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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2][b]【古代的消防部队】 [/b]
官办消防在周代称司煊、司耀,宋代称防隅、潜火军,元代、明代称救火兵丁,清代初年称防范火班。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消防”一词从日本舶来,才有消防队之称。
宋仁宗赵祯即位后,制定了严密的防火措施,在京厢军中挑选精干军士,建制为专职消防机构——军巡铺。这大约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专职消防部队。
据《东京梦华录》记载,汴京城中,“每坊巷三百步许,有军巡铺房一所,铺兵五人”。这些军士都经过严格训练,责任心强,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夜间巡警”,督促居民按时熄灯,消除火灾隐患。为及时发现火警,军巡铺还在“高处砖砌望火楼,楼上有人卓望”。一旦发生火灾,这些军士便立即携带消防器械,奔赴失火地点进行扑救;同时迅速报告失火地段的军政长官厢主、开封府尹及负责京都卫戍的马步军殿前三衙,“各领军级扑灭”。在扑救中,各支部队配合密切,有的警戒弹压,维持秩序;有的救护,安置受伤居民;有的抢救财产;有的运水灭火,丝毫不乱。故而“每遇火发扑救,须臾便灭”,“不劳百姓”。
1131年,宋高宗赵构迁都临安(今浙江杭州市)。此时的消防机构更趋完善。据《梦粱录》记载,临安“官府坊巷,近二百步,置一军巡铺”,主要街道均设有“防隅官房”,全城的“防隅巡警”达2300多人,建立望火楼20多处。
为激励防隅军在灭火中奋力向前,将损失控制在最小限度,还制定了严格的奖惩制度。对那些听从号令,“并力扑灭者”,“支给犒赏”;对那些在灭火中受伤者,“差医诊治”,给假疗养;对个别“不竭力,诸如玩忽职守,不听命令,贪生怕死者,定依军法治罪”。
清末八国联军侵占天津后,在天津划分了租界,为防租界内火灾,意大利侵略军招募华人组织官办救火会,随后英租界也组织了天津志愿消防队。1902年清政府在天津成立南段巡警总局后,救火会便交由我国监管,改称南段巡警总局消防队。这便是我国第一支消防警察队。次年,北京也组建了消防警察队,随后哈尔滨、保定、南京、昆明、广州、沈阳、长沙等地相继建立消防队。这些消防队初建时均由当地警察厅、局直接管辖。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廷成立巡警部,下设有消防处。消防队的最高行政长官称作“统带”,副职称作“邦带”。皇家消防队队员是从年轻力壮、忠于皇帝的太监中挑选出来的,其职责是驻守皇宫、西苑和颐和园,保障皇家安全。那时所使用的消防设备大多是从日本进口的。皇家消防队员操练的地方,是在紫禁城御膳房附近,因为那里有一道长长的防火墙,屋顶上有两个排气天窗。[/size][/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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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2][b]【古代消防设施装备】[/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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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袋,唐代开始用皮袋、溅筒灭火器灭火。北宋仁宗时,便有了水袋、水囊、唧筒、麻搭。据公亮《武经总要前集》载:“水袋,以马、牛杂畜皮浑脱为袋,贮水三四石,以大竹一丈,去(节)缚于袋口。若火焚楼棚,则以壮士三五人持袋口,向火蹙水注之”,水囊“如囊,以猪牛胞盛水”,“唧筒,用长竹下开窍,以絮裹水杆,自窍唧水”,“麻搭,以八尺杆系散麻二斤,醮泥浆皆以蹙火”。
水缸,据《大清会典》记载,紫禁城内曾有大缸308尊。由于历史的变迁,现还剩200余尊。故宫内的大缸,分为铜鎏金吉祥缸、烧古青铜缸和铁铸大缸三类。第一类铜鎏金吉祥缸,是比较贵重的,这种缸明代数量较少,到了清代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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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内的殿宇楼阁均为砖木结构,很容易着火。一旦发生火灾,不及时浇水扑救,火势会迅速蔓延。为此,紫禁城的建设者们对防火特别重视。在宫殿前设置的这些大缸,称之为“门海”,每尊可贮水3000多升,过去由几十个太监专门负责管理,每天派劳役从井内吊水,一担一担把缸打满。夏天要保证水质干净,没有异味;冬天除在缸口加盖之外,还在大缸外围包上一层棉絮外套,在特别严寒的季节里,要把缸架在特制的石圈上,下燃炭火,昼夜不熄,以免缸水冻结。
机桶,明代皇宫消防工作由禁卫军兼管。清康熙年间,始有防范火班。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其人数不下200人。火班又称机桶处,机桶在当时是十分先进的救火器具。这种国产救火器具原置于消防队队舍,现收藏于北京故宫博物院,陈列品标牌为“水龙”。在北京故宫博物院目前还收藏有一种马拉救火机桶,是从外国进口的洋货,外国人叫它为“泵浦”,现代人称之为消防水泵,是100多年前制造的。当时的机桶,已经安装了四个轮子,是消防车的前身或雏形。[/size][/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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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2][b]古代消防法规 [/b]
《周礼·官·小司寇》记载:“仲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即消防人员手摇木铃在居民密集区挨门挨户宣传,提醒居民防患火灾。明代又出现了既防火又缉盗的铜铃夜巡制:“初更遣军人摇振,环城巡警”;到了清朝,统治者把这份差事推给了平民百姓。据《杭州治火议》载:先立三十家牌,以牌中各户轮流为首,每首值十日,每日早晚则值者至各家呼“清查火”,挨各家“查家”一遍,答曰“查讫”,然后至第二家亦如是。
我国历史上各个时期围绕“以法治火”,都制定了许多法规和法典。在“殷王法”中,有“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的残酷的刑罚手段,即遗弃在道路上的灰烬复燃后酿成火灾的,要处以断手的刑罚。秦代商鞅变法时,有“弃灰于道者,黥”的刑罚。周朝不仅设立了“火官”,而且颁布了“火禁”,规定“二月,毋焚山林”,并告知庶民“城中失火有燃烧房屋之忧,野中烧荒有焚及山林之害”。西晋的《晋律》和南北朝的《大律》中,均有《水火篇》。汉代的“火禁”规定:“日夏至,禁举大火,止炭鼓铸,消石冶皆绝止。”
《唐律》(永徽律)是古代留存下来的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其中关于用火管理的刑罚有失火、放火等条款,均列入《杂律篇》中。规定:“诸于山陵兆域内,失火者徒二年,延烧山林者流两千里;其在外失火而延烧者各减一等”,“诸于库藏及仓内,皆不得燃火,违者徒一年”,“诸失火及非时烧田群者笞五十,延烧人舍宅及财物者杖八十。”为方便耕种而点火烧田野要在收获季节之后进行,“非时”是指2月1日至10月30日之前,但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气候不同,所以又规定“若乡土异宜者依乡法”,何时准烧日,依照地方的法规(乡法)执行。
宋代的火灾较多,带来的损失严重,所以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理也比较严厉,并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失职官员也予以治罪。宋代首次制定了关于军队救火方面的规定。辽、金、元代,以法治火的力度较大。尤其是元代,有关火灾处罚的规定较为完备,不仅有对失火、放火的处罚规定,而且对百姓的日常防火也有明确规定,如“诸城郭人民,邻甲相保,门置火瓮,积水常盛,家设火具,每物须备”;“凡救火之具不备者罪之”。为了预防火灾的发生,有些城市还规定了夜间禁止使用灯火的规定。《大明律》明确区分了“失火罪”与“防火罪”,增加了对离守人员趁失火之机侵吞财物以监守自盗论处的条款,强调对放火犯要查实证据,以防出现诬陷和不实之词等。清代于乾隆五年(1740年)重新制定了《大清律例》关于火灾处罚的条款,与《大明律》基本相同。[/size][/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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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2][b]【宏村的消防设计】 [/b]
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安徽黟县宏村,其格局就是为防止火灾而设计的。宏村始迁祖汪仁雅原籍歙县唐模村,在金陵经商,因遭火灾被迫归乡,途经黟县北,寓居奇墅,未料再次遭受火灾。于是,汪氏族众辗转来到黟县“雷冈山下”,于明代初年在现在的地方建村。汪氏族人将山上的溪水拦截引进村,把村中一个天然水窟开凿成“月沼”水塘。明万历年间,汪氏族人又集资在村南面开挖了一座人工湖,并在风水师的指点下,精心构筑了一个奇特而又很具科学性的“牛形村落水系”。那流经家家户户门前九曲十弯的370余丈水圳状似“牛肠”,月沼和南湖形如“牛胃”,配上状如“牛角”的参天古树和象征“牛腿”的四座古桥,在蓝天白云、菜花稻田簇拥下,宏村宛如一头耕牛静卧在青山绿水之中。围绕全村的流水,不仅给宏村带来了灵气,还方便了生活用水,调节了气候,美化了环境。
除做足引水工作外,古建筑中往往还设有高明的防火墙以备不测。明代,为确保盛放皇帝銮驾仪仗等器物的仓库万无一失,仓库除沿护城河设置外,还建造了绝对可靠的防火隔墙。每隔7间房屋空出1间,并将这间房屋的四壁砌成无门无窗的砖墙;然后,在房间内充填三合土,直到顶部用夯压实;最后,封砖盖瓦。这样,从外部看,是一间无门无窗的房屋;从内部看,却是一堵5米厚的防火墙。白壁青瓦马头墙是徽派建筑的典型特征,马头墙具有防火和防风双重作用。
徽州古民居的门扇、窗扇在实拼木板上镶贴方砖,外边包以铁条,可谓现代防火门、防盗门的鼻祖;徽州古代寺庙、祠堂等建筑屋脊上怪兽嘴里吐出的曲折金属舌头,实际上是古代的避雷针。运用这些手段同样是为了防止火灾的发生。[/size][/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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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2][b]【扬州古代建筑防火一瞥】[/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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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火楼”瞭望火情可报警
“望火楼”是木结构楼,它位于原教场北首、雀笼巷西边,过去曾是扬州老城区,特别是教场防火的瞭望哨,一旦发现火情,人们便敲“望火楼”的大钟报警。可以说,“望火楼”过去是扬州城市消防的中心,也是扬州消防的历史标志。抗战初期,“望火楼”的紧急钟声又成为扬州防日寇敌机轰炸的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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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巷”防灭火设施齐备
吴道台府建于清代,位于扬州市泰州路中段。吴道台府四周均有青砖垒砌的高大风火墙。风火墙为浙派建筑风格,呈屏风式,两角上挑如弯弯的小船,寓意其防火功用。风火墙既能防火,也很美观。吴道台府内还有一座长宽各约20多米的消防水池,据说池底与运河相通,长年水质清澈,不易盈亏,既可以赏玩,也做消防应急之用。至于火巷、消防水缸,是过去大户人家常用的防灭火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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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扬州历史上,风火墙的确起到了阻止火灾的作用,“水字墙”也充分反映出先人们的消防意识和勤劳智慧。东关街一户人家的隔壁一间房屋曾失火,幸亏两屋之间有一道风火墙,“大火在隔壁呼呼直旋,就是没冲过来”。那间烧过的房子,烧得一塌糊涂、惨不忍睹,而与风火墙相隔的另外一间房屋却安然无恙、毫发未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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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水致祥巷”原名叫“水字墙巷”。在扬州教场街东侧的水致祥巷,系“水字墙”巷之谐音,见证了扬州百年消防史。相传在扬州辕门桥东,有一座始建于明嘉靖年间关侯庙。康熙四十二年,僧深玉重修,增祀刘备、张飞,更名三义阁。辕门桥一带多次发生过火灾,三义阁道士认为辕门桥是块火地,便在大殿后砌一堵高大的风火墙,上嵌“水”字,取水能克火之义,以辟火灾。“水字墙”由此传开,并逐渐形成现在的水致祥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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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2][b]【古代消防拾趣】[/b]
[b]我国最早的消防法规。[/b]春秋时期,夜晚照明以木柴当火把,为防火灾。在《礼记·少仪》中规定,举行仪式时,点火把的人,用左手举着火把的同时,右手还要抱着未点燃的木柴,因干木柴很容易烧完,必须有备用木柴随时续火;还要准备个大碗,随时接灰烬,使火星不落地。举火把的人一定要坐在房子的角落里,“不让、不辞、不歌”(不准跟别人打招呼,不准讲话,不准唱歌),做到专心守职,心不旁骛……这些规定说明了古人左手常居静职,右手常居动职。用左手举着火把,就减少了明火乱动的危险。右手捧碗随时接灰烬,以防残火落地乱溅。要求举火人坐屋角,是因为屋角不是人们活动中心。这些严格的规定表明,主要都是防止发生火灾。可以说,这是我国消防史上出现的第一部消防法规。
[b]喊火烛的由来。[/b]我国古人早就有了防火意识。据《周礼》记载,仲春二月,当天上的火星行将出现之日,宫廷中掌管用火的官员要敲着木铎在宫中走动,以做好防火的宣传工作,这便是我国喊火烛的由来。 自西周始,历经春秋、战国,秦汉、唐、宋、元、明、清2000多年,民间喊火烛经久不衰。每到冬天,时近黄昏,街上就会传来一阵阵“寒冬腊月,火烛小心,水缸满满,灶仓清清”的呼喊声。这时,人们就会去看一看灶门口有没有火种,并将柴草拿净。古时没有钟表计时,人们把一昼夜分成几个时辰,每个时辰两个小时,又把一夜分为五更天,并存专人按时辰报更喊火烛,以敲打竹制响器发出信号。
[b]倒写的“火”宇。[/b]古时,常见不少、作坊或库房、厨房的墙、柱上贴有“火烛小心”的字条,以告诫人们安全用火。这可能是社会上最早出现的关于消防的宣传标语。但字条上的“火”字多数都是倒着写的。火灾是人们最犯忌的大事,谁都不会希望火灾“到”了,那为什么还需要倒着写呢,有的老秀才解释:人们看到这倒写的“火”字,就会引起好奇,甚至还会对此发议论。写标语目的就是要引起人们重视。[/size][/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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