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谈】订婚≠性行为默示同意,让争议回归法律【4.17~4.19】_派派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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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三日谈] 【三日谈】订婚≠性行为默示同意,让争议回归法律【4.17~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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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山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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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卷流云,玄浪破礁   发书番外不补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04-17 0
— 本帖被 远山见月。 执行加亮操作(2025-04-17) —

  4月16日,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件近来持续引发社会关注,针对舆论最为关切的一系列问题,法院方面也做出了正面的回应。首先,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违背其意志,与双方是否订婚没有关系。本案证据确实、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其次,法庭调查结果已经证明,女方家人未以报警相要挟索取财物,也不存在骗婚情形。在法院立案前,女方已将10万元及戒指等彩礼退还至婚介机构,只是男方家一直拒绝领取。法院还查明,被害人没有婚史,通过婚介机构两次相亲,第一次未成功,没有涉及彩礼,第二次即与席某某相亲,不存在骗婚情形。

  本案引发了舆论不小的争议,其原因在于订婚与强奸之间似乎存在“冲突”,这恰恰本案判决之后最需要普法的地方:订婚≠性行为默示同意。

  很多网友想当然地认为:订婚之后,女性就是默示同意发生性行为,法律管不了。或许,被告人席某某实施强奸行为,也是基于对这种问题的错误认识:“订婚”了,“办了席”,女方家庭接受了彩礼,当然可以有“夫妻之实”。但是,这一想法与法律规定不符,也与现行刑事政策不符。

  正如该案二审审判长所强调:“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违背其意志,与双方是否订婚没有关系。”我国刑法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即可构成强奸罪,该罪侵犯的是妇女按照自己意志决定自己性行为的权利。即使在已经“订婚”的情形下,女性依然保留性同意权。

  而在本案中,在被害人明确拒绝发生性关系之后,席某某仍对被害人实施强行脱衣服、抓住其一只手、将其反锁于屋内、拖出电梯拽回室内等一系列暴力行为,这些行为在法律上被概括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从而满足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同济大学法学教授金泽刚曾对本案做出点评,“准夫妻不是否定强奸的必然理由”。他还特别提醒男性:与女方发生亲密关系不等同于性关系,若寻求发生性关系务必要征得对方的同意,必须考虑到即便当时的氛围非常暧昧,也不能推断女方同意发生性关系,更不可以“她不同意怎么跟我开房”这种逻辑来反证自己行为的合法性。

  值得一说的是,本案虽然在一二审都被定性为强奸案,但是二审法院仍“鉴于本案有别于普通强奸案件,为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释放司法善意”,也多次与双方沟通交流,释法说理,做了大量工作。二审法院还呼吁,目前网上不实信息的公开传播、不明真相网民的网络暴力、人肉搜索都是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特别提醒网友,网络侵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这起“订婚强奸案”的判决,一些网友可能仍有自己的不同看法。但是,一起刑事案件的判决,不应该以性别站队、搞“身份政治”,判决应该回归法律规定、回归证据链、回归法律事实本身。

  公正的判决绝对不应用“男错女对”之类性别标签来概括,而是:构成犯罪者就应承担责任。“订婚≠性行为默示同意” “发生亲密关系不等同于性关系”等法律常识值得一说再说,这是法律对女性权利的明确保护,男性掌握这些法治常识,也很有必要。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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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在在

ZxID:12767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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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真是那时年少,不食人间烟火。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04-17 0
发生亲密关系不等于同意性行为,所以女孩子要勇敢说不!不管进展到哪里,只要是你不想,就可以选择拒绝!另外,订婚是男女情感一种形式,和性行为不属于捆绑关系。
嘿 我还在这里呢
做梦有点难

ZxID:4720616


等级: 派派文编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04-17 0
婚内违背对方意愿,强行都可以盼强奸,何况只是订婚呢。关键是对方是否愿意配合,从案件描述来看,男方就是强迫啊
JQ无边

ZxID:14568687


等级: 文学大师
举报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04-17 0
强奸就是强奸,一方不同意强行发生关系就是犯罪,什么古老落后的想法,订婚了等于默认关系?纯纯有病
网友小八

ZxID:99740304


举报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04-17 0
我觉得这个案子判得好啊。本来订婚就不等于同意发生性关系,何况婚内都有强奸一事,本案又是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希望更多的女孩子也能看到这个案子,勇敢对不想要的说不。
沐13

ZxID:11948639


等级: 热心会员
塞雁年年北去,蛮江日日西流。
举报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04-17 0
想到前些年那个说法,“同意上楼就是同意上床”什么的~在有些人眼里,恐怕无处不是性同意吧~希望女性的“不”,能被认真对待。
达人落叶穷通,浮云生死。
高士睥睨古今,玩弄六合。
圣人古今一息,万物一身。
众人尘弃天真,腥集世味。
yaonieluo

ZxID:12718811


等级: 热心会员
人生苦短,及时行乐。
举报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04-17 0
任何时候违背女性意愿发生关系的 都是强奸
无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
『米MINA娜』

ZxID:9636710


等级: 热心会员
『做一个明媚的女子。不倾国不倾城,只倾其所有过自己想要的生活~』
举报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04-17 0
法庭立案前把索要彩礼的物品退给婚介机构,这个事情就不以骗婚为由了?当天开始请律师写状子到送去法院,最短一个星期。受理三个月起步会接到法庭的电话。但这件事,全国力度的宣传最快最快按三天立案算行不?男女方是婚介所介绍的,说明都有想要结婚意愿才交资料,人家婚介所才给两方撮合的。不愿意你问人家要彩礼等东西干嘛?!说是订婚给了彩礼戒指等,在农村普遍是不是就属于事实婚姻了呢?不是农村的不能乱说。没有感情基础不愿意跟对方身体接触。在对方强奸你的时候,呆在什么地方?有多少人在?这个地方只有男女双方吗?为什么?你反抗了,不愿意未婚夫跟你身体接触,当时那一刻那十万块和戒指在哪里?!没有感情基础就不要靠婚介所介绍,自己找不行吗?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就是耍流氓,男方是在耍流氓吗?!单单这件事受害者有罪论是否可以成立?!不管什么原因,男方强奸女方判他三年以一般情节强奸最低标准是合理的。以上都是我个人的观点。完毕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银灵卉雪

ZxID:14553610


等级: 热心会员
举报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04-17 0
只要一方不同意发生性行为,那就属于强奸,和是否订婚无关,而且只要不愿意婚内都有强奸一说,订婚算什么。
梦雨蓝轩

ZxID:12681077


等级: 文学大师
07-16
举报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04-17 0
这是给社会大众敲响了警钟,普及了法律知识,让大众明白性行为需要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尤其是恋爱、订婚这些特殊的亲密关系中,有些男的利用这些关系,认为自己有性特权,这些观念实则是违法的,女孩子在自身不愿意时也要保护好自己!
紫冽

ZxID:10934403


等级: 热心会员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04-17 0
发生亲密关系不等于性行为,任何情况下都要尊重女性,女生一定要保护好自己
我愿为清风,随君飘西东。 纵我不在,也愿君安康。
huatuchai

ZxID:153823

等级: 文坛巨匠
虐己不如虐人,独虐不如众虐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04-17 0
普法任务依然任重道远,义务教育普及这么多年,网络知识铺天盖地,依然挡不住有些人掩耳盗铃,或者是更加根深蒂固的错误思维,这里也不仅仅男性需要普法,女性也需要啊。
独虐不如众虐,虐己不如虐人
芙蓉帐暖渡心鱼.

ZxID:61183013


等级: 热心会员
自闭咸鱼一条:重度拖延症、偶尔游戏狗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前天 14:25 0
很多人不了解详细就随便抓着一两条法律自我理解去狂欢……普法真的任重道远。
婚内都有强奸罪名,更别说就只订个婚了。女生们都要保护好自己,保留证据真的很重要
     
低吟浅语。

ZxID:11868299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前天 20:26 0
别说订婚了,就是结婚了,女性不愿意发生关系,男的也不能强迫啊,不然怎么还会有婚内强奸的说法

kamiyuki

ZxID:4499933


等级: 热心会员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昨天 13:07 0
现在好多东西都觉得常看常新,除了订婚之后女方不同意男方强制发生性行为的。还有结婚后女方不同意,男方强制发生性行为的。好多都感觉不知道怎么判断呢。现在觉得还是单身好,谁都不用强迫谁。女性虽然应该保护自己,但是结婚的事情还是需要深思熟虑的。都不想和 对方发生关系,那订婚干什么啊?和对方说好两人一起柏拉图式婚姻吗?不然还是单身比较适合。还有婚内强奸的,那应该先离婚再说了。现在对于婚姻都没什么美好期待,单身才是主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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