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的溯源_派派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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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通史] 法医的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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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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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0-06-16 0
法医的溯源

一、我国古代法医学
我国法医学历史悠久、渊远流长。公据现存的文献记载,即可追溯到距今2200余年以前。是世界上开创法医学最早的国家。

云梦秦简(公元前262年至前217年)《封诊式》中,就有尸体(他杀、缢死)、首级、活体(外伤性流产、麻风病)等检验条例,并有较详细的现场勘查、损伤性状与凶器推断等描述,足见当时法医学检验已初具雏形。其中一例他杀案件,比世界法医学史上公认的最早检验他杀例古罗马凯撒案,还早约二百年。

《礼记.月令》和《吕氏春秋.孟秋记》(公元前229年至前237年都有:“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等肉眼检查操作程度的记载。印证秦律还有按致伤的不同程度处以不同刑罚的规定。此后,历代法医学都有一定的发展,诸如东汉灵帝(168至189年)时期明确不同损伤的定义:“皮曰伤,肉曰创,骨曰折,骨肉皆绝曰断。”三国吴(253至280年)未,张举首次结合他杀放火烧舍焚尸案例,用猪两口(一死一活)试验,作为区分生前烧死(口中存烟灰)与死后焚尸(口内无烟灰)的鉴别方法。汉唐在死亡与尸体现象、机械性损伤、高低温、中毒、急死等方面的法医学检验,都有一定的成就。

宋代,有汇集疑难案件经验的多种刑侦著作问世,都记录了不少有关法医检验的案例。其中最知名的有:和凝、和曚父子的《疑狱集》(936至946年),郑克的《折狱鉴》(1311年至1162年),桂万荣的《棠阴比事》(1211年)。《棠阴比事》一书后曾风行于朝鲜和日本。宋理宗淳祐7年(1247年)我国伟大的法医学家宋慈(字惠父),(1186至1249年)博采前人尸检经验,加上自己的实践,撰成《洗冤集录》(1247年)五卷,对现代法医学中尸体现象,损伤、窒息、中毒、个人识别、现场勘查、尸体检查等主要内容,均有涉及。中外法医学者公认的,它是现存最早的法医学专著。先后被译成朝鲜、法、英、荷、日、德、俄等七国十四种版本。比欧州第一部法医学著作,费德利斯著(Forturiatus Flaelis)《论医学关系》(1602年)要早350多年。

宋末元初赵逸斋著 《平冤录>,已失传。

元成宗元贞三年(1297年)颁发《结案式》,作为“儒吏考试程式”的118条例中与法医学有关的占53条,是世界上第一部同时提到尸体检验、活体检验与物证检验这三大组成部分的文献。

王与(1206-1346年)写的《无冤录》(1308年),曾成为朝鲜与日本的检验参考专著,在中外文化交流上作出了贡献。

二、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
我国第一部法医学专著是宋代宋慈所著的《洗冤集录》,成书于公元1247年,是世界上第一部有系统的司法检验书, 比公元1602年意大利人福寞乃·法特里所写的法医专著要早355年。后来传到海外,有英、法、荷、德、朝鲜、日本、俄文等译本。

  我国的法医学有很悠久的历史,很早就执行法医检验。汉代蔡邕解释礼记月令中认为,其损害在皮肤部份的叫伤,在血肉部份的叫创,在筋骨部份的叫折。可是在宋以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医专著。宋慈出身于福建建阳的一个官僚家庭,曾四次担任高级刑法官。据史料记载,他为官期间办事公道,能听讼清明,扶弱除*,雪冤禁暴,得到群众的爱护。他通过长期的实践,积累了许多行政司法经验,并参考了很多有关文献才写成了我国第一部完整的法医学专书《沈冤集录》,这也是历代法医学的经验总结。出版后500年来,成为审案官吏的必备参考书籍。

  全书共分4卷,从生理、药理、诊断、治疗、预防、急救、检验等方面进行论述,有不少内容至今仍可借鉴,如在治疗骨折时用夹板固定伤断部位,包扎创伤用活剥鸡皮作绷带,它富于弹性,从而能缩短创伤愈合时间。

  在对于缢死(吊死)的人抢救方面的介绍,近乎于现代的人工呼吸法,大体上能符合现代生理病理的原则。

  在验尸中指出,尸体上微红的斑痕,是死后血行停止,血液凝积而形成的"尸斑"。又从死后身体各部肌肉僵直的程度来推断死因。书中认为:"生前以刀自割身死,则两手紧握"。这也是很有价值的科学推理。

  在鉴别毒物学方面认为:"土坑漏火气而臭秽者,人受薰蒸,不觉自毙,而尸软无损……",这与现代一氧化碳煤气中毒的情况完全相同。

  对有服毒症状的描写也十分细致:"凡服毒死者,口眼多开,面紫黯或青色,唇紫黑;手足指甲惧青黯,口眼鼻间有出血……"。

  在解毒方法上如解砒毒,用鸡蛋白10~20个搅均和入明矾9克,灌进服毒者口内,吐后再灌。这与现代用牛奶解毒,同样通过蛋白质与矾凝固,使毒液不被胃吸收。近代洗胃催吐法与明矾作用相似。因此这些都是很有科学原理的方法。

  在预防方面《洗冤集录》也有介绍,认为验尸前必须要洗罨,用皂角洗尸体后,再用糟醋洗罨,可防止检验时细菌感染。

  通过以上这些记载的内容,可以了解宋代法医学的辉煌成就,在同一时代,欧洲的法医学还处在黑暗时期,到18世纪他们在毒物学和医普化学上才开始逐渐发展,这也是我国法医学的光荣。

三、十四世纪后我国的法医学发展缓慢
自《无冤录》之后,以至清末,先后出版的法医学书籍有:《洗冤集览》、《洗冤捷录》、《洗冤法录》、《律例馆校正洗冤录》等三十余种。但都是以《洗冤集录》为主体,对尸体外表检验作进一步总结的增、补、注、篡版本而且,在《律例馆校正洗冤录》颁布,作为官书在实际中执行后,清代就未再出过单独著述的系统法医书籍,只在1899年、1908年先后译过英国的《法律医学》与日本的《实用法医学》。

探究我国法医学在十四世纪后之所以未能向现代法医学飞跃,是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和封建制度的束缚所造成的。例如,从明朝到清末,长期维护尸体外表检查,视尸体解剖为:“大逆不道”的禁区,尸检工作被认为*业,儒医不愿参加,加上闭关自守,与法医学密切相关的某些现代学科(如解剖学、组织学、药理学、毒物学等)落后,使我国的法医工作长期处于停滞状态。

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制度及由此而来的检验体制。1912年颁布的《刑事诉讼律》、次年发布的《解剖规则》,为法医尸体解剖奠定了法律基础,这是我国古代法医学与现代法医学的分水岭。随后,在少数医学院校开设了法医学课程,先后著译法医学书籍九种,曾培养过少数不同层次的法医人才。1932年司法行政部成立法医研究所,在本世纪三十年代,现代法医学检验的基本文法逐渐被采用。但因当时政府政治腐败,对法医事业不重视,进展甚微。

四、我国当代法医学的发展简况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国家的重视与关心下,法医科学也得到逐步发展。卫生部在1950年和1957年先后公布了《解剖尸体暂行条例》与《解剖尸体规则》。1949年建立了法医学研究机构。五十年代部分医学、政治院校与公安部民警干校相继设立了法医教研室组,编写、翻译了专著与教材十余种,培养了一批专业法医与师资,壮大和充实了法医队伍,初步建立了法医学鉴定体系,还发行了《法医工作简报》等刊物,总结和交流法医实践经验,并在各科医学刊物上发表论著数十篇。

但十年浩劫中,在左倾错误路线影响下,法医事业也横遭摧残,法医研究机构被撤销,各医学院校法医教学部门也被相继取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法医科学也获得新生。公、检、法、医学院校的法医组织机构迅速恢复,队伍不断壮大。公安部第二研究所主持制定了科研规划,培训新生力量,充实了现代仪器设备,采用了新的检验技术,广泛地开展了法医学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并逐渐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公、检、法、医学院校之间,加强了彼此的联系与合作,陆续出版了《法医学》等专著与讲义十多种,发行了《刑事技术》、《法医通讯》等刊物,发表了许多研究论文,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1985年10月在洛阳召开了中国法医学会第一次代表大会,成立了中国法医学会。1986年底,创办了全国性法医学刊物《中国法医学杂志》。从此,我国法医学在新的起点上,得到更大的发展。
天若舞

ZxID:789464


等级: 派派贵宾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0-06-16 0
中外古代法医学发展+相关补充。推理判案细节注意。
本文来自派派小说论坛 :http://www.paipai.fm/r5885463_u789464/

侧重有所不同。
ddzz

ZxID:448848

等级: 略知一二
一觉醒来,天都黑了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1-02-12 0
幸亏小瑶一句话让我能坐做板凳
可惜这贴我没看懂= =
56pulliu

ZxID:12964086

等级: 文学俊才
重装了XP 我又活过来了
举报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1-02-12 0
地板
隔壁就是法医班,他们说现在还有从宋代传下来的方法,中国老祖宗真的很有智慧啊
执着是好事太执着就是背叛。背叛谁呢,你自己呗。。
前庭雪

ZxID:9537993


等级: 热心会员
病啊病的就习惯了~~~潜啊潜的会潜没的。。。
举报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1-02-12 0
以前看了不少推理剧

实实在在地觉得其中学问可真深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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