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4][color=#6600CC]中国古代封爵制度[/color][/font][/size]
爵又叫爵位,是中国古代帝王对有血缘关系的亲族和功臣授予的一种称号,是社会地位高低和享受物质利益多少的标志。一般依据血缘关系的亲疏或功劳的大小授予不同的爵位。
中国古代封爵制度起源于何时,学术界尚无定论。传统的看法认为起源于夏代,但这种看法已被否定。还 有一种看法认为起源于商代。商代疆域分为内服与外服。内服由商王直接统治,外服则分给侯、伯等,分封就是最初的封爵。另一种意见认为,商代的分封并不等于封爵。因为在商代,受封的有商王的妻及子(妇、子),有外围边防之官(侯与伯),还有近郊耕作之官(男与田)等几类人。侯与男并无严格区分,也无等级之别。即使到了西周,公、侯、伯、子、男也只是国君的通称,并非爵禄。直到战国时代,才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实际上,封爵制度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不同的看法主要由于所取标准不同。五等爵制到了战国时期方才完备。
封爵制度与宗法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最初的受爵者仅是王族。《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昔武王克商,光 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皆举亲也。”战国时期,秦国从商鞅变法以后,取消王族 封爵,立二十等爵制以赏功劳(主要是军功)。从最高的二十等到最低的第一等,依次是:彻侯、关内侯、大 庶长、驷车庶长、大上造、少上造、右更、中更、左更、右庶长、左庶长、五大夫、公乘、公大夫、官大夫、大夫、不更、簪□、上造、公士。西汉以后,皇族封爵与功臣封爵并存,一直延续到清代。
秦以前君主称王,封爵中最高的一等为公。秦始皇称帝,西汉以后最高封爵为王,皆封与皇子。西晋以后,皇族封爵与功臣封爵名称合并,但最高一级的王、亲王只封与皇族。至明代,在爵位中加镇国将军、镇国中尉等名称。清朝皇族爵位分十四等,其中贝勒、贝子是满语“天生贵族”的音译。
爵位与官职有一定关系。西周所封公、侯等爵,对周天子称臣,在封国内就是君主,官爵合一。此后,总 的趋势是官与爵逐渐分离,但在某些时期仍有例外。西汉、西晋及明朝初期,宗室王在封国内有军事、行政权,势力逐渐膨胀,先后酿成“七国之乱”、“八王之乱”、“靖难之变”等,严重威胁着皇权。在其他时期,爵位只是一种荣誉称号,因其与皇帝关系的亲疏(皇族封爵)及功劳大小(功勋封爵)而有高低之分。
爵禄在古代往往连称,受爵后必得禄。西周时,公、侯是封国内的君主,封国内的财政收入全归其所有,但公、侯要对周天子承担镇守疆土、交纳贡税、朝觐述职等义务。以后封爵都有一定食邑,但不是自己征收,而是由王朝拨给。后来食邑变成了一种虚名,只有在爵位前加所谓“食实封”若干户,才能享有相应的封户租税,或从国家领得一定封赐。
[size=4][font=黑体][color=#666666]中国历代爵位一览[/color][/font][/size]
[size=3][color=#FF66CC]一、先秦时期的封爵[/color][/size]
[color=#FF00CC]1、上古的“爵”[/color]
《通典.职官.封爵》上载有:
黄帝:方制万里,为万国,各百里。
唐虞夏:建国凡五等:公、侯、伯、子、男。
殷:公、侯、伯三等,公百里,侯七十里,伯五十里。
周:公、侯、伯、子、男五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周公居摄改制,大其
封,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
《孟子.万章篇》说: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
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 但以上这种“爵”只是一种名号,与后世的封爵有很大的区别。除天子之外,公侯伯子男的地位和权力是相等的,仅仅是在礼节上的待遇有一定程度的差别。这个最近有不少著作论述,专门讨论这一问题。
夏爵制不详,商制细节难明,只有西周至战国时期的爵制尚可大致判明其爵称与爵序。商制,文献所记有侯、甸、男、卫、邦伯,均属地处王畿之外的外服诸侯。殷邦境外的多方或多邦方,常常是商王国征伐的敌国,它们的君长被称为方伯或邦伯。殷邦边境和邦境内的君长,被分别称为侯、伯。它们是商王国的屏藩,常受商王之命征伐多方,商王亦往往派兵助征。方伯和侯、伯称号的不同,反映了这些君长与商王关系的亲疏差别。
[color=#FF00CC]2、春秋战国时的封爵[/color]
西周春秋爵称,大致分为王、公、侯、伯、子、男6级。在周王朝辖区内,王是指周天子而言,春秋金文中的称王诸侯,仍限于同周室关系较疏的蛮夷君长,即徐、楚、吴、越4国;身居高位的天子重臣称公,也有称公诸侯的;西周春秋时代行用最普遍的爵称是侯,金文所见主要是周初始封的周姓诸侯,称侯的异姓国君,除与周室关系非同寻常的姜齐以及取而代之的田齐外,大都是周初褒封的前代帝王之后,或者早已存在的“先封”之国;西周时代称伯的诸侯,多为文献记载较少的小国之君,有的是畿内封君,春秋时明确称伯的国君,主要有郑伯和曹伯;金文中的子明确属于爵称的,主要有北子和沈子;《春秋》所见男爵仅有许国。
战国以前,各诸侯国内部的爵实际上有卿、大夫、士三级,每级又分上中下三等。各国按国大小待遇不同,如《左传》中载“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
小同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大,下当其下大夫。”有不同的食封标准,如《国语》中载“大国之卿,一旅之田,上大夫,一卒之田。”《左传》中也载赵简子曾有“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之语。
战国时,各国的爵大致有卿、大夫等。如各国都曾有“上卿”、“亚卿”、“客卿”等,均为将相所得的高爵。大夫一级如有上大夫、中大夫、国大夫、五大夫等。战国各大国出现了侯爵,如秦有彻侯、关内侯,楚有通侯,其他各国均有侯。除侯外还有封君,侯、君封地或以县计,或以户计,但仅能食其封地的租税,无军政司法独立权,不世袭。除此以外,各国还有一些特别的爵称,如楚国的封爵还有执珪、执帛。
秦国自商鞅变法后,定二十等军功爵:一级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以上相当于“士”),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以上相当于“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以上相当于“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以上相当于“诸侯”)。 彻侯得食县(设令、长),关内侯食租税于关内,余大庶长以下十八等,则如吏职。凡斩获敌首级一颗,即赐爵一级,还要有赐田宅和服役人员一名的优待。有爵级则可为官,斩敌甲首一颗,赐爵一级,愿做官的,可以作“五十石之官”,即斗食小吏。
公士 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一级,即最低一级。有此爵之民,仍须服役,仅身份略优于无爵之人
[color=#FF6666]上造[/color] 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二级,只高于公士。《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造,成也,言有成命于上也。”此爵仅高于无爵,仍须服役。
[color=#FF6666]簪袅[/color] 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三级,高于上造,仍须服役。公元前186年汉代的《田律》和《户律》规定受田数额为簪袅3顷(300亩),簪袅3宅(宅地的标准是以30步见方的土地为一“宅”)。出土秦代竹简表明:在军中,每顿吃的饭菜因爵位不同而不同。簪袅可以有精米一斗,酱半升,菜羹一盘,干草半石。
[color=#FF6666]不更[/color] 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四级,不更者,即可免充更卒(轮流服役的兵卒)之意,其他之役,仍须照服。
[color=#FF6666]大夫[/color] 1、大(da)夫:古代诸侯国中,在国君之下有卿、大夫、士三级,因此为一般官员的通称。秦汉以后,中央要职有御史大夫,备顾问者有谏大夫、中大夫、光禄大夫等。至唐宋尚有御史大夫及谏议大夫之官,至明清废。又隋唐以后以大夫为高级官阶之称号。清朝高级文职官阶称大夫,武职则称将军。宋徽宗政和年间重订官阶时,在医官中别置“大夫”以下官阶,故今仍沿称医生为大夫。
[color=#FF6666]官大夫[/color] 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六级。《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加官、公者(接第七级为公大夫),示稍尊也。”汉时,第八级公乘以下仍须服役。汉代《田律》和《户律》规定官大夫受田数额为7顷(700亩),宅地的标准是7宅(30步见方的土地为一“宅”)。
[color=#FF6666]公大夫[/color] 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七级,又名七大夫。高于大夫、官大夫。秦时,民爵公大夫以上者,见县令、丞揖而不拜。汉高祖令七大夫以上均有食邑,文帝后,第九级五大夫始为高爵,仅得免役,公大夫仍须服役。
[color=#FF6666]公乘[/color] 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八级。以得乘公家之车,故称公乘。秦与汉初,从第七级的公大夫(七大夫)起,即为高爵,汉高祖规定:七大夫以上均有食邑,文帝后,第九级五大夫以上始为高爵,五大夫的侍遇不过免役,公乘以下仍须服役,东汉明帝规定:赐民爵不得超过公乘。
[color=#FF6666]五大夫[/color] 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九等。汉初以第七级公大夫以上为高爵,都有食邑。汉文帝以后,改五大夫以上为高爵,仅得免役。
[color=#FF6666]左庶长[/color] 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级 商鞅变法之前,秦国有四种庶长:大庶长、右庶长、左庶长、驷车庶长。四种庶长都是职爵一体,既是爵位,又是官职。大庶长赞襄国君,大体相当于早期丞相;右庶长为王族大臣领政,左庶长为非王族大臣领政,驷车庶长则是专门执掌王族事务;四种庶长之中,除了左庶长可由非王族大臣担任,其余全部是王族专职。商鞅变法之后,秦国官制仿效中原变革,行开府丞相总摄政务,各庶长便虚化为军功爵位,不再有实职权力。
[color=#FF6666]大庶长[/color] 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八级,仅次于列侯、关内侯。据《史记·秦本纪》,宁公(前716-704年在位)时已有此官。 商鞅变法之前是职爵一体,既是爵位,又是官职。大庶长赞襄国君,大体相当于早期丞相。
[color=#FF6666]右庶长[/color] 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一级 右庶长为王族大臣领政,是王族专职。商鞅变法之后,秦国官制仿效中原变革,行开府丞相总摄政务,各庶长便虚化为军功爵位,不再有实职权力。
[color=#FF6666]左更[/color] 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二级。“更”指更卒,即轮流服役的士卒,更卒之将为爵位名。
[color=#FF6666]中更[/color] 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三级。“更”指更卒,即轮流服役的士卒,更卒之将为爵位名。其爵处左右庶长和大少上造之间,在商鞅改革前是职爵同体,是九卿中第二,地位显耀。
[color=#FF6666]右更[/color] 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三级。“更”指更卒,即轮流服役的士卒,更卒之将为爵位名。
[color=#FF6666]少上造[/color] 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五级。《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言皆主上造之士也。”
[color=#FF6666]大上造[/color] 大上造即大良造 官名。战国初期为秦的最高官职,掌握军政大权。同时又为爵名。商鞅制定二十等爵,列为十六级。亦称大上造。与第十五级少上造均取“主上造之士”之意得名。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自从秦惠王设立相国掌握军政大权后,主要用作爵名。汉代沿用。
[color=#FF6666]驷车庶长[/color] 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七级。取乘驷马之长而为众长之意,是专门执掌王族事务,是王族专职商鞅变法之后,秦国官制仿效中原变革,行开府丞相总摄政务,各庶长便虚化为军功爵位,不再有实职权力。
[color=#FF6666]大庶长[/color] 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八级,仅次于列侯、关内侯。据《史记·秦本纪》,宁公(前716-704年在位)时已有此官。 商鞅变法之前是职爵一体,既是爵位,又是官职。大庶长赞襄国君,大体相当于早期丞相。
[color=#FF6666]关内侯[/color] 秦、汉二十等级之第十九级,位于彻(列)侯之次。有其号,无国邑。一般系对立有军功之将的奖励,封有食邑多少户,有按规定户数征收租税之权,可世袭。南北朝时沿用,仅成为爵位的一种品级。
[color=#FF6666]列侯[/color] 秦、汉二十等爵的最高级。汉武帝时,以避帝名讳(武帝名彻),改名通侯,亦称列侯。汉初列侯封邑,大者万户,小者五六百户。封邑一般为县,东汉初有封四县者,小者为乡或亭。汉初户口稀少,历年既久,人口增加,萧何、曹参、周勃、灌婴等的封地,户数最多者达四万户。列侯得征收封地租税,地方行政由中央政府所派官吏治理,列侯不得预闻。后又有仅赐名号不给封邑者,加霍去病封冠军侯,另行指定地方为封邑。列侯多居京师,与所封之地关系淡薄,奉命“就国”(回到封邑居住)者,反似贬逐。
[color=#FF6666]王[/color] 最高的爵位,统一天下,也就是皇帝。
[size=3][color=#FF66CC]二、秦汉时期的封爵[/color][/size]
秦灭六国,实行纯粹的郡县制,赏爵仍为二十等爵。
西汉,沿用秦二十等爵,另增设王爵。初,王爵有功臣得之者,高祖时诛伐殆尽。此后,王爵仅皇族可得。早期的诸侯王国大者列郡数十,小的也有数郡,皆由诸侯王自治其国,汉廷仅为之置太傅而已,其余丞相、内史、中尉、御史大夫之类皆王自置。经过七国之乱和汉武帝下推恩令、汉成帝绥和元年改制,诸王仅得食本国租税,不得预国政。尽废内史、御史大夫、郎中令、廷尉、宗正、太仆等与汉朝设置相同的官称,改丞相为相,治事如郡太守,令中尉治事如郡都尉。自此,王国与列郡无异。东汉王国制度与西汉后期一致,国与郡等,唯改太守为相、都尉为中尉,另置傅领王府事。
西汉初大封功臣,受封列侯(避汉武帝刘彻讳,改彻侯为列侯)者一百四十三。列侯封地称国。侯国大者数万户、小者五百户。侯国置国相如县令,受命于所在郡守。列侯自置家丞、庶子、门大夫、洗马、行人等官治府事。列侯居京师则主爵中尉领之,就国则郡太守时时巡察之。东汉侯制与西汉无别,唯侯国较小,大者不过四县、小者有仅食一亭者,东汉末年,曹操在列侯、关内侯下置名号侯十八级,关中侯十七级,关外侯十六级,五大夫侯十五级,以当时蜀、吴两国所辖邑名封之,受爵者无从收取租税,开后世虚封先河。
汉武帝时,为筹措战费,令卖二十等爵(关内侯以下),致使二十等爵为人所轻。于是为将士立功者另设武功爵十一等(一级造士,二级闲舆卫,三级良士,四级元戎士,五级官首,六级秉铎,七级千夫,八级乐卿,九级执戎,十级政戾庶长,十一级军卫),后亦卖之。
侯(即二十等爵中的列侯)以户数为差,大者不过万户,少者五六百户,汉初因功封列侯者有一百四十三人。侯国建制相当于县,有国相,相当县令,受所在郡守节制。列侯另有家丞、庶子、门大夫、洗马、行人等数官。朝廷京师设主爵中尉管理列侯,景帝时改由大鸿胪管理。东汉时列侯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设国相,有家丞、庶子等家臣。
汉仍承秦二十等爵(武帝时改彻侯称列侯),其中七大夫以上为吏爵,可令食邑;七大夫以下为民爵,只及其身与户。后其爵渐轻,武帝时在此之外,又特设武功爵十一等:一级造士,二级闲舆卫,三级良士,四级元戎士,五级官首,六级秉铎,七级千夫,八级乐卿,九级执戎,十级政戾庶长,十一级军卫。规定立功受爵的将士可以补吏,可以赎罪,功劳超等者,大者封侯,小者补郎,使受爵者得到实际利益。但是,由于规定了武功爵可以买卖,所以也就无法避免爵位朝轻、滥方向发展。
东汉时期,由于征辟、察举和任子等制度基本上垄断了官吏选拔权,虽二十等爵仍在,其作用已式微而益轻,除列侯、关内侯两级外,其余的后来几乎名存实亡。东汉末曹操在列侯、关内侯下又设名号侯十八级,关中侯十七级,关外侯十六级,五大夫侯十五级,皆为不食租的虚封。
[size=3][color=#FF66CC]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封爵[/color][/size]
[color=#FF00CC]1、曹魏的封爵[/color]
自曹魏起正式废除了秦汉以来的二十等爵,实行公侯伯子男五等制度,以后为历朝所沿行。
魏文帝黄初年间,定爵制为九等:王、公、侯、伯、子、男、县侯、乡侯(最初在乡侯之下还有亭侯,后省)、关内侯。王为皇室宗亲独有;公、侯、伯、子、男五等宗室、功臣都有,均有封地;县侯、乡侯、关内侯为功臣及子弟起家封爵,无封国,食租税。王至男视官一品,县侯视三品,乡侯视四品,亭侯视五品,关内侯视六品。
黄初三年始封皇子为王,并封王之庶子为乡公,嗣王之庶子为乡侯,公之庶子为亭伯;黄初五年改封诸王皆为县王,以县为国;明帝太和六年再调整,改封诸侯王,以郡为国。王国置相、都尉(以上五品)、傅、保、友(以上六品)、郎中令、中尉、大农、司马(以上七品)、家令(八品)各一人;公国职员如王国;侯国置相(八品,相当县令)一人以及家令、家丞、傅等家臣。
除以上九等爵外,也有对庶民、士兵的赐爵,即曹操时在关内侯以下创立的名号侯、关中侯、关外侯、五大夫侯,皆为不食租的虚封。
[color=#FF00CC]2、两晋的封爵[/color]
晋武帝咸宁三年(275年)定制,爵位有:王、公、侯、伯、子、男、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郡侯、开国县侯、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乡亭侯、关内侯。非皇子不得封王,宗室封爵有公、侯、伯、子、男(其中又有郡公、县公、郡侯、县侯之别);功臣有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郡侯、开国县侯、开国侯、开国子、开国男、乡亭侯(乡侯和亭侯)、关内侯、关外侯等。五等爵上加“开国”二字西晋时较少,东晋多以此酬异性功臣,其建制不久,常与原五等爵混称,沿用至后世。从官品上看,开国郡公、县公为一品,开国县侯、伯、子、男为二品,县侯三品,乡侯四品,亭侯五品,关内名号侯六品,关外侯七品。
晋武帝时对王国制度有具体规定:大国二万户,兵五千(置三军,中军二千,上下军各千五百);次国一万户,兵三千(置上下两军,各千五百);下国五千户,兵一千五百(置一军)。公之制同王之下国。侯不满五千户,亦置一军,兵千人。诸王子除嗣王外,依次按公、侯、伯、子、男递降。王、公、侯国均以中尉领兵。王国置相(后改称内史),王官除傅、保、友、郎中令、中尉、大农、常侍、侍郎外,职官略同郡,以上均由朝廷任命。租调由王“三分食一”(东晋改为“九分食一”)。
[color=#FF00CC]3、南朝的封爵[/color]
南朝宋制因两晋,唯大小国皆三军(至孝建中,国官属不得对其主称臣,改称下官)。王子为后,例封千户。齐因之。
梁封爵大体因前代,定制:诸王言称令,境内称之为殿下;公侯言称教,境内称之为第下;皆自称为寡人。梁的五等爵制为:“五等诸公(即开国诸公),位视三公,班次之;开国诸侯,位视孤亲、重号将军、光禄大夫,班次之;开国诸伯,位视九卿,班次之;开国诸子,位视二千石,班次之;开国诸男.位视二干石,班次之”。 陈有郡王、嗣王、藩王、开国郡公、开国县公、侯、伯、子、男、沐食侯、乡亭侯、关中关外侯,凡十二等。因国小,王国封户一般大国不过两千(个别曾到五千户),小国仅千户。郡王、嗣王、藩王为一品,开国郡公、开国县公二品,开国县侯三品,开国县伯四品,开国县子五品,开国县男六品,沐食侯七品,乡、亭侯八品,关中、关外侯九品。一品视万石,二、三、四品并视中二千石,五、六品视二千石,七、八品视千石,九品视六百石。
[color=#FF00CC]4、北朝的封爵[/color]
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396年),始封五等爵;天赐元年,减五等爵为四等:王、公、侯、子,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县,子封小县。后又复添伯、男二等。皇子和异性元功上勋皆可封王。孝文帝行“亲疏世减挡”:亲王2000户、始蕃1000户、二蕃500户、三蕃300户。王国官有师、友、文学及中尉、大农、上中下将军、常侍、侍郎等。景明元年定制有王、开国郡公、散公、侯、散侯、伯、散伯、子、散子、男、散男,凡十一等,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各爵品级为:除王外,开国郡公正一品,开国县公、散公从一品,开国县侯正二品,散侯从二品,开国县伯正三品,散伯从三品,开国县子正四品上阶,散子从四品下阶,开国县男正五品上阶,散男从五品下阶。
北齐爵分王、公、侯、伯、子、男六等。王,位在大司马上;非亲王则在三公下。封内之调,尽以入台,三分食一。公以下,四分食—。王国,师一人,其余官略与晋、魏制同。
官品略有调整:除王外,开国郡公从一品,散郡公、开国县公正二品,散县公、开国县侯从二品,散县侯、开国县伯正三品,散县伯从三品,开国县子正四品,散县子从四品,开国县男正五品,开国乡男、散县男,从五品。较北魏各降—阶。又公国有郎中令,正七品;大农,从七品;中尉,正八品;常侍,从八品;侍郎,正九品;上中下将军及上中大夫,从九品。侯、伯国亦置大农,从八品;中郎、谒者,正九品。子、男国之大农,从九品。
北周郡县亦有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爵,皆加“开国”。 后改《周礼》九命之制“诸侯为外命,公九命,侯八命,伯七命,子六命,男五命”。共计有王、郡王、县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乡男,凡十一等。
[size=3][color=#FF66CC]四、隋唐时期的封爵[/color][/size]
[color=#FF00CC]1、隋朝的封爵[/color]
隋文帝开皇年间,设爵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九等。郡王第一品,秩万石。嗣王、藩王、开国郡县公,第二品;开国郡、县侯,第三品;开国县伯,第四品;并视中二千石。开国子,第五品;开国男,第六品。并视二千石。汤沐食侯,第七品;乡、亭侯,第八品。并视千石。关中、关外侯,第九品。视六百石。另有记载与其稍有出入:王正一品,郡王、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从一品,开国侯正二品,开国子正四品下阶,开国男正五品上阶。炀帝时只保留王、公、侯三等,余皆废。
[color=#FF00CC]2、唐朝的封爵[/color]
唐太宗贞观十一年,定爵制九等:一等为王,食邑万户,正一品;二等为嗣王、郡王,食邑五千户,从一品;三等为国公,食邑三干户,从一品;四等为开国郡公,食邑二干户,正二品;五等为开国县公,食邑—干五百户,从二品;六等为开国县侯,食邑一千户,从二品;七等为开国县伯,食邑七百户,正四品上;八等为开国县子,食巳五百户,正五品上;九等为开国县男,食邑三百户,从五品上。
各封爵还授给世袭的永业田,亲王10000亩,郡王5000,国公4000亩,郡公3500亩,县公2500亩,侯1400亩,伯1000亩,子800亩,男500亩。
[size=3][color=#FF66CC]五、宋辽金元时期的封爵[/color][/size]
[color=#FF00CC]1、宋朝的封爵[/color]
宋初的封爵增加到十二级,为王、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开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公、侯、伯、子、男都带本郡县开国,到封国公时,则称某国公。初次只封小国、然后改移大国。皇子、兄弟封国,谓之亲王。亲王之子承嫡者为嗣王,宗室近亲承袭,特旨者封郡王,遇恩及宗室祖宗后承袭及特旨者封国公。
馀宗室近亲并封郡公。其开国公、侯、伯、子、男皆随食邑:二千户以上封公,一千户以上封侯,七百户以上封伯,五百户以上封子,三百户以上封男。现任、前任宰相食邑、实封共万户。相应品级为:王正一品,嗣王、郡王、国公从一品,郡公、开国郡公正二品,开国县公从二品,开国侯从三品,开国伯正四品,开国子正五品,开国男从五品。后嗣王、郡公、开国公不封,保留九等。
有封爵者必有食邑。食邑从—万户到二百户,共分十四等。不过,食邑只是虚数,只有食实封才有一点实际利益。食实封从千户到百户,共分七等。实封约为虚封数的4/10,食实封者,按实封一户,每月给钱25文计算,随月俸向官府领取。宋代官员的这些封爵和食邑、食实封等,都没有子孙可以世袭的规定。
[color=#FF00CC]2、辽金的封爵[/color]
辽的封爵很多继承唐制,也有王和五等爵,以及食邑、食实封等制度。
金朝封爵分九等:王、郡王、国公、郡公、郡侯、郡伯、县伯、县子、县男。官品为:正从一品为郡王、国公,正从二品为郡公,正从三品为郡侯,正从四品为郡伯、县伯,承安二年更。正五品曰县子,从五品曰县男。食邑定制为:封王者万户,实封一千户;郡王五千户,实封五百户;国公三千户,实封三百户;郡公二千户,实封二百户;郡侯一千户,实封一百户;郡伯七百户,县子五百户,县男三百户,皆无实封。
[color=#FF00CC]3、元朝的封爵[/color]
元爵分为:
王正一品
郡王从一品
国公正二品
郡公从二品
郡侯正三品
郡侯从三品
郡伯正四品
郡伯从四品
县子正五品
县男从五品。
[color=#FF66CC][size=3]六、明清时期的封爵[/size][/color]
[color=#FF00CC]1、明朝的封爵[/color]
明朝的封爵分宗室和功臣外戚两种。
明太祖之初,定制袭封:亲王嫡长子年十岁立王世子,长孙立为世孙,冠服均视一品;诸子年十岁,则封为郡王;郡王嫡长子为郡王世子;嫡长孙则授长孙;冠服均视二品;诸子则授镇国将军,从一品;孙辅国将军,从二品;曾孙奉国将军,从二品;四世孙镇国中尉;从四品。五世孙辅国中尉,从五品;六世以下皆奉国中尉.从六品。初亲王岁禄定为五万石,后定减亲王岁禄为万石,郡王二千石,镇国将军千石,辅国将军八百石,奉国将军六百石,镇国中尉四百石,辅国将军三百石,奉国将军二百石。另有大量赐田,有的亲王竟至数千上万顷。
明朝又阅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后革子、男,只留公、侯、伯三等,并定制:“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封号非特旨不得予。”爵分两种,一是只授终身(不世),二是可以世袭(世),世与不世,以军功大小而定,均给诰券。除有军功者外,可得爵号的还有曲阜孔子后裔衍圣公及驸马都尉、外戚等因恩泽受封者,但只是给诰而不给券。与前朝不同的是,明朝的公、侯、伯只有爵号和食禄,井无封邑。
[color=#FF00CC]2、清朝的封爵[/color]
清代的爵位有三个系统;宗室爵位、异姓功臣爵位和蒙古爵位。
爵位补服图案
【亲王】身前身后五爪正龙各一团,两肩五爪行龙各一团
【郡王】身前身后两肩五爪行龙各一团
【贝勒】身前身后四爪正蟒各一团
【贝子】身前身后四爪行蟒各一团
【镇国公】【辅国公】身前身后四爪正蟒各一方
【公爵】【侯爵】【伯爵】身前身后绣九蟒
【子爵】身前身后绣麒麟
【男爵】身前身后绣狮
清初(后金时),尚处于爵职不分的状态,至最后的完善也有一个过程。天命五年(1620年),“论功序爵,列总兵之品三等,副(将)参(将)游击亦如之,其牛录额真俱为备御,每牛录下设千总四员”。天聪八年(1634年),改称五备御之总兵官为一等公,一二三等总兵它为一二三等昂邦章京,一二二等副将为—二三等梅勒章京,一二等参将为一二等甲喇章京,游击为三等甲喇章京,备御为牛录章京。顺治元年,加封公、侯、伯世爵,不久更昂邦章京为精奇尼哈番,梅勒章京为阿思哈尼哈番,甲喇章京为阿达哈哈番,牛录章京为拜他喇布勒哈番,以及拖沙喇哈番。乾隆元午(1736午),又比照汉称,定精奇尼哈番为于爵,阿思哈尼哈番为男爵,哈达哈哈番为轻车都尉.拜他喇布勒哈番为骑都尉,拖沙喇哈番为云骑尉。乾隆十六年(1751年),定世袭七品官为恩骑尉从而确立了二十七等世爵制:
公,分一至三等,超品;
侯,分一等侯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二等侯.超品;
伯,分一等伯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伯,超品;
子,分一等子兼一云骑尉,及—至三等子,正一品;
男,分一等男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男,正二品;
轻车都尉,分—等轻车都尉兼一云骑尉,及—至三等轻车都尉,正三品;
骑都尉,分骑都尉兼一云骑尉及骑都尉二等,正四品;
云骑尉,正五品;
恩骑尉,正七品。
爵位的承袭有两种,一种叫世袭罔替,所得爵位可世代承袭,由朝廷受予诰命,属于特典之列。通常的世爵均定有承袭次数,—般是每—代减一等,袭次既尽,世爵也就取消。
世爵俸禄为:
一等公岁支俸银700两
二等公685两
三等公660两
一等侯又一云骑尉635两
一等侯610两
二等侯585两
三等侯560两
一等伯又一云骑尉535两
一等伯510两
二等伯485两
三等伯460两
一等子又一云骑尉435两
一等子410两
二等子385两
三等子360两
一等男又一云骑尉335两
一等男310两
二等男285两
三等男260两
一等轻车都尉又一云骑尉235两
一等轻车都尉210两
二等轻车都尉185两
三等轻车都尉160两
骑都尉又一云骑尉135两
骑都尉110两
云骑尉85两
恩骑尉45两
还有不列等的闲散公255两,闲散侯230两,伯品级官205两,子品级官180两,男品级官155两,轻车都尉品级官130两,骑都尉品级官105两,云骑尉品级官80两。凡在京八旗世爵,每人俸银1两,兼支给米1斛。
以上世爵主要用于封功臣及外戚。宗室皇亲另有制度,分和硕亲王、世子、多罗郡王、长子、多罗贝勒、多罗贝子、奉恩镇国公、奉恩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奉恩将军。若除去世子、长子外共十二级。一般爵位均为降级世袭,即子嗣承袭父爵要降一级。如果承袭者本人无甚功勋,不能晋级。少数特许可世袭罔替,如清初的八家“铁帽子王”:礼亲王代善、郑亲王济尔哈朗、睿亲王多尔衮、豫亲王多铎、肃亲王豪格、和硕承泽亲王硕塞、克勤郡王岳托,和顺承郡王勒克德浑八家以及后世的乾隆时封的怡贤亲王、同治时封的恭亲王、光绪时封醇亲王、庆亲王四家。
顺治元年,始定诸王、贝子、贝勒、公俸禄。摄政王3万两,辅政王1.5万两,亲王1万两,郡王5千两,贝勒2500两,贝子1250两,镇国公、辅国公625两;顺治七年又加给禄米。后几经调整,最后确定为:
亲王岁俸银1万两,禄米1万斛;
世子岁俸银6千两,禄米6千斛;
郡王岁俸银5千两,禄米5千斛;
长子岁俸银3千两,禄米3千斛;
贝勒岁俸银2500两,禄米2500斛;
贝子岁俸银1300两,禄米1300斛;
镇国公岁俸银700两,禄米700斛;
辅国公岁俸银500两,禄米500斛;
一等镇国将军岁俸银410两,禄米410斛;
二等镇国将军岁俸银385两,禄米385斛;
三等镇国将军岁俸银360两,禄米360斛;
一等辅国将军兼一云骑尉岁俸银335两,禄米335斛;
一等辅国将军岁俸银310两,禄米310斛;
二等辅国将军岁俸银285两,禄米285斛;
三等辅国将军岁俸银260两,禄米260斛;
一等奉国将军兼一云骑尉岁俸银235两,禄米235斛;
一等奉国将军岁俸银210两,禄米210斛;
二等奉国将军岁俸银185两,禄米185斛;
三等奉国将军岁俸银160两,禄米160斛;
奉恩将军兼一云骑尉岁俸银135两,禄米135斛;
奉恩将军岁俸银110两,禄米110斛。
(公爵以上为超品,补服均为正蟒方补。所谓“入八分”是八种标帜,表示其显赫的身分。如朱轮、紫缰、背壶、紫垫、宝石、双眼、皮条、太监。其中皮条是指车上有皮鞭可驱散挡路的人,背壶是指车上可带暖壶,护眼指双眼雉翎,不入八分不用在京当差,也不必在京里住)
镇国将军相当于一品武官,补服为麒麟;辅国将军相当于二品武官,补服为狮子;奉国将军(相当于三品武官,补服为豹子;奉恩将军相当于四品武官,补服为老虎。
(上面四等爵位每一种又细分为三等,如一等镇国将军、二等镇国将军、三等镇国将军,仅俸银和禄米有差别)
固伦公主:居京师则俸银400两,禄米400斛;下嫁外藩则俸银1000两,俸锻30匹;
和硕公主:居住京师则俸银300两,禄米300斛;下嫁外藩则俸银400两,俸锻15匹;
郡主:居住京师则俸银160两,禄米160斛;下嫁外藩则俸银160两,俸锻12匹;
县主:居住京师则俸银110两,禄米110斛;下嫁外藩则俸银110两,俸锻10匹;
郡君:居住京师则俸银60两,禄米60斛;下嫁外藩则俸银60两,俸锻8匹;
县君:居住京师则俸银50两,禄米50斛;下嫁外藩则俸银50两,俸锻6匹;
乡君:居住京师则俸银40两,禄米40斛;下嫁外藩则俸银40两,俸锻5匹;
六品格格:居住京师则俸银30两,禄米30斛;下嫁外藩则俸银30两,俸锻3匹。
固伦公主额驸:居住京师则俸银300两,禄米300斛;外藩则俸银300两,俸锻10匹;
和硕公主额驸:居住京师则俸银250两,禄米250斛;外藩则俸银255两,俸锻9匹;
郡主额驸:居住京师则俸银100两,禄米100斛;外藩则俸银100两,俸锻8匹;
县主额驸:居住京师则俸银60两,禄米60斛;外藩则俸银60两,俸锻6匹;
郡君额驸:居住京师则俸银50两,禄米50斛;外藩则俸银50两,俸锻5匹;
县君额驸:居住京师则俸银40两,禄米40斛;外藩则俸银40两,俸锻4匹。
另外,福康安本非宗室却授封贝子,死后追封郡王。 其子德麟,袭贝勒,递降至未入八分公,世袭罔替,这是清朝历史上唯一的特例。
(二)异姓功臣9等爵位:
公爵Gung
侯爵Heo
伯爵(以上超品)
子爵(正一品)
男爵(正二品)
轻车都尉(正三品,以上爵位俱分三等,如一等公、二等公、三等公)
骑都尉(正四品)
云骑尉(正五品)
恩骑尉(正七品)
世爵俸禄为:一等公岁支俸银700两,二等公685两,三等公660两,一等侯又一云骑尉635两,一等侯610两,二等侯585两,三等侯560两,一等伯又一云骑尉535两,一等伯510两,二等伯485两,三等伯460两,一等子又一云骑尉435两,一等子410两,二等子385两,三等子360两,一等男又一云骑尉335两,一等男310两,二等男285两,三等男260两,一等轻车都尉又一云骑尉235两,一等轻车都尉210两,二等轻车都尉185两,三等轻车都尉160两,骑都尉又一云骑尉135两,骑都尉110两,云骑尉85两,恩骑尉45两。还有不列等的闲散公255两,闲散侯230两,伯品级官205两,子品级官180两,男品级官155两,轻车都尉品级官130两,骑都尉品级官105两,云骑尉品级官80两。凡在京八旗世爵,每俸银1两,兼支给米1斛。
例如 和珅原袭三等轻车都尉,后晋爵至一等忠襄公,曾国藩授封一等毅勇侯,李鸿章授封一等肃毅伯,左宗棠授封一等恪靖伯,台湾首任巡抚刘铭传,赐号骠勇巴图鲁,授封一等男爵。
清代的公爵、侯爵、伯爵均分三等,地位都是在一品之上。雍正以前,爵位没有名字,雍正之后 开始赐予封号 公爵封号最多四个字 整个清朝只有四人 且全都是在乾隆年间,分别是:
一等诚嘉毅勇公 姓富察氏 名明瑞 字筠亭 满洲镶黄旗 属乾隆皇后富察氏外戚集团
一等诚谋英勇公 姓章佳氏 名阿桂 字广庭 满洲正蓝旗人 后改隶正白旗 其父大学士阿克敦 阿桂是乾隆末年的领班军机大臣 与和珅关系不睦 但都是乾隆宠幸之臣
一等嘉勇忠锐公 姓富察氏 名福康安 字瑶林 满洲镶黄旗人,大学士傅恒的儿子 傅恒是乾隆帝皇后的弟弟 封一等忠勇公 保和殿大学士(此为三殿三阁大学士最高等级 傅恒死后 无人再得此大学士级别 原为第二的文华殿大学士就相当于最高的大学士) 傅恒有四子:福灵安、福隆安、福康安、福长安。福灵安仅获云骑尉世职,当过总兵、副都统。福隆安是乾隆女儿和嘉公主的丈夫,傅恒死后,他承袭一等忠勇公。福长安在乾隆死后,与和珅一起获罪,嘉庆帝让他监督和珅自尽,但并未杀他,后来任正黄旗满洲副都统。福康安最得乾隆帝宠幸,屡立战功,金川平,论功,封福康安三等嘉勇男,后晋封嘉勇侯,台湾林爽文为乱,命福康安为将军平叛,进一等嘉勇公 平廓尔喀,加赐福康安一等轻车都尉,安南国内乱,命福康安去广西,途中病,命御医往视,加封嘉勇忠锐公。平苗人起义,进封贝子。后病死军中,追封郡王,其子德麟,袭贝勒,递降至未入八分公,世袭罔替。
一等武毅谋勇公 姓吴雅氏 名兆惠 字和甫 满洲正黄旗人,孝恭仁皇后族孙。
(三)蒙古爵位:
清廷授予蒙古封建主王公爵位,任命为札萨克(旗长)。札萨克世袭,根据清廷的规定和法令处理旗务,并接受清廷的监督。札萨克之下设协理台吉、管旗章京、梅伦、笔帖式等僚属,协理旗务。旗内的土地和属民由札萨克支配,旗下设佐,为基本军事单位,每佐设佐领一人,辖旗丁一百五十人,在旗札萨克领导下,审理丁册,征收税课,排解纠纷,传递信件及征发人丁。佐领之下设骁骑校、领催,协助位领办理军政事务。每六佐复设一参领统辖。在佐之下,每十户设一什长,为最低一级行政单位的管理人。清统治者为了不使旗札萨克享有独立权力,订出会盟制度,在旗之上设盟,合数旗而成。盟不是实质性的管理单位,只是一种实行监督的组织,一般不设办理盟务的衙门。只是在盟内各旗会盟时“简军实、阅边防、理讼狱、审丁册”。盟设正副盟长各一。每3年会盟一次,各盟均有固定的会盟地。盟长由理藩院于盟内各旗札萨克中选人赛清帝任命兼摄。盟长的主要任务是充当会盟的召集人,不能直接干预各旗内部事务,也无权擅自发布政令,只是对各旗札萨克起监督作用,并充当旗札萨克与清go-vern-ment的中间人。蒙古旧有的部,只在名义上保存下来,不具有任何行政职能。封爵为:
1亲王
2郡王
3贝勒
4贝子
5镇国公
6辅国公
7札萨克台吉
8一等台吉(塔布囊)
9二等台吉(塔布囊)
10三等台吉(塔布囊)
11四等台吉(塔布囊)
12固伦额驸
13和硕额驸
14郡主额驸
15县主额驸
16郡君额驸
17县君额驸
外蒙古四部:土谢图汗,赛音诺颜,车臣汗,扎萨克图汗,下辖旗八十六个,计:土谢图汗部20旗,属汗阿林盟;三音诺颜部22旗,厄鲁特2旗,属齐齐尔巴克盟;车臣汗部23旗,属克鲁伦巴尔和屯盟;札萨克图汗部18旗及辉特部1旗,属札克必拉色钦比都哩雅诺尔盟。
青海蒙古共置西蒙古和硕特、绰罗斯、辉特、土尔扈特等部28旗、喀尔喀部及诺门罕1旗,为1盟,由西宁办事大臣兼任盟长。
土尔扈特部编旗设盟:在今新疆巴音格楞蒙古族自治州境内的旧土尔扈特部4旗,为南路乌纳思索珠克图盟;今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境内的3旗,为北烙乌纳恩索珠克盟;今乌苏县境内的2旗,为东路乌讷恩素珠克盟;今博尔塔拉蒙古族自治州境内的1旗,为西路乌讷恩素珠克盟。此外,新土尔扈特2旗,为青塞特奇勒图盟;和硕特3旗,为巴图塞特奇勒图盟。
在西套蒙古地区也建立了旗制。阿拉善地区和硕特蒙古,于康熙年间建立札萨克旗;额济纳地区亦建立了札萨克旗,皆不设盟。乾隆年间,杜尔伯特三策凌率部南附清朝后,于1754年(乾隆十九年),建左翼1旗,辉特1旗,为赛因济雅哈图左翼盟;又建右翼3旗,辉特1旗,为赛因济雅哈图右翼盟。
中华民国成立后,废除了一切世爵制度。中国的爵位就这么结束了。
[size=4][color=#6633CC]西方的封爵制度[/color][/size]
西方的爵位等级,因为其贵族的爵位跟中国的爵位相似,都是分为五等,所以在翻译西方爵位时也使用了〔公〕、〔侯〕、〔伯〕、〔子〕、〔男〕来翻译了。
以英国为例,贵爵的爵位最高是Duke,便以〔公爵〕作为翻译了,如此类推的分为:
[color=#FF6666]公爵(Duke) [/color]: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这个爵名的由来有三:一是欧洲氏族社会解体时期,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长;二是古代罗马部落的军事首长;三是古罗马时代的边省将领,后指地方军政长官,其拉丁文原意为"统帅"。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王权的日益强化,公爵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在英国,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的,被封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员。十五世纪后才打破这惯例,少数非王室人员也被封为公爵。
[color=#FF6666]侯爵(Marquess) [/color]: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藩侯,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变成了独立的大封建领主。封建王权加强后,侯爵成为公爵与伯爵之间的爵衔,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爵之上。
[color=#FF6666]伯爵(Earl or Count) [/color]: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主。后来,其地位渐次低落,介于侯爵与子爵之间,为贵族的第三等级。在英国,伯爵之衔历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最高的爵位。这一爵名,来源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丹麦。
[color=#FF6666]子爵(Viscount) [/color]: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也可世袭。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纪才传入英国,博蒙德·约翰于一四四○年第一个被封为英国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color=#FF6666]男爵(Baron or Lord)[/color] :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语中,男爵(Baron)一词,是诺曼人在征服欧洲大陆时引进来的,本义为"只不过是普通的人",后来演变为"强有力的人"。当时,英国的那些直接从国王那儿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称为男爵,但这并非由国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封约翰·比彻姆为男爵后,男爵才成为英国贵族的正式爵位。
另外,平民部份则有两个阶级,分别为:
[color=#FF6666]准男爵Baronet[/color]
[color=#FF6666]骑士Knight[/color]
而这两个阶层又常以〔Sir〕一字直接称呼。
在上述的这五个贵族爵位中,又根据其能否传给后代,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两类。世袭贵族死后可由长子继承,终身贵族仅限本人活着时担任,死后其子不能承袭。
英国则是由国王授予的〔封授状Patent〕或〔敕令Writ〕来决定该由谁继承。
但一般都是沿用宗教的制度,由长子继承。
在一些特别的情况下,亦可以依据〔上诉审判法案AppellateJurisdictionAct,1876。〕,与〔终身贵族法案LifePeerageAct,1958〕中,所赋予的〔特殊爵位〕,如封为〔男爵〕,则不能世袭。
在平民方面,〔准男爵〕的爵位是可以世袭的,但〔骑士〕则不能世袭。
另外,英国的爵位制度是可以颁布给女性,其阶级名称分别为:
[color=#FF6666]公爵Duchess
侯爵Morch-ioness
伯爵Countess
子爵Viscoun-tess
男爵Baro-ness(orLady)[/color]
女性的封号是跟男的相对,而给平民的称号则没有差异,用样以〔[color=#FF6666]准男爵Baronet[/color]〕和〔[color=#FF6666]骑士Knight[/color]〕称呼。
在英国5级贵族中,伯爵出现最早。个别学者认为伯爵爵位来自欧洲大陆,至迟在公元900年的法国,伯爵已成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英国伯爵(Earl)与法国伯爵(Count)并无继承或连带关系;而且英国伯爵称号是5种贵族称号中惟一的英文词,是由古英语eorl转化而来;大约在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后期,因王权不够强大,英格兰广大地区曾划为几个较大的伯爵管辖区(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却是在 11世纪初由丹麦国王克努特引进英格兰的。11—12世纪中叶之前的伯爵多是镇守一方的诸侯。他们大多是一人治理数郡,所以又被称为“方伯”。诺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国后,担心他们权势过重,危及王权和国家统一,遂将方伯权力加以分割,移交给他的亲信,每个伯爵的辖区仅限一郡,与国王有着极其明确的封君封臣关系,伯爵倘敢兴兵作乱便会被王军镇压,或受其他贵族制裁。伯爵职权名号可由后代继承,但会因为有的伯爵缺少继承人而使总数有减无增。斯蒂芬在位时,破格加封格奥弗雷。德。曼维尔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纪以来,伯爵数目攀升。1307年计有9名。1327年爱德华三世即位时仅余6名,10年后增至12名;爱德华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纪20年代之前,伯爵作为高级贵族,是男爵的“天然领导人”,在地方上负有对男爵、骑士的管理责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机[指爱德华三世废黜其母法国伊沙贝拉公主的摄政,登极亲政时,伯爵曾作为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政治群体独立行动,与男爵们的“距离感”突然产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玛奇伯爵领地之后,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职责。
在重大正式场合,伯爵穿着镶有白色毛皮边的深红色丝绒外套,软帽上缝镶着三条貂皮以表明爵位级别,冠冕上有一镀金银圈,上沿饰有8个银球;而国王则称伯爵为其“真正可信可爱的伙伴。”
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已有男爵一词(Baron),但无男爵爵位,而且词义不够确定。似有“自由者”或“国王的臣仆”之意,但无尊贵的含义。英国男爵出现于11世纪。到12世纪初国王大部分高级世俗贵族都被封为男爵。其中少数与王室关系密切、封地较多者又被称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间。很快,大男爵发生分化,显赫者升为伯爵,其余与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当时男爵在世俗贵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以至于“男爵”一词长期作为贵族的集合名词使用。11-14世纪,男爵的封号和封地可通过血缘和婚姻关系传递,但不得随意出售和转让,历代国王也不随意增加或褫夺贵族封号。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补男爵爵位,比奥查姆波。德。豪尔特被封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后数百年至今,居于5级贵族之末的男爵始终人数最多。
在正式场合,男爵穿着与伯爵同样的外套,帽子上镶有两条貂皮,冠冕上有一浅色银圈,饰有6个银球。
依次出现的是公爵(Duke)。早在罗马帝国时期,欧洲大陆的公爵称号通常授予守疆拓土、军功卓著的高级指挥官,以后因重大政治变化而中断。几百年后,公爵爵位又见于德国。大约在公元970年,德国皇帝奥托一世初设公爵爵位。不久法国和欧洲大陆其他地区也建立了公国(duchy;大公国,Archduchy)。在英国,公爵是仅次于国王或亲王的最高级贵族,与作为一国之主的欧洲大陆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duke)有所不同。英国公爵爵位出现很晚。1337年,爱德华三世把康沃尔郡升为公国,将公爵爵号授予年方7岁的“黑太子”爱德华。该王储16岁参加百年战争,锋芒显露;1355年前往法国指挥作战,军功卓著。父王对他赏赐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种称号,如 1343年封为威尔士亲王,1362年加封为阿基坦公爵。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后多年里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亲均不许称王,最高可获公爵爵位。随后,爱德华三世及其继承人又先后建立了兰开斯特公国(1351年)、克拉伦斯公国(1362年)、约克公国和格洛斯特公国(1385)、赫里福德公国(1397)、贝特福德公国(1413)和萨默塞特公国(1443)等。这些公国的领有人都是王室宗亲,他们得到高级爵位后,在贵族中鹤立鸡群,威势不凡,为以后争夺王权、扰乱朝纲、制造战乱埋下了隐患。自从1483年建立诺福克公国以后,公爵爵位开始授予王亲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国。而且能获此最高爵位者多是军功显赫的统帅。行政界政务家即使任职多年,政绩昭著,也难获此殊荣。在正规场合公爵也穿深红色的丝绒外套,帽子上镶四条貂皮。其冠冕上有一个金环,上饰8枚红色金叶片。国王则称公爵为“我们真正可信和最为敬爱的伙伴。”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词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边疆殖民地总督;伯爵]演变而来。侯爵原意与“方伯”词义相近,系指统辖一处的封疆大吏。在英格兰,拉丁语“侯爵”一词最初指威尔士边疆的领主。那时只说明他们领地的位置靠近边界,并不说明其地位高于伯爵。1385年涵义变化,第9代牛津伯爵罗伯特。德。维尔被封为都柏林侯爵。1397年,萨默塞特伯爵约翰被封为多西特侯爵和萨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荣程度不甚明确,大约在公爵和伯爵之间,一段时期内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间,约翰。德。比奥福特被国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为此向国王请愿,要求恢复比奥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却反对乞求国王,并说:“侯爵乃是一个新的荣誉称号,完全不为先人所知。所以,应对此冷漠视之,并不认为接受它是明智之举。”到了15世纪,这级爵号稳定地保持了它在贵族爵位中的第二级地位以后,才被贵族们所看重。与其他4个等级的贵族相比,侯爵的数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场合,侯爵也穿红色丝绒外套,帽子上镶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装一银环,带有四片金叶和四个银球。国王对他的称呼一如对待公爵。
上院贵族中数子爵资格最浅。子爵称号(Viscount)源于法国,原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时可能是实力强大的诸侯。在英国,1440年比奥芒特的约翰被封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子爵帽子上有两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银环,饰有6个银球。
直到此时,英国5级大贵族方完备成形,成为相对固定的贵族等级制。
在学界,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英国5级贵族是上院的当然成员。史实却非如此简单。在13-15世纪,尽管所有大贵族都拥有出席上院的资格,但每届议会召开前还必须得到盖有国里的国王诏令,否则不可前往开会。自14世纪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称为“勋爵”(lord),后来勋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义与“显贵”(nobility)一词相近。另外,在英国“贵族”一词始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贵族(aristocracy)源于希腊文和拉丁文。在希腊文中原有“杰出”、“优秀”之意,可以用来指大贵族。但在含义较广泛的拉丁文中,该词除了用指大贵族外,还包括地位较低的自由人,并含有“愚蠢”、“平庸”的贬义,尔后同形异义地转化为英文源,意为服兵役的自由农民。从诺曼征服到近现代,aristocracy用来称呼包括骑士在内的大小贵族。5级贵族形成后,为示区别,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词nobility和Peerage专称上院大贵族。以后,Nobility除用指上院贵族外,有时还泛指政界要员。
与欧洲大陆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兰西等国贵族相比较,英国贵族集团的特点之一,是人数较少。长期以来,贵族称号以及相应的财产权和政治特权只是由爵位领有者本人所拥有,其家属虽为贵族家庭成员,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贵族爵号和封地按照相当严格的长子继承制传递;若长子早殁,依次由长孙、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员依序递补。若某贵族没有继承人,可根据其遗嘱或生前安排,并经国王和高级法庭批准认可后,由其近亲继承其封号封地。但在多数情况下是被国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国贵族爵位和封号不可随意转让、出售。历代国王为保持贵族的群体规模和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大多会适量增补贵族。
某要人一旦获得一种爵位,并非固定不变。若新获显赫军功、政绩卓著或受到国王格外宠爱,可以晋升更高级的爵位,或兼领新爵位。除此之外,贵族联姻也是获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机会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为社会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拥有贵族身份和家产者以及其长系继承人总能轻易得到爱慕者和求婚者。例如兰开斯特王朝的兴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拥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亲布里奇从娘家带来。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孙女,她除拥有兰开斯特公国外,还拥有德比、林肯和莱斯特的伯爵领地。
英国5级贵族大致定型于13—15世纪。它与中国周初的5级贵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时刻一次建立起来的,而是在漫长的岁月里逐渐形成,最终成为定制的。
14世纪初,在5级贵族之上的王室贵族中,还出现了一个颇为独特的、专为王储所占有的称号——“威尔士亲王”。该称呼最早为一度统一过全国的威尔士王子利维伦制造出的名号。1282年,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率领大军与舰队攻打威尔士,利维伦死于非命。两年后,威尔士合并于英格兰,爱德华在1301年把威尔士亲王之头衔加给不列颠王位的继承者。
在政局动荡、战事连绵的中世纪后期,欧洲各封建君主为了使各级贵族在骑士精神的感召下建功立业、效忠国王,除了利用贵族爵位科赐臣下之外,还别出心裁地设立了划分为不同等级名分的勋章勋位,奖赏他们的战功政绩。
在英格兰,最著名的勋位是创立于4世纪中叶的嘉德勋位(the Order of Garter)。据传,爱德华三世设立这个勋位是为了纪念一次似乎风马牛不相及的偶然事件。在一次庆祝攻陷加莱城的舞会上,姿态秀美的索尔兹伯里女伯爵落下一只蓝色袜带,被爱德华三世捡起,缠在自己的腿上,旁观者见了哄堂大笑,爱德华斥责他们说:“凡是认为这是坏事的人可耻”。以后这句话成为国王在1449年建立袜带骑士团和颁发勋位的格言,它同蓝色袜带和圣乔治十字架图形一起出现在勋章上,激励武士们在战争——当时主要是百年战争——中蔑视死亡,奋勇厮杀。爱德华本人也是袜带骑士团的成员。他与宠爱的武士围绕圆桌议事,共同进餐,多次主持武士们的比武演技,使已经衰落的骑士精神有所振作。并使嘉德勋位成为以后英国最诱人的贵族勋章。
欧洲大陆贵族来历大致如下: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其中公爵应该是来自戴克里先改革罗马行省以后的省行政或者军事长官,后来被蛮族用来称呼大领主。伯爵则是克洛维王朝的军队指挥官。但因为往往随着军役而授予领地也成了领主。男爵则是对宫廷显贵的尊称。子爵和侯爵是分别作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设立的。这些官衔在加洛林时代吞并采邑的过程中也被当成了采邑而继承下来,才慢慢变成爵号的(就像莱茵—巴拉定选侯自己是行宫伯爵但还是皇帝的骥厩总管。勃兰登堡侯爵还是皇帝的御前大臣一样,他们的官衔也成了采邑只是拥有的人太少而没能成为爵号而已)。所以很多拥有领地但没有官衔的贵族,就以领地为头衔。中间加中缀词。翻译过来就是某某地方的某某先生。很多名门包括日后君临半个欧洲的波旁家最初也都是这些没封号的家族里的。
按照英国传统,女王(或国王)可以根据内阁首相的提议,将某种贵族爵位授予某人,但受封的人数是有限的,每年大约在20名以内。
贵族爵位(peerages)分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个等级。原来贵族爵位都是世袭的,而且只能有一个继承人。长子是法定继承人。只有在贵族没有儿子的情况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达到继承年龄的直系后代来继承。自1958年以后,才允许将非继承性的“终身贵族爵位”(Life peerages)授予某一个人。
对公爵、公爵夫人(Duchess)尊称为“Grace”。直接称呼时用“Your Grace”(大人、夫人),间接提及时用“His(Her)Grace”。用在信封或信的开头可尊称为“His Grace the Duck of...”(公爵大人……)或“Her Grace the Duchess of...”(公爵夫人……)。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称为“Lord”(勋爵)。直接称呼时,都可称“Your Lordship”。间接提及时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信封上或信的开头分别称“My 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于伯、子、男爵)。
公爵、侯爵、伯爵的长子在他们的父亲没死之前,即没有继承其父亲爵位之前,也可称之为“Lord”(勋爵),但不是贵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儿子,可以终身称之为“Lord”(勋爵);对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儿子可称“Honorable”(尊敬的)。他们也都不是贵族。
侯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
人(Baroness)均可称之为:“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勋称中的地名”。
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个女儿也都可称为“Lady”,即可用“Lady +授予名+姓”。
如果她结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称为“Lady”(夫人),即使丈夫无爵位,是个普通的“先生”,也可称为“Lady”。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选用相应的誉称。
除了贵族爵位以外,还有别的一些誉称,对爵士则尊称为“Sir”(爵士)。具体做法是“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为爵士头衔,Sir绝不可只用于姓前。
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称“Sir James”,但绝不能称“Sir Manson”。爵士的夫人也可称“Lady”。
爵士的头衔不能继承,除头衔外爵士没有什么特权。其儿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样用“Mr.”相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