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gn=center][backcolor=#9966ff][table=60%][tr][td][align=center][backcolor=#ffffff][table=100%][tr][td][font=幼圆][size=4][color=#9933ff][align=left]有关火葬的一些介绍
包括最初的起源、目前国内火葬的一些情况
历史上火葬的兴废、宗教对火葬的看法
国内外一些民族的火葬习俗
另外有两组照片
分别是介绍火化工的工作情况
和火葬场火化时的程序
会有些可怕,不敢看的同学请关闭
这并非为了猎奇娱乐[/align][/color][/size][/font][/td][/tr][/table][/backcolor][/align][/td][/tr][/table][/backcolor][/align]
[align=center][backcolor=#c0c0c0][table=98%][tr][td]
[align=center][backcolor=#ffffff][table=96%][tr][td]
[align=center][backcolor=#696969][table=40%][tr][td][color=#ffffff][size=5][font=黑体]关于火葬[/font][/size][/color][/td][/tr][/table][/backcolor][/align][align=left] 火葬是一种处理尸体的方式,具体而言是以火把尸体烧成骨灰,然后安置在骨灰瓮中、埋于土中、撒于水中或空中,甚至以火箭射上太空。
印度教、佛教盛行火葬,儒家、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则盛行土葬。另外还有若干宗教反对火葬。
自从二十世纪开始,火葬在世界各地被提倡,以节约稀少的耕地。现时中国大陆的火葬比例为53%,美国为26%,英国为70%,日本则超过90%。[/align]
[align=left][color=#330099][font=黑体][size=5]起源追溯[/size][/font][/color]
火葬是传统丧葬风俗之一。即在人死后,用柴薪将遗体火化,其骨灰或藏或埋,安放之。
起源于原始社会时期。1945年在甘肃临洮县寺洼山曾出土盛有人类骨灰的大陶罐。
先秦至汉,最初流行于少数民族地区。先秦的仪渠、氐羌、北朝时的突厥等,皆实行火葬东汉时佛教传入,佛教僧侣死后火葬之俗影响到佛教信徒,进一步扩大到民间,以至皇室成员也有火葬者。
经唐至宋,更加盛行,浙江、四川等地尤普遍,焚尸之地称为“化人亭”。由于此俗与儒家伦理道德及经书中的丧葬仪规相悖,宋、元、明、清历代统治者皆曾下诏或颁布法律禁止火葬,违者治罪,因而至明代转衰。然对佛教徒、少数民族不禁。[/align]
[align=center][attachment=11330752]
古时的火葬墓坑[/align]
[align=left] 中国实行过火葬葬俗的少数民族有羌、彝、白、纳西、哈尼、怒、布朗、土、拉祜、瑶等。明清以后,唯羌、彝及少数地区的拉祜、纳西等族仍行火葬。此外,藏族的活佛、上层喇嘛或部落头人实行火葬;傣族土葬、水葬、火葬兼行;赫哲族最普遍的葬俗。
《墨子·节葬下》:“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北史.突厥传》:”择日取亡者所乘马,及经服用之物,并尸俱焚之。”《宋史.礼志》:“今民俗有所谓火化者,生则奉养之具惟恐不至,死则燔熟而捐弃之……河东地狭人众,虽至亲之丧,悉皆焚弃。”宋周辉《清波杂志》卷十二:“渐右水乡风俗,人死,虽富有力者,不办蕞尔之土以安,亦致焚如。” [/align]
[align=left][color=#330099][font=黑体][size=5]现代火葬程序[/size][/font][/color]
检查确保尸体的所有装饰品已移除,这个程序不会在英国进行,详细请见下文。
火葬仪式一般在火葬场举行,那里包括一个或多个的火化炉或火化“Retort”。火化炉是一个工业用的火炉,它的温度可高达870-980°C(1600-1800°F)确保能瓦解尸体。火葬场可以是的礼拜堂或殡仪馆的一部分,或坟场提供的独立设施或服务。
正在进行火化过程中现代火化炉的燃料包括天然气和丙烷。然而,煤和焦炭一直用到60年代早期。很多的火化炉都是可调校的控制系统,用来监测火化时火炉的情况。
火化炉每次只准火化一具尸体,这也是很多国家的法例,包括美国。
摆放尸体的地方称为“Retort”。它们以耐火砖来抗衡热。为了保持其抗热的能力,这些砖一般每五年便要更换一次。现代的火化炉都由电脑控制以确保其正确和安全使用,例如火化炉的门直至火化炉抵达操作的温度方能开启,。灵柩要尽快推进Retort,以避免火炉的热经顶部打开的门流失。使用Charger(升高的手推车)能快速地把灵柩推进火炉,并能够倾斜地把灵柩推进火化炉。部分火葬场容许家属观看这个过程。这有时是因宗教仪式而进行,例如传统的印度教葬礼仪式[6]。
绝大部分的火化炉都有标准大小。但一些比较大的城市会使用一些超大火化炉,这可处理重达200公斤的死者(441磅)。 但是并非所有过重者都能使用这方法,有些必须转为土葬方式。此外很多大型火葬场会另设一个小火化炉来处理年幼或夭折的儿童。[/align]
[align=left][color=#330099][font=黑体][size=5]关于目前我国的火葬场[/size][/font][/color]
火葬场,提供火化的场地,一般和殡仪馆在一起。如果人死了,就到那里火化。
火葬场一般都在市郊等偏远的地方。 主要有吊唁厅,也就是遗体告别的地方,这个根据城市规模的大小来决定吊唁厅的数目;还有休息室,供丧家的亲朋好友休息;还有就是存尸体的地方;存骨灰的地方;再就是炼尸炉,负责焚烧尸体,并且有相应的拾骨灰的地方,一般是由12个“洞”组成,代表不同属相。
[color=#330099][font=黑体][size=5]火葬的过程[/size][/font][/color]
[b](一) 要取得死亡证明书[/b]
人死后,丧家或单位必须取得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因病死亡的,由村委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非常规原因死亡的,由所在单位或公安部门也据死亡或火化证明。然后凭上述证明到住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b](二) 要作好死亡说明[/b]
领取死亡证明后,即可打电话或派人与殡仪馆、殡葬服务站或火化场联系,预定接尸时间,告知死者姓名、住址、年龄、性别、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尸体所在地点、死者户口所在地点;家属姓名、住址、电话、与死者关系;死者是否脱穿衣服、是否需要举行追悼和告别仪式等。在接尸体时,丧家或单位应在接尸车到达之前准备好死亡证明、所需衣物等,死在医院的应办理好出院手续。
[b](三) 要办好火化手续[/b]
尸体运到殡仪馆后,随车家属(接尸车可随带家属二至三人)首先到业务室,交验死亡证明,选购骨灰盒,领取火葬证,办好交款等项手续。取骨灰一般需要二至三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时,可办理提前取灰手续。在联骨灰时要持火葬证在取骨灰处领取。如果尸体运到殡葬馆后因故不能马上火化,要在业务室办理尸体冷藏手续。
[b](四)在殡仪馆举行告别仪式或召开追悼会[/b]
丧家或单位要事先与殡仪馆业务室的承办人员联系,定好租用时间,租赁礼堂、告别室、花圈、鲜花、小白花、黑纱等各类事宜。
[b](五) 需要寄存骨灰[/b]
按寄存骨灰的规定,有的凭火葬证在火化地可直接联系办理,有的凭火葬证到指定的骨灰堂联系办理。寄存时间,一般三年,超过时间的可以续存。如果过期不取也不办理续存手续,,则由骨灰堂酌情处理。在办理骨灰寄存手续时,由骨灰堂填发给骨灰寄存证,丧家或单位应妥为保管,持证可随时到骨灰堂瞻仰亲属骨灰。瞻仰时应遵守骨灰堂的有关规定。
[color=#330099][font=黑体][size=5]火葬的程序[/size][/font][/color]
1.主持人宣布,火化仪式开始;
2.由主持人带领到场人员默哀一分钟;
3.由死者单位领导或亲属作简单致词,表示悼念之情,祝愿死者安息,时间三五分钟即可,不宜过长。
4.瞻仰遗容。到场人员绕遗体一周,并向遗体三鞠躬。有条件的可以录相、照相留念。
5.主持人宣布遗体火化开始,遗体由工作人员或家属送到火化间,目送遗体入炉;
6.家属在接待室等待骨灰出炉。
[color=#330099][font=黑体][size=5]火化工的工作流程[/size][/font][/color]
1、遗体送至火化车间后,办理火化签字手续,骨灰盒名字要与遗体和炉号相符。
2、司炉工人在家属签字后宣布火化开始。
3、家属可在炉前观察厅或电脑监控观察室瞻看火化进程。
4、火化完毕后,出具骨灰,由司炉工人将内灰移交给殡仪馆骨灰管理员或家属领取。
[color=#0000cc][size=4] 这是一组记录女性火化工作者的照片,她们是通化市殡葬管理处女子火化班成立于1982年,是全国殡葬行业成立最早,也是目前唯一一个全部由女职工组成的遗体火化队伍。她们负责遗体穿脱衣、整容整形,防腐、告别、火化,装盒出灰……
火化班每天都是早晨5时上班,火化工通常都在凌晨4时左右起床,节假日从不休假。特别是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要从早忙到晚,有时一直到20时许。偶尔一天要火化30多具遗体。每年要火化近5000具遗体。
她们工作其实并不如外人所理解的可怕,她们尽心尽力地送每一位死者走好生命的最后一程。[/size][/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0000cc][attachment=11330747]
这是正在为逝者整理遗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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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的工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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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监视火化炉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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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遗体送入火化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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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检查火化炉的工作情况[/color][/align][/td][/tr][/table][/backcolor][/align]
[align=center][backcolor=#ffffff][table=96%][tr][td][align=left]
[color=#330099][font=黑体][size=5]火化机的基本要求[/size][/font][/color]
(1)污染物的排放要少(要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限制标准)。因为尸体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有毒有害气体和臭味排放到大气中直接影响环境质量,国家对此有严格的限制标准。民政部组织评定的国家等级殡仪馆对排放污染物的限制也有一定的要求。
(2)燃烧效率高。一是要单具尸体火化的时间短,二是要火化单具尸体所消耗的燃料少。这是根据我国国情提出来的。
(3)火化过程的文明程度要高。火化过程的文明程度体现在:一是严禁混骨灰;二是排放的污染物少;三是火化过程中不要用其它工具(如炉钩子等)翻动尸体;四是火化机在作业过程中不要溢出有毒、有害、有味烟气,以免污染工作间的环境;五是尸体在炉前运输和进炉时文明、平稳等。
(4)外表要美观大方,操作方便,整体性能安全可靠,容易维修和保养。
(5)结构简单、耐用,价格适中,符合国情。
[color=#330099][font=黑体][size=5]火化机的基本特点[/size][/font][/color]
(1)尸体在火化机炉膛内于一定温度下焚烧。在焚烧过程中不断地供应燃料和助氧风,以满足尸体在各个燃烧阶段所需要的热量。
(2)尸体在焚烧过程中,根据不同尸体的不同焚烧状态,不断调节燃料和助氧风供量,使尸体在各个燃烧阶段尽可能段都处于最佳燃烧状态;
(3)火化机的燃烧对象是尸体和随葬品,它们本身就是可燃物,而尸体和随葬品的轻重、胖瘦、性别、成分等又各不相同。所以说火化机的燃烧对象是可燃的、多变的。因此,燃料和助氧风的供给以及焚烧时间等都因尸体的不同而不同。
(4)火化机的炉膛应在微负压下工作,因为尸体在焚化过程中产生烟尘、恶臭等有毒有害气体,如在焚烧过程中炉膛内出现正压,则上述有毒有害气体容易溢出炉门外,污染车间工作环境。如负压过大,又会过多地损失热量,造成能源的浪费。[/align]
[font=黑体][size=5][color=#ff3333][align=left] 下边是一些不知从何流传出来的火化过程的照片,如果你胆小,请不要看;如果你不慎手快点进来看到了,惊到了你,请默默离开,惊吓你不是我的初衷,这是生命的最终一站而已。
这是我看到的出处,那个相册的标题以及备注——[/align][/color][color=#696969]“人固有一死,终将面对,现在不看,死了就看不见了……”[/color][/size][/font][quote][align=left] 我希望日后自己面对诱惑迷茫犹豫时能看一看,冷静的想一想——我们真正的追求究竟是……勇敢的超越自己,努力做好自己能力把握的,做最好的自我!活在当下……天道酬勤!
死亡必不可怕,只是我们把一些本不该发生的遗憾成为现实,不要让我们的遗憾随着这一团烈火、一缕青烟永存这天地之间……[/align][/quote][align=center][attachment=11330738]
亲人与死者告别之后,被运入燃烧室,这是外炉
[attachment=11330739]
一进去,尸体就会被钢锭或刀片弄破,然后内脏就会外流
(如果不弄破,烧的时候,由于突然受热,体内产生压力,尸体会爆炸)
接着,就会喷柴油或汽油在尸体上。然后才真正送进炉门
[attachment=11330740]
接下来到这里
[attachment=11330741]
接着人就会像烤全羊一样被烧烤。只不过不会转着烤
首先烧掉的是毛发,还有瞬间即化的烧得吱吱响的皮肤
紧接着,肌肉组织和内脏等软体也跟着变成火团
[attachment=11330742]
很快就会显露出骨头,尤其是头部很明显,头发瞬间没了,成了秃头
然后眼睛在烈火中,很快消失在眼眶中,留下黑的眼眶洞
[attachment=11330743]
就这样,尸体在焚烧半个小时后,就趋于散架的形态。有的还要翻一转,再接着烧。
最后,一个小时以后,从炉门退出烧得几乎发红的台子,冒着很大的白烟,是一股肉骨头烧焦的味道
[attachment=11330744]
烈火焚烧若等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终须看破放下……
[attachment=11330745]
接着,工作人员就会用锤敲碎一些大骨头,然后用扫走扫骨灰为一堆,用小簸箕装好,倒入骨灰盒中
当然,只是象征性的装一点,其余的都倒掉了。如果全装的话,三个盒子都装不完
[attachment=11330746]
其实,我好像真的不应该发这写图片,看后自己都怕~~~
但我希望日后自己面对诱惑迷茫犹豫时能看一看,冷静的想一想~~
我们真正的追求究竟是……然后重新调整自己,脚踏实地自信勇敢的走好自己人生路[/align]
[font=黑体][size=5][color=#ff3333][align=left] 以上这九张图片,如果真的惊吓到了你,我表示抱歉,毕竟不是每个人都有医学生这种面对死亡的坦然。
如果你因此有不好的联想,请默记相册主人的话——“人固有一死,终将面对,现在不看,死了就什么都看不见了”,这不是为了猎奇热闹,不是为了哗众取宠,不是为了危竦人心……我只是认为我们可以了解这些罢了。[/align][/color][/size][/font][/td][/tr][/table][/backcolor][/align]
[align=center][backcolor=#ffffff][table=96%][tr][td][align=left]
[color=#330099][font=黑体][size=5]尸体容器[/size][/font][/color]
遗骸接需要仔细过滤,以确保都是细小一个准备火化的尸体,首先会放置在一个箱内,它可以是一个简单的纸板箱或木制灵柩。而多数的灵柩制造商都会提供一个专门用来火化的灵柩。另外,也可选择内置纸箱的木制外壳灵柩,它看起来和一般传统灵柩一样。葬礼后,内部的箱会从灵柩取出来火化,这样,灵柩外壳便可重复使用。此外,殡仪馆也有提供出租灵柩服务,他们会在丧礼上用传统的灵柩,然后移到另一个箱做火化。出租式的灵柩有时会被设计到有可拆卸床板和衬板,那么每次使用只要更换它们就可以了。
在英国,尸体是不会如上文所述从灵柩中移走,然后再放置在另一个箱内火化的。他们的尸体会与灵柩一起火化,所以所有的英国灵柩一定要用能燃烧的材料来制作。其火葬经营守则(Code Of Cremation Practice)说明,灵柩一旦抵达火葬场后便不能再打开,并规定火化仪式必须与丧礼仪式同一天进行。因此,如果在英国火葬,其尸体由丧礼至火化完成前都会放在同一个灵柩内。还有由于灵柩到了火葬场后不能再打开,灵柩封闭前,家属必须把死者身上的珠宝首饰全部取走。火化程序完成后,剩下程序是通过磁场来移除剩余的小量金属,这些金属埋稍后会被埋在火葬场附近的地下。
在澳大利亚,死者火化的灵柩由承办丧葬者提供。可重复使用的或纸板灵柩则不多。如果考虑成本问题,他们会提供在同业里称为“Chippie”的一种平的,粒片合板的灵柩。其把手位(如果适合)是塑料做的,也核准使用于火化炉内。灵柩可以因人而异用不同的粒片合板(有些会以天鹅绒柩衣盖上)去稳固木材。大多数为外饰的粒片合板。
火葬场的火化服务可以只是“Delivery-only”,而没有礼拜仪式服务(尽管教堂服务可能已举行)或先在火葬场的小礼拜堂举行仪式。“Delivery-only”使火葬场能如期进行火化服务,并最有效地利用火化炉,而未进行火化的将尸体会先放在冷藏室过夜。因此收费较低。“Delivery-only”可被称作行业术语,如“西方教堂服务”(west chapel service)。
[color=#330099][font=黑体][size=5]火化和骨灰的处理[/size][/font][/color]
剩余的较大骨碎会放在称为“骨灰研磨机”的机器里,磨碎至更精细的骨碎片,有点类似于木灰,但密度更大。摆放尸体的箱会放在Retort,然后将其放在温度为760至1150°C(1400至2100°F)的火化炉火化。在火化过程中,尸体的大部份(特别是器官)和其他软组织都会因排放系统释出的热力和气体而蒸发和氧化。整个过程通常需时约两个小时。
火化后所有剩下来的都是干骨头碎片(大多是钙磷酸盐及次要矿物质)。这些物质相当于身体的原有质量的大约3.5%(儿童的则占2.5%,但比例会因身体结构不同而有所相差)。由于干骨头碎片的重量非常接近骨骼的重量,所以它们会因应不同人而有所不同。研究指出,美国佛罗里达州的成人(介于2至8磅,即0.9到3.6千克)样本的平均重量为5.3磅(约2.4千克)。并是双模态地分布,男性(介于4至8磅,即1.8至3.6千克)的平均为6磅(2.7千克);女性(介于2至6磅,即0.9至2.7千克)的为4磅(1.8千克)。在这些样本里,总括所有成年骨灰样本,超过6磅(2.7千克)是来自男性,低于4磅(1.8千克)则来自女性。
珠宝首饰,如手表和戒指,通常会在火化前拆下并退回家属。其他须拆除的非天然物件还有心脏起搏器,因为心脏起搏器可能会爆炸或损毁火化炉。在英国和其他国家,承办丧葬者须在运送尸体到火葬场前把起搏器拆除,并签署一份声明,指出已拆除所有心律调节器。
火化完成后,骨头碎片会从Retore扫出来,然后由操作者使用粉碎机,即骨灰研磨机(Cremulator,非正式名称为Crembola)把其磨至沙土状的骨灰(注意,骨灰的细密度会因骨灰研磨机的效率不同而有别,而骨碎里的识别芯片也可能在骨灰里,这取决于不同国家和设施)。骨灰研磨机通常会使用不同形式的旋转或磨削机械装置去以磨碎骨头,如重金属轴承对应于旧机型。由于火化后的骨头碎片被磨成灰土状,因此也就称为“骨灰”。而英文中,一般称骨灰为“ashe”(有灰烬之意),但专门名称为“cremains”(是“cremated,火化”和 “remains,遗体”的混成词)。但在日本和台湾,除非家属事先请求,否则骨头不会被磨成粉末,并由家属自己去“收拾”火化后的骨灰。
接着,骨灰会被放置在一个容器里,它可以是一个简单的纸盒,或一个花式的骨灰瓮。火葬一个不可避免后果是,还有微小的残留骨碎仍会留在火化时的容器内,并可能和随后火化的骨灰混在一起。
并非所有火化后的剩余物的都是骨头,也可能始来自取漏的珠宝,本身的灵柩箱,死者的修补牙齿的材料,外科植入物,如髋关节代替物等熔化后金属硬块。大件物件,如钛髋关节代替物,通常在磨碎前拆除,因为它们可能会损害研磨机。经过研磨,较小的金属会被筛出,然后另外埋在远离坟场的地方。
[color=#330099][font=黑体][size=5]所用柴堆[/size][/font][/color]
在有些文化中,如印度教,尸体是放在火葬用的柴堆上焚烧的。柴堆会包围着摆放死者尸体的地方。然后在柴堆点燃火,火便会焚烧了木材和其尸体。这种方法主要用在古代,例如伊利亚德(Iliad)。这种方法在使用火葬场火化炉的西方国家也不常见,因为有些国家法律都禁止。[/align][align=center][attachment=11330753][/align][align=center]火葬所用的柴堆[/align]
[align=left][color=#330099][font=黑体][size=5]骨灰保存或处置方法[/size][/font][/color]
骨灰盒会照家属的意愿以塑胶衬垫包起,或放置在一个骨灰瓮并封起。火化后的骨灰会放在一个长方形的塑料容器中,再放进一个纸箱或丝绒袋内,又或骨灰瓮内(如果家属已经购买了的话),然后归还给死者近亲。除了骨灰,火葬场当局会准备一张火葬的官方证明书给家属,用来证明死者遗体已合法处置,证书必须与骨灰一同保留。
骨灰可以存放在一个骨灰瓮,或撒在一个特殊的地方,如山上,海中(海葬),或埋在地下等。其它特别的例子有通过氦气球,烟花,猎熗子弹射出或从飞机上散落地面等。有服务更将骨灰送到太空,或用人造钻石制造机将骨灰造成钻石,由于骨灰的主要成份和钻石一样都是碳[12]。此外它们也可加入瓮与水泥等组成的人工渔礁,或者混入油漆制成死者的画像。在美国,骨灰在得到特别准许下可以撒在美国国家公园里。另外,也可以把骨灰撒在私人地方,如果该主人同意的话。部分骨灰可能会保留在一个设计特别的纪念品小盒内,俗称为“纪念吊坠”(Keepsake Pendant)。但最后怎么处置都是看死者生前遗愿或其宗教信仰。某些宗教允许骨灰被洒或放在家里。一些宗教,如罗马天主教,则坚持要把骨灰埋起。[/align][align=center][attachment=11330754][/align][align=center]被收缴的青花火葬罐[/align]
[align=left] 印度教要求必须由死者的最亲男性家属,如儿子,父亲,丈夫等,把骨灰浸在神圣河流恒河,最好是位于印度哈里德瓦尔的圣城。此外该骨灰也可能埋在地下。
在日本和台湾,火化后的骨头碎片会还给家属,并会在最后埋葬前的葬礼仪式中使用(详情见日本葬礼)。
据说一些身前是虔诚佛教徒的尸体,火化后会遗下舍利(舍利子),相传释迦牟尼死后,有八国国王分取其舍利建塔供奉。
[color=#330099][font=黑体][size=5]选择火葬的原因[/size][/font][/color]
火葬可以节约很多墓地空间有些人选择火葬是基于个人原因。但对某些人来说,是因为他们不喜欢传统的土葬,长远考虑觉得其分解过程缓慢,有些人觉得他们比较喜欢火葬,因为其尸体能立即处理。其他看法认为火葬能作为一种简化其葬礼仪式的方法。这些人认为传统丧葬会使葬礼的过程更繁复,因此选择火化,使其服务越简单越好。
此外,成本因素往往使火葬更具吸引力。一般来说,火葬费用低于传统的土葬服务,尤其是选择直接火葬,尸体只要依法尽快火化,而没有其他任何形式的服务。不过,火化服务的费用可以有很大的差异,主要基于死者或其家属希望如何进行火葬仪式。火葬可以在传统丧葬服务中进行,这样就增加了成本。灵柩的使用也影响成本。现实丧葬中,火葬只是加入到传统土葬之中的一个花费极大的环节,准确表示应为火化,而非火葬。尸体化为骨灰从火葬场取回安葬之前,通常骨灰仍然置入棺椁,仍同土葬,对土地的使用,仍同前。
骨灰可以撒在或埋在火葬地块或安置于龛堂等,通常成本会少过土葬形式埋于墓地或陵园下室,并需要更少的空间。不过,一些宗教,如罗马天主教,要求必须安葬或掩埋骨灰。[/align][align=center][attachment=11330755]
出土的中国古代火葬罐体[/align][align=center][attachment=11330756][/align]
[align=left][color=#330099][font=黑体][size=5]对环境的益处[/size][/font][/color]
对某些人来说,选择火葬可能是基于环境原因。土葬是某些环境污染物的已知来源,是不争的事实。其中的防腐液里的汞,砷和甲醛都会污染地下水。而灵柩本身也是另一种已知污染来源。其他污染问题还有,死亡或埋葬前(如放射治疗)进入人体的放射性同位素;这些尸体的腐烂都可能造成环境污染。
然而,另一种环境的关注是,传统的土葬占用了大量的空间。在传统的土葬,尸体会被放在一个不同材料制成的灵柩中。在美国,灵柩在下葬前往往更会先放进一个混凝土制的箱或衬垫里。个别来看,可能用不到很多地方,但结合其他的墓穴来看,它可以造成严重的空间问题。许多坟场,尤其是在日本,欧洲以及较大的城市,现在开始出现空间不足的问题。在东京,举例来说,传统的墓穴是极为稀缺和昂贵,在伦敦,空间危机更使Harriet Harman提出重开旧式的“双层”的墓葬。
[color=#330099][font=黑体][size=5]对环境的害处[/size][/font][/color]
有越来越多的研究显示,火化过程有一个显著对环境的影响。火葬场主要的排放物有: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颗粒物,汞,氟化氢(HF),氯化氢(HCl),非甲烷挥发性有机化合物(NMVOC),其他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都是对人体和自然有害的。
据联合国环境计划署对POP排放目录指南的报告指出,火葬场排放物,虽然相对国际比例是小,但仍然是显著性差异。而火葬场排放的二恶英和呋喃也占了全球总排放量的0.2%。
随着人们对低炭生活的要求,对环境污染程度的关注,火葬也许在不久的将来会消失。
[/align][/td][/tr][/table][/backcolor][/align]
[align=center][backcolor=#ffffff][table=96%][tr][td]
[align=center][backcolor=#696969][table=40%][tr][td][color=#ffffff][font=黑体][size=5]宗教对火葬的意见[/size][/font][/color][/td][/tr][/table][/back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0099][font=黑体][size=5]提倡火葬的宗教[/size][/font][/color]
[b]印度系统宗教[/b]
印度宗教,如印度教和佛教,都流行火葬的,这些宗教,把身体看作是一种用来让灵魂、神识攀附的工具。薄伽梵歌提到:“就像脱去旧衣服,然后穿上新的;死后灵魂离开身体,然后获得一个新的”。因此,死去的肉体并不神圣,因为神圣的灵魂已经离开了肉体。因此,火葬在此般宗教算是合乎道德。在锡克教,虽然文化上认为火葬较好,但也不禁止土葬。
[b]印度教:[/b]根据印度教传统,认为火化尸体,能促使灵魂意识超脱至饱满、脱离现实世界,这将有助于去“另一个世界”(死亡的最终目的地)。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圣人(由于终身苦行修行,其精神已经足够“超脱”)和儿童(精神生活的时间短,不足于附在这世界)允许使用土葬。印度教圣人是以盘腿打形坐式下葬的,不像其他宗教是水平形式,火葬被称为“antim-samskara”,从字面上来看,意思是“最后的仪式”(last rites)。当火葬或“最后的仪式”进行时,“礼拜”(Puja)也会同时进行。“礼拜”是一个印度教的祈祷仪式,以协助神识进入另一个世界。
[b]佛教:[/b]佛教承袭婆罗门教思想也流行火葬。释迦牟尼佛住世时,印度以火葬为正仪,佛涅盘后,举行荼毗火葬,信徒皆效法之,而僧众更是跟进。传至汉地,隋唐开始,佛家居士亦多火葬;日本佛教在道昭和尚提倡下,亦以火葬为主。佛教提倡火葬,乃重神识不重皮囊,若埋土中,唯恐死者执著于其形骸肌肤,以致不能解脱,故以火焚之,则不眷恋而知四大皆空。
俗人火化,法师多半在死者遗体、牌位之前开示,类此:“某某居士(女居士)!今日火化,且听我言。金刚经曰:[b]‘凡所有相,皆是虚妄。’享寿之时,以虚色身,且偿因果,且修福田;舍报之后,无用躯壳,当作灰烬,还归苍天。[/b]某某居士(女居士)!色身皮囊,俱烧以毁,真灵佛性,仅存无坏,遍满虚空,充塞法界,无去无来,不生不灭!”
[b]藏传佛教:[/b]藏传佛教中火葬也是一种较为高贵的葬仪方式,常用于德高望重的活佛、喇嘛,而对于藏传佛教而言,土葬是最次的一种葬仪。一般患有麻疯、天花、炭殖等传染病的人以及强盗、杀人犯死后用土葬。土葬大概有两个含义:一是,根绝瘟疫的流行,二是,惩其罪过,打入地狱之意。
[color=#330099][font=黑体][size=5]其他宗教的观点[/size][/font][/color]
[b]基督教:[/b]在基督教国家和文化中,一般都是劝阻用火葬的。因为他们相信身体会复活。但是经过多个世纪后,信徒也渐渐接受火葬。
[b]罗马天主教:[/b]罗马天主教会反对火葬源于几个想法:第一,死者的身体就像一个接受圣物的工具,其本身就是庄严神圣的; 第二,作为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它应该以光荣和敬畏的方法来处理,很多早期的此类处置尸体做法都被视作是异教徒行为,或侮辱尸体;第三,模仿耶稣的埋葬,基督徒的身体的应该是埋葬的;第四,进行火葬等于否定了身体的复活。尽管如此,火葬没有完全被禁止,可能因为怕抵触了神去复活身体的能力,但是这已在早期米纽修斯•费里克斯(Minucius Felix)的对话录渥大维(Octavius)中被驳斥了。
在中世纪欧洲,有时需要同时处理众多尸体,如经过战斗,瘟疫或饥荒后,尸体容易造成疾病蔓延,所以必须进行火葬。然而,早期的土葬或埋葬仍受法律管制,除非在特别情况下,为公众利益,才可以进行火葬。此外,在18世纪或以后,唯理主义者和古典派再次倡导火葬,并以此来否认复活和来世,虽然支持火葬的运动大半在他们的工作去解释和反驳神学对火葬的问题。但天主教会内反对火葬的情绪,在联想到火葬是“神公然的敌人”时变得更加僵化。并制定了规则来反对火葬,这直到1960年代才软化,虽然天主教仍偏爱于传统土葬或埋葬,但家属则可自由选择是否进行火葬,而不会被认为是拒绝相信尸体的复活。
直到1997年,天主教礼仪规章要求追思弥撒后才可以火葬,因此如果可能的话,遗体须要出席于弥撒,遗体的出现作为一个象征,并会接受祝福和祷告。当弥撒完毕,尸体可以火化,第二个服务也可跟随在火葬场或公墓举行,稍后骨灰将如同身体埋葬一样的埋起。现在礼拜仪式规定,弥撒上可以有骨灰容器,但是必须得到当地主教的允许。此外,教会仍特别要求要恭敬地处置骨灰,一般骨灰被安葬或放在一个适当的容器中,例如骨灰盒(而不是散掉或保存在家里,虽然也有天主教徒这样做)。现在的天主教坟场也定期接待火化的遗体和很多都设有灵灰安置所。
[b]新教:[/b]新教教会很欢迎使用火葬,并早于天主教教会;但教会内赞成火葬的意见并不一致。首个在新教国家的火葬场建于1870年代。1908年,英国著名圣公会教堂之一西敏寺的司祭长和圣堂参事会,都要求火化,然后将其骨灰安葬在修道院周围的土地。在许多新教教派,撒开或“铺盖”(骨灰)是可以接受的做法,一些教会更有自己的“纪念花园”,以供人撒骨灰。其他基督教团体也有支持火葬。包括耶和华见证人。
[color=#330099][font=黑体][size=5]东正教和其他相关反对火葬的宗教[/size][/font][/color]
另一方面,一些基督教的分支仍然反对火葬,其中包括一些少数的新教团体。最值得注意的是东正教教会,他们是禁止火葬。例外的情况也会接受,就是无法避免的事(如国内当局要求,或因疫病),或是其他良好的原因,但是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原因而选择火葬,死者是不容许的在其教堂内进行葬礼的,也可能永久不能在其教堂礼仪祈祷。在东正教,火葬也是违反一般复活的教条,因此这被认为是严厉的。
[b]摩门教:[/b]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The Church of Jesus Christ of Latter-day Saints)的领导人曾经宣称强烈劝阻使用火葬,这是基于LDS相信尸体是神圣的,并认为身体与灵魂最终会团聚。著名的LDS领导人麦康基布司(Bruce R. McConkie)写道“只有在最不平凡和不寻常的情况下”火葬和LDS教诲才是一致的。
[b]犹太教:[/b]犹太教历来不赞成火化(这是邻近的青铜时代文化的传统处置死者的方法)。传统上,也不赞成以香油防腐和做成木乃伊的保存死者方式,一种古埃及人的做法。
在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由于在许多欧洲城镇的犹太人墓地已很稠密和不够空间,火葬成为犹太教自由派处置尸体的核准方法。目前的自由运动像革新犹太教仍然支持火葬,虽然土葬仍是最好的选择。
正统犹太教对于火葬保持了严格的规限,不赞成的原因是因为哈拉卡(犹太法律)禁止它。哈拉奇克(halakhic)关注的是,高举身体复活是“主流”犹太教的一个核心信仰,相对于古老的趋势,如否定复活的撒都该人。此外,犹太人大屠杀事件的记忆──数百万犹太人被杀害,他们的尸体都是被丢弃在火葬场或焚烧炉焚烧的,这使正统犹太教,保守犹太教更加对火葬反感和反对。
[b]琐罗亚斯德教:[/b]传统上,琐罗亚斯德教是否定火葬和土葬,认为这类丧葬会引致火灾和地球污染。而他们传统处置尸体的方法,是通过祭祀把尸体放在“无声塔”,但是现在已经越来愈多人以土葬及火葬替代。一些当代信徒人物也选择了火葬,例如皇后乐队成员佛莱迪•摩克瑞在死后便用火化仪式进行。
[b]新异教主义:[/b](Neopaganism)根据考古记录的女权主义的解释,火葬通常是指在父权宗教的尸体弃置,其上升的烟象征著死者的精神升到天上圣父的旁边。而母权宗教都是被认为较偏爱于土葬的,因为土葬形式就像一个人睡在母亲的胎里一样,墓穴代表子宫,因此死后用土葬就代表把身体交还给地球母亲。现代的新异教主义,Aacute satrú也偏爱火葬,就如塞尔特多神教。
[color=#330099][font=黑体][size=5]其他准许火葬的宗教[/size][/font][/color]
Ásatrú、佛教、基督教(包括爱尔兰圣公会、威尔士圣公会、加拿大联合教会、路德教会、循道公会、摩拉维亚教会、救世军、苏格兰圣公会和耶和华见证人)、基督教科学派、山达基教会、印度教(不强制于苦行僧、阉人和五岁下的小孩)、耆那教、基督复临安息日会、锡克教、基督教公谊会(教友派)、和一神普救派全部准许火葬。
[color=#330099][font=黑体][size=5]其他禁止火葬的宗教[/size][/font][/color]
伊斯兰教和琐罗亚斯德教都是禁止火葬。中国朱熹的程朱理学也强烈反对子女火化父母的尸体,认为这是不孝的行为。而埃及人则相信火葬会杀死“Ka”(法老的灵魂),但他们并不禁止火葬,在远古时代,火葬是一种用来处理罪犯的作法,从而令其得不到来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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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backcolor=#ffffff][table=96%][tr][td]
[align=center][backcolor=#696969][table=40%][tr][td][color=#ffffff][font=黑体][size=5]火葬 历史[/size][/font][/color][/td][/tr][/table][/backcolor][/align][align=left]
[color=#330099][font=黑体][size=5]古代[/size][/font][/color]
据考古记录,火葬始于至少2万6千年前的蒙戈湖(Mungo Lake)火葬。
替代的死亡礼仪强调处置遗体的方法,埋葬(土葬,火葬,和暴晒)经历历史的各偏好时期。
在中东和欧洲,土葬及火葬在新石器时代的考古记录里是很明显有的。文化种族也有其自己的偏爱和禁令。古埃及人发展出一种错综复杂的灵魂神学轮回,并禁止火葬,这也被闪语族广泛采用。巴比伦人则根据希罗多德来防腐其尸体。早期的波斯人实行火葬,但在琐罗亚斯德时期被禁止了。腓尼基人均实行火葬和土葬。古希腊人和罗马人一般会把将火葬与军事荣誉一同进行。
在欧洲,火葬的痕迹可追溯至青铜时代早期(约西元前2000年)的潘诺尼亚平原和沿中多瑙河一带。风俗在整个铜器时代的欧洲与瓮棺墓地文化(约西元前1300年)成为主导。在铁器时代,土葬再次盛行,而火葬持续至维兰诺瓦文化及其他地方。荷马所著的伊里亚德里的故事人物帕特罗克洛斯的葬礼曾叙述火葬,随后更埋葬在一个类似瓮形的坟墓,这被认为是最早描述的火葬仪式。但是火葬在那个时代并不盛行,因为在美锡尼文明时代,土葬才是首选,荷马可能反映在写伊利亚德时代较为普遍使用的火葬。英国科学史家威廉•丹皮尔认为:“火葬只是后来才发现,而且大半见于欧洲中部,因为那里的森林提供了充足的燃料”,“公元前九世纪,地中海人都实行土葬,但在荷马笔下的英雄都用火葬”
批评安葬仪式也是宗教化争议里一种常见的中伤,一方会把火葬联想到拜火或人类祭品。[/align]
[align=center][attachment=11330758][/align][align=center]印度教徒在河边火葬[/align]
[align=left] 印度教是显著地不仅允许并公开指定进行火葬的宗教。火葬在印度首先表明于墓地H文化(Cemetery H culture,约西元前1900年)的,被认为是吠陀文明的形成阶段。梨俱吠陀包括了新兴做法的参考,在曼陀罗10.15.14,那里祖先“均进行火葬(agnidagdhá-)和不火葬(ánagnidagdha-)”。
在古希腊和古罗马,火葬仍然有的,但就不普遍。据西塞罗,在罗马土葬被认为是较古老的仪式,而最尊贵的市民传统都是火葬的,尤其是上层阶级和帝国家庭的成员。
基督教反对火葬,其一是尊从犹太教的教义,其二是试图去废除希腊罗马异教(Graeco-Roman pagan)的礼仪。在5世纪前,火葬几乎在欧洲消失。
在中国远古时代,受儒家思想“入土为安”的影响,火葬并不盛行,因《周礼》规定“众生必死,死必归土”,厚葬才是孝顺,反倒是边疆民族很早就有火葬,如《墨子•节丧下》:“秦之西有仪渠之国,其亲戚死,聚薪柴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荀子•大略》又说:“氏羌之虏也,不忧其系缧也,而忧其不焚也。”中国兴起火葬的观念还在佛教传入之后。《大唐西域记•印度总述》载述:“送终殡葬,其仪有三:一曰火葬,积薪焚燎;二曰水葬,沉水漂散;三曰野葬,弃林饲兽。”
[color=#330099][font=黑体][size=5]中世纪[/size][/font][/color]
在欧洲部分地区,火葬是被法律所禁止的,甚至可以因此判处死刑。火葬有时会被当局当做惩罚异教徒的一部分,这不只包括在火刑柱上被烧死。举例来说,威克里夫的遗体在死后被火化后的几年后被挖出来,并将骨灰扔入河里,明确作为他否认罗马天主教教义的圣餐变体的死后惩罚。
惩罚性质的火葬持续到近代。举例说,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12名在纽伦堡审判被裁定反人道罪的男子,其尸体没有被送返其家庭,而是被火化,然后放置在一处秘密的地点,作为法律程序的一个特别部分去试图戒绝其后任何形式的纪念活动。而在日本,有一座用来纪念许多被处决的战犯(已被火化)的建筑,并允许放置其遗骸在那里(详细请参见靖国神社)。[/align][align=center][attachment=11330757][/align][align=center]早期的简易火化炉[/align]
[align=left] 佛教在汉朝传入中国,中国开始出现有火葬,佛教称荼毗,寺院的焚尸炉又称为化身窑。教徒并流行把尸体摆成打坐的姿势后火葬。《高僧传》记载了许多中外僧徒焚身之事,有的以自焚圆寂,有的死后焚化火葬。
建隆三年(962年),宋太祖赵匡胤曾诏回;“近代以来,遵用夷法,率多火葬。”三月,下令禁止火葬:“近代以来,率多火葬,甚愆典礼,自今宜禁之。”
但火葬仍旧流行,朱熹在《朱子文集》卷一十四《跋向伯元遗戒》说:“自佛法入中国,上自朝廷,下达闾巷,治丧礼者,一用其法。”“茶毗火葬法”在宋代大为流行,例如《水浒》第25回中武大郎和51回中沧州知府的小儿子死后均在棺材内火葬。
南宋朝廷仍禁民间火葬,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监登闻鼓院范同上奏,说“方今火葬之惨,日益炽甚”,建议朝廷拨地令贫民葬亲。理学兴盛之后,火葬逐渐衰落。元朝规定土著汉人一律土葬。
明清之际中国仍禁止火葬,但仍无法完全根除火葬的习俗,据明嘉靖《尤溪县志•地理卷•谣俗》记载,“普通民众去逝,尸体积柴而焚之”,吴县通济寺设焚化亭,供民间火葬。
清初允许火葬,满人入关前也是实行火葬,例如努尔哈赤去世后为火化,称为“宝宫”的骨灰坛葬在福陵,入关后的初期,顺治帝、其爱妃董鄂氏以及孝康章皇后也是火葬,但此后开始限制火葬而鼓励土葬。顺治五年(1648年)四月,清朝颁布丧葬条例。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引《永康县志》说浙江永康县有八弊俗,其一就是火葬(详细请参见中国殡葬史)。《大清律》后来规定:“其从尊长遗言,将尸体烧化或置水中,杖一百”;“若私自火葬或水葬父母,按杀人罪论死刑”;“旗人、蒙古丧葬,概不许火化”。但清朝的佛教僧尼,一部分信徒,以及寺庙收葬的流浪死者仍然在寺庙里火葬。
另外,瘟疫流行、或者客死异乡者不便运灵柩回乡的情况下,火葬也是权宜之策。
[color=#330099][font=黑体][size=5]近代[/size][/font][/color]
1873年,帕多瓦教授Brunetti在维也纳世界博览会举行了一个关于火葬的演讲。在英国,运动得到维多利亚女王外科医生亨利•汤普生先生的支持,他连同同事在1874年创立了英国火葬协会(Cremation Society of England)。
欧洲首个火葬场建于在1878年,分别在英国沃金和德国哥达,而首个在北美洲的火葬场则于1876年由Francis Julius LeMoyne博士支持建于宾夕法尼亚州华盛顿。美国的第二火葬场被认为1877年7月31日由Charles F. Winslow在犹他州盐湖城建立的。英国的首个正式火葬仪式举行于1886年3月26日的沃金。
火葬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立法,是始于一个威尔士医生William Price火化他的儿子,事件发生在1883年前不久的历史性城市兰特里森特的一个异教徒仪式里。医生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孤僻的人,其火葬仪式最初被家中和教会的人反对阻挡。警方其后归还已部分烧焦的儿子尸体给他,条件是既不需安葬也不能火葬。但次年,医生辈弃了承诺,并烧毁了他儿子的遗体。后来被逮捕,并于1884年在法院审判案件,结果,在同年2月修正合法化了火葬(这法例没有扩展到爱尔兰)。
英国国会的法令,是为了使遗体火葬跟加有规则,并于1902年通过让葬礼当局建立火葬场。部分不同的新教教会也跟随接受火葬,所持的基本理由是,“神能复活了一碗骨灰正如他能复活一碗尘土般容易”。1908年的天主教百科全书曾批评此,指他们为“险恶的运动”,并把他们与共济会联系一起,虽然他们说:“没有任何直接反对教会进行火葬的教条”。1963年,教宗保禄六世对火葬解禁,并于1966年获准天主教神父主持火葬仪式。
澳大利亚也开始建立现代火葬运动和社团。澳大利亚首个为特定目的而建造的现代化火葬场及教堂,在1901年建于南澳大利亚州首都阿德莱德的West Terrace Cemetery。这个小建筑,类似于物在沃金的火葬场,自19世纪的风格大体保持不变,并完整运作直至1950年代末。经营历史最悠久的火葬场在澳大利亚悉尼的鲁克伍德,开放于1925年。
在荷兰,选择性火葬协会(Association for Optional Cremation)1874年的成立带来一个火葬优点和缺点的长期争论。反对火葬的法律被质疑和废票处理,并在1915年无效(荷兰兴建的首个火葬场的两年后),直到1955年为止,火葬在荷兰没有得到正式的法律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出于保护耕地、节省土地资源等原因,一贯倡导火葬。1956年4月27日,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151名高级官员联合签名,以个人名义倡导火葬。这些官员去世后基本为火葬,其中周恩来和邓小平根据其遗愿也未保留骨灰;唯一的例外是毛泽东的遗体至今尚未火葬,而是被防腐保存。
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首次规定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推行火葬,并对不遵守该规定的国家职工实行处分。1997年7月21日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也有同样规定。但是推行并不顺利,尤其于实农村地区。第一,“入土为安”是很多中国人传统的观念,尤其很多老年人都很反对火葬。
此外,很多农村的人对火葬也不太理解,他们把火化后的骨灰如土葬般照样地放进棺木然后在土葬,结果一样不能节省土地。有些农民更是公开抵制,强行进行土葬,结果政府当局也强行挖开坟墓,进行火葬。此外,有些人为了坚持进行土葬,更有行贿官员,进行假火葬,制作假“火化证明”。[/align][/td][/tr][/table][/backcolor][/align]
[align=center][backcolor=#ffffff][table=96%][tr][td]
[align=center][backcolor=#696969][table=50%][tr][td][color=#ffffff][font=黑体][size=5]近代关于火葬的负面事件[/size][/font][/color][/td][/tr][/table][/back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30099][font=黑体][size=5]第二次世界大战[/size][/font][/color]
在犹太人大屠杀期间,纳粹分子在其集中营和灭绝营大批兴建火葬场来处置每日死去或被杀的数以千犹太人、吉卜赛人和其他囚犯。除上述大规模的谋杀暴行,其余犹太人,因此深深冒犯了他们所信仰的正统犹太教,因为哈拉卡,犹太法律是禁止火葬,认为一个被火化的人的灵魂无法找到其最后安息所。自那时起,火葬对许多犹太人来说是一个负面事情。
[color=#191970][font=黑体][size=5]"三州火葬场"事件[/size][/font][/color]
近年美国发生一单涉及“疏忽”火化的争议性事件,被称为“三州火葬场”事件。事件发生在2002年初,美国佐治亚州名为“三州火葬场”的火葬场,334具以为早在几年前已火化的尸体,被发现被火葬场老板原封不动地弃置在火葬场附近的森林。许多尸体已无法辨认。在许多个案中,火葬场交回死者家属的并非死者的骨灰,而是他们自制的草木灰和泥土的混合物。
最后,当时的火葬场经营者Ray Brent Marsh(译名:马什),被控787条刑事罪名。于2004年11月19日,马什承认了所有控罪,被判处两项自佐治亚州与田纳西州为期12年的监禁刑罚,并同时执行。随后他还需要缓刑75年。
民事诉讼除了起诉了马什一家外,也同时起诉了当时运送尸体到“三州”的殡仪馆。这些诉讼最终获得解决。马什一家的资产被售出,但所收集的8千万美元罚款仍令人怀疑。受害者家属们都表达了渴望把前三州火葬场,恢复回自然,像公园的设置。
[color=#191970][font=黑体][size=5]印度洋海啸[/size][/font][/color]
2004年12月26日,发生了震级9至9.3的印度洋大地震,并触发起一连串致命的海啸,导致接近30万人死亡。也使其成为有记载以来历史中最致命的海啸。海啸中丧生者的范围由紧邻地震的印尼、泰国、马来西亚的西北沿岸,至千多公里以外的孟加拉、印度、斯里兰卡、马尔代夫;更远的索马里、肯尼亚以及位于东非的坦桑尼亚。[/align][align=center][attachment=11330759]
印度洋海啸[/align]
[align=left] 对于处理大量的尸体,当局有很大的困难,因此有时数千具尸体必须同时进行火化。许多尸体在火化之前,都还没经家属辨认过。一个特别令人反对的作法是,当局主要把尸体分开西方人和亚洲人来处理,而当中的亚洲人死者大多是本地人。这意味着其他亚洲国家的游客死者,如日本和韩国,极大部分都被和本地亚洲人死者一起火化,而不是被送回其原籍国的作殡葬仪式。经过一两个星期的时间后,尸体几乎都腐烂得不能识别,年龄、种族甚至性别的标志都难以分辨。[/align][/td][/tr][/table][/backcolor][/align]
[align=center][backcolor=#ffffff][table=96%][tr][td][align=center][backcolor=#696969][table=50%][tr][td][color=#ffffff][font=黑体][size=5]国内外一些民族的火葬习俗[/size][/font][/color][/td][/tr][/table][/backcolor][/align][align=left]
[color=#330099][font=黑体][size=5]"戒火自焚":火葬[/size][/font][/color]
密宗之所以能在洱海地区迅速传播,并在民间历久不衰,其中一个原因是由于阿叱力僧一杖一犬,深入民间,“功行艰苦”的传教活动,赢得了下层群众的信赖。原因之二则是密宗具有神秘色彩,其书符念咒、禳灾祈福等神秘法术,很容易为下层群众所接受,于是,白族几乎全民信仰密宗。火葬及火葬墓遗存,便是在这一社会历史背景下发生的。[/align][align=center][attachment=11330760][/align]
[align=left] 人类的丧葬习俗与其宗教信仰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汉族在唐代以前,视火葬为“惨虐之极,无复人道”,而自唐末五代开始,历宋代至元、明,由于受佛教“戒火自焚”主张的影响,自寺僧至民间火葬十分盛行。这一时期的火葬墓遗存,在东北、北京、山西、河南、福建、四川、贵州各地均有发现。与此同时,大约在南诏早期,佛教密宗开始进入洱海地区,并迅速传播开来,至段氏大理国时极盛,降及元、明、清始衰。从目前掌握的考古资料推断,至迟在大理国时期白族共同体正式形成时,白族已在佛教密宗的影响下,普遍实行火葬。据文献记载,人死后置于正堂之上,请阿叱力僧念咒三天,然后焚于野,取残骨贴上金箔,并在金箔上写上咒语,再装入瓷瓶埋葬。[/align][align=center][attachment=11330761][/align]
[align=left] 火葬墓的结构是地表上一般立有墓碑或墓幢,有的墓碑、幢上刻汉文,有的则刻梵文,其形制与印度宰堵波(Stuap)相同。墓碑、幢下面是墓坑,墓坑用特制的石板扣合成方形的墓室,石板上刻着“常乐我净,地水风火”或“东西南北”等汉字。墓室内放置一个或几个火葬罐,罐外表饰仰莲花瓣、金刚杵,罐内安置死者火化后的余骨,头盖骨及肢骨上贴赤金箔。白族火葬墓表现的是一种较为典型的受佛教密宗阿叱力教派影响的文化现象,与氐羌族自古行火葬有着本质的区别,不能混为一谈。。[/align][align=center][attachment=11330762][/align]
[align=left] 白族火葬墓遗存,其年代上起大理国晚期,下迄明代末叶,而以元明时期居多。它的分布范围很广,以洱海地区白族聚居地最为普遍。只要具有300年以上历史的白族村寨,其附近的山冈、坡梁上就有火葬墓的遗迹,而现今坝区和缓坡、台地上,过去也有大量火葬墓存在。其火葬墓碑(幢)集中之处,累累相望,十分壮观。与此相较,楚雄、昆明、保山、丽江及四川西昌、黔西北等地历史上曾是白族居住地区的火葬墓分布,则不十分普遍。故白族火葬墓的分布,呈以洱海为中心,向四周扩散之势。
明朝后期,由于朝廷严厉禁止火葬,白族逐渐由火葬改为棺木土葬。随着时光的流逝,后世白族群众对自己祖先的火葬墓遗迹已所知甚少,对火葬墓所具有的文化内涵更是缺乏了解。不少人称这种火葬墓为“鞑子坟”,将它与元朝军队进入大理地区之后遗留下来的火葬墓相混淆。[/align]
[align=left][color=#330099][font=黑体][size=5]尼泊尔露天火葬[/size][/font][/color]
尼泊尔人对死亡有着独特的理解。他们相信,一个灵魂有8400万次生命,每经一次轮回都会提升一个层次。因此,死亡并不是件令人悲痛的事。这些观念在尼泊尔的丧葬文化中表现尤为突出。前不久,笔者专程探访了当地的火葬现场。
[b]河岸是露天火葬场[/b]
尼泊尔人至今仍保留着传统的露天火葬习俗。加德满都的火葬场有几十处,最大的一处设在帕舒帕蒂神庙。神庙是座三层建筑,雕梁画栋,飞檐斗拱,横跨巴格马蒂河两岸,中间有座石桥相连。神庙下的河岸就是露天火葬场,建有几十个方形或圆形石头平台。方形台用来焚烧尸体,圆形台供死者家属祭奠亡灵。
以石桥为界,西侧供平民百姓使用,东侧为王室贵族专用。桥下的河水很浅,呈灰绿色,两岸露出大片沙地。可能是掺入过多骨灰的缘故,沙子呈现出灰白色。河滩上堆着很多烧剩下的木柴和竹竿。
在尼泊尔,最使游客渴望目睹的就是当地人的火葬仪式。尼泊尔的印度教徒认为,把亲人的骨灰撒入恒河的大小支流,能使死者的灵魂得以永生。[/align][align=center][attachment=11330763]
用黄巾和白布包裹的尸体[/align][align=left]
传统上,死者都以黄巾或白布包裹,安放在河边堆满木块的石坛上,台子越高大越靠近下游,越尊贵,地位越高。死者的儿子们需剔净头发、胡须,提着油灯绕行父母遗体三周,以河中圣水为死者净脸,象征沐善洗罪,然后把米和花撒入其口中。遗体焚化后,把骨灰撒入河里,随河水流转圣河,登至极乐。
[b]死者家属平静安详[/b]
几名男子正把一具裹着白布的尸体顺放在河边的台阶上,把死者的两脚浸泡在河水里。约半小时后,死者家属把尸体搬上岸,用水擦洗表面,再换上更大的黄布包裹。然后把尸体放到竹梯上,抬到附近已搭好的柴堆上,再小心地把木柴码放在周围。[/align][align=center][attachment=11330764]
以河中圣水为死者净脸,象征沐善洗罪[/align][align=left]
现场没有哀痛,没人大放悲声,甚至连肃穆的感觉都没有,有的只是出奇的平静与安详。大家忙碌着,泰然自若地处置尸体,就像在捆扎一件普通的行李。
尼泊尔印度教徒的“火葬”仪式,从另一侧面表现了尼泊尔人对生死的超脱态度。按照印度教传统,死者都要进行火葬。加德满都有很多火葬的地方,最著名的就是帕苏帕提庙前、巴格马蒂河边的火葬台,巴格马蒂河上有两座桥,桥北岸的火葬台属于贵族,南岸则是百姓的火葬之地。[/align][align=center][attachment=11330765]
用于焚烧尸体的方形台已经铺上木柴[/align][align=left]
在印度教徒眼里,人的生命来自“天、地、水、火、土”五种元素,对死者进行火葬,将骨灰撒入水中,变为泥土,交给大地、上天,这样就又把这五种元素交还给了生命,所以对死者实行火葬是最自然不过的。
[b]整个过程持续四五个小时[/b]
有人点燃柴堆,火苗渐渐升起,扩展成火焰,最后成为一丛丛火舌在空中飞舞。尸体在烈火烧灼下逐渐变形,空气中弥漫着焦糊气味……烈火终于把一切能燃烧的东西都化为灰烬。桔红色火焰下露出的是一堆堆黑炭样的东西。这堆东西逐渐变小变白,最后变成灰白色。
整个过程大概持续了四五个小时。身穿白背心短裤的火葬工,拿着根长长的竹竿,不时翻动着火堆。等火候差不多了,他用铲子把烧剩下的骨骸挑出来,盛在器皿里,用白布包好,然后在河底挖个坑,把布包埋进去。最后,他从河里舀上几桶水,泼洒到石头平台上,把残留在上面的骨灰和木炭冲入河里。平台便变得干干净净,一个人的尸骸就这样彻底消失了。[/align][align=center][attachment=11330766][/align][align=left]
另外,尼泊尔人守孝期约一年,期间男女均只可穿素服,颜色鲜艳的一律禁穿。其中寡妇为了表示对已故丈夫的忠贞。在葬礼中必须把痛苦深刻表达出来,而愈是悲愤激昂,就会愈受亲友里邻的赞赏。
为了守孝,寡妇在丈夫死后第十天要除掉所有结婚配戴的首饰,剃光头发,穿上孝服。一年内每月都要举行悼念仪式。而其它尼泊尔人对于寡妇的态度,认为不吉利,吐口水以辟邪。正因为有此不良风俗,寡妇就像过街老鼠,为避免招惹别人,于是足不出户。[/align][align=center][attachment=11330767][/align][align=left]
[b]尼泊尔人对死亡的态度令人震撼[/b]
河岸上,几个火堆静静地燃烧着。附近铁架上几只野猴子翻转跳跃,周围三五成群的旁观者在闲聊。几具尸体摆在河边,孩子们在河中寻找硬币。十几米远的台阶上,一个尼泊尔少女正在专心致志地看书,对身边的事情毫不在意。对岸佛塔下,几个人正躺着睡大觉,空中偶有一两架飞机飞过,惊扰了他们的梦……这一切构成一幅奇特的画面,显得那么不真实,然而又的确是真实的。尼泊尔人看待死亡的态度如此泰然,令人震撼。[/align][align=center][attachment=11330768][attachment=11330769][/align][align=left]
回去的路上天色已晚。暮色中,不断看到有新的尸体送来。回首火葬现场,仍是青烟袅袅,不禁想起《圣经》上的一句话:“来自尘土,归于尘土。愿逝者安息。”[/align][/td][/tr][/table][/backcolor][/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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