]物理因素[/color]
物理学中其中两个物理状态,固体和流体.血液一旦离开人体,它表现为液体因此适用于所有物理规律.
1 重力—于正常及没有人体因素影响下, 血液可适用于弹道理论.
2 表面张力—自身张力使血液维持其形状. 当两种流体(血液和空气)互相接触时, 与血滴的表面分子互相吸引. 由于空气分子强度不足以影响第二层的血液中的分子. 在没有其它外力影响下使血分子自然地推向中心, 使血滴形成一个球状.
3 黏度—因自身磨擦力影响而产生流动的阻力
[color=#669900]鲜血飞溅飞行特性[/color]
在实验中观察一滴血, 往往在飞行中会形成一个球状, 而不是艺术泪滴形. 这正由于表面张力的约束分子在一起而形成在滴下时的状态.
当这个血球飞溅至碰到一个面而形成血迹时, 可从中确定其飞溅方度, 以找出血源的位置.
有时以单一飞溅的血是不足以确定在案发现场的血源位置, 应同时计算多个血迹形态并推算出一个三角轨迹以确定其血源区.
[color=#669900]确定血溅角度[/color]
如前所述血液是以球状滴下. 当接触一表面时会形成良好的椭圆血迹, 因此鉴证人员可基于血迹的长轴,短轴的长度和角度以计算出血源的方向.
要准确地测量及计算需透过繁复的分析程序. 鉴证人员一般使用以下两种方法:
" 循环观察0.2mm或以上直径的血迹, 以科学计算器或电子表格完成相关的角度来计算.
" 血溅形态分析软件血痕格局分析(双酚)软件以椭圆像素覆盖于血迹影像上以计算出相关角度. 以软件分析可得出非常准确及可重复性的结果.
[color=#669900]摄影[/color]
犯罪现场摄影,有其独特的要求. 当一个案发现场牵涉流血事件, 须特别注意对血迹的要求去记录现场, 现行方式包括 35毫米摄影(黑白,彩色及特别菲林), 数码相机, 录像带(HI8, DV等). 每种方式都有其利弊.
拍摄罪现场照片的类型:
[color=#ff9900]" 整体之广角图像(28-35mm镜头)[/color]去拍摄现场, 能提供没有人在场的现场整体布局.
[color=#ff9900]" 中程拍摄[/color]—-使用45-55MM镜头去拍摄更详细的整体布局, 包括单一血溅形态.
[color=#ff9900]" 特写拍摄[/color]—使用微距镜头去拍摄每一细节. 举例来说, 一个受中等速度撞击而产生的血溅形态, 当中可以包含数以千个微小血点需加以分析, 其中有些是需要单独的图像.
[b][size=4][color=#000000][align=center]血迹检验[/align][/color][/size][/b]
血迹检验,可以说是最常见的法医物证检验之一。它通常可以解决是不是血迹,是人血还是动物血,属何种血型,是男人血还是女人血,以及出血部位、出血时间和出血量等问题,从而可以为侦查、审判提供重要的线索和依据。法医物证检验,既可以是对人体中抽取的新鲜血液进行的血液检验,也可以是对干燥后的血块或斑痕进行的血迹检验。这里我们主要介绍血迹检验。
[color=#ff3366]一、肉眼检查[/color]
肉眼检查是要发现血迹,观察其颜色、形态和部位,以便为下一步的检验做好准备和打下基础,并为确定案件性质,分析判断案情提供帮助。
在杀人、伤害等暴力性案件中,现场物体上、被害人和罪犯身上都可能留有血迹。一般说来,血迹比较明显可见,并不难发观,但有时却需要仔细检查寻找才可能发现。
新鲜血液的颜色为鲜红色,流出体外后由于血红蛋白的变化而逐渐变为暗红色、暗褐色,陈旧或经温热过的血迹,呈灰褐色,腐败血迹呈淡绿色或绿色。血迹如果附着在深色物体上,颜色不明显。酱油、油漆、果汁、色素染料、被锈等斑迹的颜色也可与血迹的颜色相似,应注意区别下。血迹因形成时的条件不同,形状各异,大致有这么几种类型:
[color=#669900]1.滴状血迹 [/color] 血液垂直滴落在地面或物体上,形成圆滴状血迹。其具体形状又因滴落的高度和运动方向的不同而有区别。如果血液从0.1米以内的高度落下来,血迹边缘呈完整的圆状;从0.5米左右的高度落下时,圆点边缘可有明显的锯齿状;从1米以上商度落下时,圆点边缘不仅可见锯齿状,而且圆点周围往往有逗点状或线状小血滴。如果血液在受伤者行进的或从运动的物体(如车辆)上滴落,血迹呈椭圆形,一端似星芒状突起,突起的尖端指向运动的方向。
[color=#669900]2.喷溅状血迹[/color] 动脉血管破裂,由于心脏收缩产生的压力和动脉血管壁的回缩弹力作用,血液喷射而出,在附近物体上形成状似惊叹号的喷溅血滴,其尖端指向喷溅方向。若用钝器重复打击而受伤出血,也可形成喷溅血迹,但其大小、形状不一,分布分散。
[color=#669900]3.流柱状血迹[/color] 血液从创口流出,沿着身体或其他物体由高向低往下流,形成上薄下厚,上淡下浓的条状血迹。
[color=#669900]4.擦拭状血迹[/color] 染有血液的物体或创口与其他物体接触,并发生移动和摩擦,可以形成面积较大,浓淡不均的擦拭状血迹。
[color=#669900]5.接触状血迹[/color] 染有血液的物体或创口与其他物体接触,未发生移动或摩擦,可以留下血印痕迹,如血手印、血脚印。接触状血迹能反应出染血物体或创口的外表形象特征。
[color=#669900]6.血泊[/color] 血液大量流出,聚集成片,就可以形成血泊。血泊所在地常常就是受伤或被杀的第一现场。
此外,注意查看血迹遗留的位置和部位,有助于分析被伤杀者受伤时或临死前的活动情况和当时所处的位置、姿势。
[color=#ff3366]二、预备试验[/color]
该试验为初步的、试探性的血迹检验,目的是为了解决有无血迹存在的可能性。预备试验方法简便,灵敏度高,但特异性差。阳性结果,只能证明检材上有血迹存在的可能性,而不能肯定就是血迹。当然该试验的阴性结果,可以排除有血迹存在的可能,也就不必再进行下一步的检验了。 血迹预备试验的方法很多,常见的有联苯胺试验、酚酞试验、氨基比林试验、鲁米诺发光试验、紫外线检查等。
[color=#669900]1.联苯胺试验[/color] 本试验灵敏度极高,只需微量检材即可进行。试验时,取少量检材,放置在白色滤纸或白磁板上,然后依次滴入冰醋酸,联苯胺无水酒精饱和溶液和3%的过氧化氢各一滴。如果检材上有血迹存在,就会出现翠蓝色反应,但这种反应其他物质也可能出现,并非血迹所特有。因而,该试验若成阳性反应,只能说明检材上可能有血迹。
[color=#669900]2.紫外线检查 [/color] 血迹在紫外线照射下呈土棕色反应,因而,利用紫外线进行检查,可以鉴别有无血迹存在的可能。
[color=#669900]3.酚酞试验[/color] 与联苯胺试验一样,该试验的灵敏度也非常高。试验时,取少量检材置白磁板上,用蒸馏水浸湿检材,加还原酚酞试剂和3%过氧化氢各一滴,如是血迹,立即出现红色。
[color=#669900]4.鲁米诺发光试验[/color] 用鲁米诺0.1克,过氧化钠0.5克,加蒸馏水100毫升配制试剂。试验时将所配试剂装入玻璃喷雾器内,在暗室内或夜晚对检材进行喷射。如为血迹,就会呈现出明显的青白色发光现象。这一反应,也不具有特异性。
[color=#ff3366]三、确证试验[/color]
经过预备试验,如果检材呈阳性反应,说明有血迹存在的可能性,需进一步进行确证试验,以明确是不是血迹。与预备试验相反,确证试验特异性强,但灵敏度较低,如果检材条件差,如经日晒雨淋、混有杂质或已腐败的血迹,则难以出现阳性反应。因而确证试验的阳性结果可以肯定为血迹,阴性结果却不能完全排除血迹存在的可能性。
确证试验的方法也很多,如血色原结晶试验、氯化血红紫结晶试验和光谱检查等。
[color=#669900]1.血色原结晶试验 [/color] 血迹中的血红蛋白,在碱性溶液中分解成正铁血铁素和变性珠蛋白,再与还原剂作用,正铁血红素还原成血红素,与变性珠蛋白或者其他含氮化合物结合可生成血色原结晶。根据这一原理进行试验,利用血色原结晶出现情况就可以确定是否血迹。试验时,先用10%氢氧化钠水溶液3毫升,吡啶3毫升和30%葡萄糖水溶液l0毫升混合配制成试剂。取少量检材,置于载玻片上,加所配试剂1—2滴,盖上盖玻片,梢加热至冒小气泡,冷却后镜检。如为血迹,可出现樱红色针状、菊花状或星状血色原结晶。
[color=#669900]2.氯化血红素结晶试验[/color] 血液中血红蛋白用酸作用破坏球蛋白,生成正铁血红素,与冰醋酸、氯化钠作用,则生成游离氯,正铁血红素与游离氯作用生成褐色菱形氯化血红素结晶。根据达一原理,试验时,先用10%氯化钠溶液2毫升,冰醋酸10毫升和无水酒精5毫升配制试剂,取检材少许,置于载玻片上,加试剂1—2滴,盖上盖玻片,稍加热,待冷却后镜检。如系血迹,可见到褐色菱形结晶。
[color=#669900]3.光谱检查[/color] 日光通过有色液体时,其中某种波长的光线被吸收,在光谱上出现条状阴影的吸收线。血迹中血红蛋白及其衍生物均为有色物质,有很强的选择吸收光谱的性能,具有特定的吸收线。根据这一特性,用显微分光镜检查,可以鉴别是否血迹。光谱检查,灵敏度高,简便易行。
[color=#ff3366]四、种属试验[/color]
经过预备试验和确证试验确定为血迹后,还需要鉴别其种属,确定是人血还是动物血。
血迹种属试验的方法也很多,如沉淀反应、琼脂扩散试验、对流电泳试验、抗人球蛋白消耗试验、纤维蛋白板试验、胶乳颗粒凝集试验和红细胞凝集试验等。
[color=#669900]1.沉淀反应[/color] 人和各种动物的蛋白质都具有种属特异性,将种属不同的蛋白质分别注射入家兔体内,在家免的血清中就会产生对所注射的蛋白质起特异反应的物质。这种物质再与相应的蛋白质作用,就会发生沉淀反应,出现白色沉淀环。通常我们把血清中这种起特异反应的物质叫着抗体,把注入的蛋白质叫作抗原,能与抗原发生沉淀反应的抗体血清叫免疫血清或沉淀素血清。免疫血清中的抗体只与相应的抗原发生沉淀反应。例如,注入人体蛋白质获得的抗人免疫血清,只与人体蛋白质发生沉淀反应,而不与动物蛋白质发生沉淀反应。同样,注入某类动物(如猪、牛、羊等)蛋白质获得的抗该类动物免疫血清,也只与该类动物蛋白质发生沉淀反应,而不与人或其他动物的蛋白质发失沉淀反应。
根据这一现象,我们就可以通过制取免疫血清来鉴别血迹的种属。试验时,将检材浸出液与抗人免疫血清重叠,如果呈阳性反应,即在检材浸出液与抗人免疫血清之间的接触面上生成白色沉淀环,便可证明是人血。同样要确定检材是何种动物的血迹,就用各种抗动物免疫血清与检材浸出液相作用,看是否发生沉淀反应,以此来推断种属。
[color=#669900]2.琼脂扩散试验[/color] 试验时,先用琼脂在玻璃板上制成琼脂板,在琼脂板中央打一小洞,距此洞周围1.5厘米处,再打上数个小孔。将检材浸出液注入中央洞穴内,再在周围小孔内分别注入抗人免疫血清和对照液。如是人血,则盛有检材浸出液和抗人血清的两洞孔之间,经过扩散就会形成一条白色沉淀带。
[color=#ff3366]五、血型测定[/color]
测定血型是血迹检验中最主要的检验项目之一,人体血液中含有各种血型物质,可以用来测定血型。法医实践中,如前所述,血型种类很多,目前最常进行的是ABO系统血型和MN系统血型的测定。
[color=#669900]1.ABO系统血型的测定 [/color] 红细胞中抗原(凝集原)与血清中相应的抗体(凝集素)结合,如A抗原和抗A抗体相结合,红细胞会发生凝集反应,凝集成块状或颗粒状。根据这种凝集反应就可以判定血型。例如,用预先制备的抗A、抗B标准血清,分别与检材稀释液结合,如果检材与抗A血清结合后红细胞发生凝集,而与抗B血清结合后,红细胞不发生凝集,即可证明检材红细胞中含有A凝集原,检材为A型血;如果与抗A血清结合后红细胞不发生凝集,与抗B血清结合后,红细胞发生凝集,说明检材红细胞中含有B凝集原,检材为B型血;如果分别与抗A、抗B血清结合后,红细胞都发生凝集反应,说明检材红细胞中含有A、B两种凝集原,检材为AB型血;如果与抗A、抗B血清结合后,红细胞都不发生凝集,说明检材红细胞不含A、B凝集原,检材则为O型血。
[color=#ff6600]血迹ABO系统的测定方法主要有两种[/color],一种叫[color=#ff3366]凝集素检验法[/color],即通过检验血迹中有无抗A、抗B凝集素来确定血型。另一种叫[color=#ff3366]凝集原检验法[/color],即通过检验血迹中有无A、B凝集原来测定血型。
[color=#ff9900](1)凝集素检验法:[/color]将检材分为两等份,分别置于栽玻片上的A、B两端。用0.1%的A型红细胞悬液1滴滴在A端检材上,用0.1%B型红细胞悬液1滴滴在B端检材上,盖上盖玻片。再镜检看有无红细胞凝集反应。如果A端检材出现红细胞凝集反应,证明检材中有抗A凝集素,检材可判定为B型血迹;B端检材出现红细胞凝集反应,说明检材中有抗B凝集素,检材可判定为A型血迹;如果A、B两端均凝集,证明检材中含有抗A、抗B两种凝集素,检材为O型血迹;如果A、B两端均不发生凝集,表明检材中无凝集素或者已被破坏而无法检出,检材或者为AB型血迹,或者无法判定。
凝集素容易受到外界条件的破坏,因此,该检验法只适用于血液和新鲜血迹的血型测定。
[color=#ff9900](2)凝集原检验法:[/color]它是通过验凝集原的有无来测定血型的一种方法。由于凝集原保存时间轻长,一般不易破坏,因此,要测定陈旧血迹的血型,可用凝集原检验法。这一检验通常采用吸收试验、热解离试验和混合凝集试验三种方法来进行。
[color=#6666cc]第一、吸收试验:[/color]红细胞凝集原与血清中相应的凝集素相结合时,前者能使后者被吸收而减少或者消失。如A凝集原吸收坑A凝集素,B凝集原吸收抗B凝集素。但是,这种吸收只能是相应的凝集原与凝集素之向的吸收,而不能在不同的凝集原和凝集索之间吸收。如A凝集原就不能吸收抗B凝集素,B凝集原就不能吸收抗A凝集素。根据这种吸收现象,可以测知检材的血型。 试验时,将检材一分为二,分别浸泡在抗A、抗B标准血清中,让检材与血清充分结合后,将浸泡液稀释,再分别加入A型、B型红细胞悬液去探测稀释液中有无抗A、抗B凝集素存在,是否已被捡材凝集原吸收而消失。检材被抗A凝集素血清浸泡稀释后,再加入A型红细胞悬液,如果红细胞发生凝集反应,说明抗A凝集素没有被捡材吸收,检材中无A凝集原,因而检材不是A型血;如果红细胞不发生凝集,说明抗A凝集素已被检材吸收,检材中有A凝集原,因而检材可判定为A型血迹。余此可以类推,吸收试验结果可靠,但所需时间较长,检材需要量较大,不宜用作微量血迹的检验。
[color=#6666cc]第二、热解离试验:[/color]试验时,让血迹中凝集原分别与抗A、抗B血清中的凝集素结合后,清除未被吸收的凝集素,加热至55~56℃,被吸收的凝集素又可解离出来。再加入A、B型红细胞悬液,观察有无凝集反应。如果加入A型红细胞悬液而发生凝集反应,说明检材中含有A凝集原,血型为A型。加入B型红细胞悬液而发生凝集者,说明检材中含B凝集原,血型为B型。均凝集者,说明检材中含A、B两种凝集原血型为AB型。均不凝集者,证明检材中不含A、B凝集原,血型为O型。 该试验灵敏、迅速,所需检材量少,但技术条件要求高,操作规程严格。
[color=#6666cc]第三、混合凝集试验:[/color]本试验采用双重结合的办法,让检材中凝集原与血清中抗A、抗B凝集素充分结合后,清除游离血清,再加入相应的A型、B型红细胞悬液,则悬液中的红细胞与已结合的抗A、抗B血清重新结合,出现红细胞凝集或吸附反应。如果加入的是抗A血清和A型红细胞悬液,检材出现这种反应,说明检材为A型血迹。如果加入的是抗B血清和B型红细胞悬液,出现这一反应,说明检树为B型血迹。而无论加入抗A血清和A型红细胞悬液,还是加入抗B血清和B型红细胞悬液,都出现这一反应,检材为AB型血迹。都不出现反应,检材为O型血迹。
[color=#669900]2.血迹MN系统的血型检验[/color] 血型测定,一般先进行ABO系统血型测定,再进行MN系统血型测定。MN血型测定的方法与ABO血型测定的方法基本相同。先制备抗M、抗N血清,检验时,用抗M、抗N血清分别浸泡检材,再将浸泡液稀释,根据稀释液中抗M、抗N抗体被吸收的情况来测定血型。如果抗M抗体被吸收而消失,说明检材中有M凝集原,检材为M型血迹,若抗N抗体被吸收,检材为N型血迹。都被吸收,检材为MN型血迹。
[color=#ff3366]六、血迹的性别检验[/color]
人类细胞核中有23对染色体,其中有一对为性染色体。正常女烛的性染色体为XX,正常男性的性染色体为XY。根据性染色体的这种差异,可以区分性别。血液白细胞核内存在有性染色质,根据检材中X、Y染色质的检出率,可以判定检材是女人血迹还是男人血迹。
血迹性别检验的方法,主要有两种:X染色质检出法和Y染色质检出法。其中以Y染色质检出法或两种并用法获得的检验结果较为可靠。
血迹检验除以上六个方面的项目外,有时根据案情需要,还须对出血部位、血迹新旧程度和出血量等进行检验和判断。
[color=#ff0000][b]图例。慎入[/b][/color]
溅落状血迹,有血液之处受碰撞、打击向四周溅散所形成的点状血迹。常见于嫌疑人持钝器反复击打被害人,此时溅落状血迹中常夹杂抛甩状血迹。一般是被害人所留。(如下图)
[align=center][attachment=11341656] [/align]
抛甩状血迹,占旭的物体运动时黏附的血液因惯性甩离运动物体而在其他载体上留下的血迹。嫌疑人持械反复加害被害人时常形成,故可用来分析嫌疑人在加害被害人时所处的位置及挥动凶器的方向。如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手臂受伤出血,其血液可能混杂于形成的抛甩状血迹中。(如下两张图)
[align=center][attachment=11341657]
[attachment=11341676] [/align]
浸染状血迹,血液在有吸附性的物体(如衣着、纸张等)上所形成的血迹。常见于出血伤口相应的部位衣着上,其形态与出血量、体位、物质质地、浸染时间有直接关系。(如下图)
[align=center][attachment=11341658] [/align]
疾走时滴落的血痕,箭头示疾走方向。(如下图)
[align=center][attachment=11341659] [/align]
流柱状血迹,血液受重力作用沿载体表面向下运动所形成。受载体的形态或位置变动影响,可出现弯曲、转折或者分叉等形态改变。流柱状血迹能客观反映受伤体位及体位变化情况,一般为被害人所留。(如下三张图)
[align=center][attachment=11341660]
[attachment=11341675]
[attachment=11341677] [/align]
滴落状血迹,血液受重力作用从一定高度呈自由落体滴落于载体上形成的血迹。一般用于分析加害过程中受伤人员的活动轨迹。如果在离开尸体或加害地点一定距离处发现孤立或成趟的滴落状血迹,则其为嫌疑人受伤出血所留的可能性极大。(如下图)
[align=center][attachment=11341661] [/align]
喷溅状血迹,人体动脉血管破裂所形成的。喷溅状血迹往往提示第一现场,即加害的起始位置。被害人早侵害后如追赶凶手或本能逃跑,沿途会形成趟的间断喷溅状血迹,一般为被害人所留。(如下图)
[align=center][attachment=11341662] [/align]
血泊,具有一定提及的血液聚集所形成的血迹。除地面潮湿的稀释状血迹外,常见于嫌疑人冲洗破坏现场地面恒基,或冲洗清理自身黏附血迹时所留。此图为杀人现场地面血泊。(如下图)
[align=center][attachment=11341663] [/align]
[align=center]抛甩状血迹,远距离 。(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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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喷溅状血迹。(如下图)
[attachment=11341666] [/align]
[align=center]距地50cm,25度角滴落。(如下图)
[attachment=11341664] [/align]
[align=center]距地100cm,70度角滴落。(如下图)
[attachment=11341665] [/align]
[align=center]
距地100cm,45度角滴落。(如下图)
[attachment=11341667]
距地50cm,45度角滴落。(如下图)
[attachment=11341668]
距地50cm,70度角滴落。(如下图)
[attachment=11341669]
距地100cm,90度角滴落。(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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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地50cm,90度角滴落。(如下图)
[attachment=11341671]
距地10cm,90度角滴落。(如下图)
[attachment=11341672]
[attachment=11341673] [/align]
[align=center][size=4][color=#000000]各类伤的症状、 男女骨盆鉴别、表现场勘查中血迹的综合分析利[/color][/size][/align]
各类伤的症状
[color=#ff3366]坠落伤:[/color]
人体从高处坠落在地面或物体上,就会形成坠落伤。这种损伤多系自杀或意外事放。但犯罪分子也常用高坠手段杀人,或者用其他手段杀害后又高坠尸体,伪装成自杀或意外事故。坠落伤的形态和轻重程度同坠落的高度,地面质地、被害人年龄、衣着以及着地方式、部位等因素都有关系。坠落伤一般分布很广,头、胸、腹、四肢、体表以及体内,可同时发生不同程度的损伤。坠落可以直接形成撞击伤,也可间接形成震荡伤。损伤的程度,可以出现表皮剥脱、皮下出血、挫裂创、骨折、内脏破裂,甚至还可出现肢体断碎。
坠落伤通常体表呈较轻微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但内部则由于机械力的直接、间接或震荡作用,出现广泛性的内脏破裂和骨折。坠落时,躯干表面的损伤只发生在与地面接触的一侧,另一侧无损伤。高坠时。头部先着地,多出现皮下血肿或挫裂创,颅骨可形成严重的粉碎性骨折。有时颅底发生间接骨折,耳、鼻、口出血,两眼睑皮下出血,呈青紫色。臀部先着地,由于传导作用,可出现脊椎压缩性骨折和枕骨大孔周围的环状骨折。由于震荡作用,肝、肾、脾及胃肠也常发生破裂。躯干侧身着地时,在接触地面的一侧,出现广泛性皮下出血、挫裂伤,并常有肋骨骨折和内脏破裂。
对坠落伤要结合现场勘验、尸检、化验等各方面情况,综合推断死亡的性质。尤其要注意死者有无中毒症状,坠落伤以外的致命伤、抵抗伤,以便作出自杀、意外事故或他杀的结论。
[color=#ff3366]切创:[/color]
切创是用锐器的刃口在人体表面沿长轴移动并施加压力,将组织切断而形成的损伤。切创可以分布于人体的各个位部。法医检验中以切颈最为常见。其他的如切腹、切腕、切断动脉等在法医检验中也时常见到。
菜刀、小刀、剃须刀片、薄铁片以及玻璃片、碎瓷片等,凡是具有锐利刃口或簿边缘的坚硬之物,都可以形成切创。切创的口呈纺锤形哆开,合拢时呈线状。创缘整齐、平滑。创角尖锐。创壁间无组织间桥,创口周围皮肤无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如果力量很大,税器刃口切及深部,可在骨质上留下线状切割痕迹。 菜刀既可作切创致伤物,又可形成砍创。如果是钝刀或卷刃刀、玻璃片、瓷片等刃口不很锋利的锐器形成的切创,由于牵位作用,创缘不很整齐,同时伴有表皮剥脱。切创在自杀或他杀案件中都可见到。自杀的切创多在颈部,是切断颈动脉而致死的。自杀切创一般位于喉结上方。右手握刀,则切创多在左颈部;左手握刀,创口多在右颈部。创口由上向下斜线走向,一般进刀深,出刀浅。切割次数较多时,在主要创口的上下方,通常可见有多道平行排列的浅表切伤,这是自杀者害怕疼痛而留下的试探伤。他杀切颈,创口一般进刀、出刀都比较重,创底较深,伤痕严重。如果反复切割,伤口大多走向不一,排列不平行。创口上下无试探伤,创底深。他杀案件,手掌或肘、臀部有时可留下抵抗伤。此外,自杀案件中,也有切割腹部、生殖器的。
切创出现的部位,一定程度上可以反应案件的性质,也可以表现出自杀或他杀的某些特征。通常手掌、手指的切创,大多是因自卫夺取凶器形成;毁容切割伤多在面部;伪装切创多见于额部、胸部、腹部、四肢,但创伤浅表,并且是在自己的双手可以达到的部位。在与性有关的犯罪案件中,有切伤乳房或切伤男性生殖器,或者在女性大腿内侧造成切创等。根据切创的形态、部位以及伤痕方向,可以推断是自伤还是他伤,是自杀还是他杀,可以推断致伤致死方法和死亡情况。
[color=#ff3366]刺创:[/color]
长而尖的锐器刺入人体,就会形成刺创。这类锐器有刺刀、匕首、三棱刮刀、小刀、柳叶杀猪刀、剑等。这些锐器既有尖端,又有刃口,具有刺和刺切的功能;另外一类是有锐利尖端但无锐利刃口的锐器。如铁钉、钢钎、锥子、鱼叉等。这类锐器虽不能使人体皮肤、肌肉组织断离,但可以使皮肤、组织分离。
这种锐器刺入人体,也能致人死亡。如钉子从颅顶钉入致人死亡。此外,尖而硬的竹质、木质、玻璃、陶瓷锐器刺入人体,也可形成刺创。
刺创的特征是体表创口小,刺入组织深,破坏性大。常因刺破心脏、肝脏、脾脏、肺脏器官或大动脉,发生血气胸或大失血,而致人死亡。刺入人体的锐器,形成刺入口、刺创道。如果锐器刺穿人体,则形成刺出口。有刺出口的刺创是贯通性刺创,未穿透人体的刺创是盲管性刺创。贯通性刺创,多出现在颈部及四肢,锐器特别长时,也可出现在胸部。盲管性刺创,常见于背部、腹部。
刺创的刺入口形态,与锐器刺入部分横断面形态有密切关系。有刃的锐器刺入口呈▲形,创角一钝一锐。双刃匕首刺入口呈◆形或◆◆形。三棱刮刀刺入口呈▲或▲▲▲;圆锥形锐器刺入口呈纺锤形或裂隙状。若锐器表面锈蚀或粗糙,则刺入口周围或创缘皮肤上常伴有表皮剥脱。由于磨擦作用,有时刺入口出现轻度的皮下出血带,但刺创的刺入口没有组织缺损。这与熗弹形成的射入口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带是有区别的。刺创道的深浅,一般与锐器刺入人体的长度相当,据此,可以推断锐器的长度。刺创道受锐器的长短、机械力的强弱以及刺入部位的组织结构的影响。但是,锐器较长,而用力较小,也可形成较浅的刺创道;较短的锐器,刺击有弹性的软组织或脂肪较厚的部位,因挤压作用,可以使刺创道深度超过锐器刺入部分的长度。盲管性刺创的创底与刺入锐器的尖端形态相吻合。如果用有刃口的锐器进行挑刺,形成刺切创,其创口、刺创道形态难于反应锐器形态。锐器刺入人体与骨质接触,可形成骨质损伤。骨质上亦可反映出锐器尖端形态,有时可残留锐器断端。锐器尖端刺中胸骨、肩胛骨、颅骨,机械力强大时可形成孔状骨折,其形态、大小与锐器横断面相近似。刺创道与刺入锐器方向一致。依据刺创道的方向,结合现场情况,可以推测凶手作案的方式及凶手与被害者的位置关系,进而为推断刺伤过程、自伤或他伤提供依据。刺创,可以是他杀,也可以是自杀形成的,灾害性刺创极少见到。他杀案件中的刺创,可发生在人体任何部位。刺创方向不一致,衣裤帽常有与身体一致的刺破口;手掌等部位往往有抵抗伤;伤势一般较重,有的立即死亡。自杀案件中的刺创,往往在自己双手能够达到的部位;无抵抗伤;致伤工具多遗留在现场;伤痕方向与手持锐器的方向大体一致。自伤伪称他伤,则刺创多在表浅;有试探伤;并且创口往往在非致命部位
[color=#ff3366]砍创:[/color]
凶犯用具有一定重量,并且易于挥动的锐器刃口,向人体垂直或斜向砍击,使组织分离而形成砍创。形成砍创的锐器,有刀、斧两类。刀从用途不同来划分,有菜刀、马刀、柴刀、竹刀、杀猪刀等,可以形成切创,又可以形成砍创。斧,有木工斧、劈柴斧、肉斧、消防斧等。斧刃可形成砍创,斧背可形成挫裂创、骨折、皮下出血等损伤。斧刃形成的创,是典型的砍创。
砍创可分布在人体任何部位。他杀案件中,砍创常见于头部、面部、颈部。四肢也容易形成砍创,但多是抵抗形成的损伤。锐器砍击,也常常形成骨质损伤,如孔状骨折、凹陷性骨折等。锐器垂直砍入时,切口成直线形,创缘平顺,创底平整,两壁间无组织间桥。斜向砍击时,可形成瓣状创。瓣状创边照略有卷曲。有时斜向砍击,还能削去一部分皮肤、骨质,形成创面。由于锐
器刃口、重量、形态各异,形成的砍创也不尽相同。
斧刃形成的砍创,创口长度不超过刃长,创缘光滑平直。锐利刃口形成的创口呈直线形,创缘周围无表皮剥脱和明显的皮下出血。锈蚀钝刃和卷曲斧刃形成的创口哆开较大,创缘伴有表皮剥脱及轻微的皮下出血。斧刃全都砍入人体时,两创角较钝。一端砍入则一钝一锐,呈楔形。创底在创角钝的一端较深,锐的一端较浅。砍击颅骨时,轻者形成条状砍痕,重者呈舟状凹陷性骨折或孔状骨折,创角常伴有延伸性骨裂纹。斧刃一端砍入颅骨,形成三角形孔状骨折。
刀刃具有刃长而薄,重量较轻的特点,既可作砍器,又可作切器。刀刃创一般较长,创口呈直线形,创角尖锐,创缘整齐,无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如果刀刃卷曲或缺损,形成的创口通常不太整齐。这样的创口特征,对于推断认定凶器有一定意义。刀刃砍击时,往往收刀端创角伴有拖刀形成的切割痕迹。刀刃砍击也能形成颅骨骨折。垂直砍入颅骨,常出现线状骨裂,骨裂区不大。当力量大或反复砍击邻近部位,则能形成粉碎性骨折。正因为刀刃薄,容易缺损,所以偶尔亦在骨质砍痕创口内遗留残缺的刀刃断片。提取遗留的刀刃断片,对于与凶器缺口部分作同一认定有重要意义。
砍创虽多系他杀形成,但以刀类形成砍创的自伤案件也时有发生。自己砍伤,创口多集中于额顶、颞部和四肢,都是自己双手可以达到的部位。并且创口排列有一定方向、规律,伤势较轻,致命伤少见。在自杀现场,往往有砍器遗留,手掌无抵抗伤。砍创与切创有某些相似之处,如创缘平整光滑,创壁无组织间桥等。二者也有不同之处,砍创往往较深,伤势严重,可形成骨折。创口内有时遗留有凶器的缺损断片,而切创就不具备这些砍创的特征。法医学上,根据砍创的形态,部位及排列分布情况,一定程度上可以判断是自杀、他杀或意外事故形成的砍创。
[color=#ff3366]剪创:[/color]
剪刀由于两片单刃锐器的剪铰作用,使人体组织造成损伤,形成剪创。剪刀既可作刺器,也可作刺切器使用,另外还具有剪铰作用。因伤及的部位、使用剪刀的方式不同,可以形成夹剪创、刺剪创和剪断创。
剪刀作垂直于人体表面的剪饺时,能形成直线性创口,哆开比薄刃的刀砍创要大一些。两创缘的中央,有一小瓣状突起,是剪铰时剪刃交错形成的。剪刀与体表呈一定角度斜向剪铰时,创口呈V形,剪铰中有旋转时,可形成S形创口。剪刀的两刃没有合拢时,则形成八字形创口。夹剪创,则是由双刃的并合交错形成的,但受伤的组织却未断离。这种损伤创口哆开不太大,创角尖锐,创缘整齐,两壁光滑。夹剪创多见于颈部、胸腹部等。
剪刀既可剪较,又可刺击。剪刃不同程度的张开或互相交错时形成的刺创,成对称形。两片剪刃合拢时刺入体表,可形成一般的刺创,呈◆形。以剪刃的一片刺入人体,可形成与刺创相似的创口,呈▲形或形。力量强大,刺入骨质时,常留下刺痕,有时可检见剪刀的断尖。刺剪创多发生在颈部、胸部、腹部,常因伤及要害部位而致人死命。剪断创是利用剪刀的剪铰作用,把人体突出的组织完全断离的损伤。剪断创的创面表面光滑,创缘整齐。与砍、切创的创面近似。剪断创的创面特点是创面与创缘可留下合剪时形成的嵴,剪断创多发生在颈部、乳头和阴茎等地方。
剪创以自杀为最多,他杀也时有发生。根据剪创的形态、大小,可以推断剪刀的种类、剪刃大小以及致伤方式。剪刀的断尖可与作为凶器的断剪进行同一认定,为侦查破案和审判提供必要的材料。
[color=#ff3366]熗弹创:[/color]
熗弹、炸弹、手榴弹、雷管和地雷等发火武器作用于人体,形成的损伤,称为火器伤。常见的火器伤是熗弹创和爆炸伤。刑事案件中,常可见到以熗弹作为凶器,致人死伤的实例。
以熗弹杀伤他人的刑事案件,在法医实践中也时有所见。熗支发射的弹头,作用于人体形成的损伤,称为熗弹创。熗支的种类很多,根据熗筒的长短不同,分为短熗和长熗。短熗有各种手熗,长熗有步熗、轻重机熗、半自动步熗、白动步熗、冲锋熗、猎熗等。法医检验中,多见手熗熗弹创。
熗支发射的子弹弹头,基本是圆锥体,有钝器的特点,但熗弹的推进力极大,穿透性能非常强,所以又具有锐器的特点。猎熗用的是霰弹,弹头多由铅、锑合金制成。此外,民间土制猎熗,发射的铁沙子、小铁丸、短铁截、石子等也是霰弹。
熗弹创主要由弹头作用于人体的形式而定,有时创口周围也会留下发射弹头的火药、熗支等其他痕迹。发射弹头的火药有黑色火药、无烟火药和少烟火药。用硝石、木炭、硫磺细末制成的火药,呈黑色颗粒状,发射时燃烧不完全,火焰大,烟灰多,并残留未燃烧完的火药颗粒。自制猎熗多用这种黑色火药发射霰弹。用于发射现代熗支弹头的火药,是由火棉、硝酸甘油酯配合其他成分制成的。这种火药燃烧充分,推进力强大,烟灰少,火焰小,声音小。现代熗支多用这种无烟、少烟火药提供发射动力。
熗弹的活力大,穿透力强,所以对人体的损伤是比较严重的。当熗弹推进力强时,可以穿透人体,造成组织缺损,形成圆形或椭圆形创口;当熗弹推进力较弱时,不能造成组织缺损,只能将组织挤扩分裂开,顶破肌肉皮肤组织,形成呈十宁或裂隙状创口;当熗弹推进力十分微弱时,不能穿入皮肤,只能打击人体,形成表皮剥脱、皮下出血;当检弹推进力极大,飞速旋转运动时,弹头前端空气压力激剧增加,形成强大冲击力,在接触人体的一瞬间,就能造成人体组织炸裂。甚至可以使颅骨炸裂,皮肤呈星芒状炸开。
[color=#ff3366]男女骨盆鉴别表[/color]
名称 男性骨盆 女性骨盆
骨盆外形 狭小而高 宽大且矮
骨盆壁 肥厚、粗糙 光滑、菲薄
骨质 较重 较轻
骨盆上口 呈心脏形,前后狭窄 呈圆形或椭圆形,前后宽阔
盆腔 既狭且深,呈漏斗状 宽而浅,呈圆桶状
骨盆下口 狭小 宽大
耻骨联合 狭长而高 宽短而低,富有弹性
耻骨弓 角度较小,为70~75° 角度较大,为90~100°
闭孔 长椭圆形 近似三角形
髋臼 较大 较小
骶骨 狭长,弯曲度较大 短宽,弯曲度较小
坐骨大切迹 深窄 浅宽
坐骨结节 内翻 外翻
坐骨结节间距 较近 较远
[align=center][b][color=#000000]现场勘查中血迹的综合分析利用[/color][/b][/align]
血迹是指血在物体上留下的痕迹。命案现场中的被害人或犯罪分子只要出现开放性损伤,现场中就会遗留血迹。血迹在命案现场中具有客观性、稳定性、广泛性和实用性的特点。通过对现场血迹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排列、高度、颜色、形态的研究和血液检验鉴定对判断案件性质;分析作案过程;分析作案时间、地点、工具、人数;刻画作案人;直接认定人身等具有重要意义。破案实践表明:运用唯物辩证法和科学方法论以及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去解读血迹中所包含的一切犯罪信息是侦破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甚至成为破案的关键和突破口。
[color=#669900]1 解读血迹中包含的犯罪时间信息[/color]
血迹陈旧度的测定主要依靠各种血液成分的变性和血清氯渗润基质的宽度等,这些指标,除了受到时间推移的影响外,还受许多因素的影响,一般只能做粗略的估计。
[color=#ff6666]1.1 观察血迹的颜色变化,大致分析作案时间。[/color]
从人体流出的血液,经过一定的时间,红细胸逐渐受到破坏,血红蛋白变为正铁血红蛋白,再变为正铁血红素,因此颜色由[color=#ff3366]鲜红色—暗红色—红褐色—褐色—绿褐色—黄色—灰色[/color]逐渐变化。在非直接阳光下,鲜红的血迹经1小时左右后观察,颜色明显变暗,再放置数周至月余,仍保持暗红色至红褐色,数年变褐色以至灰褐色。在弱阳光下,鲜红的血迹经半小时左右后观察,颜色明显变暗,数周后呈灰色。在阳光直射下,鲜红的血迹经10分钟左右后观察,颜色明显变暗,数小时即呈灰色。
[color=#ff9900]1.2 通过血清氯的渗润测定分析时间。[/color]
根据血迹中的氯随时间逐渐向基质周围渗透的原理,可用硝酸银测定氯渗透的范围,从而推断时间。
[color=#ff9900]1.3 通过其它方法分析时间,但目前的实践工作中较少用到。[/color]例如:溶解度的测试、分光光度测定、白细胞过氧化酶的检查等等。
[color=#669900]2 解读血迹中包含的犯罪空间信息[/color]
[color=#ff6600]2.1 分析判断尸体所在地点是否原始杀人现场、尸体有否被移动。[/color]
发现喷溅血迹和血泊的杀人现场往往是原始杀人现场。而移尸现场则与原始杀人现场不同,主要表现为:尸体上有严重开放性损伤,但尸体所在地点却没有喷溅血点和血泊,尸体周围血迹少;尸体上的流注状血迹难与地面相联或血流注反映出的尸体的体位变化为移尸形成;现场外围可见移尸滴血;地面可见移尸时的血拖痕等等。
上述只是一般规律,在分析判断的过程中还要考虑以下因素:是死后较长时间才移尸,还是人死后立即移尸,还是没有死就移杀,以及移尸的距离等。
在分析判断的过程中,必须紧密的结合现场实际进行综合分析,而不能形而上学,简单的照搬课本。
[color=#ff9900]2.2 分析判断作案过程中,受害人与凶手所处的位置、体位关系及其变化。[/color]
通过观察血滴的形态,可以大致确定血滴滴落的高度,从而进一步推断滴落血滴的主体的位置、体位以及伤口高度等。实验数据表明:由于重力作用,从10cm以内的高度,90°接触角度的滴落血滴是圆滴状,圆滴边缘光滑或稍带小突起;从50cm高度、90°接触角度的滴落血滴的周缘有较多的小突起。等量血液落下时与承受客体的距离越长(从50cm到10cm,形成的血滴越大,血滴周缘的小突起也越多;但超过100cm的距离之后,90°接触角度的滴落血迹的形状就基本不再发生变化,血液落地后由于飞溅作用,在大血滴周围,会形成许多更小的血滴。
通过综合分析血泊、喷溅血以及血流注在现场的分布形态和走向并结合尸体创伤部位可以确定被害人受伤时的体位、在现场中的位置和凶手所在的位置。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死亡或濒临死亡时,开放性创伤下方的承受客体(地面、床铺、沙发等)上往往会形成血泊;而喷溅血从动脉喷出后由于重力作用,是以抛物线的轨迹运行,受到喷溅方向、喷点与承受客体之间距离和承受客体的质地等因素的影响,喷溅血在承受客体上呈现不同的分布形态;血流注中于重力作用总是由上往下流注,受害人受伤的位置、体位姿势和体位的变化决定了血流注的轨迹和分布形态。例如:2000年5月2日,在广州市越秀区甜水巷20号二楼发生一宗凶杀案。死者侧卧在卧室的床上,床上有大面积的血泊。尸体上血流注的轨迹均为竖直方向。床旁的东面墙上高于床铺面80cm处有喷溅血迹,血迹的尖端斜向上,承受客体距离创口约100cm,分析喷溅血的抛物线运行轨迹,可以确定喷点在高于床铺面20cm左右处。整个现场的血迹分布表明并无明显搏斗迹象。再结合死者身上穿着日常生活中的衣服,而非睡衣,脚上却未穿鞋,鞋较整齐的摆在床下地面,可以推断死者在被害时正躺在床上毫无防备但又并非睡觉,再结合现场其它情况分析熟人作案的可能性极大。破案后证实分析判断完全正确。
[color=#669900]3 解读血迹中包含的犯罪行为信息[/color]
[color=#ff9900]3.1 行走运动路线分析[/color]
在一些命案现场中,血迹往往能反映出犯罪分子或受害人在现场中的行走运动路线,以及犯罪分子作案的出入口。
[color=#6666cc](1)观察血滴的形态,分析行走运动路线。[/color]无论是犯罪分子或被害人,在受伤后行走,血液滴在地上或其它客体上,可形成一边是星芒状突起的椭圆形血滴。呈星芒状的一端指示行走的方向。行走速度越快,血滴椭圆长短直径比越大,星芒状突起越长。
[color=#6666cc](2)观察擦蹭血的形态,分析行走运动路线[/color]。通过研究形成擦蹭血的主客体,以及擦蹭血迹的起缘、止缘和擦蹭中反映出来的线条痕迹,可以推断擦蹭方向,从而进一步分析行走运动路线。
[color=#6666cc](3)观察血印痕的位置、形态、方向,分析行走运动路线[/color]。现场遗留的血足迹和血手印反映了行走运动的方向。例如窗台上发现的血手印,能够反映是从窗外进来时形成还是出去时形成;卧房门上的血手印能反映是进卧房时形成还是出卧房时形成,等等。
[color=#6666cc](4)根据血迹的分布和形态,分析进出口。[/color]
[color=#ff3366]A [/color]犯罪分子使用工具撬压门、窗及其防盗铁支时,把手部弄伤,或被出入口的玻璃、被剪断的铁支等划伤,在进出口处遗留血迹。
[color=#ff3366]B [/color]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受伤,自身流出了血液,在逃离现场时在出入口处遗留血迹。
[color=#ff3366]C [/color]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沾到受害人的血液,在逃离现场时在出入口处遗留血迹。
[color=#ff9900]3.2 动作行为分析[/color]
[color=#6666cc]3.2.1 杀人时的动作分析[/color]
根据喷溅血迹的性状和分布形态,可以分析杀人动作和重现搏斗情况。动脉血管喷出的喷溅血迹的尖端为喷射方向,能够大致反映出杀人时的动作方向。现场上大量的甩溅血,尤其是那些超过人体高度的甩溅血分布,反映出激烈搏斗的过程,进而可以分析出对抗双方力量相差是否悬殊,为作案人数的分析提供依据。由于形成甩溅血的主体(手、工具等)的高度不同;与承受客体之间的距离不同;甩溅的方向、角度、力度不同,从而形成的形态不同。无论是从一组甩溅血宏观上来看,还是从每一甩溅血点微观上来看:血迹多呈惊叹号状,尖端指示甩溅的方向,甩溅的力度越大、甩溅方向与承受客体平面角度越小,形成的惊叹号的尖端会越细越长,而且由于重力作用,每一甩溅血点离开形成主体到达承受客体,所走过的轨迹均为一条抛物线。那么反过来,通过对甩溅血迹及每一血点的抛物线运动轨迹进行分析计算,能够将形成血迹的犯罪动作进行重现。
双方在搏斗中,如果一方或双方均拿有工具,往往会在现场留下工具走空时的擦蹭、凹陷痕迹。如果工具上有血,还会留下血印痕。通过对这种血印痕和擦蹭、凹陷痕迹的分布、形态的分析研究可以判断工具的种类甚至认定工具,同时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重现双方搏斗时的情况。
[color=#6666cc]3.2.2 杀人后的动作行为分析[/color]
凶手在杀人后,或由于自身受伤,或由于害怕罪行暴露,或由于恐惧紧张心理,往往会在现场有一系列的动作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color=#ff3366](1)停顿[/color]凶手在杀人后,在现场中的某些地方会有停顿动作。通过观察行走滴落状血迹,在某处的血滴数量突然明显增多,并且在客体承受面水平的情况下血滴呈圆形,血滴周缘的小突起或其周围更小的飞溅血点在各方向上无明显差异,则表明在该处有停顿。
[color=#ff3366](2)清洗[/color]在很多杀人案中,凶手由于杀人后手上、身上沾上血迹,往往会到厨房或卫生间进行洗手和其它清洗。通过观察洗手盆附近的血滴、血水,研究凶手是否在该处有停顿,并观察水渍和血迹的关系以及血水的存在、分布,就可以分析到凶手是否有清洗的动作行为。
[color=#ff3366](3)换衣、鞋、帽[/color]凶手为了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时会脱下沾有血迹的衣服、鞋帽,而换上现场原有的衣服或鞋帽等离开。脱下的衣服鞋帽,有的会打包带走,有的则遗留在现场。
[color=#ff3366](4)包扎伤口[/color]凶手在作案时,如果自己也受了伤,在离开现场时往往要对开放性伤口进行包扎。用于包扎的物品通常有绷带、纱布、衣服、封口胶或是剪下现场的床单、窗帘等。在凶手包扎伤口处,往往有反映停顿行为的大量滴落血迹,甚至是血泊,再结合检查现场的衣服、床单、窗帘等有无缺少或缺损,绷带、纱布、封口胶所处的位置及上面沾染的血迹就可以分析到凶手是否有包扎伤口的动作行为。
[color=#ff3366](5)寻找财物[/color]结合现场翻动情况,检查装贵重物品的箱柜、抽屉面、被翻动的物品上的血印痕或擦蹭血等,就可以分析凶手寻找财物的动作行为。
[color=#ff3366](6)伪造、破坏或清理现场[/color]部分案件中,凶手杀人后会对现场进行伪造、破坏或清理。
[color=#669900]4 解读血迹中包含的罪犯人身信息[/color]
血迹中包含的罪犯人身信息包括现场血迹是几个人所留、性别情况以及认定现场某处血迹是何人所留。
[color=#ff6600]4.1 依靠法医物证学来解读血迹中包含的犯罪人身信息。[/color]
法医物证学是解决司法实践中法医物证检验鉴定等问题的学科。血迹检验鉴定属法医物证学范畴,血迹又是法医物证中最常见的检验鉴定对象。血迹检验鉴定有红细胞血型测定(包括ABO血型测定和MN血型测定);血清型测定;红细胸酶型测定;HLA测定;DNA鉴定。
其中DNA鉴定技术是一门新兴的检验鉴定技术,是法医物证鉴定技术上的一个划时代的飞跃,它能够做到认定个人,成为破案中的极强有力的手段。
[color=#ff6600]4.2 依靠对血印痕的检验鉴定来解读血迹中包含的犯罪人身信息。[/color]
[color=#6666cc](1)通过对具备鉴定条件的血手印进行检验鉴定,可以直接认定人身。[/color]条件好的血指纹还可以利用指纹自动比对系统进行检索,从而发现和认定犯罪嫌疑人。对具备鉴定条件的血手套印进行检验鉴定,可以认定手套,从而进一步确定犯罪嫌疑人。
[color=#6666cc](2)通过对具备鉴定条件的血赤足印和血袜印进行检验鉴定,可以直接认定人身。[/color]对具备鉴定条件的血鞋印进行检验鉴定,可以认定留下痕迹的鞋,从而进一步确定犯罪嫌疑人。
[color=#669900]5 应注意的问题[/color]
[color=#ff6600](1)根据事物普遍联系的规律[/color],在对命案现场勘查过程中,一定要把血迹和其它现场现象联系起来,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切忌简单、孤立的分析某一处血迹;切忌分析问题没有准确、充足的事实依据,主观臆断。要把现场吃深、吃透、吃准,努力挖掘案件的事实真相。
[color=#ff6600](2)现场血迹检材的提取和检验鉴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尤[/color]其是DNA鉴定技术操作复杂,可变因素多,而且多应用于重要案件,因此必须实行质量控制,保证各个环节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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