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一具人类尸体可以值多少钱吗?或许有人认为不值几个钱,实际上大错特错。在十年前的美国,一具人体所能提供的所有器官,至少值3.4万美元,加工后转卖给医院或医生可获利11万美元。如果连同骨骼一起出售,总值22万美元,折算成人民币过百万啊,利润惊人。
印度孟买和秘鲁利马等地,是世界传统器官交易的中心。几年前,有学者在秘鲁考察时曾发现,在交易活跃的一个港口,曾有器官贩把各种各样的人体器官,处理后放在有生理盐水玻璃瓶或塑料袋中,提着对外兜售。在东南亚的一些国家,有的贫穷父母给子女留下遗嘱,生前没有什么留下的,死后让子女在他刚断气时 迅速联系买主,卖掉他的器官,收获一笔财富。
言归正传,聊点也与尸体有关的事情——没有现代技术,中国古代是如何验尸的,有什么秘笈?
大家都知道的,中国古代办案原则是“脏状露脸,理不可疑”,即重犯人的“口供”。在不少人的印象中,验尸似乎是近现代法官办案时才有的现象,实则非然。在中国,至少在2000年前的文献上,已出现了“验尸报道”。
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简,这些竹简后被统称为“秦墓竹简”。竹简中有秦时法律制度、行政文书、医学著作,以及关于吉凶时日的占书。其中的《封诊式》所记,就相当于现代的“验尸报道”。
如有一个“贼死”,是这样记录的——
男尸在某家以南,仰卧。头上左额角有刃伤一处,背部有刃伤两处,都是纵向的,长各4寸,宽各1寸,创口中间凹下,象斧砍的痕迹。周围出血,污染了头部、背部和地面。其余部位无伤。身穿单布短衣和裙各一件,短衣背部相当于创口部位,有两处被刃砍破,衣背和衣襟都染血。尸体西侧有秦式麻鞋一双,一只距尸体6步稍多,一只离尸体10步,把鞋给尸体穿上,恰相合适。地面坚硬,未见凶手痕迹。尸体是壮年男性,皮色白,身长7尺1寸,头发长2尺。腹部有灸疗旧疤两处……
还有一例是上吊死亡的“验尸报告”——
一人家中吊死,官方派人前往检验。发现尸体悬挂在家东侧卧室北墙的房椽上,面向南,用拇指粗的麻绳做成绳套,束在颈上,终止于项部。绳索向上系在房椽上,绕椽两周后打结,留下的绳头长2尺。尸体的头距椽2尺,脚离地面2寸。头和脚贴墙,舌伸出于唇间,大小便流出,沾污了两脚。解开绳索,颈部留下椒红色索沟,只差2寸不到一周。其他部位未见刀刃、木棒、绳索的痕迹。房椽粗一围,长3尺,西距地上土台2尺,在土台上面可以系挂绳索。地面坚硬,未能查知人的遗迹。绳长1丈。尸体身穿绸短衣和裙各一件,光着脚……
上述竹简中记载的验尸报道被不少相关论著书籍引用。从中可以看出中国古代法官办案是多么严谨,与现代的法官办案一样,讲究现场第一手资料。
在中国古代,有不少侦办狱讼方面的文献。如《疑狱集》(五代时和凝父子撰编)、《折狱龟鉴》(宋代郑克撰编)、《棠阴比事》(宁代桂万荣撰编)、《洗冤集录》(宋代宋慈撰编,电视剧《大宋提刑官》中的原型)、《折狱龟鉴补》(清代胡文炳撰编)。书中记载了大量的中国古代法官办案断案的故事。
失火致死的尸体怎么验?
《折狱龟鉴》中有一个故事《证匿》,很有意思,三国时期,有一女人红杏出墙,伙同奸夫把自己的老公杀了。为掩人耳目,伪造失火致死。淫妻被告到官府那里后矢口否认。怎么办?名叫张举的县令想了一个绝招,一下让事情真相大白——
张举,吴人也,为句章令。邑有妻杀夫者,因放火烧舍,称“火烧夫死”。夫家疑之,讼于官。妻不服。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而积薪焚之,活者口中有灰,杀者口中无灰。因验尸,口果无灰也,鞠之服罪。
张举弄来两头猪,杀死一头,另一头不杀,将两头猪都投入火中烧。结果,被活活烧死的猪嘴里有灰,而直接杀死的嘴中没有。依此原理验尸,被杀丈夫的嘴里果然不见污物,淫妻无话可说,低头认罪!
还有一个老婆杀夫的更绝,事见《疑狱集·严遵疑哭》。
扬州刺史严遵,一次在巡行中,忽然听到阵阵恐惧的哭声,便停下车来问个明白。妇人说:“我丈夫不幸被火烧死了。”严遵觉得可疑,命令随从守在尸体旁边。结果发现一群苍蝇在死者头部回旋。严遵令人打开发髻一看,原来有一枚铁钉钉入脑内,事实面前,妇女承认了杀夫的事实,被处死。
实际上,是否是火烧死的,还有多种办法验辨。如从手势来看,活活烧死,手不会呈自然拳头状,在挣扎中一般是10指伸张的,形状怪异。
上吊的案子怎么查明真相?
《折狱龟鉴补·诬人》记载了这样的一个案子—— 甲妻吊在乙家门口。甲说乙家谋害了自己的妻上,乙家说甲家诬害。闹到官府,甲陈述,“昨天夜里,妻子去乙家借米,一夜未回,今天才发现悬尸于他家门口。”法官来到乙家验尸,并勘察现场,当场就对甲说,乙家无罪。甲不服,法官说,“昨晚下大雨,直到现在道路仍泥泞不堪,而死者的鞋底只粘一点干土,这怎么解释?”甲惶恐失色,只好如实招供。原来是甲乙两家不和,甲妻上吊自杀,甲遂起他念,把尸体背到乙门口,欲借机让乙家吃官司。
是否真是上吊死亡,还是死后被挂起,这也有学问。上吊死的一般都会舌头伸出来,大小便失禁。如果是死后挂起的,则无此现象,所以法官十分好分辨。
从“尸斑”上也容易分辨。人死后,血液循环停止,心血管内血液因缺乏动力,又因本身重力而循血管网沉积于尸体低下部位,致使低下部位的血管扩张,充满血液,透过皮肤呈现紫红色的斑痕,称为尸斑。中国古人很早就发现了这种现象,并用之于办案。
如果尸斑见于枕、项、背、腰、臀部及四肢的后侧,则死时处于仰卧位;若见于颜面、胸、腹部及四肢前侧,则死时是呈俯卧位;若尸斑分布于上、下肢的远端,则死时是吊着的。就此判断是不是吊死的,一下就明了了。
还可以根据尸斑颜色变化,推测死亡的原因,这在现代办案中仍在应用,并有了科学的解释。如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尸斑呈樱红色;氯酸钾和亚硝酸盐中毒,尸斑呈灰褐色。
如何根据尸体的情况,推测死亡的时间,是古代法官必须要掌握的常识。
人死后,全身各器官和组织的机能逐渐停止。尸体会随着死亡时间的延长,而出现不同的变化。法官称之为“尸体现象”。在现代办案中,死后24小时之内出现的,称早期尸体现象:皮肤弹性消失,尸斑、尸僵、尸体痉挛、尸冷、局部干燥……24小时后,则是晚期现象,常见的是尸体腐败。特殊条件下可形成干尸(木乃伊)、尸蜡或泥炭鞣尸等,不少已发现的古代尸体,便有这种原因。
在中国古代,官府负责验尸的人员有一个正式的称谓,叫“仵作”。除了仵作外,还有一种特殊身份的人——阴阳先生,时常充任验尸官。
阴阳先生就是民间俗称的风水先生,也叫堪舆师。在清代,阴阳先生的作用很大,如过去的老北京,人死死后要请阴阳先生写“殃榜”(现在不少中国农村的许多地方仍存在这种习俗)。殃榜即是阴阳先生根据《三元总录》中“茔元篇”中的原理,占卜出殡下葬祭祀日子的“文书”。
在清代,殃榜等同于现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现在凭死亡证明书,尸体才能进火葬场火化,而殃榜是出城下葬的“通行证”,没有殃榜,棺材是不可能出城门的。所以,一般下葬时,就把殃榜贴在棺盖上。值得说明的是,不少盗墓者在运送脏物时,也会用这种手段,蒙骗守城者。
阴阳先生实际是民间的“验尸官”。一般阴阳先生都掌握基本的验尸常识,都可以分辨出是正常死亡,还是投河,或是上吊的、服毒的。那如何判断尸体的死亡时间?除了问讯,阴阳先生一般是看尸体的手指掐到哪个部位,从手的状态判决。
有一个口诀——子午卯酉掐中指,辰戌丑末手掌舒,寅申巳亥拳着手,亡人死去不差时。
根据十二地支与十二时辰的对应关系,就可以看出死亡的具体时间—— 23-1 点为子时, 1-3 点为丑时, 3-5 点为寅时, 5-7 点为卯时, 7-9 点为辰时, 9-11 点为巳时, 11-13 点为午时, 13-15 点为未时, 15-17 点为申时, 17-19 点为酉时, 19-21 点为戌时, 21-23 点为亥时。
根据口诀便知道,23-凌晨1 点、5-7 点、11-13 点、17-19 点去世的人,会掐住自己的中指;凌晨1-3点 、7-9 点、13-15点、19-21点闭眼的,手呈放开形状;凌晨3-5 点、9-11 点、15-17 点、 21-23 点断气,手是握成拳的。
有水平的阴阳先生不问家属据此就能推断出准确的死亡时间。但具体准不准,我不知道,因为我没有看过,这是堪舆书上的说法。但在实务中有一个技巧,阴阳先生都很聪明,事先从前来请写殃的死者报信人嘴中,便把话套了出来,对方不知其中有诈,往往一五一十,一点不隐瞒地说给他。
顺带说一下,根据死亡的时辰,阴阳先生除了要说明出殡和下葬的时间,不要犯煞,还要定出下葬时埋葬的深浅,应该取什么方位,等等。
因为阴阳先生有仵作的兼职任务,所以官方很重视他们的”验尸报告“。有经验的先生从进村时就开始观察,死者是正常死亡还是非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村里会有人议论的。
有犯罪动机的人,往往会贿赂验尸官,这与现代的情形十分相似。《洗冤录详义》便记录了仵作提供虚假验尸报告被治罪的故事,山阳县(今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有人人报其弟被人殴死,身伤多处。县官是近视 眼,仵作被买通,将正常的尸体现象伪称伤痕,向上呈报,于是定案。被告不服上访,称死者患急病,在他家门口倒地身死。开棺复验,原来所报伤痕确实是不存在的。
阴阳先生在“验尸”时也常会遇到事主家人说谎、隐瞒。事主害怕说出非正常死亡会吃官司,便请先生行个方便,如媳妇因婆媳不和、夫妻顶嘴一时想不上吊自杀的,事主会担心死者娘家人来闹,所以常常隐瞒死亡真相。阴阳先生也有办法,只要用手中的笔杆,拨口死者的嘴巴,舌头一下就能伸出老长……明显的吊死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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