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一妻制是从古到今人类所实行的最后一种婚姻制度,现今的世界是一夫一妻制占统治地位的世界。正因为如此,许多人认为一夫一妻制是最完美的,是永世长存的,其实并非如此。
人类从群婚杂交过渡到一夫一妻制,对男女两性的*关系做了较大的限制,这当然是历史的巨大进步。但是,古典的一夫一妻制绝不意味着两性的和谐和幸福,而是贯穿着压迫和剥削。一夫一妻制的建立,是和父系社会、男权社会的出现,和私有制的建立,和人剥削人的现象同步出现的。原始时代的那种生产力极端低下的状况改变了,群婚杂交的蒙昧状态基本上是消除了,可是人与人之间淳朴的、平等的关系也改变了,出现了压迫和剥削,女子变成了男子的附庸和工具。
[b]一、古典的一夫一妻制缔结的途径[/b]
古代的婚姻缔结途径大致有掠夺婚、买卖婚和聘娶婚三种,其特点都是非自愿的,是通过暴力和金钱缔结起来的。
掠夺婚,通俗地说就是抢老婆。这是非常野蛮的,盛行于奴隶制社会。古罗马穷兵黩武,连年征战,将士们都把抢来的女子当老婆,军官优先挑选。中国东汉、唐以前也是这样。南北朝时,高乾求崔氏女而不得,就和弟弟高昂一起把崔氏女抢来了,置于村外。高昂对哥哥说:“何不行礼?”这个“礼”是指“周公之礼”,即*。高乾明白这是要把生米煮成熟饭之意,就和这个女子野合,然后把她带回家去。《说文》云:“礼,娶妻以昏时,故曰婚。”“昏”指黑夜,娶老婆要在黑夜,为便于抢夺,所以“婚”字本身就有掠夺之意。
后世严禁抢老婆,认为这是“非礼”,违者要严惩,但是仍有一些不法之徒这么做。在中华性文化博物馆展出了一块木雕板,叫“王老虎抢亲”。这个故事说明朝有个恶霸叫王老虎,有一次在外见到一个貌美“女子”,就把“她”抢回家去,叫妹妹陪“她”睡,准备择吉成亲。没想到这个人是明代四大才子之一的周文彬男扮女装的,结果不但没有抢到老婆,反而赔出去一个妹妹。
买卖婚就是买老婆,有时是通过*裸的金钱买卖形式,有时是通过聘礼(“以俪皮为礼”)、服役婚(以劳役顶钱)等形式作为变相的买卖。可以说,这种婚姻形式一直影响到20世纪。拐卖婚则至今未断。
在古代最普遍的则是聘娶婚了,也就是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与*裸的掠夺婚和买卖婚相比,聘娶婚似乎是一个进步。可是实际上在那些“温、良、恭、俭、让”的聘娶礼节中,仍旧游荡着暴力与金钱的影子。女子不再为“匪寇”所抢了,但是要屈服于家庭或家族的压力,而且有时还有强聘、强娶之事发生。女子不再被当成货物公开买卖了,可是聘礼中还含有很大的金钱成分,无财不得。这种聘娶婚对于男女双方,特别是对女方来说,仍是不自由、非自愿的。
古人对聘娶婚十分强调,把它看成是封建统治秩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礼记?典礼》云: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故日月以告君,斋戒以告鬼神,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以厚其别也。
《诗经?齐风?南山》说:
艺麻如之何?衡从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以上叙述,都是特别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如果不是这样,就是“越礼”,就不是正派人了。
现代的一夫一妻制当然和古典的一夫一妻制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是古典的一夫一妻制的弊病在现代还有不少残余影响,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婚姻关系,仍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任务。
[b]二、对爱情的历史观察[/b]
在人类历史上,男女之爱不是天生就有的,也不是突然产生的,它的产生至少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男女两性关系应该比较专一。一般说来爱情应该是排他的,在群婚杂交时期,在“人尽可夫”或“人尽可妻”的情况下,怎么能谈得上爱情呢?
二是男女双方应该是平等的,平等才能相互尊重,相互尊重才能产生爱情。在男权社会,从总体来看是男尊女卑,男人把女人看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和附属物,对女子享有生杀予夺之权,在这种情况下当然是不可能产生真正的爱情的。但是,并不排除在这种社会中,有些男性能够尊重女性,双方在劳动和生活中相互了解,然后产生感情。“举案齐眉”的夫妻感情正说明了夫妻之间的相互尊重。
三是人类的文化素养要提高到一定的程度。这是因为,爱情不是抽象的,真正的爱情不是性冲动,而是心和心的交融,它和人们的思想、志趣、道德、情操、审美观念等等都分不开。越是文化素养差、愚昧落后的人在性问题上的动物性越强,爱情的成分越少。
四是男女的结合应该是自愿的。俗语说“强扭的瓜不甜”,“捆绑成不了夫妻”。在古代有不少夫妻是捆绑而成的,一般不可能产生爱情,不可能成为完善意义上的夫妻。而且,人们在强制和压迫的条件下反而会产生一种强烈的抗拒心理,这是爱情和婚姻的一种离心力。所以总的来说,在原始社会与私有制社会,夫妻之间很难有真正的爱情。
在古代由暴力和金钱缔结的婚姻中间,夫妻之爱是难以存在的,即使产生了“夫妻之爱”,也是“先结婚,后恋爱”,而且绝非普遍现象,维系夫妻关系的,更主要的是伦理、道德、责任、义务。古人也提倡夫妻恩爱,甚至把和、合二仙作为保佑夫妻恩爱之神,可是夫妻之爱要靠神灵来保佑,这实在是太苍白无力与虚幻不实了。汉代有一个官员叫张敞,他和妻子感情很好,常帮妻子化妆,替她画眉毛,在当时,男人干这种事是人以为耻的。有一次,皇帝要擢用张敞,有人就提意见说,张敞这个人替老婆画眉毛,胸无大志。皇帝就叫张敞来问有没有这回事,张敞回答说:“臣闻闺房之私,有甚于画眉者。”皇帝闻言一笑而罢。张敞和妻子的感情的确很好,可是人以为非,幸亏张敞回答皇帝的问话得体,不然,在那种大男子主义的环境下还不知要弄出什么乱子来呢!
[b]三、古代的“七出”析[/b]
私有制社会是男权社会,男人的天下,离婚的权利全在男方。当然,男子如果太随便地破坏婚姻和家庭,从社会角度看,总是不赞成的,在这方面总要有规矩可循,这就是《礼记》上规定的“七出”,即丈夫可与妻子离婚的7条理由:
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诟,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妻子只要犯了以上条款之一,就会被“休”。但是,“七出”的规定是不合理的:如果说“不顺父母”要“出”,那么,如果父母不讲理也要“顺”吗?在家长绝对统治的社会里,只要公、婆不喜欢这个媳妇,就可以给她安上“不顺父母”的罪名,逼着儿子和她离婚,这难道不是专制和压迫?如果“无子”而被“出”,这可能是十分冤枉的,因为不能生育也可能是男子的问题。至于“淫”、“诟”、“口多言”,缺乏具体尺度,太容易被“找碴子”、“扣帽子”了。“有恶疾”就要被“出”,这是“雪上加霜”,要致人于死地了。还有什么是“窃盗”,也很难界定,因为在古代,女子如果有“私有”,即留些私房钱,就会被扣上“盗窃”的罪名。
同时,在实际生活中,男子休妻也不一定都要从“七出”中找理由。例如大圣人孟子,有一次回家,看见妻子蹲在地上,就把她“休”了,这算是哪一“出”呢?后汉有个叫鲍永的人,史载他“事后母至孝”,有一次妻子在母前叱狗,鲍永就把她“休”了,这又算是哪一“出”呢?
在中国古代,男女之爱被摧残、夫妻之爱被压制的事比比皆是,这要比夫妻恩爱的事情不知要多多少倍。梁山伯与祝英台、白娘子为自由恋爱而惨遭*的事几乎是家喻户晓,恩爱夫妻被迫生离死别的事则更多。
历史上“所嫁非人”的事是很惨的,而那种夫妻恩爱却又迫于封建势力而生离死别的事则更悲惨。体现我国汉代乐府的最高成就而被誉为“长诗之圣”的《孔雀东南飞》叙述:汉末建安中,庐江有个小吏叫焦仲卿的,妻刘兰芝,夫妻感情很好。但是,焦母不喜欢这个媳妇,逼迫焦仲卿和她离异。兰芝回娘家后,发誓不再嫁,家里逼她改嫁,她最后投水而死,酿成了千古悲剧。后人哀之,作《孔雀东南飞》的长诗,描写了青年男女的*和封建家长制的尖锐冲突,热情地歌颂了刘兰芝、焦仲卿夫妇对爱情的忠贞不渝和以死向封建恶势力抗争的叛逆精神。这首长诗思想性、艺术性都很强,“孔雀东南飞,一步一徘徊”等诗句传诵千古,令人低回不已。
和《孔雀东南飞》类似的还有陆游的《钗头凤》的故事。
陆游字放翁,是南宋的大诗人,著名的爱国志士。他年轻时和表妹唐琬结婚,两人感情很好,但是陆游的母亲不喜欢唐琬,逼他们离了婚。以后,唐琬改嫁宋朝的宗室赵士程。有一年春日,陆游出游禹迹寺南的沈园,遇到唐、赵二人在亭内饮酒。唐琬叫人送一些酒菜给陆游,两人四目相对,欲诉无言,欲哭无泪。陆游怅然久之,题了一首《钗头凤》词于壁,十分有名,一直流传至今:
红酥手,黄滕酒,满城春色宫墙柳。东风恶,欢情薄,一怀愁绪,几年离索。错,错,错!??春如旧,人空瘦,泪痕红鲛绡透。桃花落,闲池阁,山盟虽在,锦书难托。莫,莫,莫!
这次见面后,唐琬因悲伤过度,不久病死。岁月流逝,几十年过去了,当陆游80岁时,重游沈园。梦断香销,仍思念唐琬不已,写下了不少感情极其浓郁、文学艺术价值极高的诗句。例如:“城上斜阳画角哀,沈园非复旧楼台。伤心桥下春波绿,曾是惊鸿照影来。”“梦断香销四十年,沈园柳老不飞绵。此身行作嵇山土,犹吊遗踪一泫然。”后人喜爱陆游的诗文,也十分感叹陆游之不幸,所以沈园也由此出名,后代有数不清的人来此徘徊了。
陆游非等闲人物。他“壮岁从戎,曾是气吞残虏”,“当年万里觅封侯,匹马戍梁州”,他曾率领百骑,直捣敌营,生擒敌酋,干过一番豪气凌云的事业。可是这样的人也抵抗不了封建势力对爱情婚姻的摧残,除了感慨“东风恶”,“错,错,错”以外,又能怎么样呢?陆游况且如此,一般平民百姓就可以想见了。陆游80多岁时曾写过一首《示儿》诗,在历史上很有名:“死去原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毋忘告乃翁。”国家不断受到侵略,不能为此继续出力了;心爱的人硬是被拆开,人世黄泉,永难相见了,这可能是陆游终生之憾吧?
为什么历史上会出现这种十分荒谬的现象呢?这是和父权分不开的。在《礼记?内则》中有这样一段话:“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意思是说,儿子很爱妻子,可是父母却不喜欢这个媳妇,那么儿子也只好离婚;如果儿子不爱这个妻子,父母却说这个女人服侍我们很好啊,那么儿子也要结婚,而且要在一起过一辈子。儿子的爱情、儿子的终身大事完全决定于父母,在今人看来,实在是太不可思议了。
其实,这种事说怪也不怪,这是和封建社会的整个制度分不开的。在封建社会中,君临天下,主宰一切,所谓“率土之滨,莫非王土;普天之下,莫非王臣”,就是如此。可是,一个人要主宰天下千千万万人,总是太空太大,王权需要有很多制度来支撑,这就是父权和夫权,这就是“三纲”所表达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在这“三纲”中,对哪一“纲”都要死死抓住,不然,如果突破一个缺口,整个封建社会的架构全要坍塌了,君权就摇摇欲坠了。所以,在封建社会中,对父权、夫权要求极严,丝毫不得逾越。古代提倡“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为什么要提倡“孝”,对父母丝毫不能反抗?这是为了维护整个封建社会的架构,在婚姻问题上也只能一切听从于父母了。为什么“万恶淫为首”呢?因为女子一“淫”,红杏出墙,就会生“野种”,造成子女血统紊乱,影响到私有财产的继承,破坏了私有制社会的根基,所以,从维护私有制社会出发,“淫”就变成万恶之首了。
[b]四、巩固和优化一夫一妻制[/b]
现代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当然和古代的一夫一妻不同,首先,它是自愿的,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其次,夫妻是平等的,因为社会不同了,夫尊妻卑的情况改变了。
在现代社会,夫妻关系的内容有四:一是爱情关系,二是经济关系,三是性关系,四是法律关系。在这四个关系中,经济关系由于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已经不是什么大问题了;法律关系则是强制性、非遵守不可的。那么爱情关系、性关系就成为需要十分注意的问题了。
婚姻是以爱情为基础,这个道理人人皆知,但是并不一定都做得很好。什么是真正的爱情,不少人(特别是青少年)还不完全理解,有时将一时的冲动当成爱情,有时以功利主义取代了爱情,将婚姻大厦建立在沙滩上,这当然是不巩固的。还有很多夫妻,缔结婚姻虽然是以爱情为基础,可是对爱情之花不重视培植、维护、发展,总认为“老夫老妻了,再讲那一套干什么”,于是爱情之花逐渐枯萎了。
至于夫妻性关系的和谐也被很多人忽略了。有些人只重视生理上的满足,而不重视心理上(尤其是女方心理)的满足;只重视男方的满足,而不重视女方的满足;只重视行为的完成,而不重视方法的调节与改进。夫妻因感情破裂而离婚,主要原因是性生活不和谐,约占离婚总数的1/3。
因此,现代的一夫一妻制也要巩固与优化,不断改进。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还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来取代一夫一妻制。
在古代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存在着压迫和剥削,这一方面表现为统治阶级对广大劳动人民的压迫和剥削,另一方面表现为男子对女子的压迫,所以,妇女是在最底层。所有的压迫与剥削,内容有二:一是经济剥削,二是性剥削,而妇女又成为性剥削的主要对象。因此,妇女问题、性的压迫与剥削,构成了古代性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例如《白毛女》,黄世仁逼地租将杨白劳逼死,这是经济剥削;逼喜儿到家中来做婢女,同时*了喜儿,这就是性剥削。过去人们认为剥削就是剥削劳动人民的剩余价值,这是不够的,只要尊重社会真实,可以看到性剥削始终存在。
[b]一、女子地位的沉沦[/b]
在中华性文化博物馆里,有一些9000年前至5000年前的女子*塑像,它突出了女子的乳房部位和怀孕的腹部,歌颂女性生育的功劳。在这个馆里也陈列了一些1000年来的裸女跪姿陶俑和舞妓、乐妓陶俑,这两类展品明显地反映出历史上妇女地位从崇高到沉沦的巨大变化。
原始社会是母系社会,在母系社会中,女子备受尊崇,其原因除了女子有生育之功外,经济因素是决定性的。在原始社会,男女的自然分工是,男子主要从事狩猎,女子主要从事采集,由于生产力非常低下,男子的狩猎收获不多,往往吃了上顿没有下顿,而女子的采集所获则比较稳定,男人的生活主要依靠女子。同时,在群婚杂交的情况下“民知其母不知其父”,这也加强了妇女的地位。
可是以后生产力迅速发展了,男子在经济生活中越来越占优势。由于作战主要是男子的事,打仗就会有战俘,生产力的发展使俘虏能创造剩余价值,这当然都归男人所有。由于生产工具的改进,狩猎的收获多了,一时吃不完的猎物可以畜养起来,于是出现了畜牧业,由于狩猎主要是男人的事,畜牧业当然也归男人掌握。多余的牲畜可以换物,这种商业活动又是以男人为主。在农业方面,要用牛犁地,牛的驯养、犁地工具等等又都是男人掌握的。男子由于经济地位的改变而高高在上,妇女就沉沦下去变成男子的附庸了。
[b]二、女子贞操观念的由来[/b]
在原始社会中,生产力迅速发展了,是好事吗?是好事。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有了剩余产品了,是好事吗?是好事。有了剩余产品就使社会转向私有制,与原始公有制相比,私有制也是一个历史进步。可是,人类任何巨大的历史进步都是以某些方面的退步为代价的,女子沦为男子的附庸就是这种代价之一。
女子沦为男子的附庸,妻子要为丈夫尽许多义务。其中最主要的有二:一是为丈夫生儿育女,“事宗庙”,“广继嗣”;二是为丈夫恪守贞操。
贞操观念的产生和私有制有密切联系。在原始社会实行群婚杂交的情况下,当然谈不上什么贞操。在私有制和男权社会出现以后,妻子是丈夫的私有财产,那么当然不允许别人来染指。更重要的是,丈夫为了能把自己的私有财产传给确是出自自己血统的子女,所以绝对不允许自己的妻妾再和别的男子发生*关系,否则,自己的私有财产岂不是落入“他姓”、“野种”之手了?
所以,贞操的起源和本质只是居于统治地位的男子对居于附庸地位的女子的要求,而女子不可能反过来要求男子。这是因为,被统治者不能要求统治者;而且,男人三妻四妾、拈花惹草并不影响父系家庭的血统继承关系。因此,千百年来,人们只听说有“不贞之妇”,却未听过有所谓“不贞之夫”;男子与妻子以外的女子发生*关系往往被认为是“*韵事”,即使认为不好,充其量也只是“失德”,却没有人指为“不贞”。直到现代,人们也还常讲女子的“贞操”,而没有人讲男子的“贞操”。“失身”一词也是专对女性的,女子如果“失身”,即使是被施暴,自己毫无过错,那也永远是个“不干净的女人”,“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b]三、贞节牌坊下的呜咽[/b]
妻子要为丈夫恪守贞操,不仅要在丈夫生前,还要在丈夫死后,这就是夫死守节,不可再嫁。有的女子守寡时还不到20岁,也要一辈子守空房,这真是太残酷了。有时,守寡了五六十年,儿子又做了官,就申请朝廷旌表,立一个贞节牌坊。
到了明清时期,随着性禁锢的愈演愈烈,这种事也越来越多。如果看一下《古今图书集成》,其中“闺节”、“闺烈”两部中的“节妇”、“烈女”,唐代只有51人,宋代增至267人,明代竟达万人,而到了清代,仅安徽省休宁县就有2200多人。在中国大地上,除民居外,另有两种建筑几乎是无处不在,一是庙宇,二是贞节牌坊。至今在安徽歙县还有一个牌坊群,有明、清时代的牌坊近20座,其风格、布局为世界所少有,其中大部分与贞节有关,并建有烈女祠。在这些牌坊下面,不知埋着多少女子的血和泪。
寡妇守节是非常痛苦的。清代的《志异续编》记载了一件事:一个年轻女子,年少守寡,矢志守节,每到中夜,孤眠独宿,辗转不眠,就拿一包铜钱撒在地下,然后俯身去一一捡起,再撒再捡,直到疲倦极了,才去就寝,60余年,天天如此。到了80多岁时,她以这包铜钱出示儿孙,表示守节不易,而自己无愧于心,这时这包钱已磨得光亮如镜了。
鲁迅曾愤怒鞭挞这吃人的旧礼教。旧礼教吃人,真是一点不假。
[b]四、封建统治者为何要提倡女子守节[/b]
宋代以后的封建统治者为什么对女子守节这么重视呢?这都是为巩固封建统治服务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为“三纲”,妻子为夫守节,就等于臣子为君尽忠,这都是维护封建伦常的要害,它们都是联在一起的。
从宋代直至明、清,家庭、官府对“失贞”的女子要严加惩罚,轻则赶出族门,重则施以沉潭、火烧甚至凌迟处死等酷刑。清乾隆时,山西有个姓李的人,是个“隐官”者,即无性功能。他娶妻陈氏,陈氏不安于室,常常逃回娘家。有一天,她的父亲陈继善亲自把她送回婿家,然后回去,可是走到半路,女儿又跑回来了。陈继善气得不得了,就活活把女儿缢死。这类事在封建社会并不少见。
封建社会中有些父亲竟然如此残酷,是因为如果女儿丧失贞节,是全家的奇耻大辱,将生不如死。相反,如果女儿恪守贞节,则光宗耀祖。清代学者方苞写过一篇《康烈女传》,康烈女是个商人的女儿,许配给贫家之子张京,还未过门张京就死了,此女就以张家媳自居,上吊自杀身死。张家原是个破落之家,张京的父亲品行又不好,本来人们是看不起他们的。但是由于康烈女这一死,张家马上身价百倍,在京师出了名。由此可见官府弘扬表彰力量之强大,社会舆论力量之强大。正是因为女子守节或殉夫能使整个家族出名、得益,所以都要以女子作为牺牲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