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剑作为我国古代服饰礼仪中曾经标识身份、地位、等级的一部分,历来专门的服饰研究中却很少提及。一般谈及剑制,主要在于探讨研究各地剑之起源、各附件的确切名称,及其形制在各历史阶段中的交流、传播、演变、发展乃至地域性、民族性的特征,或者偶有提及,也多是一笔带过,很少把其上升到礼仪制度方面加以全面展开。笔者不揣浅陋,试图对作为古代服饰礼仪的一小部分之古代佩剑制初步加以阐释,探讨佩剑之起源、发展、其佩带者之身份、佩带方法及其发展沿革与变化,以期能够弥补古代服饰研究中之空缺。由于文献资料的缺乏,许多结论将主要靠出土实物或图像推测而来,难免疏漏和错误,望各位专家能不吝赐教。
[color=#FF0000][b]一、剑、佩剑之起源 [/b][/color]
剑作为古之短兵,其身双刃,端尖为锋,既可横斩,又能直刺,或还用于投击,应用十分广泛,几千年来,古战场上近战卫体格斗,几乎处处都有剑光闪烁,即所谓“刀光剑影”也。那么,剑始于何时呢?传说为上古时蚩尤或黄帝所造,《管子》曰:“葛天卢之山,发而出金,蚩尤受而制之,以为剑铠矛戟”。银雀山汉简《孙子兵法•势备》中也有:“黄帝作剑,以陈(阵)象之”之说。把剑的起源完全归功于中原地区,我以为这可能是后人以中原文化为主流的正统思想在对剑之起源的推测上的托古之辞。
《古今图书集成•戎政篇•刀剑类•名剑记》甚至记有轩辕剑、夏禹剑等,《古今名剑录》亦记录了夏商周三代诸天子的许多名剑,还有许多以佩剑行德为主题的剑铭,可惜均无出土实物佐证,令人难以信服。近年来,在陕北、内蒙古、河北、山西等地陆续发现的最早的青铜剑是属于商代后期活动于北方草原地区的游牧民族使用的各式短剑,如山西保德林遮峪出土的铃首剑,其年代相当于商后期。这些短剑的基本特征为:剑身短,中脊凸,身与柄交接处无格,但有侧刺,柄均向一侧微曲,多饰有精美的几何形图案,柄首形式多为铃首或羊首、鹿首等兽首形,具有鲜明的草原地方特色与北方青铜文化风格。中原地区最早的青铜剑实物则是属于西周早期的,如陕西长安张家坡,岐山贺家村、礼村,宝鸡茹家庄,北京房山琉璃河,北京昌平白浮桥等西周墓都有零星出土,它们均是西周贵族或周王的封侯墓地,这可以由伴出的其他大量具有鲜明周文化特征的陶器和铜器作为佐证。
据《史记•周本纪》记载,商末周武王曾以剑射杀纣王:“遂入,至纣死所,武王自射之,三发而后下车,以轻剑击之,以黄钺斩纣头,悬大白之旗。”《礼记•乐记》也有有关剑的记载:“武王克殷反商……马散之华山之阳而弗复乘;牛散之桃林之野而弗复服车;甲衅而藏之府库而弗复用;倒载干戈,包之以虎皮;……散军而郊射,左射狸首,右射驺虞,而贯革之射息也。裨冕笏,而虎贲之士说剑也。” 如果这两段记载属实的话,则商末周初战事曾用剑。但剑并不作为主要的兵器,可能仅为王与虎贲之士所用,毕竟中原作战多为车战,故剑这种近体格斗之兵器很难得到快速发展。可能在作为贵族统治者猎奇玩赏之用的同时,有的或者还用于战事,但并不普遍,在礼仪方面的地位亦并不高。此时,草原地区的青铜短剑已渐由曲柄式发展为直柄式,剑首还保持兽首的形状,而周本土区域出土的剑,体短,无格,形制简单,多为扁茎柳叶形,亦有类似于北方草原地区的兽首形剑。
钟少异先生认为扁茎剑的起源可以上溯到新石器时代晚期,我国东北和西北地区文化遗存中的“石刃骨匕首”①,可能有一定的道理,因为现实社会中的任何事物的出现都不会是偶然的,必有其内在、外在因素作用的必然性,而最初的兵器则基本源于原始的狩猎或生产工具,剑肯定也不会例外。而段渝先生在其《巴蜀青铜文化的演进》②中则认为柳叶形铜短剑的发源地似应在成都平原古蜀地区,年代为商晚期或更早,因为在广汉三星堆遗址相当于殷末周初的地层中,出土一件长24厘米的柳叶形铜短剑,在三星堆一号坑还出土一件柳叶形玉剑,扁茎,无格,茎上一圆穿,残长约28厘米,年代相当于殷墟一期,后来又陆续在成都十二桥遗址第十二层和新一村晚商地层内又各出土一件柳叶形短剑,它们不仅年代较早,且形制原始,尤其是后两件,茎上无穿,所以,应是宝鸡、长安等地所出扁茎剑的早期型式。对于同一种剑型,这两种看似地域性相差很大,可谓南辕北辙般的起源说显示出了对扁茎剑起源看法的不一致,但其实是可以殊途同归的,据《三星堆文化》③中关于古蜀文化中族属问题的研究可知,古蜀文化中岷山山区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的一支曾源于西北马家窑文化南下的一支,也许他们不仅带来了先进的文明,也带来了先进的生产工具和武器。我以为,剑的起源其实应该是与地理环境、生产方式、作战方式等多种因素分不开的,而各地剑之起源亦不能一概而论,它们或者有自己的源头,或者由外地传入,又有自己经过改制的风格,如吴越之剑在春秋时期就因其精美极富盛名,且具有自己鲜明的、区别于其他地区的风格和形制发展的序列。战国时代之以楚,按照事物发展、文化积累的规律,其必有自己本身的源头,因吴越之地地处丘陵地带,不利于车战,故短兵器易于流行发展。肖梦龙先生在《吴国青铜兵器研究》④一文中指出“吴越是我国最早铸造青铜剑的地区之一。”《新序•杂事篇》云:“夫剑产干越。”高诱注曰:“干,吴也。”而北方草原地区则是因为生活所迫,不得不携带些带有刃部的近身防卫武器,所以剑在此地出现较早便不难理解。各地不同之剑只是由于后来的交流,更为了便捷、实用,形制用法才渐趋于一致。所以真正大规模用剑较晚的中原剑反倒是后来各式剑的综合。因为其地处中部,南北可以兼容共存。在此,我们可以再一次领略到中华文明起源的多元化和复杂性,及其后来如百川纳海般走向统一的气势,不过,总体说来,进入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古剑的形制有了新的变化,达到成熟、鼎盛的时代,形制多样,表现出鲜明的地域特征,以大的板块分,有中原式、吴越楚式、巴蜀式与滇式等。此时,扁茎短剑、直柄直刃剑已极少见,而新型的扁茎长剑、脊茎剑、筒茎剑、柱茎剑则十分流行,其共同的特点是:剑刃近锋处均作刃口内收弧曲的外形,形成所谓的束腰,增强了剑直刺的功能,而且,剑身普遍加长,形制规整,附件齐全,剑不仅作为短兵格斗之武器,而且成为表示身份、等级的礼仪佩带物,并出现了所谓的“玉具剑”。综合一些有关剑各附件名称之探讨文章,如周南泉的《玉具剑饰物考释》 ⑤,高至喜的《谈谈剑饰名称问题》⑥等的意见,我采纳了自以为较为确切的称谓,一柄发展到后来的 附件齐全的完整的剑,由剑身和剑柄两部分组成,剑身前尖称“锋”,中凸棱线称“脊”,脊的两旁坡下为“从”,从两面杀为刃(锷),脊与从合称“腊”,剑柄手握处称“茎”,茎与腊交接处护手称“镡”(或“格”),柄周凸起称“箍”,柄末端护茎物称为“首”。至于剑之所以后来发展成为中原地区贵族阶层的礼仪佩饰,我认为商末周初的剑形基本上可以说是源于北方地区(西北或北方草原地区)的,这从出土的西周早期的剑形中可以推出,所以佩剑最初可能亦是源于北方草原部落随身佩带的习俗。在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情况下,他们逐水草而居,必须随身携带生活必需品,而短剑不仅可以防身,又可充当刀具之类用品,必然成为其随身佩带之物,何况游牧民族本身便有许多小生活用具佩于腰带之上的习俗。尽管西周贵族墓内已随葬铜剑,且在陕西长安张家坡西周早期墓内,铜剑出土时位于死者腰部的右侧,可见已作为佩饰使用,且武王伐商时亦已身佩铜剑,但前者之剑可能与随葬的戈、矛、戟、斧之类兵器用途一致,仅作为权力和武力的象征,并不是作为礼仪佩饰随葬的,佩带上亦无严格的礼仪规范。而武王佩剑伐纣,剑仅用作战斗武器,并未有表示身份、等级等礼仪上之用意。佩剑真正作为礼仪佩饰,可能则源于吴越贵族佩剑之习俗(吴越佩剑 之俗则可能源于战事佩剑,只是后来因剑本身的铸造工艺及其上饰物质地、纹饰等不同而有等级之区别),所以,如果说西周贵族一般意义上的佩剑源于北方草原部落,而佩剑作为礼仪佩饰则可能是因吴越贵族对剑作为佩饰的极力推崇(在下面列举的故事中便可看到)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所以佩剑一饰追根溯源应由实用发展而来,而绝不是像有的学者说的那样,由佩剑发展成战争用剑,或者将其截然分开。他们之所以那样说,可能只是因为这种情况较为符合中原地区的情形。在中原广大的平原地区,春秋之前,一直采用庞大的车阵作战,多用弓弩、矛、戈、戟等兵器,相反剑则较少使用,所以当南北各地剑(或用于佩带防身,或用于作战)传入之后,剑因其轻便实用,便于携带,又于战事中有较强的杀伤力,不仅用于战争,而且上层贵族又把其首先作为炫耀身份地位的佩饰,并在礼仪中大大地提高了其地位。剑后来礼仪地位之高,很可能也与三星堆古蜀文化的传入有关,因为在此地我们发现了相当于商周时期的古蜀国作为礼仪之用的玉剑。
[color=#FF0000][b]二、有关佩剑的传说及故事 [/b][/color]
剑从一开始记录,便有许多奇异的传说,如湛卢之剑之神奇,庄周止剑士的丝丝入扣,干将、莫邪剑故事的惨烈,即使是从有关春秋至战国的史料记载中,我们也不难找到一些关于佩剑的真实的故事与传说。
1.履及剑及的故事 据《左传•宣公十四年》记载,公元前595年,楚庄王因为宋国杀了自己的使臣,气得鞋也忘了穿,剑也不带了,一甩袖子飞跑出宫,准备亲自远征,他的随从人员连忙捧着这些必需品追去,这说明剑在当时对于奴隶主贵族已是不可须臾离身的佩饰。
2.“季札挂剑”的故事 “季札挂剑”是春秋时代有关佩剑的一则有名的故事,据《史记•吴太伯世家》《新序》等记载,公元前544年,吴国的公子季札出使中原,途经徐国(地在今安徽泗县北),徐君见了季札的佩剑,很是羡慕。季札想送给他,但考虑到出使之需要,当时没有送,归途重经徐国,徐君已死,季札就把剑挂在徐君墓旁的树上离去。这则故事在称颂古代君子之间诚信友谊的同时,亦道出了吴剑之华美。那么,我们不仅要问,季札作为使节为什么一定要佩剑,佩剑的意义何在,难道仅仅只是作为一种防身的兵器吗?我以为,剑作为出使时必备的佩饰,从其装饰的华贵上,一则表示了佩带者身份的高贵,所言话语的分量,一则在当时可能亦作为出使别国觐见的一种凭证或信物。
3.“弹剑而歌”的故事 据《战国策》《史记》载,齐国有个叫冯的人,曾寄食于孟尝君门下,左右以为孟尝君贱之,便使他“食以草具”。谁知他,“居有顷,倚柱弹其剑,歌曰:‘长铗归来乎,食无鱼。’左右以告孟尝君,曰:‘食之比门下之客’。居有顷,复弹其铗歌曰:‘长铗归来乎,出无车。’左右皆笑之以告孟尝君,曰:‘为之驾,比门下之车客。’于是乘其车,揭其剑,过其友曰:‘孟尝君客我。’后有顷,复弹其剑铗歌曰:‘长铗归来乎,无以为家。’左右皆恶之以为贪而不知足,孟尝君问冯:‘公有亲乎?’对曰:‘有老母。’孟尝君使 人给其食用,无使乏,于是,冯不复歌。”从这则故事,我们不难看出,战国时礼崩乐坏,剑之礼仪地位已大大下降,佩剑者之身份在外人眼里已不被看重,而且佩剑之风已盛行,不局限于上层贵族阶级,社会上已有了专门的剑客。
4.荆轲刺秦的故事 《史记•刺客列传》记载:“秦法群臣侍殿上者不得尺寸之兵,诸郎中执兵陈殿下,非有诏不得上。”于是荆轲刺秦王政时,“轲左手把秦王之袖,而右手执匕首之。……秦王惊,自引而起,袖绝,拔剑,操其室。时惶急,剑坚,故不可立拔。… …左右皆曰:‘王负剑’,负剑,遂拔以击荆轲,断其左股,遂杀之。”情急中的秦王政竟难以拔出长剑以自卫,由此反而可以知道,作为最高统治者,其剑之长并佩于身后,且用之不便,也许平时仅仅为佩饰,实际并不用。
5.“刻舟求剑”的故事 据《吕氏春秋•察今》载:“楚人有涉江者,其剑从舟中坠于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从坠’,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不亦惑乎?”这则故事在讽喻楚人的拘泥固执、不知变通的同时,亦说明战国末期佩剑已成为普通人之装饰,不仅为贵族阶级所独享。
此外还有吴子胥逃亡渡江欲赠船夫以佩剑来报答救命之恩的故事等。到了秦末汉初,还有高祖以佩剑斩蛇、项庄舞剑等故事。而且佩剑在战国时的一些国家中可能还曾作为成人礼,据《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九年四月己酉,王冠带剑”,在中国古代,“加冠”是一种表示成人的重要礼仪,而把“带剑”与此相连,就不能不说是表示同一含义,而且,佩剑有时还作为赏赐之用。从文献和考古资料来看,剑在中原地区并不是最早的由生产工具直接发展而来的兵器,如“弓、矢、斧、钺”等,也没有它们那时在国家政权中所象征的特权地位。《礼记•王制》:“诸侯赐弓矢而后征,赐铁钺而后杀。”说明它们曾是执掌生杀大权的,在古代帝王手中威重一时的信物。但剑作为一种后来的兵器,作为一种正好适合统治阶级表示其尊贵、威严的防卫礼仪佩饰,却曾一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推崇,这可能是由剑本身的只用于近距离格斗卫体,体狭无侧刺,无长、长短轻重适中,便于佩携的特性所决定的。从春秋战国时代起,就有专门的制剑、相剑的名师,如吴之欧冶子、风胡子、越之干将、秦之薛烛等。《吴越春秋》载:“干将者,吴人也,与欧冶子同师,俱能为剑。”又据《越绝书》曰:“昔越王勾践有宝剑五,闻于天下,客有能相剑者名薛烛。……”而且,这些名师多在南方。因为春秋后期,南方吴、越两国相继崛起,而其地处江南水乡,不利车战,步兵和水军为主要兵种,于是便十分重视剑这种近体格斗武器的生产,在古吴越楚地出土的水陆攻战纹铜器上常有大面积的身佩短剑的士兵即为实例,当时吴越地区铸剑的水平,远远超过了中原各国,《庄子•刻意》:“夫有干越之剑者,柙而藏之,不敢用也,宝之至也。”在《吴越春秋》和《越绝书》中也记述了许多当时铸剑的传说和故事,尤其像干将、莫邪铸剑的传说,一直流传至今。吴被越灭,楚又灭越后,吴越精湛的铸剑技术在楚国又得到了继承和发展,冶铸出许多的名剑。当时的士大夫贵族多佩长剑以示华贵雍荣,如屈原诗《离骚》上有:“带长铗之陆离,冠切云之崔嵬”,长铗即指长剑,还有楚墓出土的帛画中身佩长剑御龙的贵族人物等。解放后,我国的考古工作者相继发掘出土了越王州句剑、越王鸠浅剑、吴王夫差剑、吴王光剑等,它们的装饰出现了剑首同心圆、错金银、鎏金、镶嵌宝石、亮斑、虎皮斑、精细透雕、火焰斑、菱形暗格纹等多种技术,让我们重睹了2400多年前吴越名剑师的遗作风采,为世界兵器制造增添了极其光辉的一页。到了战国时期,韩国的兵器也后来居上,据《战国策•韩策》载,当时韩国出产的名剑也有“邓师、宛冯、龙渊、大阿,皆陆断马牛,水击鹄雁,当敌即斩坚。”说明到战国时期,中原一些国家的铸剑术也达到空前水平。而且一把好剑往往被看做价值超数座城池,无数骏马,且自有却敌千里之威。《越绝书》将越王勾践的五柄宝剑——湛卢、纯均、胜邪、鱼肠和巨阙演绎为天神助欧冶子而铸成,有人欲以“市之乡二,骏马千匹,千户之都二”换取纯均而未果。后来楚王得湛卢剑,秦王求之不得,竟然兴师击楚,并以不得此剑不退师相威胁,可见,拥有这些稀世宝剑,在当时似已成为国力、地位的象征。不仅如此,自古谈剑论剑者,也备受推崇,从前文所引的“虎 贲之士说剑也”,我们可知,说剑之风可能早已始于商末周初。到战国时期已有了专门的剑客。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叙》中讲到,司马氏祖上在赵国的一支曾经“以传剑论显”。他还将论剑与兵法相提并论,说“非信谦仁勇不能传兵论剑,与道同符,内可以治身,外可以应变,君子比德焉。”在这里,太史公将“论剑”提高到“与道同符”的高度,认为“论剑”是一门“内可以治身,外可以应变”的大学问,这也可能就是汉以前称剑技为“剑道”的原因,其所指已远远超出了剑的临战击刺之效,而是在讲剑所代表的人文精神,讲剑的特殊文化内涵和社会教化功能。这正如马明达先生在《试解“虎贲之士说剑”》⑦一文指出:剑已超越了单纯的兵器属性,兼有了人文教化的功能,实际上就是兼备了健身、娱情和修养心性的体育功能,所以后来的中国士人往往书剑并举,以剑比德,有所谓“剑侠”之称。
[color=#FF0000][b]三、玉具剑和班剑 [/b][/color]
说起佩剑,便不能不提及玉具剑和班剑,这是两种完全作为佩饰的剑。
1.玉具剑
玉具剑亦称“玉头剑”,可以说是古代佩剑中装饰最为隆重豪华高贵的,帝王官员平时或上朝佩带以显示尊贵。《东宫旧事》:“太子仪饰有玉具剑。”《史记•田叔列传》:“将军欲取舍人中富给者,令具鞍马绛衣玉具剑,欲入奏之。”玉具剑的出现不是偶然的,我以为其与统治阶级对玉的一贯推崇是分不开的。从商周时起,统治者便将玉比德,一直佩带于身,《礼记•玉藻》:“君子无故,玉不去身,君子于玉比德焉。”且其中式样之繁琐,寓意之多样此不赘述,总之是每种样式都被赋予了一定的含义,有的还作为重要的祭祀天地日月的礼仪用品。从商代起,奴隶主贵族便有意识地以佩玉显示身份的高贵,到西周时形成严格的礼仪等级制度,但玉只是品德的象征,并不足以表现奴隶主对下属及奴隶们的威慑与戒备,所以当剑这种便于携带的兵器作为佩饰一经出现,统治者们便很快发现佩剑具有佩玉所达不到的妙用,所以便剑、玉兼佩,刚柔相济,并垄断了它。他们为炫耀身份与威风,还特别在剑的装饰上下大功夫,起初,只是在剑本体上如剑身、剑首、剑茎等处雕饰花纹。如商末周初时期的短剑,多饰在剑首,如鹿首、羊首、铃首或其他兽首,后来有的便饰在茎或身、鞘上,如甘肃灵台白草坡西周墓出土的长三角形扁茎剑,出土时茎部遗留有木柄和缠绳的痕迹,同时,剑插在铜鞘内,鞘上带有由蛇、牛等动物和缠枝植物组成的镂空图案,极为精美,剑通长24.3厘米,为西周早期器。北京故宫博物院还藏有一件扁茎剑,扁茎两面均有凹槽,剑身有棱脊,茎部饰人头纹,据考可能为西周传世品。1992年,陕西宝鸡市益门村二号墓出土一把金柄铁剑,柄部饰以精致的蟠螭纹和兽面纹,又以绿宝石、原始玻璃珠等镶嵌出目、角,同时还加以镂化,使纹饰颇具立体感,该墓属春秋晚期偏早的秦墓。1965年在湖北江陵望山一号墓出土的越王句践剑,圆茎实心,茎部无箍,宽格,剑格上镶嵌蓝色玻璃和绿松石,锋刃锐利,出土时光亮如新,剑身遍饰菱形暗纹,衬出八个鸟篆体铭文:“越王鸠浅(亦作“句践”)自乍用剑”,全长55.6厘米,属春秋晚期器。如此的例子其实可以举出很多,总之,后来为了方便实用,且具双重功效,使剑玉结合,以玉饰剑,但这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玉具剑,只是在剑体本身上饰以玉。在河南三门峡虢国墓地2001号西周晚期墓出土一把铁剑,剑柄为铜芯玉茎,剑首及剑身接合部均镶以绿松石。而玉具剑的出现则已到了东周时期,因玉之质脆,绝难实用,故而只作佩饰,并作赏赐之用,以显示帝王对下属特殊的恩宠礼遇和器重。《汉书•匈奴传》:“赐以冠带衣裳……玉具剑。”所谓玉具剑,其实就是以玉质附件装饰的剑,春秋末已开始出现,战国时可能已有这一名称,刘向《说苑•反质篇》谓:“经侯往适魏太子,左带羽玉具剑”。孙机先生在其《玉具剑与式佩剑法》⑧一文中,曾对玉具剑的渊源作了探讨,从已出土的早期玉具剑的剑型入手,对其中的扁茎、一字形格和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加之吴越地区所出名剑均不具附有玉具的特点,认为玉具剑是在中原地区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起初,仅有一、二个附件为玉质,如春秋末 期的江苏六合程桥二号墓出土的玉具剑,仅有青玉雕成蟠螭纹的首与格⑨,春秋晚期后段的洛 阳中州路2717号墓所出玉具剑有玉 ,战国时期的邯郸百家村57号墓出土的玉具剑装有玉首和玉格 等等。到了汉代,才发展为四件齐全,且玉上 的装饰花纹日益精美,更加显示了剑作为上层统治者的佩饰之珍贵,西汉时期典型的玉具剑,剑首、格、的纹饰题材和雕琢技法往往是一致的,但也有例外。例如,中山王刘胜墓出土的一把铁剑,是考古工作中首次发现的玉具剑,四件玉具的纹饰主题皆为螭虎纹,采用浮雕和阴刻的技法雕琢而成。山东巨野红土山汉墓所出的一把铁剑,四件玉具的纹饰主题也是螭虎纹,其中玉剑首的造型很特别,作不规则长方形,运用浮雕和透雕相结合的技法,雕琢出五只螭虎盘绕于云气中。湖北光化五座坟6号墓也出土一把玉具剑,但四种玉具齐备的只有两把,其中一把玉具有纹饰,但题材和雕琢技法并不一致,剑首内区饰勾连云纹,外区饰突起的涡纹;剑格和剑 都饰兽面、卷云纹;而剑则饰浮雕的熊虎相嬉戏的形象。另一把玉具剑的四种玉具皆素面,等等。总之,西汉时期的玉剑饰,不仅造型优美,纹饰多样,而且雕琢技艺也十分精湛,是汉玉中弥足珍贵的瑰宝。可以说,战国至西汉是玉具剑的鼎盛期,东汉秉承西汉习俗,也使用玉具剑,《后汉书》中也有关于“玉具剑”“玉具刀剑”的记载,但发掘出土的东汉玉具剑饰不多,也未见四种齐全的玉具剑,说明东汉时玉具剑已不如西汉时那样流行。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已经衰落,唐以后已很少,但在重大的仪式上,仍然使用,《旧唐书•舆服志》说皇帝在戴冕、穿大裘的场合仍要佩带装“火珠镖首”的“鹿卢玉具剑”。只是到了明代,才有一些仿制品和伪品出现。但我以为,所谓玉具剑,可能也不仅限于此,在属于战国早期的曾侯乙墓中还出土了一把“玉剑”(E•C•11:99),青白色,完整,出自墓主腰腹间,是一把带鞘的剑,有首、茎、格、、鞘、 等,分为五节,首、茎、格、鞘、 分别各为一节,各节之间用金属物连接,不能活动折卷,不具实用功能。可见仅作墓主生前珍贵佩物。剑首用一块玉料透雕成双龙形,扁平体,两端做成向下回卷的龙首,圆目,张口,龙的躯体作弧形蜷曲,两后足雕琢成对称的凤首,圆睛,垂琢,高冠相连,表面刻细线方格纹和细密阴线綯索纹,双龙的躯体下边,雕相背双凤,凤首向外,与龙体相连。其间琢长方形的孔眼与茎端的方孔对应,以金属物贯连。位于格的一面,作勾形,与格同属一节,一面以十字形线条将其表现界作四区,区内饰阴线勾云纹,剑茎至格、剑格至剑身、剑身至部都是以两道金属相连,剑身雕成剑鞘形,长33.6厘米,宽5.1厘米,厚5厘米,极为华美。随着考古工作的不断进展,这样的玉剑可能还会有出土,如前所述,我们也曾在三星堆殷末周初的遗存中发现了一把扁茎柳叶形的玉剑,这就可以把玉剑的出现提得更早,值得我们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从曾侯乙墓出土的玉剑装饰繁琐的纹饰看,便可知其弥足珍贵,可能仅限于王侯佩带。
2.班剑
所谓班剑,据《五臣注》:“班剑无刀,假作剑形,画之以文,故曰也。”《唐开元礼》:“汉制,朝服带剑,晋代以木,谓之班剑。”《文选•王剑文》:“给节羽葆鼓吹班剑为六十。”可知,真正意义上班剑似乎是一种以木制作的,刻饰花纹的礼仪用剑,既可作为上朝佩剑代替真剑,又可作为仪仗佩饰。所以又称作“木剑”、“象剑”等,始于晋代,且因剑首上饰物的不同而有贵贱之分,《晋书•舆服志》曰:“汉制,自天子至于百官无不佩剑,其后惟朝带剑,晋世始代之以木,贵者犹用玉首,贱者亦用蚌金银玳瑁为雕饰。 ”实际上班剑只是古佩剑之异化,已彻底失去防身自卫的意义,而仅具礼仪性质。但木剑作为随葬明器,在战国时已经出现,这在一些战国墓的出土物确有存在,据《四川荥经曾家沟号墓清理简报》 可知,此墓出土木剑(M21:25)一把于棺侧,鞘、剑合制,属木质漆剑,是四川发现的早期漆器中惟一的一件仿兵器明器,制作精致,形象逼真,圆盘形首,圆柱形茎,一字形格,属吴式剑类。长沙地区的楚墓中也出土木剑,有的雕成有鞘的形状,如湖北江陵望山一号楚墓不仅出土越王州句剑等三件铜剑,亦出土有木质剑和剑椟。所以班剑有可能源自明器。袁仲一先生在其《秦陵铜车马有关几个器名的考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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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佩带法 [/b][/color]
1.佩带者身份的变化 从前面谈及的几则故事中,我们不难看出佩剑作为礼仪佩饰,最初只局限于上层贵族统治阶级之内,所谓“礼不下庶人”。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由于诸侯争雄争霸,僭越之事已成经常,故而佩剑作为一种等级的礼仪制度,也同其他礼制一样,已日渐衰落,在下层贵族官吏和富裕人家的子弟中也形成为一种风尚时俗,这些从秦汉时的一些文献记载的资料以及秦不得不颁布的一些法令来看,这种没落的趋势已可见一斑。《史记•六国表》:“简公六年,初 令吏带剑”,我们知道,一道法令的制定往往是社会发展的需要,简公所以要颁布此令,不能不说是一种大范围的限制,也表明当时已有一些人越界佩剑了。到了秦末汉初,则游闲公子、平民布衣亦带剑,《史记•淮阴侯列传》:“淮阴侯韩信者,淮阴人也。始为布衣时,贫无行,……淮阴属中少年有侮信者,曰:‘若虽长大,好带刀剑,中情怯耳。’……及项梁渡淮,信仗剑从之。”可见,到了汉代,佩剑已成为时尚。以至于《后汉书•舆服志》描述为:“自天子以至百官,无不佩剑”,“公卿以下至县三百石长导从,置门下五吏,贼曹督曹功曹,无不佩剑”,这些从汉代画像石中也不难看到,汉画中的佩剑者,有的是达官显贵,有的是武士门吏,这也是汉代人豪爽好武、勇于开拓进取风气的反映,而且汉代剑的制作工艺也相当高超,河北满城中山靖王刘胜墓中曾出土一剑,全长1米有余,经化验此剑属于“百炼钢”的早期作品,其刃部经淬火处理,硬度极高,而脊部仍保持较好的韧性,刚柔相济,实属宝剑。据《周礼•考工记》载,最初的佩剑也因身份等级的不同,而长短轻重不一,即使士一阶层亦有三个等级:“身长五其茎长,重九锊,谓之上制,上士服之;身长四其茎长,重七锊,谓之中制,中士服之;身长三其茎长,重五锊,谓之下制,下士服之。”郑锷曰:“此谓桃氏制之以供卫王者之所佩服也,人之形貌大小长短各不一也。制剑以供其服,非直以为观美,要使各适用而已,故为三等之制,以待三等之士,俾随宜而自便焉。剑之茎其长五寸,剑之身若五倍其茎之长,则三尺也,重九锊,则重三斤十二两也,兹其长之极,重之至也,故谓之上制,惟士之长而有力者然后能胜之,故上士服之;剑身四其茎之长,则二尺五寸,重七锊,则二斤十四两也,长短轻重适得中焉,故谓之中制,惟人之得中者所宜服,故中士服之;若身之长止三其茎,则二尺耳,重止五锊,则二斤一两,三分两之中耳轻而且短,故谓之下制,士之形短而力微者可以服焉。或谓士有上中下之制,安知其非指元士之在位者耶,以经考之,旅贲虎贲皆卫王者也,然旅贲氏之夹王车左右各八人,所执者戈盾,则不服剑矣,惟虎贲氏掌先后王而趋,以府伍不言所执,其属有虎士八百人,其人既人,则有上中下之不同可知矣,不言所执,则服剑可知矣。”郑氏之言未必能够全信,但佩剑以长短轻重之不同而划分其佩带者身份之事应该是可信的。这与我国古代以兵士的身高体魄、力量、行动便捷等条件划分级别应该是相对应的。但是在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些大的墓葬中,即使同一墓出土之剑亦有长些的,有短些的,不能一概而论,而且剑最初作为佩饰,一是炫耀身份,二是提防不测以自卫。《释名•释兵》曰:“剑,检也,所以防检非常也,仪仗设剑意谓是矣。”而到秦末汉初,因黄老之学盛行,人们又把佩剑和其他一些服饰与五行之说相联系,硬牵强附会出一个佩剑之深奥含义来。《春秋繁露》曰:“剑之在左,青龙之象也。刀之在右,白虎之象也。NFDF3.gif border=0 align=middle>之在前,朱雀之象也。冠之在首,玄武之象也。四者,人之盛饰也。”此外,从“荆轲刺秦”的故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秦时上殿朝臣不能佩剑,即使陈于殿下的执兵诸郎中,亦是“非有诏召不得上”,以防对王之不测,而自此事后,这种情况可能便有所改变。而汉代则特许一些特权人士佩真剑上朝。据《史记•萧相国世家》记载“……于是乃令萧何(第一),赐带剑履上殿,入朝不趋。”剑履上殿,谓上朝不脱履,不去剑,所以示殊荣也。而萧何为汉之开国元老,身任丞相,其位尊贵至极,权重一时,自不必言说,此时他的剑为真剑,而殿前卫士佩剑为何,尚难猜测。其后曹操等遂援以例。到了晋时,则上朝佩以班剑,仅具象征意义。
2.佩带法 剑是一种用于佩带的兵器,但它本身并没有设置用于佩带的构件,其刃部很长,如果不把其包装起来,佩于身上亦不安全,所以从剑开始作为佩饰,其必带鞘,早期的剑鞘有铜质的、象牙的(河南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北侧的战国中期墓中出土一剑用象牙作鞘,花纹缕饰繁复精细),也有皮革质的,具有早期用料的不确定性。而战国秦汉时的剑鞘多为木质,由两片夹合而成,呈上宽下窄的不规则长方形,截面为扁椭圆形,外裹布或缠丝麻,然后髹漆、彩绘,这些我们不难在考古出土的实物中找到例证。如秦陵铜车马上御手俑所佩剑之剑鞘,上宽下窄成不规则的长方体,截面呈枣核形,剑鞘纹样为:先平涂一层白色作底,再用细如发丝的墨色和朱色相间线条,勾勒出一条条宽约0.35厘米的条带形的界域,每个界域内再用纤细的墨线和朱色的双勾线绘出不规则的几何形图案纹样。而剑茎的中脊和五道束匝上,在白色的底色上,用墨线和朱色绘出绦形的交结缠扎纹,纹样精致,精工细描,风格写实,好像剑茎和剑鞘的外侧用丝绦缠扎。此外,还有专门放剑的剑椟,多为长方形木盒,有盖,盖中部一般隆起,髹黑漆,有的还彩绘纹饰。至于剑的佩带方法,起初因为剑短,而直接插于腰带上,或在身左,或在身后,亦有佩于右侧者(侍臣佩于右),水陆攻战纹铜器上的武士所佩铜剑,有的在左,有的在右,可能出于构图上的考虑,以便图案对称、美观。后来由于剑体的逐渐加长,直接插于腰间已十分不便,故大约在东周初期,在剑鞘外置,以孔穿过腰带而佩于背后或身侧,但毕竟前者易于滑脱,而后者因剑紧贴腰身,固定较死而不便抽取,后来又因剑体的逐渐加长更觉不便,便改为另佩剑带。剑带至迟在春秋时已是普遍的服饰,《左传•襄公二十一年》有所谓“衣裳剑带”的记载,它是以丝、韦或革穿孔而过,将剑佩挂于腰间、背后或左侧,以抽取便也。若为丝带,则将其两端绾结于腹前,如秦陵铜车马一号御手俑之剑带,且带尾呈八字形分披垂于腹前,这样可使带稍稍向下拖垂,为拔剑留一些活动的余地。而革质剑带两端相连的则有剑钩勾括,因剑带较腰带细,故剑钩也因其形制较小而有别于带钩。至于剑钩的形制,此不赘述。而秦陵二号铜车马上御手俑之剑带,质地硬直,似为革带,其一端下侧有一凹形缺口,另一端有一下垂成双歧形的花结,花结的背面有一带菌状帽的横轴,用以和另一端的凹口相扣合,借此种活性连接,可以随意把带系于腰际或卸下。可见这又不同于一般剑钩的使用。这里,有一个特别值得注意的问题,即作为一个 鞘外独立的附件,它是如何被固定在鞘上的。实际上,谈及佩剑,便不能不提及剑,的出现更确切地说是因剑之加长,再也不便直接插于腰带上,从而不得不设置的一个附件。孙机先生在其《玉具剑式佩剑法》一文中,将分为四型,一型 为无檐,只是一段扁管, 顶面微圆鼓,剑带从它的孔中穿过;二型为单檐,其顶面有一端向外出檐;三型 为双檐,顶面两端都出檐,但不弯卷,或者只有一端的檐微弯;四型 为双卷檐,其两檐均向下弯卷,仰过来看,则有如郑玄所说的屦绚之形了。孙机先生总结说, “四型”是较成熟和定型的式样,一型 则是较原始的形式,但在四型 通行以后,它仍作为一种简化的式样继续存在。上的檐只供装饰,并无实际用途。”这一点已被秦俑坑出土的剑(多一型)和秦陵铜车马上御手俑所佩剑之 形(四型)所印证。那么是如何被固定于鞘上的呢?1999年10月,我曾有幸参加了秦陵铜车马的搬迁工作,借此机会,我仔细地观察了一号车御手俑之佩剑方式。因为铜车马整体均由青铜铸成,精工制作,一丝不苟,如实真切地再现了当时秦始皇出巡车之车制。所以此御手俑佩剑虽仅具外形,但亦能很全面具体地保存秦代佩剑的遗迹,不像大多数木漆质剑鞘由于朽蚀严重,本已残留无几,剑 、 、首等附件多已各自分离,很难看到它们配套出现的整体外观,至于固着于鞘上的与鞘之连系方法更是无迹可寻,而一号车俑之佩剑则至少提供了当时的一种固于鞘上的方法。其剑斜挎于身后,柄端偏左,锋端偏右,以不同于腰带的另一条宽带(似丝质)贯穿孔系于腰部,从带与鞘斜交的上侧微微显示的一些细线相交的网状格纹迹象上看,我以为是被以细麻线先贯孔斜线交织缠扎固定于剑鞘上的,从而形成菱形网格纹,并使剑可在带上滑动,而并不致滑落。这不失为一种简便科学的固定办法,从而也证明了孙机先生在其《玉具剑与佩剑法》一文中提及的霍麦的“剑带是由下端的 卷檐和鞘间的空隙穿过, 孔只用于将缚在鞘上”和郭宝均的“两端内卷 附鞘后形成二孔者,所以束剑且留剑系之游移地”两种方法之谬误。而二号铜车马御手俑所佩剑不同之处仅在于似用革带贯系,革带两端以丝带相连结成为花结。孙机先生在其文中还谈及式佩剑法在西方的广泛传播,及在中国一直沿用到唐代才逐渐消失,而为鞘上装双附耳所代替。此外,在云南晋宁石寨山画上我们还可见到另一种佩剑法,它是以带斜挂于肩上,所以可以说,铜剑的佩带可能还因地域、时间、大小形制的不同而于佩带方法、级别上或有差异。另外,从古墓葬的陪葬情况来看,也能看出从商末周初始,到秦汉以后,陪葬剑支由个别零星出土到大量出土,不仅大墓,且中小型墓也有出土,且数量多少不一,虽然由最初的铜剑发展成为后来的铁长剑,形制上有很大的区别,装饰由于身份不同,而繁简各异,出土时多置于墓主腰身左侧,少数在右侧或腹部(头箱中有多达几柄的),但总归能看到佩剑之风日 益盛行的状况。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佩剑制的一般发展脉络,它由起始到衰落,也让我们必然得出一个结论,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一种由少数人垄断的礼仪制度无论它起初是多么的高贵,必将伴随着社会前进的步伐不得不走向世俗化,乃至没落。
注释: ①钟少异:《试论扁茎剑》,《考古学报》1991年第2期。
②段渝:《巴蜀青铜文化的演进》,《文物》1996年第3期。
③屈小强等编:《三星堆文化》,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1993年12月第2版,第60—62页。
④肖梦龙:《吴国青铜兵器研究》,《考古学报》1991年第2期。
⑤周南泉:《玉具剑饰物考释》,《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6期。
⑥高至喜:《谈谈剑饰名称问题》,《考古与文物》1987年第5期。
⑦马明达:《试解“虎贲之士说剑”》,《文史知识》2000年第2期。
⑧孙机:《玉具剑与式剑佩法》,《考古》1985年第1期。
⑨南京博物院:《江苏六合程桥二号东周墓》,《考古》1974年第2期。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洛阳中州路西工段》第97—98页。
河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河北邯郸百家村战国墓》,《考古》1962年第12期 。
四川省文物管理委员会、荥经县文化馆:《四川荥经曾家沟21号墓清理简报》, 《文物》1989年第5期。
袁仲一:《秦陵铜车马有关几个器名的考释》,《考古与文物》199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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