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样的条例有对的地方啊,虽然不包含感情因素,但是也限制了一些人利用情感的变化来逃避婚姻的责任。像我们国家就曾经把“感情破裂”这一条从婚姻法中删除。人的情感会随着时间和社会环境的变化甚至自己身体状况的变化而改变,谁也没有办法保证会一辈子把情感放在一个人身上,难道我们因感情浓烈而结婚,并可以因感情变淡而离婚?婚姻除了体现人的情绪和情感变化之外不该负有其他的社会或者人性的责任吗?不包含情感因素的婚姻条例正是从法律上保证了婚姻的事实上的责任和义务。----------------------------非常赞同这个观点,近现代人曾经鼓吹爱情至上,其实是个伪命题。感情是变化的,黑格尔哲学讲过程论,感情也是这样,有始必有终。据现代心理学研究,所谓激情燃烧,爱得死去活来,一般也就是18个月左右,然后是情感饱和(该说的说了,该做的做了,没有可以交流的东西了)审美疲劳,因为人类群体多数是凡夫俗子,情慧如炬光照史册高山仰止泉源不竭的圣贤是极少数,当然也有一生相守的,但是非常少。古代人重视门庭与物质条件是很有道理的,因为生存所需的东西比较匮乏,现代人很难理解,不必厚今薄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