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3]人体禁忌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禁忌的观念和习俗也在不断地发展着、变化着。最初的禁忌的意义——塔怖,如今已经很难找到一个和它的意义相当的译词了。“因为它代表了一个早已不再被保有的观念”(《图腾与禁忌》)。不但禁忌的观念在起着变化,在发展着,禁忌的实际内容,禁忌的着重点,禁忌对于人类生活、人类文化所起的作用等,都在发生着这样 那样种种不同的变化。这些变化总地说来是与外界环境、人类自身的进化、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人类改造世界的能力的增强密切相关的。
人类现时代的生存环境、生存条件与几千年、几万年以前是大大不同了,同样是生存问题,同样是防备灾难的警戒,人们实际上需要面对的“敌手”已经面目全非或者是大不相同了。许多曾经是最严格的禁忌信条已经无形中被自然而然地抛弃了、淡化了;有些即便是人们还甘愿去遵从的也不可能再期遇而无意义了;有些我们今天再也不能体验、甚至再也不能想象了,历史的大潮已经永久地将那些禁忌席卷而去了。但是与此同时,历史又将许多新的禁忌补充到我们的生活中来,我们同样也不可能随心所欲地将它们排开了去。那些至今仍没有消除的疑点,那些带有“恒定”意义的难题,还为古老的禁忌包裹着厚实无缝的铁衣,我们还在绕着圈子,躲闪着,跟随着它一起向前滚动……我们不得不承认——虽然由于习惯和适应并不是每时每刻都能意识到这一点——我们实际上仍然和古代的人们一样整天生活在一张密织如云的禁忌网里。这张网就像是我们人类捆扎在生命和历史两棵大树上的一张睡床。我们要做的事,只是努力剪断这张网上已经失去张力、腐朽烂坏了的那些绳结,再织一片新的重新补上。不停地这么做的结果,将使我们在这张密网中不致毁灭地逐渐成长壮大起来。
人类的求知欲和进取心是无止境的,只要有未知的、必然的景况存在,人类无把握地忧虑和失败、受挫的恐惧就会形成禁忌的心理。禁忌,作为一种保护意识,一种警觉意识,一种进取的回旋余地,一种必然的有误的认识过程,将会长久地存留在人类心灵的深处,直至进入人类真正的自由正国。
人体禁忌
人人都知道爱护自己的身体,从某种意义上讲,身体就是生命。中国人相信,只有身体是自己的,是最可宝贵的,身体以外的任何事物都是第二等的,所谓“身外之物”。身外之物是可有可无的,一切都无法和身体相比较。中国人讲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损伤”。一生不落残疾,落一个善始善终,是民间最低的“幸福”标准。所以中国民间关于人
体的禁忌很多。这些禁忌大都是出于自身保护的目的。
1自身以外的人体禁忌
神圣人体禁忌
人体与人体不同,有些人体内具有更大的灵力——中国人谓之“命大”、“克星”。这些人能够“妨”人。“妨”是个俗字,妨者,害也,亦即能够危害他人,甚至致人于死命。比如国君、权臣等身居高位的人上之人;巫觋,神汉、端公等民间神权人物;还有命相、骨相中属于不可交的或者相克的“对头人”等等,都是能妨害、妨死人的人(参见本书“骨相禁忌”部分)。对于这样的人,这样的人体,普通的人们是要谨防与其接触的,最好敬而远之,退避三舍,不然就会招致祸患。
命大命小与人的社会地位有关,国君是最高位的,其命也就最大,所谓“真命天子”,不但是普通百姓不敢接近他,就连他身边的大臣也都提心吊胆的,总觉得随时会有危险的事情发生,所谓“伴君如伴虎”。由于国君是社会权力的集中体现,他可以为所欲为,所以这种危险自然是客观存在的。然而,社会中一般人并不去考察其中的道理,只从现象上看,直感地觉得,那种威慑力就出在国君的人体上,于是国君便被视为禁忌体了。国君所具有的灵力还可传递到他人身上。国君具有神秘的力量,具有危险性,和其经常接触或接近王妃、宦官、权臣等等人物也就随之而具有了一种魔力,也具有危险性了。只不过他们的危险性要略低于国君。这样依此类推,拥有各种社会权力的人都具有了不同程度的灵力,对于普通百姓来说,都是具有危险性的。于是,形成了一个权力的梯阶。在这个梯阶中,下对上总有一种畏惧的心理,上对下则理所当然的是一种禁忌体。加之封建社会对此种制度的维护,使这种人体的禁忌观念越发得到加强。旧社会,一个七品芝麻官——县太爷,升堂问案时,也是不准百姓视觑的。所以,唱戏时往往有这样的对白:“×××,抬起头来。”“小民不敢”。“恕你无罪。”“是——”可见,只有在事先开禁恕罪的情况下,平民百姓,才敢抬头让官员视看,或者抬头看视官员。否则,便会因官员的“命大”而伤害自身。《礼记.曲礼》云:“天子视不上于袷(交领也),不下于带。国君绥视,大夫衡视,士视五步。凡视,上于面则敖,下于带则忧,倾则奸(奸恶)。”可见,一些视忌是在上古时就已经被制度化、礼教化了的。其中强调的也是一种有关人体的禁行。
被视为禁忌的人体,还与本人所具有的神性有关。一些具有神职神权的人物,或者能够通过行施巫术、法术上达神明而与神鬼世界勾通的人物也都有较大的灵力,因而也被民间信以为禁忌的人体。他们借助于神的力量或者自身所具有的神性往往也可以对普通人造成威胁,给普通人带来祸患和灾难。普通的人们对待他们必须向对待神祇一样,顶礼膜拜,小心奉迎,唯命是从。人体获得神性的途径很多,有的是在转世信仰的基础上通过宗教仪式得来的,比如藏传佛教中的“朱古”,亦即“活佛”便是如此;有的是通过寻仙访道、修真养性得来的,比如道教中的术士、仙师、道长、真人们便是如此;还有的是在病中、梦中与神交往而得到神授的;也有的是在设坛、祭典、巫医等神事活动中暂时获得神力的;有些人是生前具有神性,有些人是死后具有神性,不一而足。历代农民起义,往往借助于民间对神祇、天意的信仰。秦末陈胜、吴广起义便是以“鱼腹丹书”、“篝火狐鸣”的办法来先“威众”,而后起事的;汉末张角领导的黄巾起义,也是通过画符治病传道,利用“汉行气尽,黄天当立”的谶语,宣传“黄天泰平”的思想,树立自己的“神威”,来争取民心的;太平天国洪秀全创建的“拜上帝会”也有类似的作用。一旦某一人体获得超乎寻常的神性和神力就使普通人肃然起敬,处处对其避忌,不敢稍有冒犯。
在许多情况下,神性的大小又同社会地位的高低密不可分。历代封建帝王都自命为“天子”。天,即天帝玉皇,亦即天神,是中国民间最高的神。天子之意,当为天神派到地上来管理臣民百姓的“全权代表”,其神力是高于地面上一切其他人的。甚至天子的神力还要大于一般民间诸神,民间有以天子圣旨、御笔或与皇帝发生过联系的圣物来弹压鬼祟的信仰活动。可见天子的神力之大。天子的这种神力也是世传的,一般说来是按宗法承继制度传递的。不过,历史上也常有违反常伦的递继出现。所以,究其实质,还是一种世俗的权力交替。其他各层官宦也大都享有世袭的权力。神力大的宗教界人士也与世俗的权势者相依相存。在有些地区神权和王权又常常是直接统一在同一人体之上的。他们共同成为民间普通百姓的禁忌对象。中国人一向也就生活在这种种重重禁忌人体的包围之中,在世俗权力和神权的双重重压之下,讲究拘忌到极其繁琐的程度。
不洁人体禁忌
在中国对于不洁人体的禁忌,主要反映在对经期和分娩中的妇女以及罪人、病人、死人方面。这方面的禁忌我们将放在后边有关章节中详谈。对不洁人体的禁忌也是出于安全的需要,和权威人体的禁忌一样,他们都是不能接触的。非但不能接触,也不能和他们相互注视、对话,甚至使用已被他们使用过的器具等等都是不许可的,都是被禁止的。只是就普通人
来说,对权威人体的禁忌往往在心理上更多的是处于被动的、受压抑的情状,而对于不洁人体的禁忌,则往往是处在主动的、限制对方的境地。当然客观上禁忌是对双方都有所制约的。
禁忌的方式
对于神圣的、不可侵犯的或者不洁的、危险的人体的禁忌方式,通常所用的,就是采取种种方式将他们与普通社会人士隔绝开来。国君、权臣起居在高大厚实的宫墙、官邸里边;喇嘛、和尚、道长生活在脱离凡尘的寺院、庙宇、道观之中;分娩要另住一处;罪犯要押进监牢;病人要独处慎交;死人要葬埋土中……虽然这些隔离的方式已经千百年延续而成为一种惯习,人们觉得这是自然而然的道理,似乎从来就没有什么用意在其中。但是,细想起来,总归是事出有因的。应该说,不是为了隔离才隔离,那种种隔离的方式,最初都是起源于一种约定俗成的禁忌符号。最初可能只是一个服饰的点缀,一种装束的差别,一围栅栏、一座草篷、一阫黄土,然而,它标明的却仍然和后来大大丰富以致越来越复杂化了的形式中所包含的意义是基本相同的,亦即是一种危险的信号,是一个禁区,一种令人望而却步、敬(厌)而避之的指令。这也就是禁忌的产生。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的推进,这种人体禁忌的方式也日益繁复博杂起来。不但在空间上实行隔离,还有物质享受、文化占有、种姓传递等等许多方面都一一相应地树立起差别的标志,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各种不同的人体,在社会化的总格局中一一分别出相互之间的距离。人们以文化制度、风俗惯习的规约,各自恪守着自己应持的禁忌态度,不得稍有违拗,以保持中国社会有一个稳定的常规秩序。这就是中国禁忌在民俗文化中的实际作用。
2自身的人体禁忌
中国的平民百姓只所以要尽力远离那些“命大”于己的神圣的权威人体和不洁净的危险人体,当然是出于一种自我保护的目的。他们害怕那具有更强的神秘力量的人体通过接触、目视、语音的传导伤害了自己的身体,这是对自身以外人体的禁忌。除此之外,民间还相信,自己还需要对自己的人体采取一些禁忌行为,进一步确保自身人体的安全。
裸露禁忌
中国人忌讳裸露自己的身体。除了小孩子可以光着身体到处跑以外,成年人绝对不可以将肉体裸露人前。民间有“男不露脐,女不露皮”的俗语。可能是出于对男性干重体力时太热的照顾,也可能是出于男性上体无性刺激敏感特区的考虑,所以男性上体的裸露限制尚不太严格。对于女性,要求的严刻是惊人骇世的。旧时,一般平民良家妇女,人幼年起就深藏闺阁,所谓“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整天呆在家里。这意思不外是要将难以包裹的脸、手都隐藏起来,不让外人看到。因为女人任何部位的裸露都会产生“性引诱”,都会引起男人的淫欲,从而招致祸患。在孟姜女的传说故事中,万喜良为逃避修长城的苦役,跳进了孟姜女的家院,正巧看到孟姜女在玩水时裸露的胳膊。于是,孟姜女只得做了万喜良的妻子。从这里看,裸露禁忌的根由并不仅仅在于有失礼貌或者男女间的私情,而还有更深层的信仰根源。亦即,在别人看到自己裸露的肉体的同时,自己的灵魂也就被这人摄去了、占有了、控制了。因而,裸露者也就完全失去了自卫的能力,只有服就这人而去了。只不过,这种深层的根源在后世封建礼教的影响下变换了形貌而更加隐蔽罢了。直至如今,当人们提起某某人时,有人会带着很自豪、很自信的口气说:“他呀,我见过!”“我认识他!”“我们是莫逆之交。”“我们从小就在一个水坑里洗澡。”等等,这口气里多少还隐约地可以感到他是在说,“我已经占有了他!”这种占有的观念,当然也是属于灵魂的占有的!他越是熟视过他的面孔、他的肉体,越是更多地、更牢地把握着了他的灵魂!
现代中国人对于裸露身体仍是有所忌讳的,不过不像旧时那样拘泥了。对于乳房、性器官的裸露是禁止的;对于四肢和其他不太性感的地方则听之任之了;对于“比基尼”三点式泳装的接受以及对人体画展、人体艺术的欣赏标志着中国人在这方面意识的突破和进展。
第一部分
第9节 骨相禁忌
由于相信通过注视可以摄取、控制灵魂的巫术效验,所以中国上古时就有许多人体相法。骨相便为其中一种。王符《潜夫论笺.相列》云:“人之有骨法也,犹万物之有种类。”王充《论衡.骨相篇》云:“案骨节之法,察皮肤之理,以审人之性命,无不应者。”王充还列举了范蠡去越,尉缭亡秦的例子。说:“越王为人,长颈鸟喙,可与共患难,不可与共荣乐。”“秦王为人,隆准长目,鸷膺豺声,少恩,虎视狼心……不可与交游。”都是通过骨相、占验掌握对方灵魂从而加以避忌的实证。可见民间是有“长颈鸟喙”、“隆准长目,鸷膺豺声”等骨相禁忌的。骨相呈凶兆的俗信原则一旦在民间约定俗成,便不仅适合于别人,也适合于自身。因而自身如有呈凶兆的骨相也会自我讳忌的。当然,这种相论是唯心主义的,但是在民间仍有众多笃信不疑者。此种情状,战国时期的思想家荀子,早就在《荀子.非相篇》中指出了,他说:“相人之形状颜色而知其吉凶妖祥,世俗称之;古之人无有也,学者不道也。”他还列举了许多实例来论证骨相之法是不可信的,指出“相形不如论心”。可见相骨禁忌是属于俗信的,其中迷信、谬误的地方,也早已被明眼人看破。不过,民间信仰的存在和发展并没有因少数智者的觉悟而中止和改变,骨相信仰仍然越来越繁复地发展、延续下来。民间有“上身长,佐君王;上身短,福分浅”、“上身长,坐中堂;下身长,走忙忙”的说法。这是媚上的。还有一种说法是:“上身长,下向短,不吃嘴就是懒”。这是劳动者自珍的俗谚。两种说法虽有立场的分别,却也有一致的地方。它反映了对同一骨相不同立场的不同禁忌,也是一种骨相俗信的特例。总之,民间对骨头的灵气还是崇信的,“骨法为禄相表,气色为吉凶候”。对意志坚定的强者,民间俗称之为“硬骨头”、“有骨气”。《西游记》中白骨精能从一堆白骨而变化成人形也是中国民间相信骨头是有灵性的一个证据。《水浒传》中武松葬兄以骨,还有今天对故人哀思寄托于其骨灰等等,也都与骨灵信仰不无关系。由于民间存有骨灵信仰,所以迷信活动中,凡骨相不好的人便成为众人禁忌的对象,对自身骨相不好的,便也深以为忌,想方设法要改变自己的厄运。
肉体禁忌
与骨骼相连的,是人的肉体。民间俗信以为,肉体也是灵魂依附的处所。《左传.昭七年》:“人生始化为魄,既生魄,阳曰魂。〔疏〕魂魄,神灵之名。附形之灵为魄,附气之神为魂也”。(见《康熙字典.鬼部》)或谓“魄,人阴神;魂,人阳神”(见《淮南子.说山训.注》)。而“阴阳不测之谓神”(见《周易.系辞》),又以骨肉必归于土故以归言之。归者,鬼也。所以知道,在古人的眼中,人体的骨肉同是魂魄的驻地,当骨肉归之于土时,人始化为鬼灵。由于这种信念的存在,所以有时人也可以有魂魄在身以显吉凶兆示的灵性感觉。比如身体某部位的肉在颤动,就以为是魂魄在显灵,或者是神灵附体、神灵感召的结果。《台湾风俗志》中说,在酉时、辰时、寅时身上的肉跳动不止便象征着凶灾、失财等祸事将临,因而是俗民所要忌讳的事体。其实,人体肉跳不过是一种生理现象而已。肉体既是灵魂的宿地,所以人们很注意身体的胖瘦。太胖了不好,太瘦了也不好。一般说来婴儿喜胖,忌瘦,生下来时,是个“大胖小子”、“小胖妞”很讨人喜欢。如果生得瘦小,就很忧虑,担心是否能成人。到了青年时期又喜瘦忌胖,如果青年后生身体突然发胖起来,那将是个凶兆。有谚语云“后生发福,棺材当屋”。中年人体发胖是正常的,太瘦了往往是有病的表现。老年又喜瘦忌胖了,所谓“有钱难买老来瘦”,老年人越瘦越精神。不过中国人还有体胖为福气的观念。几日不见,一见面总是言称对方“胖了”、“发福了”,忌言人瘦。人瘦不吉利,不是有病,就是“穷气”。所以不管年龄大小身体好坏,见面说“您又发福了”是准没错的,人家不会怪罪。如果说,“您又瘦了”。听者心里就会犯嘀咕,“是吗?不会吧?”要是心量再小点儿,回去当真还生起病来呢。这就是忌讳的效应。
文身禁忌
除了骨肉,人体之皮肤也有禁忌。文身禁忌便是很普遍的一种。据说中国五十六个民族,都有过文身的历史。现代学者一般认为,文身是民族早期发展阶段中存在的一种风习。方法是用针在人体全身或局部刺出自然物的形状或几何图形。有的染色,有的不染色,一般用作图腾标志。《庄子.逍遥游》中有言:“宋人资章甫而适诸越,越人断发文身,无所用之。
”许多史志典籍中也都记载着少数民族文身的风习。直至现今,傣族、基诺族等许多少数民族中还在流行此俗。文身一般从十五六岁开始。许多人一生中文刺数次。男女都有,女的大都只黥刺小腿部,花纹与衣服上宽阔的边饰图案相仿;男的在臂部、腿部都有,图形有动物、花草、星辰、日用器物等。文身的图式表现着某种具体的意象。这些具体的意象又凝聚着民族精神、民族文化方面的意义,与族群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宗教观念、民间信仰都有着密切的联系。有人指出“文身是一部镌刻着痛苦与意志的精神现象学”。解释文身功能的说法大致有:美饰说、尊荣说、吸引说、巫术说、标志说等五种。与文身禁忌信仰相关的主要是巫术说和标志说。例如基诺族、傣族等少数民族就有忌不文身的信仰。他们认为一个人如不文身,死后就不能进鬼寨与祖先聚合,而只能当野鬼。这当然是一种族类认同的信仰。除此之外,在自己身体上刻出文样,标出一个独特的自我,是否也有让常常会离开肉体而出游的灵魂返回自我时不致认错、不致犹豫不决的含义呢?如果是有这层含义,那么,不文身就有灵魂走失的危险了。还有的民族把文身视为抵御侵害、防止祸患、增强自身魔力的一种办法,这就有巫术的作用存在了。台湾高山族中的泰雅人妇女婚前都要“黥面”,即在脸上刺上三道蓝色花纹。有的在前额和下颏刺上放射形的粗蓝纹,夸示自己善持家,有本事,会织布
等。男子下颏也要刺上一条蓝纹,表示威武勇敢。实际上这些文身的行为除了美饰的作用而外,也还有着一种巫术的作用,他们相信,“黥面”的结果会使自己增强应付新生活的能力,并且确保自己不致受到陌生人的伤害。如果有谁文刺了不该文刺的纹样,也是要受到惩罚的。因为文刺的不同纹样具有不同的意义。高山族中文身还有许多具体的禁忌。如泰雅人文身者必须是处男、处女。私婚者禁忌文身。文身施术中禁忌孕妇及其丈夫探视,否则以为伤口会血流不止。文身创口未愈合前,禁忌与外人相见。一般妇女在月经时不施术,同族中有人死亡不施术,家族设陷阱狩猎不施术。如果违犯这些禁忌,文身就很难取得成功。排湾人还有月朔日不施术、有人打喷嚏时不施术、放屁不施术等等禁忌。以为月朔时文身,刺处会化脓;打喷嚏、放屁时施术,灵魂会闻声脱走,不安全。赛夏人和泰雅人还规定文身施术前不能吃兽类的鲜血及内脏,否则文身时出血多;不能吃锅巴,否则皮肤会硬化,受术要痛苦;不能吃盐,不可抽烟,不可吃橘子,否则花纹会变颜色。不能吃鱼或竽头,否则,创口会发痒。排湾人鲁凯人在施术后至创口痊愈前,不可吃米饭、猪肉、盐、豆或烤白薯,只能吃蕃薯、糊糊和其他蔬菜。泰雅人在文身时还不许家人穿花衣服,尤其是红色衣服。汉族也有文身习俗。例如《水浒传》中九纹龙史进,以及其他习武人的文身等都是这种习俗的残存。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文身还作为等级身份或作为秘密会社成员的标志。总之,凡强调文身的区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文身的禁习风习。只是那些文身风俗早已消退的族群,才不见了文身禁忌的桎梏。时下偶见于中小学生,或者男女青年间的臂花、胸图就更是兴之所致的游戏之作了,谈不上文身,更谈不上文身禁忌了。不过,能否认为它也是文身风习的某种残留遗迹呢?我想,也是可以这样看待的。
影像禁忌
中国人俗以为,人体是由“形”和“气”二者合一而成的。形者,容也,又,形为骨现,亦即貌姿、体形、容色一类物质的实体;气者,息也,又,神之盛也,亦即精神方面的存在。形者,形体;气者,元气。所谓“形者生之舍也,气者生之元也”(见《文子.守弱篇》)。王充《论衡.言毒篇》云:“万物之生,皆禀元气。”所以“形体”和“元气”都是人体要护卫的,失一不可,损一害二。形体和元气的完好与否又直接关系到魂魄的安稳,因为“魄附于形而魂附于气也”(见《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四.疏》),所以形与气的关系也就是体魄与灵魂的关系。因此,中国民间,在与人体有关的禁忌中,不仅有体魄的禁忌,也还有灵魂的禁忌。灵魂的禁忌,如何体现?中国人很容易地把灵魂具象化为影像。在中国人的俗信中,以为人的影子既和人的身体相像又和人的身体相关。身体为阳,影像为阴,所以就觉得影子大约就是自己的灵魂,或者是与灵魂有关的属于自己生命中重要的东西。人体中有灵魂才有影子的。鬼魂没有影子。如果一个人失去了自己的影子(据信这是完全可能的),那么这个人就会变成鬼而失去生命。同样,如果谁的影子被别人损害了,那么他的身体也会因此而得病或者受到伤害。如果要诅咒或者暗害某人,就可以悄悄踩住或者暗暗用刀子砍、用钉子钉某人的影子,通过这种手段来达到目的。所以中国人是忌讳和禁止别人踏踩自己的影子的。如果身体有了病或者受到伤害而查不出别的原因时,他们便会回忆是否有人踩过或者伤害过自己的影子。在收殓死者,往棺木上加盖子的时候,也特别要小心,不要让自己的影子被钉进棺材里去,以免自己的健康因此而受到危害。葬埋时,也要后退到离开墓坑一定距离的地方,用绳子把棺材续进墓坑中去,以免自己的身影落进墓穴使自己受到伤害。阴阳先生也总是站到影子落不到墓穴内的坑沿一边指点安葬事情的进行。掘墓人和抬棺人都用布条紧紧缠住手腕,以使自己的影子稳固地牵牢在自己身上,否则,影子掉落进墓穴便是大不吉利的事情了。
由阳光和烛光等投射的影子联想到镜子中的影像,就觉得镜子中的影像也是自己的魂魄。中国文学名著《西游记》、《红楼梦》以及许多民间传说、民间故事中都有“魔镜摄魂”的情节描写。民间普通人也认为照镜子不宜过多,照镜子越多,老得越快。因为照镜了时,魂魄就会被摄去。这样反复地照来照去,魂魄是要劳神受损的,人体也会因之而受到损害。
当照相机发明并在中国开始使用时,中国民间许多人害怕照相,担心会因此而损伤元气。据说连慈禧太后也相信此说,认为照相有灵魂失落的危险。直到现在,还有人认真地解释,照相和洗澡一样都会使人伤元气。洗澡会损伤身体,照相能摄走真魂,这两样都是需要避讳、禁忌的。现代照相技术又加上了镁光灯的闪烁,就更加深了这一层顾虑,甚至还有人说照相会失血的。更有一些人为照片没有把全身都照进去而担忧,以为没有照上腿脚的相片会导致自己真的失去腿脚;没有照上头面及仅照上半个身子的照片就更犯忌讳,要也不敢要的。然而,事实是,照相机还是越来越多起来,爱拍照的人也越来越多了,看来只要是能留下一张满意的照片,人们也就不顾不上自己的灵魂和肉体是否要受痛苦了。
在照相机普遍应用之前,人们还对画像心存忌惮。一旦自己的形象被画在纸上,自己的灵魂也就被拿去了。古代缉捕罪犯,都是画一张像贴在城门口和交通要道路旁,以此辨认罪犯。同时,也含有先摄住罪犯的灵魂,再缉拿真凶的意义。有些术士、巫师还可以根据图像判断出罪犯的去向,甚至可以控制罪犯,使其自投罗网。因此,中国人一般是不愿意让人画下自己的肖像的。民间相信,如果要惩治某人,可以将他的像画下来烧掉,或者戳破,这样至少可以损伤他的灵魂,如果不是直接损害他的身体的话。直到现今,这种办法还被用来对付那些犯下不可饶恕的罪恶的元凶,不论他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他是普通人还是领袖人物。假如不是幅真的画像,而是漫画,把某一人物的某些特征加以夸大,用来表示一种幽默感或讽刺意味,就更不能被中国人所容忍了。无论怎样说,被画者都感到是对自己的一种辱没,至少是使自己陷入一种难堪境地的羞辱,这仍然是影像禁忌的观念在作怪。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漫画在中国一般只能画某种无名无姓的类型人物。究其信仰上的根源,还是与偶像崇拜与灵物崇拜密不可分的。在中国民间俗信中,存在物与影像是同一的。人的影像、画像以及塑像和人本身一样,都是人的灵魂的寓所,甚至这些影像、画像以及塑像还就是人本身。像《红色娘子军》中那个年轻的女子嫁给了一尊木雕塑像;像《原野》中那个老太婆针刺偶像的举动;像《神笔马良》、《叶公好龙》、《画中人》等等传说故事中描绘的情景以及殡葬死人时烧掉的纸扎童男童女、牲畜、房屋、器物等等塑像,都是在这一民间信仰的背景下产生的现象。因此说,中国的影像禁忌是有着悠久的民俗文化传统和深厚的民间信仰基础的。
色气禁忌
和形体、影像相关连的还有色气。色,《说文解字》云:“颜气也。”今有容颜气色之说。颜,指眉目之间。一个人的容颜气色的变化可以看出其心情、体质的好坏。“心热者,颜发赤”。《周书》云:“喜色,油然以出;怒色,厉然以侮;欲色,妪然以愉;惧色,薄然以下;忧悲之色,瞿然以静。”可见色是气之表,气是色之中。中表是相辅相成不可分离的。中国人忌色欲,戒好色。把具有色相的人体,视为不洁的人体,是需要禁忌与之接触的。相信好色损元神(这一点在后边房事禁忌中还要详谈,此不赘述)。民间忌争气,相信争气伤身。不好色是指不沉湎于性爱的淫欲之中;所谓“正配还须洁,邪姻不可结”。如果好色纵欲,不但损伤元气,还要遭到因循报应,是为大忌。不争气是指不与人斗气。和为贵,贵圆通。如果与人斗气争胜,势必小怨成大仇,冤冤相报,伤财害命,祸患无穷,亦为大忌。但是,如果是正当的婚恋和立足于自强不息,那还是可以“向往美色”和应当“争一口气”的。
民间称久病体弱者为“气虚”,气虚者易招灾。纵欲亦易导致“气虚”,所谓“阴虚”是也。气虚是元气大伤的表现,是魂魄衰弱的表现,此时忌外出,以防凶神降祸。为了增强抵御鬼祟侵害的能力,往往在必须外出时,身上装点朱砂,或携带桃树枝、佩戴红头巾等以避邪魔。
突然乏力也是民间一大忌讳。本来很有气力的人,突然没有气力起来,又好像没有什么病因,这是很让人惊恐的事。这种情形总是一种凶兆,大约是灵魂就要离去的先兆吧,所以民间是很忌讳的。南方有俗谚说:“要死格(的),没有气力!”
第一部分
第10节 人体成分液体禁忌
唾液禁忌
中国民间俗以为唾液是含有魔力的。如果哪里的皮肤被蚊蝇叮咬或者无名疼痛起来,就往哪里涂些唾液,疼痛的感觉立即会削弱、减轻。劳动累了的时候,手上没有劲了,只要吐两口唾液在上边,就立即感到消除了疲劳,力量陡增起来。据信,唾液中含有元神,也就是人的元气、精神。因此,一个人如果得了病,一直吐痰,就会大伤元气,损耗精神。俗语说:“白痰轻,绿痰重,吐了黄痰要了命。”所以老是吐唾液、吐痰不止就是凶兆,是要犯忌讳的。又因为唾液中含有元神,所以遇到一般的鬼祟,遇到一些小麻烦,或者偶尔违犯了禁忌,民间也便常常用吐唾沫的办法来破解,以自己的元神精气去弹压小鬼小祟,有时,或许还真能抵挡一阵子呢。遇到不顺心的事或者不顺心的人也常常连“呸”三声,连吐三口唾沫,以示轻蔑、鄙弃。然而,这种不尊重人的行为是要遭别人忌恨的。一般人也最忌讳别人向自己吐唾沫。来而不往非礼也,你吐我,我也吐你,于是唾沫大战也就成了人性——人性中的神性的交锋了。
血液禁忌
血液禁忌的形成,应当是很原始的。在远古时期,人们就自然地接触到血与伤亡的关系问题,与猛兽搏斗和奔跑在山石林间都会造成流血。血的流出必然伴随着痛苦,或者还有嘶喊,接下来便是伤亡。所以,血,很容易形成令人惊恐的条件反射。于是,血液便成为一项惊悸。对于这种触目惊心的红色液体溢出体外的后果,经过反复观察和体验,人们会确认它是人或者动物所必不可少的东西。至于为什么它流出来之后,人或者动物会伤亡,在原始时期是很难给予科学的解释的,人们只能满足于原始思维的简单说明,即那里边含有一个生命的灵魂,或者含有某种可以使之生又可以使之死的特殊的“魔术元素”。这种观念一直延续到后世,发展成为可以称作“血气”的生命观念。《关尹子.四符篇》云:“一为父,故受气于父,气为水;二为母,故受血于母,血为火。”所以血气乃是受之于父母以成己身的基本元素。故《礼记.中庸》又有“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的说法。俗信还以为,同血统的人血液相交合,异血统的人血液相离异。传统戏曲《三滴血》中的县官便是以此为据来断案的,他让当事人刺破手指,把血滴进水盆中,血合则是亲生,血离别不是亲生。当然,弄出了笑话。这种做法受到了讥讽和批判。但是民间这类信仰确实存在着也是事实。中国人还习称精力旺盛、性情刚烈的人为“血气方刚”;指凭一时感情冲动而产生的勇气为“血气之勇”,所以血气是与一个人的精灵魂魄有密切联系的。因此,“惜血”便成为人之常情,而“失血”亦成为一种禁忌了。如果某个人面色苍白,便说此人是“失了血”、“血气不好”,是不吉祥的兆头,需要赶归想办法调治,否则人们便不敢过于接近他,本人也会因此而烦躁不安
的。如果真的受伤失血了,就更是要加紧补养了,最好是杀只鸡,一方面补身子,一方面还可讨个“吉(鸡)利”。在这种信仰观念的影响下,中国人对于“献血”、“抽血”是颇有顾虑的,如果没有道义上的考虑,那是绝不会去做这种事的。
从禁忌包含“神圣的”与“不洁的”两个方面的意义来看,血液禁忌是最完整的禁忌含义了。因为中国人对血液的看法正好两个方面都有。祭祀或者设坛时,荐献的牲血,以及交拜、起誓时刺破胳膊所滴下的血,都是神圣的、有禁约力量的;妇女的经血、分娩时流下的血水便视为不洁的,是危险而必须避忌的(参见本书性别禁忌和生养禁忌部分)。
由于血液是红色的,所以红色也可以使人联想起血液。有人说红色禁忌亦是变形的血液禁忌。种了牛痘的胳膊上要缀一小块红布,标明这是禁区;交通岗上的红灯,是禁止通行的信号;用红色墨水写信也是禁忌,表明的意义是要与人绝交;还有新娘子头上的红盖头,也不准乱动的。又因为血气是青春活力的象征,所以红色衣料也成了少女的专利品。在中国,青年女子穿红色是很美丽的,年龄大的人再穿红衣服就有失体统了。老年人则更是忌讳穿红衣了。这些恐怕都是血液禁忌的折射反映。另外,“红色”可以避邪,也是血液禁忌的一种应用。是把“视血为忌,见血而避”的思想强加到了鬼神精灵的头上,用这种法术的方法来达到人们心理的平衡。
汗液禁忌
人体在剧烈运动之后,或者由于天热、劳累,皮肤上会流出汗液来。中国民间俗信以为,汗液和血液是类似的东西,都生于心。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说:“汗出于心,在内为血,在外为汗。”既然汗和血是同类的东西,那么汗液也和血液一样,是应当有所禁忌的。汗液中也包含着人的精神、元气,因而应当珍惜。辛苦谓之“血汗”。汗流得过多会使人体受亏,丧失元气。如果有病,夜间“盗汗”,必然惊觉,或以为是凶兆。如果天热、劳累而无汗,也不好,是血气不顺畅的表现。出汗多时,禁忌洗冷水浴,不能喝井里的凉水,不能马上脱掉衣服,不能站在风口等。那样会使汗出不来,要憋出毛病来的。伤风感冒以后,民间常熬姜汤趁热喝下,盖上被子,捂得一点不透风,把憋在内里的汗逼出来。这些大都是劳动者在生活中的经验体会。旧时靠迷信活动骗钱的人也常常附会一些鬼怪魂灵的事在上边,大都是临时胡编的词句,谈不上民间通俗的信仰。
精液禁忌
精者,灵也,真气也。《周易.系辞》云:“精气为物,游魂为变。(孔颖达)〔疏〕精气为物者,谓阴阳精灵之气氤氲积聚而为万物也。游魂为变者,物既积聚,极则分散,将散之时,浮游精魂,去离物形而为改变。则生变为死,成变为败,或未死之间,变为异类也。”所以精在于人,是为人的精灵魂魄生命也。人禀承精气而为人,精气当常聚而不可多分。
在人们逐渐有了一定的性知识之后,知道精液与人形的孕育有关,于是,对精液的珍贵也就更加自觉了。民间有“十滴汗一滴血,十滴血一滴精”的俗话,就是这种“惜精更甚于惜血汗”的观念的典型表述。民间以为淫欲过度会使人丧失生命。所以男好色纵欲是一大禁忌(其余有关精液禁忌参见本书房事禁忌,此不赘述)。
第一部分
第11节 人体成分器官禁忌
发须禁忌
中国民间对头发和胡须是很看重的。《说文解字》释“发”字为“根也”。《康熙字典》上“发”字义有“肾之华在发”、“血之荣以发”的说法。可见发须虽为首、面之毛,实
则与人体魂魄亦是有关连的。或者是联系到“山以草木为发”,草木是野兽隐现出没之地,从而想到人的灵魂可能也会隐藏躲避在发须之间。如果剪掉发须,身体的健康就会受到影响;如果发须被仇人拿去,他们就会通过对发须实施的巫术来伤害自己。由于发须与灵魂有关的观念存在,再加上封建礼教、功利思想的影响,所以,关于发须的禁忌就很多了。
(1)胎发禁忌
新生儿的胎发,百日内是禁止剃去的(有些地方是不满月不能剃),否则小儿就有夭折的危险。现在汉族地区仍有此俗流行。剃胎发的时候,还不能剃正头顶上胎发。正头顶俗称“呼歇顶”或称“天灵盖”,那里的波动起伏让人感到可能就是灵魂出入的地方,因此是要格外小心避忌的。这地方禁止手触、拍打;否则,压伤了天灵盖,小孩子会变成哑巴,或者成为痴呆。小孩儿剃头,周围的头发都可以剃光,惟有此处的一定要保留下来。头发长长了,就梳成一个小辫,辫梢上系一根红头绳,以示警戒。汉族流行小男孩后脑,或在头顶的一边留一撮头发不剃,一直让它长到十二三岁才剃掉,有的还把缕头结成小辫儿,俗称“八十辫”,豫南又称“尾尾尾”(读作wěiwěiyǐ),是祝愿小孩儿成人、高寿的意思。尤其是一个男孩儿,特别宝贵,更须如此。其中,也就包含有让灵魂长驻其发间的意义了。
(2)“天菩萨”禁忌
在彝族,男性头顶前端一块方形头发都要蓄留起来,编成小辫或以头帕竖立包裹起来,称之为“天菩萨”、“指天刺”。俗以为,这是本人尊严的象征。内藏“天神”,主宰着本人的吉凶祸福,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他人绝对不得随意触摸。不论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如果被人触摸了“天菩萨”,本人都以为是件倒霉的事情,是凶祸的征兆,必然要奋起与犯忌者搏斗。犯忌者也自认为是输了理的。如果双方身份相等同,犯忌者会主动打酒赔礼;如果犯忌者身份低下,便要杀猪、宰羊、宰牛,大办酒席,赔礼请罪。如果人家不依,犯忌者还会被断臂,甚至被处死。尤其是妇女,更不能乱摸男子的“天菩萨”。如果妇女抓摸了“天菩萨”,就是对“天菩萨”的“亵渎”和“触犯”,那对男子将是终身不利的,除了要由女方杀鸡买酒当众赔礼道歉外,“天菩萨”还必须剃掉否则死后就不能升天。这种禁忌信仰的习俗在彝族一直被严格地遵从着,就是在仇敌械斗时,双方也严禁触动对方的“天菩萨”。否则,也要砍去犯忌者手指,或令其出银赔礼。
(3)理发禁忌
在汉族和许多少数民族中流行有丧事时禁忌理发、剃须的习俗。家中有人死亡,男性一旦得知凶信,便在一个月或百日内不得理发、刮脸。其中的信仰,可能是因为发须受之于父母,所以不在先辈亡故时抛弃之,以示孝敬之心,以表哀痛和思念之情;也有人说,是追忆故人悲伤感怀,不思整理容颜,以表明孝心的;还有人讲,不理发、不剃须是为了改变自己的形貌,使亡灵不能辨认,以免凶事殃及自身。前两种说法都与礼教有关,比较接近,是儒家思想的流传和影响。后一种说法则与发须与灵魂有关,以及发须能通过巫术伤害本人的形体等等俗信有关了。
理发、刮脸不仅在丧葬期间是被禁止的,其他方面也还有不少禁忌。例如鄂温克族有下午禁忌理发刮脸的风俗习惯,不知与灵魂的回归是否有关,或者正是担心下午理发刮脸改换了容颜灵魂不能顺利地回到自己体内来吧。汉族还有外甥禁忌在舅家剃头的俗风。说是如果外甥在舅家剃头会“妨舅”。“舅”与“旧”谐音,“旧”有指老年人的意思。据《尔雅.疏》云:“舅者,旧也;姑者,故也。旧故,老人称也。”(又见《白虎通义》)可知,妨舅即为妨旧,亦即妨害老年人的意思。这一习俗旧时在河南、河北、山东等中原地区流行。尤其在正月里忌之更甚。正月是新年伊始的新春季节,如果在舅家剃头则更易引起对“旧”的联想,故而忌之尤甚。哈尼族人多于农历五月后祭龙,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祭祈之后,巫师在山坡上先播下一些旱谷,随后各家也随着播种。在秧苗破土前是禁止理发的,否则,秧苗就长不出来了。在这同时,还禁止砍柴草。由此可知,这时的理发禁忌,是因为把头发看成和柴草、秧苗一样的东西了。为了防止它们之间发生“交感巫术”的不良影响,所以,不砍柴草,不理发,好让秧苗也像柴草和头发一样顺利地长出来。这显然是交感巫术中相似律的某种特殊应用。民间还有“饱不洗澡,饿不剃头”的说法。恐怕其中也有关于“体魄”与“魂灵”的安危问题存在。中国西北地区回族、东乡族、伊斯兰教新教流行地区有忌剃胡须的习俗。伊斯兰教新教主张男性年满十二岁,必须留胡须,否则被视为违背“圣行”之徒。有“剃掉一根胡须,罪同杀死一个天仙”之说。后来这种宗教信义超脱出宗教范畴,演变为较为普遍的生活习惯。在兰州、凉州、青海等地,留胡须者走到哪里都受人尊敬,并可以得到保护,当地有“胡须是路票”之说。相反,不留胡须的人就没有这种优惠的待遇了,
甚至会被冷落。汉族旧时也多蓄须,有男儿无须不美之说。西北地区的回族、东乡族、伊斯兰教老教流行地区又有忌留胡子的习俗,是由老教规演变为生活惯习的。汉族,父母健在,忌儿子留须。但如果有了孙子还不留起胡子来,就又要有人说闲话了。鄂伦春族女子把头发梳成两上辫子缠在头上,是订过婚的标志,这也是禁忌的标志,说明这个女子已有了婆家,不能再另议婚事了。
关于理发或者不理发成为禁忌乃至成为法令的事,中国人还有一段特殊的经历。在满族统治中国的清朝时期,中国的男性一律都剃光了头,只留头顶一块头发,编成长长的发辫背在身后。这原是满族人的风习,是满族统治了中国之后强加与中国其他民族的。传说,清朝刚建立时,并没有推行此风。当时上朝的时候,殿陛之间,分满、汉两班文武大臣站班,各是各的打扮,一向也相安无事。后来,溜川有个叫孙之獬的,在明朝时也曾官到九卿。可是当清兵入关后,他全家就一起改成了满族的装束,连发辫也留起来了。有一次他上朝觐见皇上,归入满班,满班以其为汉人,不许;归入汉班,汉班又以其为满饰,亦不许。弄得他很狼狈,于是他就向清帝奏言道:“陛下平定中国,万事鼎新,而衣冠束发之制,独存汉旧,此乃陛下从中国,非中国从陛下也。”此番话感动了清世祖,于是乃下令削发。后来孙之獬阖家被反清的山东义民所杀。这个传说见到《清稗类抄》,是否清室有意将削发之责任推卸于汉人,也未可知。不过,不管传闻是否可信,满清削发的强令已在民间广为推行确属事实。以后经过三百年的延袭,在民间已成为惯习。至使民国初期“剪辫子”又成了一件阻力很大的事了。时至如今,中国的男子再没有留长辫子的了,就连满族人也变革了这一习俗。说起来,发型如何,理不理发,本是可以随意而行的,然而一旦形成风俗,便又具有一种无形的约束力量,使任何个人不易与之相对抗。现时期人们对发型的要求已不太苛刻,可以有更多的自由,但是仍不见有人——特别是男子再留起长辫子来,连留长胡须的也很少见。这说明,在发须方面人们仍然是有所禁忌的,不过不大自觉罢了。而且,发须禁忌很容易与生命联系起来,像“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号令就是一个见证。当然,这里边已不纯粹是民间
信仰的问题而是又含有一些社会的因素在其中了。但是,民间信仰的发展、演变有哪些又是能够完全脱离了社会生活的呢?发须象征生命的信仰,在中国古来就有。这方面的例子也还很多。例如《三国演义》中曹操就多次以头发和胡须替代自己的生命,为严明军纪,斩发代斩首,割须代割头。中国民间也常以青丝代身,遥寄情思。剪发辫留给妻子(或丈夫)就好比人还在她(他)身旁一样。第一次把命运结合在一起的夫妇,叫做“结发夫妻”。又用“白头偕老”来祝愿夫妻关系地久天长,无限美好。过去,还有以遗发招魂葬人的,谓之“发冢”。这些都是理发、剃须禁忌之所以存在的深厚的民俗文化基础,有了这个基础,这一类禁忌才存在、发展下来。
(4)落发禁忌
发须既然是灵魂的栖止地,既然是生命的象征,那么,落发自然也就是人们所忌讳的事了。一般人落发也是一种不吉祥的征兆,而尤其所谓“木形之人”发落就更凶(参见熊伯龙《无何集.五行贼害辨》)。这大概是除了一般人不希望自己灵魂的栖止地变得太稀疏或者害怕头发被别人拿去作法伤害自身等等原因之外,还有“木”即是“发”的缘故吧。“山以草木为发”、“木形人”本身就是“山之发”,那“落发”岂不真等于是“落自身”吗?自身的败落当然是凶兆了。相者的推理,大体应是以此为“影子”的。落发禁忌反映出一种惜发的心理。据爱新觉罗.溥仪在《我的前半生》中回忆:“慈禧很爱惜自己的头发,给她梳头的某太监有一次在梳子上找到一根头发,不由得心里发慌,想悄悄把这根头发藏起来,不料被慈禧从镜子里看到了,这太监因此挨了顿板子。”惜发,并不全是因为它是自己身上的东西,民间还以为头发里藏着自己的“财气”(或许这种财气正是自己灵魂的神力的体现)。所以,当一天劳作以后,晚上是忌讳梳头的。豫西有俗谚说:“白天挣个牛,搁不住晚上一梳子搂。”晚上一梳头,就会把一天聚起的“财气”梳去了。而休息一晚上,等第二天清晨再梳头就不要紧了,大概这时“财气”已经通过头发根吸收到体内了吧。
(5)拔白发禁忌
白发是老年人的象征,也意味着生命的衰弱。好像随着白发的增多黑发的减少,人的生命中的灵魂元气也逐渐跑掉了。所以人们害怕白发染首。最初发现有了白头发时,总是有些惊讶,“哎呀,我已经老了么?”有时,不由得伸手去拔下那刚刚出现的几根银丝。然而,不久就又发现,白发拔去后又生出更多的白发来。于是,俗信以为,白发是不能拔的,“拔一根,长十根”、“越拔越多”,在这种惧衰老的心理作用下,拔白发成为一种禁忌。尤其是青壮年时期,发现了白发更不能拔。现时期老年人把白发染成黑色的也很多。染发虽然是出自一种爱美的心理,是讲究仪表的美,同时,也有的是通过染白发而成黑色的手段使青春永驻其身,保持住矍铄的精神。
第一部分
第12节 头面禁忌
头,首也;面,脸也。头面是人的尊严之所在。有荣耀、有作为的人,民间称之为“头面人物”。为了坏事,做了不光彩的事,民间称之为“丢脸面”。俗信以为打头、打脸是最损的,所谓“骂人不揭短,打人不打脸”。教训小孩子可能打身上、打屁股,但禁忌打头、打脸。打头会使小孩呆傻,打脸最刺伤他的自尊心。佤族人特别忌讳别人随意触摸自己的头,如果有人这样做了,他们就以为是对自己的莫大侮辱,会勃然大怒,与之搏斗、打架的。
旧时,相面算命的迷信职业者,还把人的面部划分为“十二宫”、“十三部”、“十四星”以及八封、干支、三停、三才、四渎,五岳、六府、六曜等等名堂,甚至又有分为“日角”、“山林”、“阁门”……等一百二十个部位的。弄得玄而又玄,其中的道理不要说普通老百姓弄不通,就连算了一辈子卦、相了一辈子面的人也说得稀里糊涂的。无非是留下许多周旋的余地,不致因自己的胡说八道被死定的格式卡住、被人端住了嘴巴骨,无言对答罢了,哪里有什么一定之规呢?只是,迷信的骗术在迷信的土壤中滋长并以其腐枝败叶又反过来肥沃着迷信的土壤,在这种恶性循环过程中,民间俗信也肯定是被挟裹进去而又被反复洗染过了的。民间俗信肯定影响着职业的算卦相面人的“文化创见”,同时也还包容了这些“文化创见”在大众心目中的“沉淀物”,从而形成了民间俗信与民间迷信活动的相互影响的关系。有时我们很难区别一种信仰是什么性质的,因为俗信中也有迷信的成分。但是既然民间俗信是一种基础,民间迷信活动是位于这一基础之上的一种文化现象,那么有一个简便的办法便是把通行于人民大众口头或心目中的信仰划归于民间俗信,而把需要推导演算的,尤其是需要由专人去推导演算的信仰划归于非俗信的范畴。这样,也许还不致抹杀了统治阶级、上层文化对迷信活动的扶植、支持的功绩和作用,同时,也使得民间俗信的界限更清晰而有所依据了。鉴于此,对于相面算卦那一套推导吉凶的信仰就不再多说了。下面接着说民间俗信中对于人体头面方面的禁忌。
头、面含有人的尊严,也是人的仪表。对于头形、面容,民间亦有许多讲究。俗信忌讳头大面小,说是“头大面小,终身不了”;忌讳五官不正,说是“五官不正心不正”、“五官不正,邪气通天”。相信人的心术正与不正是会由五官颜面上看出来的,所谓“人心好坏难欺天”;忌讳面上长痣。俗语有“头无恶骨,面无善痣”的说法。痣是可主吉凶的。所谓“平痣无事,鼓痣招事,黑痣主吉,白痣主凶”;又忌讳女人的颧骨高,俗谚云:“男人两颧高,生来志气高;女人两颧高,杀夫不用刀。”还视面长横肉为凶相,又说两腮无肉不可交。忌人中狭窄,说是“人中宽又长,儿女站满堂”,“人中一条线,有子也难站”。更忌脑门和下巴不对称,所谓“天庭饱满,地阁方圆,主大富大贵”;“天地不对称,一生命苦受孤伶”,“下巴歪,衣食贫穷少人来”。在满族和汉族中还有一种忌讳小儿头未睡成扁形的风俗。尤其是女孩,如果哪家姑娘枕骨部位没有睡扁,就被认为是“丑闺女”,虽然这是出于对于美丑观念的选择,但是因为丑闺女将来是难嫁到一个好婆家去的,所以终究也又牵连到祸福命运上去了,因此也是要禁忌的。据说这一习惯来源于满族的先人,早在汉朝的史书中就已经有了记载。不过,那时传说扁头不是睡出来的,而是用石头压扁的。这一说法不合情理。《满洲源流考》批评这种说法云:“夫儿初堕地,岂堪以石押头,其说甚悖于理。国朝旧俗,儿生数月,置卧具,令儿仰寝其中,久而脑骨自平,头形似匾,斯乃习而自然,无足为异。”可见,扁头还是睡出来的,而不是压出来的。现在民间常在枕头内装上小米之类的囊物,让初生婴儿仰枕其上,久而久之,小儿的头骨就变得扁扁平平的了。
不但头形、面容有所忌讳,就连面部呈现的气色也是有所讳忌的。据典籍记载,师旷曾经说过“赤色不寿”的话。民间相信,面色发青、发黑、灰暗都是不吉祥的凶祸征兆,是不长寿的预示,俗语云:“脸发黑,不过半月。”
面部的吉凶兆示,还与脸上的肌肉跳动有关。俗信以为,午时、辰时、巳时右边脸上的肉颤抖是不吉的,是凶兆;亥时左边脸上的肉颤抖会失财;其他时刻脸上的肉颤动则是吉祥的兆示,或遇贵人,或有喜事,或升官发财。如果脸发烧,也有吉凶兆示之讳忌。丑时、未时脸发烧,不是有什么烦恼、忧虑的事发生,就是有口舌、诉讼的事发生。在亥时,还要分左右,右半边脸发烧会有诉讼的事情发生;左半边脸发烧则会得到官位;其他时刻里脸发烧不忌讳,不是无甚关系,就是吉祥如意。这方面的信仰,至今在台湾等地仍在流行。
鄂伦春族有病人忌洗面的习俗。相信病人是不能洗手洗脸的,否则病情就要加重而不易痊愈。汉族人忌讳头肿,尤其是女人,头肿是性命将要丧亡的象征。
正是由于头、面有以上许多禁忌,所以民间为了护佑自身,以防不测,就忌讳在人前抛头露面。这一方面是防止别人通过注视给自己带来灾祸,另一方面,也怕自己的弱点直露人前,被人抓住把柄,整治自己。这种消极躲避的思想意识,形成一种封闭的心态,至今仍可从中国人的许多民俗文化惯习中反映出来。
眉毛禁忌
因为眉毛的长势关系到人的面相,所以眉毛也有禁忌。从长相上看,眉梢搭拉,不好,俗称之为“八字眉”,一般认为是为人阴险的象征。也有认为是爱情不专,好淫逸的,俗语有“眉分八字,贪花柳”的说法。如果眉毛翘竖,成“倒八字”形,也有认为其人心毒、心眼坏的,不过一般认为是性野,有勇无谋的表象,俗称之为“虎眉”。眉毛一般是男的粗、
浓,女的细、淡。如果女的同男的一样长着又粗又浓的眉毛,则被人认为是凶恶泼赖的表征。瑶族妇女尤忌粗眉,其俗有修细眉的惯习。细眉是妇女温厚、善良的表征。
眉毛也常与寿限相提并论。俗信以为,眉毛浓密粗长者,必然长寿。因此,眉毛忌剃掉,忌拔掉。尤其是那长得突出的长的几根眉毛,俗称之为“寿眉”。寿眉越长得长越好。寿眉是最忌讳拔下的,即便是长得遮住了眼睛,也不拔掉,否则便会“折寿”的。据说眉毛很少的人,无兄弟,有兄弟亦很少。眉稀少者后世子孙亦不会繁荣。
眉毛忌说“倒了”。因“眉”字谐音“霉”字,恐其成为谶语,真的因此而“倒了霉”。眼睫毛离眉毛很近,也忌言“倒”,其意近同。
眼睛禁忌
眼睛者,目也。《灵枢经.大惑论》云:“五藏六腑之精气皆上注于目为之睛。精之窠为眼。骨之精为瞳子。筋之精为黑眼。气之精为白眼。”《韩诗外传》云:“(目为)心之符也。”可知眼睛乃是人的心灵的表现。孟子也曾说过,“存乎人者,莫良于眸子。眸子不能掩其恶。胸中正,则眸子瞭焉;胸中不正,则眸子眊焉。”(见《孟子.离娄》)人们心中所想,在眼睛中常能反映出来。民间隐约地意识到,人们的心理活动是与人们的生理构成有着密切关系的。任何感情的表现,如喜、怒、哀、乐、惊、恐、忧等等,都源于生理的机能,同时又会牵动筋肉,习久而凝,会在生理上留下不可磨灭的痕迹。这种思想促成了相学的发展。古代相书很多,各种相书都很重视对眼目的观察,所谓“欲察神气,先观目精”。这种对眼睛重视的相法原则一定也是有民间信仰的基础的。俗信以为眼睛是有魔力的。通过眼睛的注视可以施放出一个人的精气元神,导致另一个人的吉、凶、祸、福,甚至可以使妇女怀孕、草木荣枯、事情成败。西双版纳哈尼族人离婚后再见面时,禁忌双方再相看,这大约也是担心相看时他们双方的灵魂又会汇合在一处的缘故吧。如果一个人失去了眼睛,就失去了灵性。如果一幅动物的画像,没有画眼睛时,它是死的,被点上了眼睛,这幅画像就活了。《画龙点睛》的故事就是这一信仰的反映。
在眼睛的长相方面,即眼形方面,据信“人眼有方睛者多寿”。眼忌歪科,俗以为“眼斜心不正”。眼睛上忌长黑痣,长黑痣要做强盗。眼下长痣也不好,鄂温克族人相信,眼下长的是淌眼泪的痣,应用刀割掉,否则要常遇到伤心的事。汉族民间,妇女忌“四白”。“四白”即谓睛之上下左右皆露眼白也。俗语说“目有四白,五夫守宅”。又忌三角眼,俗以为长三角眼的人,孤僻、无情、凶恶、贼性难防。过去民间还把眼形分别与各种动物的名称联系起来,比如分别叫做龙眼、凤眼、牛眼、羊眼等等。这里有一份民间说唱艺人关于以眼形相人的唱词,颇为有趣,兹录如下:
长就的龙眼人必坐王位,
长就的凤眼人必坐正宫,
长就的狮眼人阁老宰相,
长就的虎眼人四路总兵,
长就的马眼人东奔西跑,
长就的牛眼人力大无穷,
长就的羊眼人吃斋好善,
长就的狗眼人伤人行凶,
长就的猴眼人熟能生巧,
长就的猪眼人蠢笨无能,
长就的鸡眼人扒明起早,
长就的鼠眼人好挖地洞。
其中,虽有韵脚限制和语意含混的性质存在,但也不难看出在眼形方面的一些民间信仰和民间禁忌。应当指出,这并不都是为了凑趣才如此编排的,据一些史书中讲,古代相法里就有对眼形的这种分类法。其中的类别要比这些还丰富,比如还是象眼、鹿眼、蛇眼、蜂眼、狼眼等等。这里边肯定包含有民间对动物眼形和动物习性的观察经验,而民间则往往是把与某种动物的眼形相似的人看作其禀性也与该种动物的习性相雷同。
眼睛是有魔力的,眼泪中亦有元神,故在哭丧时,切忌不可将眼泪掉进棺材里去。小说《暴风骤雨》中老孙头说:“这对身板不好。”
因为眼睛中有神灵精气,所以它可以预示吉凶。台湾高山族在视觉方面就禁忌遇见百步蛇、山猫、横死者及其死所,又忌讳看见动物交尾,以为眼见为凶。过去民间还有染彩忌恶目者看见的禁忌俗信。《抱朴子.金丹卷》云:“染彩者恶目者见之,皆失美色。”《异苑》记述兰陵有华山,“山上有井,鸟巢其中,金喙黑色而团翅,此鸟见则大水。井又不可窥,窥者不盈一岁,辄死”。
俗信以为眼跳就是神的兆示。鄂温克族以为上眼皮跳是好兆,下眼皮跳,要有哭事。汉族俗语中有“左眼跳财,右眼跳灾”、“左眼跳福,右眼跳祸”的说法。又有“左跳喜,右跳愁,左跳发,右跳杀”等等,意思都一样,都是左吉右凶。可能与“男左女右”、“左为阳,右为阴”、“左为上,右为下”的古老信仰原则有关。据说,河南省修武县有一种说法是有男女分开着的。男人是“左眼跳了财宝,右眼跳了是祸害”。女人则是“右眼跳了是财宝,左眼跳了是祸害”。这就更明显,是以阴阳对立的观念来解释眼跳的吉凶兆示了。不过,一般是不分男女都是左吉右凶的。遇到右眼跳时,民间又常用席篾、草棒粘贴在右眼上,以为破法。《清稗类抄》曾录,“目颤粘麦草”一事,云:“王氏妇偶于右目粘一麦草,或骇而问之,则曰:‘右目肉颤,则将得殃。俄顷右目颤,故为此以厌胜也。’”据有关资料表明,在台湾,民间还把眼跳的兆示分成不同的时辰。在不同时辰内左右眼跳的兆示又各有不同。
第一部分
第13节 鼻子禁忌
气息从鼻孔出入,因此而有鼻子与元神相关的禁忌信仰。打喷嚏,俗以为是有人思念或有人在背后咒骂自己。《诗经.终风》云:“寤言不寐。愿言则嚏。〔传〕愿,犹思也,盖他人思我,我则嚏之也。”《毛诗笺》云:“今俗人嚏则曰人道我,此古之遗语也。”信是有人思念,便推想是谁;信是有人咒骂,便觉得败兴,或者认为将有祸患加身。河南林县等地还认为,如果新年五更起床时打喷嚏更是不好的事情,是凶祸的征兆。因此,初夕时大人要嘱咐孩子,五更起床时要迅速下炕(床),脚一踏地再打喷嚏就不怕了。鄂温克族人认为打喷嚏或者是有人思念,或者是有鬼在思念。人思念无妨,鬼思念有灾。鬼思念谁,谁就要得病。也许是人在连连打喷嚏之后常会病倒的缘故吧。因此,鄂温克族人在听到有人打喷嚏时就说:“祝想你的人活一百岁;愿想你的鬼掉进火里烧死。”以此来破除打喷嚏可能带来的厄运。俄罗斯族人聚谈时,如有人打喷嚏,在座者需祝其人健康,以禳解不祥。高山族人在耕作时如打喷嚏,便立即辍耕休息,或干脆停工回家。汉族人常常在打了喷嚏之后要咒骂一句。这些都是破解因打喷嚏而带来的凶兆的办法。
鼻形关系到面相,因此也有讳忌。俗语有“鼻歪意不端”的说法。鼻子长得直、高为好,但亦不易过高,过高而面颧不相称也不好。鼻梁短、凹不好,俗称“塌鼻梁”、“葫芦鼻”,是劳碌卑贱之命。民间还以为鼻尖下勾者小气、薄气,为人阴险。俗称“鹰钩鼻”。遇上这样的人要远离,避忌与其共事。台湾民间俗信还以为女人鼻子弯尖如鹦鹉嘴的会克夫,不能与之联姻,等等,亦属面相迷信的一种。
鄂温克族忌讳鼻梁(二目之间)的肉跳动、颤抖,以为是死人的征兆。
耳朵禁忌
耳朵主听觉,也是人体通神之一窍。一聋三分傻,俗以为耳朵也是有灵性的。佤族人最忌讳别人摸自己的耳朵。汉族有耳朵(一说耳根)发热的忌讳。耳朵发热、发烧,通常以为是有人背地里在咒骂自己,往往用手搓耳朵来破解之。台湾民间忌讳己时、戌时、亥时耳朵发烧。认为巳时左耳发烧会失财,右耳发烧事不明;戌时左耳发烧有争讼,右耳发烧有口舌;亥时左耳发烧闹是非,右耳发烧有争讼。而在其他时刻里耳朵发烧无妨害,有的还兆示喜庆吉祥。耳鸣也有忌讳。鄂温克族男人右耳鸣,女人左耳鸣都是好兆头;男人左耳鸣,女人右耳鸣都很忌讳,以为将要听到坏消息。有时耳鸣时他们还通过询问别人来进行占验。假如对方猜对了,便认为这是有人在想念自己,并祝福自己交好运;假如对方没有说对自己耳鸣的是哪一只耳朵,就认为是有人在咒骂自己或说自己的坏话。《台湾风俗志》中记有台湾人关于耳鸣的信仰,书中写道,耳鸣时,相信会发生下列事情:“子时,左:朋友在思念;右:会失财。丑时,左:有口舌;右:有诉讼。寅时,左:会失财;右:心急。卯时,左:有坎坷,右:有客人;辰时,左:有远行,右:有客人;巳时,左:有凶事,右:大吉。午时,左:有远信;右:会生病。未时,左:有酒食;右:有远客。申时,左:有行人;右:有喜事。酉时,左:会失财;右:大吉。戌时,左:有洒食;右:有客人。亥时,左:大吉;右:有酒食。”其中“失财”、“口舌”、“诉讼”、“坎坷”、“凶事”、“生病”等都是要讳忌的。汉族还有关于耳屎(耳垢)的禁忌。以为自己的耳屎(俗以称作“耳聋”)不可乱扔,让别人脚踏了对自己身体不利。如果自己吞食了自己的耳屎则会变成哑巴或聋子。总之,耳屎虽然离开了自我,仍然能对自我有魔法影响,所以要避忌。
口齿禁忌
民以食为天,吃饭必以口,所以民间有许多关于口形的俗信,以为口形关系到人的吉凶祸福。汉族,有“男人嘴大吃八方,女人嘴大吃菜糠”的俗谚,意思是说,男人嘴大有福,女人嘴大无福。还有“男人嘴大吃四方,女人嘴大吃钱粮”的,也是忌讳女人嘴大的,是指嘴大难养的意思。这是旧时对女性的一种卑视和侮辱。民间还忌讳口小,有“口小而圆,衣食难全”的说法。大约是针对男人嘴大吃八方而言的吧。女人嘴小却是一种美德。所谓“樱桃小口,一点点”。嘴形最忌讳的是嘴角有纹路入口,这叫做“锁口纹”。长有这种锁口纹的会被饿死!俗语有“锁口纹,饿死人”。王充《论衡.骨相篇》中记载一个故事。说的是西汉人周亚夫,他是汉高祖时大将绛侯周勃的儿子。在他未封侯时,有一个姓许的妇女为他相命,说:“您三年后要封侯拜相,权倾朝野,除了帝王,再没有人能和你比。不过再过九年,你要被饿死的。”周亚夫听了不以为然,笑道:“我的哥哥已经承继了侯爵。父死长子理应替代他,怎么能轮到我封侯呢?假如真像你所说的那样,我会封侯拜相,一定是很富贵了,怎么又会饿死呢?这样说有什么根据呢?”许妇就指着他的口,说:“你脸上有通往嘴角的横纹,这就是主饿死的命相。”后来,许妇说的果真都一一应验了。此事又见于《史记.绛侯周勃世家》。民间还有关于严嵩也长有锁口纹的传说,说他身居宰相,位极一品,终究败落,拿着一只大金碗沿街乞讨,没有人肯施舍他饭食而被饿死。这些传说虽然并非可信,但说明民间确有关于嘴角有纹路入口主被饿死的俗信存在。此外,还有“合嘴出现弯弓样,其人恶毒心极狂”,“唇厚忠实,辱薄奸猾”等有关嘴形的信仰。除了口形,唇色也有讳忌。所谓“唇红者主贵,唇白者身寒,唇暗者自插卑,唇黑者主危。”鄂温克族人认为唇上的肉颤抖跳动,是将有口舌,要与人吵架的征兆,因而也是犯忌讳的。
唇齿相依,牙齿据信也是有灵气的。佤族认为小孩子掉牙,要丢到房顶上去,并且要说:“善良的蜥蜴,我的牙给你,你的牙给我,你最讲友情,我相信你。”等等,这样新牙才能长得好。汉族中民间俗信以为,小孩子掉牙,上牙要扔到沟里,下牙要扔到房上,这样牙才长得快,否则便长不出牙来了。扔牙时要扔到无人处,谨防被人用脚踩了,那样自己会倒霉的。小孩子掉牙或长新牙时,大人要嘱咐不能用舌头舔牙根,否则长出新牙来歪斜不正。牙忌外露唇外,忌牙色发黄发黑。不该掉牙的时候掉牙不吉利,主丧亲族。基诺族过去有用梨木烟脂染齿的习俗。其办法是将燃烧后的梨木放在竹筒内,上面盖着铁锅片,待铁片上的胭脂成发光的黑漆状时,即手持铁锅片以胭脂染齿。染齿也是一种互相爱慕和尊敬的表示。青年男女在一起相聚时,姑娘常把铁片端到自己爱慕的青年面前请其染齿。此俗是基诺族的古老传统,据说不习此俗者死后将不受祖先的鬼魂的欢迎。因此,实际上不染齿也是犯忌讳的。如今,此俗已不甚流行。
脖子禁忌
汉族民间有忌讳脖子长得短,俗谚云:“脖项短,不是瘸腿,就是瞎眼。”不知是否从脖项短不敏捷方面说起的。脖项短的人看上去显得呆板、笨拙,但如果一定说这必然会造成后世的残疾,也显然是武断和缺乏爱心的。
肩膀禁忌
旧时,人们劳动依靠体力,靠肩挑手提,肩膀是力量的象征。人们比喻强者,常说,“人家的肩膀头高”。其中也包含能力超人的意义。汉族人习惯年长的拍打年幼的肩膀,而忌讳年幼的拍打年长的肩膀,以为那样是对年长者的不尊重。崩龙族人相见,男的最忌讳别人拍摸自己的肩头,以为是对自己的挑衅和侮辱。肩膀也是人体最敏感的地方之一。汉族人习称男女调情为“调膀子”。男人忌碰、摸女人的肩膀。阿昌族也忌讳男子扶妇女的肩膀,以为这是不怀好意的举动。鄂温克族忌讳肩上的肉颤抖跳动,以为这是凶兆,肩上肉跳兆示三日内要有人死亡。
乳房禁忌
中国妇女禁忌裸露体肤,尤其禁忌裸露乳房。旧时妇女穿衣服也要带大襟的,把胸部裹得严严的、厚厚的,连乳房的隆起也要尽量避免。而男人则禁忌看视女人的乳房,其中的原因不单单是性诱惑的畏惧,甚至还包含有注视乳房会导致女人怀孕的信仰在内。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如今,乳房虽然仍禁忌裸露,但人们也开始敢于表现乳房的曲线美了,有些半裸露的服装也不再遭人过分的责难和非议了。
因为乳房对于妇女来说,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是性敏感区,也是用来哺育后代的重要身体器官,所以禁忌随意抚摸妇女的乳房是各民族比较普遍存在的习俗规约。但是,在没有或者缺乏性知识和卫生知识的历史时期,对于禁忌抚摸乳房的解释并不合乎科学的道理,而是一种“俗理”。例如《清稗类抄》中记载了“俍人善歌”一篇轶事,就反映出民间禁忌摸乳的一种“理由”。该文记述如下:“俍人善歌,女有笄,父母纵之山野间,少年从之,歌者且数十,视女答歌之意为去留。一人留,则众皆散。男子镌其歌词于木赠女,字细若蝇,间以金彩花鸟,髹以漆,女则具绣囊锦带以答男。妇多美姿,人即抚摸其身,不禁,及乳,则怒,甚且见杀,谓诸支窍皆天生,乳则己所成,不可侵也。”这种解释虽然简单,却也能满足禁忌摸乳的实际需要了。所以,俗理的实用性和其简便、易被人接受的特点,便是它得以在民间产生并且通行的必然缘由了。
心房禁忌
《荀子.解蔽篇》云:“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按荀子的说法,心是主使形体的,而形体不能指使心。在民间也有“心灵手巧”、“心去难留”等等说法,都是讲的同一个道理,都指出了心在于人体中的重要性。心房总是跳动不止的,然而每遇惊险、危难,则心跳加速,有“心慌”的感觉,实际这时的心跳才是民间所谓的“心跳”。心跳既然常与危险的情境相关连,所以“心跳”亦为一大忌讳。尤其是突然心跳不止,就相信是有所兆示的。心跳有吉兆凶兆之分。台湾民间忌讳丑时和亥时突然心跳,以为将会有凶事发生。
生殖器禁忌
人体的生殖器官是禁忌裸露的。一般女孩子长到四五岁,男孩子长到七八岁就不再穿开裆裤了。成年人如果在人前裸露性器官便被视为是对别人的侮辱,是要受到惩罚的。妇女比男子要求更严。旧时妇女不慎在人前裸露了性器官,有因羞愧难当而自杀的。异性间禁忌看视对方的性器官。在公共场所,禁忌提及有关性器官的词。性器官具有不洁性,说话带性器官词语的,民间称之为“脏话”。与性器官接触的物什,如内裤、便盆、厕所,俗称之为“秽物”、“污地”。这些都是要避忌的。
同时,性器官还有神圣的性质。民间有许多性崇拜的遗迹、遗物。如女阴崇拜地、物,和男阳崇拜地、物等。旧时,历代太监有一个传统,他们在净身之后,都把阉割下来的“阳物”(即男性生殖器,俗又称之为“宝贝”)用油炸透,再用油纸包好后,放在“升”里,垂吊在高处僻静的房梁上。因为太监死的时候,亲属必须将他这个“宝贝”放在棺内。连最贫穷的太监的亲属也不会忘记这件事。其说法是:“这辈子虽已六根不全,来世还可以变成个整身子。”放在“升”里垂吊起来的意思是,祝愿被阉割的人到了宫中能够步步高升。阳物禁忌丢失,否则将来转世也仍然会是“六根不全”的。[/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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