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物节育方法及其运用
江浙人民使用药物控制生育,已有长久的历史。早在南朝时代的医书《小品方》中,就已有堕胎和断产的药方。这表明早在宋代以前很久,江浙医学家就已认识到有一些中药能够影响生育功能,并且从经验中总结出了一些配方。不过南朝时代人口控制主要手段是溺婴,而且当时的节育方药效果究竟如何,也难以得知。因此之故,药物节育的运用,可能颇为局限。隋唐时期最重要的几部医籍(如德贞常的《产经》、孙思邈的《千金要方》与《千金翼方》、王焘的《外台秘要》),都收录了一些“断产方”、“疗妊娠欲去之并断产方”、“妊娠欲去胎方”,以及适用于“胎动安不得须下”、“嬴人欲去胎”、“因得病去胎”等情况的配方。这些配方适用于不同的情况(例如有的堕胎方适用于孕妇体弱不能安全生产,有的则适用于难产),所追求的目的也有差异(例如有的想要流产,有的则想要绝育),但主要都是从保全孕妇出发,并非着眼于减少出生。同时,这些配方是否在江浙一带已得到运用(或广泛运用),因文献阙如,尚不得而知。
到了南宋时代,情况有颇大变化。当时的妇科权威、建康府医学教授陈自明在其《妇女大全良方》卷十三“妊娠胎动安不得却须下方论第三”中说:“夫妊娠嬴瘦,或挟疾病,脏腑虚损,气血枯竭,既不能养胎,致胎动安不得,终不能安者,则可下之,免害妊妇也”。这仍然是将堕胎作为保全孕妇而不得不使用的手段,并非新见。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书同卷“断产方论第六”中,他明确地提出:“欲断产者,不易之事。虽曰天地大德曰生,然亦有临产艰难,或生育不已,或不正之属,为尼为娼,不欲受孕,而欲断之者。故录验方以备其用。”这就把药物节育的运用范围,扩展到了那些过去不为社会认可的节育要求(如因生育过多或非婚姻怀孕而需堕胎或绝育等),并且为各种节育提供了医药帮助。此后,这种看法逐渐为越来越多的医药界人士接受,以致成为一种医家共识。到了明末,一个专事打胎的江湖医生公然宣称:“有女眷们为儿女多了要绝孕的,又有因产育艰难不愿保全的,也有那大小妨忌暗行损害的,还有偷情有孕打胎灭迹的”,所以医生以药物为人“堕胎、绝孕”是理所当然的。这种看法的出现与普及标志着:在江浙地区,药物节育的必要性,已逐渐得到医学界的认可。这种认可,对药物节育方法的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使得药物节育不再是一种由非专业医药人士所把持的行当。到了清代中期,药物节育知识在江浙一带民间已非常普及,因此当时著名的江苏人口学者汪士铎,才会在其《汪悔翁乙丙日记》中,提出将“广施不生育之方药”和各种“断胎冷药”,作为控制人口增长的主要手段之一。
南宋以来江浙人民所使用的节育(即堕胎、避孕和绝育)药物,主要是哪些?其药理机制是什么?应当怎样使用?临床使用效果如何?有何副作用?下面,我们依据各方面的史料,来看看这些药物的主要种类、配方及其使用情况。
(一)堕胎方药及其使用
堕胎,在传统的中医文献中称为打胎或下胎,现称人工流产。根据怀孕时间的长短不同,堕胎也分为两种。在怀孕前中期堕胎,一般称为引产;而在怀孕后期堕胎,则多称为下死胎。其所以称为“下死胎”,是因为此时所堕之胎,通常是已死在母亲腹中的胎儿。从堕胎者的主观目的来说,下死胎与引产并不相同,因为前者意在打下已死之胎,以保全孕妇生命,与节育无关;而后者的目的则是打下活着的胎儿,从而避免生育。这里将下死胎和引产一并谈论,主要是因为二者所使用的药物大体相同,只是在用药量方面有所不同而已。而在宋元明清医书中,关于前者的记载要比后者更多。
1、主要的堕胎方药
有一些中药会导致孕妇流产,宋代医家已知之甚详。北宋末年出版的《经史证类大观本草》中已列出会导致流产的药物55种,而在差不多同时出版的《太平惠民和剂局方》收录了儒医周鼎所集的孕妇产前药忌歌诀,更包括了能致堕胎的药物六十余种。此歌诀也被陈自明《妇人大全良方》卷十一“孕妇药忌歌第十一”收录,可见关于这些药物的知识,在南宋江浙流传已颇广。在这些药物中,有一些(如牛膝、三棱、干漆、大戟、巴豆、芒硝、牵牛子、芫花、桃仁等),经现代药理实验证实,或为子宫平滑肌兴奋药,或为具有刺激性的强泻药,或为催吐药,孕妇服用后确实可以导致流产。不过有一些(如鸡、鸡子、驴马肉、姜、蒜等),则未必会有堕胎之效。到了明代,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对当时所知的“下死胎”药物进行筛选,将其数量减少到34种。明代浙江名医张景岳(介宾)的《景岳全书》“妇人规”和清代江苏名医陈勿庵的《胎产金针》中列出的“妊娠药禁”和“胎前禁药”,也都与李氏所言相近,均仅有36种(二书所列出之药物种类略有不同)。清代光绪初年刊出的《验方新编》(作者不详)卷五“论孕后宜忌药材”中,又对前人所列出的“下死胎”药物进行进一步的筛选,从最常见的中药中,特别挑选出28种,特别告诫说:“此系妇人胎前忌,常须记念在心胸”。从现代药理学的角度来看,该书所开列的28种药物(特别是巴豆、大黄、红花、附子、麝香等),大多药性猛烈、大寒大热、攻遂祛下之力强,具有破血、和血的功效,确有诱发或导致流产的作用。不仅如此,该书还指出:在过去医籍中所列出的“下死胎”和“孕妇不宜”的药物中,有一些(如斑毛、水蛭、蛇脱、蜈蚣、水银、信砒等),毒性较大,不宜使用;另外一些(如大豆、姜、蒜、鸡卵等),则未必会引起流产。与此相较,陈自明在《妇人大全良方》卷十三“断产方论第六”中虽也指出当时所用的堕胎方药中,“多有用水银、虻虫、水蛭之类,孕不复怀,难免受病”,但所列举的种类较少,而且未谈到不能有效堕胎的药物。因此,上述对妊娠忌药的筛选过程,也表明医学家们对堕胎药物药性的认识,又比过去进了一步。
单独服用上述药物中的某一种,固然可以堕胎;但是如将若干药物配伍使用,效果会更好。因此,以这些药物为基础,宋元明清医生总结前代的和当时的经验,得出了若干以堕胎为目的的配方,即当时医书所收录的各种“打胎方”。根据目的的不同,这些打胎方也分为两类,即引产方和下死胎方。因此,在使用这些配方来堕胎时,医生可以根据孕妇妊娠期的长短和其他情况,选择某种最合适的配方。例如,在怀孕前中期,可以使用引产方药;而到了怀孕后期,则可使用下死胎方药。
宋代以前文献中保存下来的打胎药方,刘静贞从方书中搜寻的结果是:南朝时代有7个,隋朝1个,唐朝15个。去其重复者,宋以前共有10个。宋代文献中堕胎药方(即“断产绝育”方剂),有黑神散、催生丹、琥珀黑散、大圣通真丸、二十四味万灵丸、当归川芎水煎方、半夏散、附子汤、桂心汤、地黄汤、牛膝汤、瞿麦穗汤、姜汁酒、佛手散及另外四个下死胎方,共计18个。但是这些方剂多袭自前代,而且都只是胎死腹中后的处置方剂(即下死胎方),尚非真正意义上的堕胎(引产)专方。
元明清医书中所收录的下死胎方,不仅为数更多,而且配伍比过去亦颇有改进。例如《吾知斋集方》收录的“专治死胎方”,其配伍为“斑毛十三个(云米炒),红娘十三个,附子半个,肉桂二两,归尾一两,赤芍一两,丹皮一两,桃仁一岁一粒,元寸一钱,共为细末,面粉为丸,用白酒蒸土牛膝四两送下”。此方虽然仍然使用了斑毛(斑蝥)这种毒性较大的药物,但从药物配伍来看,该方比宋代以斑蝥(虻虫)为主药的相应得配方,已有相当的改进。以牛膝为主药的堕胎配方,宋代医书《太平圣惠方》和《妇人大全良方》中收录有五个,但或者不安全,或者功效差,都不理想。其一为牛膝汤,配方为:以水煮牛膝,去渣滓得汁,以蜜和水银、朱砂研如膏,二者并服。由于使用了水银、朱砂,毒性太大,服用当然很不安全。其二是将牛膝细捣,以无灰酒煎服。此法作为“医者(堕胎)验方”,一直用到后代。但清代嘉兴医家萧壎在其《女科经纶》卷5“胎前证”下“妊娠死胎用牛膝”条中引用《证治要诀》,指出此法不很灵验,而且颇具危险性。至于其他三个配方,从其配伍药物来看,下胎效果颇为有限。相比之下,清代中期浙江归安人江涵暾编著的《笔花医镜》中记录的“脱花煎”方就好多了。该方是当时颇为有名的下死胎方,也使用牛膝。据该方,用“当归八钱,肉桂二钱,川芎、牛膝各二钱,车前子二钱五分,红花一钱,加朴硝三钱,(胎)即下”。如配合以针灸,效果更佳。这显然比宋代使用牛膝的配方要更好。《女科经纶》卷五“胎前证”下“妊娠作喘属毒药伤胎”条还引用吕沧州所言,用大剂(川)芎(当)归汤加催生药下死胎,其效果肯定也比宋代的相应配方要更好。当然,经时间检验效果较好的前代配方,也沿用了下来。例如“佛手散”,萧壎就因其可以“顺其自然”,“因其势,遂下之”,所以在其《女科经纶》中予以保留。除了正式的医书中的配方外,明清江浙民间还有一些十分简便的验方,如《本草述钩元》所收录的下死胎方,仅用葱白一味药:“胎动,下血痛极抢心,葱白煮浓汁饮之,(胎)未死即安,已死即出”。对于这样的验方,医家也努力去探讨、阐明其其机理。例如对于前一配方,《本草述钩元》认为其之所以有效,是因为“葱白虽通阴分阳,其极轻捷,使邪遂出”。这种努力,表现了医学界对民间节育药物的重视。以上这些都表明:在下死胎方的改进方面,明清时期确实取得了明显的成就。
对下死胎方稍加调整,便可用来催产引产。例如上述“脱花煎”,如不加朴硝,即可用于催产。因此下死胎方的改进,也就是堕胎方的改进。不过,在宋以后,除了有更多更好的下死胎—引产两用堕胎方外,江浙还出现了许多专门的引产方,标志着药物堕胎的进一步专门化。
元代有关引产方的记载不多。从孔齐的《至正直记》卷四“堕胎当谨”条,我们可知元末江浙民间常用的一个引产方是“桂姜行血之剂”,不过具体的药物配伍不很清楚。到了明代,出现了不少新的引产方。例如万历时宋林皋的《四明宋氏女科秘书》“产后门”后,即收有专为“多子多怨者”开的“疏胎绝产”方5种,其中如四物汤加云苔子、加味升麻葛根汤、棕榈子散,以及用小青萍、水银、虎须、天花粉、地骨皮、归尾合成的药丸,都未见于以前方书。明清江浙较为常见的引产方,有些也相当简单,例如《杂病经验方》所收的“打胎方”,配伍为:“百草霜三两,白芷二两,巴豆二粒。共为末,好酒送下,即时下来,神效。”前引明末小说《禅真后史》第十七回“问肚仙半夜有余,荐医士一字不识”和第十八回“全伯通巧处生情,郁院君梦中显圣”中,提到一种被称为“百发百中”的“秘传通经绝孕堕胎的圣药”,应当也是一个当时广泛使用的堕胎方,所使用的是当归尾、黑牵牛、川山甲、青皮、枳壳、麝香、马兜铃、雪里青、车前草九味药。而我们知道,这九味药中的大多数确实具有引产堕胎之效。这个方子据说十分厉害,“却似一把泼风刀”,“吃下去立刻见效”。
此外,中医医籍中的通经方药,也可作为堕胎方使用,因为通经方药旨在“下淤血,通经脉”。倘若施之于孕妇,就会引起流产。如果有意识地让孕妇服用这类药物,使之流产,那就是药物堕胎。明清江浙中医医籍中通经方,种类颇多,其中较为常用的“通经散”。从后文引述的故事可知,用“通经散”堕胎之法在明末松江府华亭县民间已广泛运用。依照沈金鳌《妇科玉尺》,“通经散”主要用的是大黄、川乌等泻下之药。其堕胎机理,是驱逐攻下,破血和血,作为堕胎方药使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除了口服方药之外,明清江浙还有用外敷方药堕胎的。例如《续广达生篇》说:若死胎不下,十分危急之时,可用巴豆16枚,蓖麻子49枚,均去壳,与麝香二钱,合捣如泥,摊于绢帛之上,贴于肚脐上,一时即见效。见效之后取去药并洗净脐部即可。麝香对于堕胎有奇效,早在南宋,人们就已注意到堕胎妇女中,有“因挂麝香而偶至堕者”。巴豆、蓖麻子均是性猛的泻下之药。三者配合使用,效果自然十分显著。此外,将药物直接置入产道来引产的方法,首见于唐代《(开元)广济方》。其法为:“取牛膝六七茎,绵缠捶头令碎,深内子宫头”,从而引起流产。马大正认为:牛膝引血下行,“绵缠”可保证一定的清洁度和避免插入阴道时造成的损伤,而“捶头令碎”是为了使药液渗出,“深内子宫头”则是手术实施的深度,因此此方效果很好。但在元代以前,未见有使用的记载。而据《至正直记》卷4“堕胎当谨”条,此种方法在元末江浙运用已颇为普遍:“今人或以村妇法,用牛膝等草带于产户”,以求下胎。
这里我们也要指出:宋元明清时期江浙人民使用的许多堕胎方药,在可靠性和安全性方面均较差。从一些记载来看,南宋时代的堕胎方药普遍副作用很大,往往致使服用者丧生;即使生命得保全,也常令服用者蒙受巨大的痛苦。有人服药后,“(胎)不能下,痛苦万状,谓为死矣,迫而视之,则又活。如此凡七日,竟不能产而卒”。也有人服药后,“血遂洞下,扶枕者六年,苦痛可谓切矣”。到了明清时期,尽管取得颇大的进步,一些堕胎方药仍不理想。清代前期江苏泰州人徐述夔编纂的短篇小说集《八洞天》卷4《续在原——男分娩恶骗收生妇,鬼产儿幼继本家宗》里,就说讲了一个私下堕胎的故事,由于“不想药味太猛厉了,胎却堕不成,倒送了性命”。元末江浙运用的用牛膝引产的方法,危险性更大,被施术者“不致于殒绝者鲜矣”。因此之故,药物堕胎仍是一件具有风险之事。难怪孔齐虽让其妻常服堕胎之药,但也一再强调“堕胎不可不谨”。萧壎在《女科经纶》卷5“胎前证”下中谈到堕胎时,也说:“妊娠胎伤宜下,下法最谨,不可轻议,…慎之慎之!”因此,要普及药物堕胎,就必须增加药物堕胎的安全性;而要增加药物堕胎的安全性,又必须采取其他一些相关的措施。在堕胎前的验胎与堕胎后的调养两方面,宋元明清江浙医学界也取得了颇大的进步。
2、药物验胎与堕胎后的药物调养
在堕胎方药不断改进的同时,江浙人民对于与堕胎相关的其他问题的认识也有很大进步。首先,及早确定妊娠,是安全堕胎的关键之一。江浙人民对此的认识,也日愈明确。元末孔齐已认识到:“(服用堕胎之药)在三月之间,前两月之间服犹可,若过此则成形难动,动必有伤母之患。”清代江浙民间也知道“堕胎药最厉害,……怀孕过了两月,急切难堕”。因此对想要堕胎的孕妇来说,一旦确定怀孕之后,堕胎愈早,效果愈好。而在南宋江浙,就已发明了妊娠诊断的方法。《妇人大全良方》“胎教门”中收录的“验胎法”为:“如人经脉不行,已经三月,欲验有胎,川芎为末,空心浓煎,艾汤调下二钱,腹内微动则有胎。”严世芸认为:这种方法,与现代运用刺激受孕子宫的药物使之收缩增强以测验胎动的方法,颇有相似之处。这个发明,对药物堕胎具有重大意义。其次,为保堕胎安全,堕胎之后的药物调养是必不可少的。而在宋元明清时期,关于堕胎之后调养方面的知识,也逐渐普遍。例如前引《禅真后史》第十八回中的江湖堕胎医生,给求药者打胎药时也嘱咐说:“这药吃下去立刻见效,单胞胎初落之时,即煎人参荆蕙汤与彼吃,以免血崩眩晕之患,不然血崩不止,母子两命皆倾。”到了清代中期,萧壎在《女科经纶》卷五“胎前证”下和卷六“产后证”上里,将前人有关堕胎的原因、时间、药物、堕胎前后孕妇的保养、治疗等方面的论述作了系统的归纳并根据自己的经验进行评述。这个总结,标志着江浙医学关于药物堕胎知识已颇为完备。
3、药物堕胎的运用
药物堕胎在民间实际运用的情况到底如何?中医文献中的记载不多,因此我们尚须从宋元明清江浙其他文献中寻找踪迹。
从南宋时期有关损子坏胎的报应传说来看,当时使用“下胎方”堕胎已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在《太上感应篇》卷27第五“损子堕胎”中,“孕两三月而自毒其胎者”更被列为时人损子堕胎所用各种方法之首。从现存的一些记载中,也可发现一些民间堕胎的实例。例如度宗生母黄氏,湖州德清人,原系同县李姓人家之婢女,作为主家女儿的陪嫁来到山阴赵与苪家后,怀上了与苪的孩子(即度宗)。黄氏自觉在赵家地位低下,怕孩子生出来后受歧视,遂决意服药堕胎。岂知药力不够,未将胎打下,反致使胎孕受损,造成孩子出生后先天发育不良。由此可见,药物堕胎已在南宋江浙民间使用。不过,由于当时堕胎药物的安全性较小,想来会对药物堕胎的普及带来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到了元代,江浙士人家庭使用堕胎药物,已成为常事。具体的事例如孔齐夫妇,因苦于多产,又在客中不便,“常服堕胎之药”,其亲友李汉杰亦然。不过堕胎的效果看来不很理想。到了明清时期,药物堕胎更加普及,这从本文第三节所引的明清小说中,可见其一斑。正因为已十分普遍,所以清代江苏名医徐大椿在其《女科医案》中,收录了不少民间妇女因为各种原因服用药物堕胎的案例。又,清代《格言联璧》附《焚毁淫书是法》更说道:“堕胎之恶,全由药术。每见郡邑乡镇,辄有匪人于通衢狭巷,遍布招贴,煽惑男女,服之者无不伤胎,兼且害母。且奸民恃此私奔苟合,愈长淫风。”由此可见,江浙民间药物堕胎的运用,到明清时确实已十分普遍。
(二)避孕与绝育方药及其使用
按照中医的理论,子宫寒冷、痰湿阻塞胞宫、子宫内有致病之邪等,都会导致不孕。因此,有意识地选用能够造成这些状况的药物,就可以达到避孕的目的。传统的避孕方药,用药时间一般都在月经后或生产后,因此可能是通过抑制排卵而导致不孕。
“大凡堕胎、绝孕,事虽一体,用药对络不可雷同,……葫芦提下药,岂不误人性命?”。此虽明末江湖医生之言,道理却不错。药物避孕,其药理机制远比药物堕胎复杂。因此之故,在明代以前,从中医典籍中所见避孕方药不多。到了明清,则明显增加。王旭东《中国传统性医学》附录一收录了10种中医避孕方药,但未标明各方出处,故难知其详。在明清医籍所收的避孕方中,有些非常简单,例如《本草纲目》卷四所记避孕单方为:“凤仙子,产后吞服二钱,即不受胎。”有些则比较复杂,如《妇人良方》、《景岳全书》、《妇科玉尺》等书收录了用四物汤加芸苔子的配方,即用全当归、生地、熟地、大川芎、炒白芍,各等分,加芸苔子一撮(《景岳全书》加红花),煎水,令妇人月经干净后空腹温服,即可达到避孕的目的。这些药方的效果到底如何,尚有待专家借助现代医学的手段进行验证。从目前的认识水平出发来看,效果可能不是很明显,甚至没有多少效果。除了医书中所收配方外,明清江浙民间还流行着一些避孕验方。据《震川先生集》“先妣事略”,归有光之母结婚之后,每年生育,自言“为多子苦”。于是有老妇“以杯水盛二螺进曰:‘饮此后妊不数矣’”。归母饮后成了哑巴,一年多以后就死了,年仅25岁。但在此一年多中,也未再生育。这个例子表明:在明清江浙,民间确实在使用某些药物避孕。不过,在这些药物中,有的副作用很大。
最有意思的是,在明代,已有人尝试制作与女性服用的避孕方药相配合的解除避孕方药,使得避孕妇女在希望生育时恢复生育能力,从而使得妇女可更放心地使用避孕药物。在此方面,赵献可《邯郸遗稿》中记载的“九龙丹”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据该书称,“凡妇人生理不顺怕产者,宜服九龙丹,则不娠。其故何也?此药能令脂膜生满子室,不受孕矣。如以后要嗣而受孕者,以车前子为末,温酒服一钱,数服仍可受孕,极善之法也”。不过,这种药物尚出于试制阶段,所起作用看来不会有多大。
以药物来消除生育能力,就是药物绝育。中医对药物绝育的探讨,很早就已出现,因此在《小品方》中已有妇人服后“终身不产”的“断产方”。隋唐以来的许多医书中,都有绝育之方,从王旭东《中国传统性医学》附录一收集的七个绝育方(无出处),可以略窥中医绝育方药的大概。大体而言,明代以前的方药,可靠性较差。例如《千金要方》、《千金翼方》、《外台秘要》、《太平圣惠方》、《妇人大全良方》等书,都收录有一个用蚕故纸(即春天孵化幼蚕的空壳纸)来绝育的单方。该方为:将蚕故纸烧成灰,用酒调服,即可终身不孕。这些方书中还记载了其他几种“断子方”,这些方子并为明代名医武之望收录入其《济阴纲目》。其一为:“用白面一升,无灰酒五升,打作糊,煮二升半,用绢帛滤去渣,作三服,候月经将来日,晚下吃一服,天明吃一服,月经即行,终身绝子。”其二为:“用油煎水银,一日方息,空心服枣核一丸,永断孕,不伤人。”不过这些配方是否有效,颇为可疑,而其中最后一种,显然有害于人体健康。明清医家提出了一些较为安全、可能也相对可靠的绝育配方。例如,用零陵香绝育的方法,见于《本草纲目》“百病主治药”,其方为:“零陵香,酒服二钱,尽一两,绝孕。”同书卷十“零陵香”条为对此方的药理机制作了解释,说:“盖血闻香即散也”。零陵香是有阻止生育的作用,因此此法可能有一定效果。另一种以零陵香为主药的绝育方,是将零陵香1.5两,配车前子2两、莲须2两、带子花椒0.5钱,寒水石9钱,共研为末,妇人月经干净后服之,据说也可以收绝育之功。《济阴纲目》则记录了“四物汤五钱,加芸苔子二钱,于经行后空心温服”的绝育药方。清代浙江药学家赵学敏在其《本草纲目拾遗》卷六收录的另一民间验方是:将苦丁茶与十大功劳“和匀同炒,焙成茶,货与尼庵,转售富家妇女。云妇人服之,终身不孕,为断产第一妙药也”。这些方药的实际使用情况,史无明文。但据《清皮鹿门先生锡瑞年谱》,在清代湖南,民间确实使用药物绝育,尽管结果很不理想(例如皮锡瑞的母亲,服药后绝育未成,反而损害了健康)。由此推断,明清江浙人也在尝试使用药物绝育,但是所用方药似乎还不能收到良好效果。
总之,在宋元明清江浙,借助药物来避孕和绝育看来还处于尝试阶段,因此尚未得到普遍而有效的使用。至于堕胎药物,则已逐渐变得比较成熟,因此运用亦较广。
二、非药物节育方法及其运用
非药物节育方法,主要有手术法和非手术法两种。下面主要谈论的是后一种方法。前一种方法虽然在宋元明清江浙运用不广,但鉴于前人对此注意太少,因此我们在此还是作一简略介绍。
(一)手术节育法
所谓手术节育法,就是通过外科手术进行堕胎,或者通过外科手术破坏男女的生殖机能以达到绝育的目的。
有关手术堕胎的记载,始见于清代。清代江苏医家王孟英在其对《沈氏女科辑要》所作的案语说:“今有狡黠稳婆,故为恫吓,要取重价,脔而去之,索谢而去。”他自己的《王氏医存》也说:“稳婆见妇痛减,诳曰早系死胎,乃用钩达儿手足,零割而下,居功索谢”。清代浙江医家王上达在《济生集》中也指出了“稳婆害”。尽管时人对许多稳婆为了赚钱而滥施毁胎术颇多批评,但是这些批评也反映了这种原始的堕胎手术──毁胎术,不仅已运用于临床、而且运用颇为普遍的事实。
以手术破坏生殖机能的方法在中国出现很早,施于男子者通常称为阉割,施于女子者则称为幽闭。民间私阉自宫是违法的,因此这种办法的使用在民间并不多见,但也并非没有其例。清初墨憨斋主人新编小说《十二笑》第三笑《忧愁婿偏成快活》中讲了一个发生在苏州府洞庭山的故事:一对夫妇感情不谐,妻子盛怒之下,与其母商议阉割丈夫。其母赞同之,说:“山上新来一个外科,叫做辛割猪。他原是割猪的出身,在北京学了阉割太监的手段,传得几个禁方,如今到外边来走方卖药。”于是遂请之来施行阉割之术,“辛割猪走方之人,只顾银子,便肯下手,哪管他是非曲直”。其法为:先以蒙汗药将被施手术者灌醉,然后阉割之。由此可见,私阉在明清江浙民间依然有之。所谓幽闭,依照明人徐树丕《识小录》的解释,“乃是剔去其筋,如制马豕极度之类,使欲心消灭”。清代褚人获《坚瓠续集》卷四则解释为:“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其牝户,止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是幽闭之说也。”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用外力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从而绝育。一般而言,这些绝育的方法危险性很大,徐树丕也很明白地说:“国初(明初)常用此,而女往往多死,故不可行也。”但是江浙大户人家的主妇对婢妾采用某种方法,使之不能与主人发生性行为并为之生育后代的情况,则一直存在。例如,据张明弼《萤芝全集》卷四“削鼻班记”所载,在明末江苏金坛县的奴变中,造反的奴仆在声讨其主人罪行的檄文中,就说道:“主妇妒,则有锻椓阴私,薙毛缝皮,丑痛之声,流闻于外。”到了清代,据褚人获《坚瓠续集》卷四说,仍有官绅人家中的妒妇,以类似方法虐待婢女,“捣蒜纳婢阴中,而以绳缝之”,或“以锥钻其阴而锁之,弃其钥匙于井”。他并且也提供了一个顺治时常州官宦人家使用这种方法的具体例子。但是这种方法的使用并不限于明清之际,也不限于官绅之家。例如道光时湖州归安人朱翊清在其《埋忧集》卷五“锁阴”中,就记述了一个湖州竹墩乡下无赖沈某,对其妻采用这种方法的故事。不过总的来说,这些做法因为过于残忍野蛮,容易激起社会舆论的反对,因此在江浙运用也很有限。
(二)非手术节育法
宋元明清时期人们所普遍知道的非药物节育方法,大体来说,主要是使用针灸来堕胎与绝育,以及通过食用某些食物来避孕。此外,通过调节房事的日期和方式,或延长哺乳的时期,也可收到节育的效果。后一种方法,宋元明清江浙人也可能已经知道并使用。
1、针灸与推拿
通过针灸进行堕胎,从今日医学的立场来看是完全可行的,而且据一些临床统计来看效果也还不错。马王堆出土的《胎产书》,已警告孕妇在妊娠的某月不可针某穴,说明早在先秦时代医家已经知道针某些穴位可能导致流产。到了南朝时代,有记载表明当时的医生已经掌握针灸下死胎的方法,例如据《针灸大成》,“(徐)文伯见一妇人临产症危,视之,乃子死在腹中,刺足三阴交二穴,又泻足太冲二穴,其子随手而下”。唐代《千金翼方》则说:“明云怀胎必不针开元,若针而落胎,胎多不出,针外昆仑立出。”但是尽管如此,在明代以前,针灸堕胎的具体情况仍不很清楚。到了明清,有关堕胎的处方颇见于针灸学著作。例如在针灸下死胎方面,《医宗金鉴》说:“胎不出,子死腹中,宜刺子户。”《杨敬斋针灸全书》说:“死胎不出,取中极、合谷、昆仑(穴)。”《续广达生篇》则载:“凡子死腹中,…宜灸独阴穴,凡三次即下。独阴穴在二指节第一节宛中。”事实上,只要作出一些手法的调整,这种方法也可用于引产,因为二者常用处方都以合谷、三阴交为主穴。这种针灸流产术自宋代以后一直有人使用,据今人刘喆的报道,在使用此法的200余例临床手术的结果来看,成功率约在三分之二左右,应当说相当的不错。
此外,在绝育方面,早在明清以前很久,《针灸甲乙经》、《千金要方》就已谈到针灸石门穴会导致妇女绝育。宋代《针灸资生经》又引《千金方》、《千金翼方》重申:“妇人欲断产,灸踝上一寸三壮,即断”,“石门忌灸,铜云针之绝子。…阴交灸多绝孕。又云石门、开元,相去一寸,针开元治妇人无子,针石门则终身绝嗣,其道幽隐,岂可轻侮哉!”可见宋人对此知悉已详。这些知识反复为后代医书引用。明代《普济方》卷四二四说:“治妇人欲断产,右踝上一寸,灸三壮即断”,“石门忌灸,绝孕,针之绝子。”《针灸大成》说:“石门……妇人禁针禁灸,犯者绝子”。《医学入门》也说:“妇人针灸石门,终身孕不成。”清代《针灸集成》在讨论针灸禁忌时,仍然告诫人们:“石门针灸应须忌,女子终身孕不成。”可见,使用针灸石门穴的方法来绝育,是宋以来的针灸绝育的主要手段。此法是否真有效?近代针灸专家承淡安在其所著《中国针灸学》中予以肯定的回答:“石门,妇人禁针灸,因能使卵巢受伤而不孕。凡子女过多而有绝育要求者,可针灸石门,但行针时应按准穴位。针石门的同时也可针中极、关元、三阴交、合谷,和右足内踝上一寸,均针后加灸,确可绝孕。”此外,据《针灸大成》,亦可用灸法绝育:“欲断产,灸右足内踝上一寸,合谷。又一法:灸脐下二寸二分,三壮,肩并。”但是,这些方法在宋元明清江浙究竟运用情况到底如何?现尚不清楚,因此还有待从史籍中去发掘证据。
此外,使用中医的按摩推拿之法也可堕胎。这一点,宋人可能已知之。南宋时按摩术颇为流行,而且也运用于妇产科治疗。据《夷坚志》,当时名医庞安常即用按摩术为难产孕妇助产,“令家人以汤温其腰腹间,安常以手上下推摩之,孕妇觉肠胃微痛,呻吟间生一男子,母子皆无恙。”这种助产按摩术,倘若施于怀孕早期的孕妇并用力较大,即可造成流产。推拿堕胎的方法在清代江南民间使用很普遍。例如朱翊清《埋忧集》卷四“堕胎”说:嘉庆时湖州归安县农村的收生妇,“能堕胎,以此渔利”,每次为人堕胎,收费“番钱五枚”。其法为:“以沸汤渍草鞋”,取而用力按摩孕妇之腹,俾胎堕下。不过从这则记述所讲情况来看,这种方法具有相当的危险性。
2、食物避孕
某些食物对人的生育机能会发生一定影响。这一点,宋元明清人知之甚多,所以医书和其他文献中每每有“食疗”之法。不过,这些“食疗”方法,大都是“食补”法,着眼于改善男女的生育机能,以增加受孕机率。至于在避孕方面,宋元明清人已知道忌食肉食和葱、蒜、韭菜等食品可抑制性欲(从而减少受孕机会)。但从我们所见的史料来看,对江浙人民的避孕有直接影响的食物,只有棉籽油一种。然而,正是这种避孕食物,对江浙人民的生育情况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棉籽油,即从棉花种籽(棉籽)榨出来的油。经现代科学检测,棉籽油中所含的棉酚,具有抑制男子生育功能的作用。棉酚在高温强碱条件下会分解消失,但用旧法榨油,不能彻底清除棉酚。因此长期食用旧法榨制的棉籽油,会造成不育。我国现在还有一些农村的居民,因一直食用棉籽油而造成多年不育的。但是如果停止食用,过一段时间后,生育能力仍有可能恢复。因此之故,有人称棉籽油为“安全可靠”的“强力避孕药”。
棉籽油可食用,但迄今我们尚未发现有明代江浙有将棉籽油作为食用油的记载,故推测当时食用棉籽油尚未普遍。到了清代,棉籽油的食用在江浙已经很普遍,以至在不产棉花的湖州,棉籽油(被称为“青油”)也被地方志列为当地主要食用油之一,而且“市肆每以掺入菜油”出售。为什么要将棉籽油掺入菜油出售?主要是因为棉籽油价格较菜油低廉,商家借掺假以牟利之故。因此,褚华《木棉谱》说:“木棉子……榨为油,……色紫而浑,以之注灯则不明,以之和蔬则味酵,但其值颇贱,市肆间私买之,以为菜油、豆油之兰亭赝本。”杨光辅《淞南乐府》也说:“棉花核榨油,用以照夜,若煮食不及菜、豆油,故价值亦贱。”郑光祖《醒世一斑录·杂录》卷六“棉花价”条则说:“棉籽为油,(价)不足计。”可见确实是一种最廉价的食用油。因此,尽管清代江浙人民可能尚未明确认识到棉籽油的避孕作用,但是由于他们经常食用之,所以实际上可以说已经在不自觉地服用这种“强力避孕药”了。当然,由于棉籽油在清代江浙食用油结构中所占比重不高(更多食用的是菜油和豆油),人们一年内食用棉籽油的总量不会太高,而且如上所述,棉籽油常常是搀在菜油中食用,每次摄取数量有限,因此它抑制生育的效果,可能不像在那些长期主要食用棉籽油的地方得那么明显。不过,由于经常食用,肯定对男性生育能力会有一定的抑制。由于棉籽油味道不佳,而且价格便宜,食用者自然主要是贫苦民众,这使得这些民众在无意中也采用了一种最廉价的节育手段。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与比较富裕和受过教育的阶层相比,贫苦民众对于节育的愿望比较微弱,而可采用的手段也比较欠缺。
3、调节房事和延长哺乳
江浙医家对房事与生育之间关系的了解,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日渐深入。陈自明在《妇人大全良方》卷九“求嗣门”·“褚尚书求男论第二”中,归纳前人所论,提出了“交会禁忌”和“男子受胎时日法”,认为避开禁忌,遵循正确日子,就容易受孕得子。反之则否。到了明清时代,江浙医家对房事与生育之间关系的一些方面,已有正确的认识。例如,《万病回春》卷四说:房事之后,倘若女方排小便,易使精液流出,从而减少受孕的机会,因此若要增加受孕的机会,就应当“交合毕,令女人稳睡不动,……顿饮时节,不可动身”。又,张介宾在《景岳全书》卷三九子嗣类. 人事部. 十机篇中,指出妇女怀孕早期,倘若丈夫不节制房事,就会导致“暗产”。《仁寿镜》“宜男集”解释“暗产”说:“大抵一月之胎即坠,人皆不知有胎。人但知纵欲,岂料其已受胎而坠也,此名暗产。”《金丹秘诀》则说得更为明白:“妇人觉有孕,男即不宜与接。若不忌,生半产。盖女与男接,欲动情胜,亦必有所输泄;而子宫又开,故多致半产。”很明显,上述医书都告诫人们不应如何如何,否则会引起受孕困难或流产。但是倘若人们意在节育,他们自然也可以自觉地逆之而行。科学知识本来就是一把双刃的剑,既可顺其道而行之,以收正面之效,亦可反其道而行之,以求相反结果。关键在于使用者是抱着何目的来使用这些知识的。
有趣的是,江浙医家对于房事与生育关系的一个错误看法,对生育控制也起到了积极的影响。我们知道,妇女只有在每个月的排卵期内才会受孕。妇女的排卵期是在什么日子呢?以往的医家认为在妇女月经刚净之日,这当然不正确。但是一直到明清时代,江浙的医学家们仍然坚持错误的旧说,认为妇女最佳受孕时间是在月经干净后三数日内。即使是著名医家如洪基,在其《摄生总要秘剖》“种子方”中,也认为“宜种子之时”是在“妇人行经过后凡六日”。这个错误,使得许多虔心求子的夫妇,在医生的指导下去追求最佳受孕时间,结果反而错过了真正的最佳时间,从而难以受孕。这对于节制生育来说,不能不说是“因祸得福”。此外,自宋以来江浙医家对人们的性生活提出了许多禁忌,也使得男女交合受到很大的限制,从而减少了妇女受孕的机会。典型的例子如南宋周守忠的《养生类纂》卷下“人事部”·“交合”中关于男女交合的禁忌。这些禁忌无所不有,使得男女交合非常受限制。他还说:“凡月二、三日、五日、九日、二十日,此生日也,交会令人无疾病”。据此,一个月中仅有5日是适合交合的日子。如再除去各种禁忌所认为不宜的情况,那么夫妇间就几乎没有什么合适的日子进行性生活了。这些禁忌,大多无科学根据。明代浙江钱塘医家高濂在其《遵生八笺》卷10〈色欲当知所戒论〉中引用了孙思邈关于行房避忌的论述之后,指出这些禁忌的“立教之意”,实际上是“戒人节欲,借时日以惧之耳”。房事减少,受孕机会自然也随之降低。
掌握妇女生理特点而采用的另一种非药物避孕方法,是延长母亲为婴儿哺乳的时期。现代科学证明:这是一种有效、安全、低成本的节育良法。这种方法在江浙的使用情况如何,因史料阙如,难以具知。不过,延长哺乳在江浙相当普遍,尽管人们运用此法往往是出于别的目的。明初医书《普济方》卷三六“婴孩”从健康育儿的角度出发指出:“所谓哺乳二周三岁,则益其体”,并批评“今人未周夺其乳,入月恣肥甘,岂不致疾?”而更多的则是从亲情的角度出发要求延长哺乳。元末孔齐就已提出:“凡生子以自乳最好,所以母子有相爱之情。……或无乳而用乳母,必不得已而后可也。”他提倡自乳的出发点是母子感情,但此外更重要的一个因素却是儒家的孝道。中国自古就有哺乳三年的礼俗,并把哺乳三年视为为父母服丧三年的礼俗依据。在礼教盛行的时代(特别是明清),这应当是很普遍的,所以清代江南劝善书《几希录》“父母”条载陈成卿文引时谚说:“十月怀胎娘辛苦,三年哺乳母勤劳”。由此可知此法在宋元明清江浙运用亦很广。
三、堕胎、避孕与绝育方法的传播途径
从以上所述可见,宋元明清江浙人民所知道和使用的堕胎、避孕和绝育方法,是相当多样化的。这种多样化,使得他们有可能根据各自的具体条件,来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节育方法。这里我们要谈的是:宋元明清江浙民众是如何获得这些方法的?很明显,如果不能获得这些方法,他们也就不会去运用这些方法去进行节育。因此,了解他们获取这些方法的途径,对于判断这些方法的使用到底有多普遍,是非常必要的。
李中清的研究表明:在清代中国,各个社会阶层对于节制生育的态度颇有差别: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较高的阶层,不仅节制生育的愿望较为强烈,而且可采取的方法也较为充分。斯通(Lawrence Stone)的研究则证明十六—十八世纪英国的情况也是如此。因此这看来是具有普遍性的现象。本文所谈到的大多数节育方法,为宋元明清江浙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较高的阶层采用的可能性较大,因为他们大多受过教育,可以从医书中获得有关信息,同时由于经济条件较佳,也能够享受较好的医疗服务。与此相反,大多数普通民众,因识字不多或根本不识字,加上家境贫寒,因此较少可能从医书中获得有关的节育知识或求助于医生。此外,在宋元明清时期,由于儒家礼教盛行,这类与性有关的生育知识,往往被道学人士斥为下流,其传播往往也受到官方的限制或禁止。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既然下层民众较少直接从医书中获得节育知识,又很难从社会“正规”的信息传播渠道得到有关资讯,那么,这些知识是怎样在他们当中传播的呢?此外,他们又是如何获得必要的节育药物和服务的呢?
我们认为:节育知识最主要的传播渠道,是当时民间俗文化的传播网络。在宋元明清时期的江浙,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间俗文化与高度发达的商业贸易网络相结合,就形成了一个非常有效的民间俗文化传播网络,即使是不识字的下层民众,也无不通过这个网络受到俗文化的熏陶或获取有关知识。我们在上文中说到的那些节育知识,大多也属于当时民间俗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有关生育的知识很容易通过这个网络传布,特别是通过由母女、姊妹、亲友、街坊,以及所谓“三姑六婆”者流所组成的女性信息传播网络,到达众所周知。这里我们要强调的是:那些“三姑六婆”在这些知识的传播方面起了主要的作用。
三姑六婆,按照田艺蘅《留青日札》卷二的解释,即尼姑、道姑、卦姑和牙婆、媒婆、师婆、虔婆、药婆、稳婆,此外还有绣花娘、插带婆、瞎先生等。她们是当日中国社会中最活跃的女性,见多识广,神通广大。由于职业的需要,她们社会联系面很广。用《鼓掌绝尘》第二五回《闹街头媒婆争娶,捱鬼病小姐相思》和《喻世明言》卷一《蒋兴哥重会珍珠衫》中形容媒婆、卖婆的语言来说,就是“走千家,踏万户”,“能言快语,况且逐日串街走巷,哪一家不认得?”而《古今小说》卷二五《李秀卿义结黄贞女》中更引用明代江南民谚说媒婆“东家走,西家走,两脚奔波气常吼;牵三带四有商量,走进人家不怕狗。前街某,后街某,家家户户皆朋友;相逢先把笑颜开,惯报新闻不待扣。说也有,话也有,指常话短舒开手;一家有事百家知,何曾留下隔宿口。要驱茶,要吃酒,脸皮三寸三分厚;若还羡他说作高,拌干涎沫七八斗”。所以她们在传播信息和知识方面,能力非常之大,堪称女性信息传播网络的中坚。有关性、生育(包括节育)的知识,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通过她们来传布的。
在“三姑六婆”中,稳婆、医婆和药婆,实际上就是民间的专业妇产科医生。其中稳婆(即接生婆)最为常见。即使是上层社会,也离不开她们所提供的专业服务。据蒋一葵《长安客话》卷二,明代宫廷里的稳婆,就是从民间挑选的。她们除了接生之外,还在宫廷选奶妈和选嫔妃时负责体检,看被检对象是否健康以及是否宜子。可见她们对于妇女生理与生育特点的了解颇为全面。从清代前期江苏泰州人徐述夔编纂的短篇小说集《八洞天》卷八《醒败类——两决疑假儿再反真,三诚相真金亦是假》中的故事来看,民间稳婆的技能是母女相传的,可谓相当的专业化。明代宫廷还有医婆,也选自民间。医婆对于性与生育亦具有相当广泛的专业知识,故常常要为嫔妃宫女治疗各种不可告人的隐疾,帮助她们压抑或激发性欲,为她们打胎,等等。药婆在明清江浙也被称为“女医”,在李渔笔下,她们往往身背药箱(或有一女伴当相随为之背药箱),往来各家为妇女治病。褚人获《坚瓠六集》卷四中,也谈到有药婆“卖安胎、堕胎药”,并记述了妇人为人堕胎渔利的故事。
稳婆、医婆和药婆之外的“三姑六婆”,也大多懂得一些有关生育的知识。有的如《水浒传》中的王婆,兼营接生(即“收小的”)等业务,可称“非专业的民间妇产科医生”。从前引赵学敏《本草纲目拾遗》关于药物绝育验方的文字可见,甚至尼姑也在销售绝育药物,因而我们不妨称之为“非专业的节育药物及其使用知识推销员”。还有一些“三姑六婆”中的迷信职业者,本人未必具有节育方面的知识,但为牟利起见,她们常常与江湖医生相勾结,利用人们的迷信心理,诱导和帮助妇女堕胎。在前引明末小说《禅真后史》第十七回中,有一段精彩的描写:巫婆徐妈,对来求教的妇女说:“你们一心要除那祸胎,必须神药之力。……神是神道,药是药饵,二者并用,庶可收功。我们敝道中产育司有两个神道,一名催生娘娘,极是良善的,人家有孕,许了愿心,必然降福,管取临盆有庆;一名堕胎使者,极是凶恶的,人家不愿孕育,或是暗行妒害的,许了良愿,准拟降祸,稳取喜事成空。”求神许愿,其实就是要钱:“堕胎爷爷的盔甲、袍靴、帐幔并那福礼、香烛、灯油等费,共用纹银三两。待事妥贴之后,谢仪任凭尊赐”。及至求教者许了神愿之后,她即她们推荐堕胎医生,说:“有一位医士与老身极是相知,只消一帖药唾手成功。”该医生明知这是家产争夺战中的一方“用计堕胎,总为着那谋财肥己”,是“十分损天理的勾当”,但敲诈了一笔钱之后,依然“开箱撮药”。其实,该医生的发迹,本来就是与迷信职业者相互勾结的结果。此人“原靠卖老鼠药度日”,穷愁潦倒,巫婆徐妈教他挂牌自称“神医堕胎通经”,同时“办些礼物,到那占卦的詹师长、卜龟的吴先生、城隍庙孙道士、观音庵洪长老四处吹嘘”。于是“一二年之间行起时来,好比生意茂盛哩!”可见,三姑六婆以及其他迷信职业者同江湖游医相互结合,使得有关堕胎的服务变得十分容易获得。由于这些人无处不有,无处不在(以至田艺蘅称“三姑六婆之害,处处有之”),所以她们在堕胎药物及其使用知识的传播方面,确实起了重大的作用。
因此,我们可以说,在宋元明清的江浙,节育知识通过民间俗文化传播网络(特别是“三姑六婆”之流),可以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使得这些知识差不多家喻户晓。即使未受到过教育的下层社会妇女,也知道应当使用药物堕胎或避孕。不仅如此,她们对堕胎药物的了解也是相当普遍和全面的。由于这些知识的广泛传播,如果节育药物不难获得的话,那么实行药物节育当然也就不是一件难事。而恰好就是在宋元明清时期的江浙,商业化有了长足的发展,使得节育药物乃至服务随处可得。
早在南宋,据吴自牧《梦梁录》,行在临安(杭州)已有专门的“郭医产药铺”。虽然所售“产药”的具体内容不详,但堕胎药物一向被列在产科药物中,从此可推知在江浙(至少是在大城市中),此类药物的商业销售可能已达到相当的程度。不过,从南宋医人张杲的《医说》和李昌龄为《太上感应篇》作传引用的《真武灵应纂记》中关于货卖打胎药物会受报应的故事来看,当时人民对出售此类药物的行为,在心理上仍然是有所顾忌的。因此之故,堕胎药物的商业化程度看来不会很高。到了元代,堕胎药物进一步商业化,已引起政府的焦虑,因此《元典章》特制专文以禁贩卖堕胎药物。虽然这条法令并非特指江浙,但是参诸孔齐所说江浙士人家庭使用堕胎药物普遍的情况,我们可以认为江浙是此条禁令所针对的重要对象之一。在明代,堕胎药物的商业化又有更大的发展。据《妙一斋医学正印种子编》自序载:“杭城中有标榜通衢,鬻打胎绝产之方为业者。”到了清代,从前引《格言联璧》附《焚毁淫书是法》所说情况来看,堕胎药物的销售更深入到了城乡各地。为方便运销,商人还将堕胎药物大量制成丸药。例如明代昆山进士方范家发明并制作出催生良药“回春丸”,用治难产。子死母腹中,服一丸,死胎立下,是一种十分有效的下死胎方药。入清之后,此方广泛传布。康熙时,苏州人马禹深依方炮制六百余丸贩卖54,可见已进入较大规模的商业化制作阶段。徐大椿的《女科医案》中,也谈到一种堕胎成药“煎红丸”。此种丸药十分有效,五个月的胎孕可立打而下,不过而孕妇也往往因此而重伤脾胃。这里还要补充一句:宋元明清(特别是明清)江浙中医所使用的主要节育药物,大多数都是常见中药,价格也不甚昂贵。这更使得节育药物的获得成为一件相对容易的事。此外,由于商业化的发展和医学界对节育看法的改变,以牟利为目的的堕胎医生或业余堕胎医生,也随处可见,因此一般民众要获得有关服务,也是颇为容易的。
节育知识的普及和节育药物及服务的商业化,导致了一个意义深远的结果:一旦有需要,人们就会去求助于节育药物和服务(特别是前者)。因此之故,在宋代文献中,妇女通奸怀孕,多数是产后私自溺婴;而到了明清时期,她们却大多私下到药店买药服用打胎。这类故事,颇见于当时江浙地区的小说。例如,明末嘉兴烟水散人编次的小说《合浦珠》说:苏州钱兰生,私通婢女秋兰有孕,另一婢绣琴诬称秋兰通家奴得孕,兰生母大怒,“买堕胎药三剂”,令服之。冯梦龙编辑的《警世通言》卷三五《况太守断死孩儿》,则讲宣德年间扬州府仪真县,寡妇邵氏与家仆得贵通奸怀孕,“恐人知觉不便,将银与得贵,教他悄悄地赎帖坠胎的药来,打下私胎,免得日后出丑。”另外一部明代后期的短篇小说集《贪欢报》第一回《花二嫂巧智认情郎》,也讲了一个类似的故事:在明末松江府华亭县八团川沙地方,有一个未嫁女子张氏通奸怀孕,本人及其母亲均十分焦急。当地一小户人家主妇花二娘得知此事后对丈夫花二说:“(张氏身孕)想不过是三四个月的光景,何不赎一服‘通经散’,下了此胎?……若是妥当,那(谢金)十两银子都是你的。”花二大以为然,“竟往生药铺中,赎了一服下药”,送至张家。张氏“把药服了,一时间,一阵肚痛,骨碌碌滚将下来,都是血块,后来落下一阵东西,在马桶内了”。明代艳情小说《欢喜缘》第八回写侨居苏州的杭州富户公子崔隆,荒淫无度,与多人淫乱取乐。“公子恐怕生养,致误玩耍,遂买了防免作胎之药,命依依、可儿、姑娘三人各都服用”。前引清代小说《八洞天》卷八《醒败类──两决疑假儿再反真,三诚相真金亦是假》中,也讲有一男子毕思复,本欲娶妾生子,及至买到一妾,发现其已有身孕,对毕妻说:“若要留她,须赎些堕胎药来与她吃了,出空肚子,方好重新受胎。”这些例子表明了一点:在节育知识十分普及和节育药物十分商业化的明清江浙,普通民众在节药物育方面,已走了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