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书,看到许多所谓的“虐渣”的文,心有所感。
实在是很奇怪的一件事,一个女子暗恋男子多年,默默为其付出,男子另有所爱,或者拒绝接受,便被认为是“渣”,写到后面,要么男子后悔不已,痛哭流涕地倒追女子,终于得其点头下嫁,从此成为妻管严(网友冠名“忠犬男”)要么后知后觉早已爱上女子多年,但是女子已经嫁给高帅富(这个必须,不然不能衬托男子的有眼无珠)于是从此伤心一生。
更奇怪的是,有些穿越小说中,原主要么是个好色花痴,要么是个痴呆傻女,要么不学无术,未婚夫不喜,男神鄙视,总之大家排斥她,女主穿来之后,必定要大放光彩,让这些人后悔莫及,为原先的行为跪地乞求原谅。
难道爱这么霸道,你喜欢,就不能允许别人拒绝?喜欢谁,不喜欢谁,难道不是一个人天生的权利?你喜欢我,为我付出,我如果知道却还默默享受,这是“渣”,但是如果我明确地拒绝了,你却用你的付出来要求我爱你,否则就认为我“冷血无情”,是个“渣”,那么我的意愿呢?我的权利呢?我不应该和一个我喜欢的人在一起?
另一种就更可笑,许多小说中描写原主行径如“偷看洗澡”“脑袋草包偏偏还四处招摇”等,那些行为难道不遭人厌恶吗?
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