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谈】“职业闭店”是市场经济的毒瘤【10.27~10.29】【已评完】_派派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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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三日谈] 【三日谈】“职业闭店”是市场经济的毒瘤【10.27~10.29】【已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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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山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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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全看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7 0
— 本帖被 远山见月。 执行加亮操作(2024-10-30) —

  依法打击“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来了。10月22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通报打击职业闭店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2家闭店企业及3家涉案背债中介机构、2名闭店人立案调查,查处虚假登记、协助虚假登记等违法行为,罚没款合计65.58万元。

  中消协介绍,“职业闭店人”是指专门为经营不善尤其是采取预付费经营模式的经营者,策划闭店方案,实施闭店行为,并处理经营者遗留维权纠纷的群体。今年以来,早教、健身等领域出现的“职业闭店人”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一直颇受社会关注。

  “职业闭店”行为的惯常套路是,利用《公司法》规定的变更、减资、破产清算等程序,帮助面临经营困境的预付式经营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转移资产、逃避债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尤其令人愤怒的是,一些店铺在闭店前,还以店庆等各种名义组织促销,大量吸引消费者充值缴费。一旦门店关闭、负责人“跑路”,消费者的预付费用往往就打了水漂。这种乱象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冲击了社会信用体系,给广大消费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职业闭店人”却能赚得盆满钵满。

  法治社会绝不能容忍如此恶劣的行为套路消费者。国家立法允许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明确破产清算程序,目的既是增强市场主体的活力,也是为了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让“职业闭店人”与一些预付式经营企业相勾结,肆意侵蚀消费者的利益。

  事实上,不管是《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还是《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对于打击职业闭店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都有涉及,明确“职业闭店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尽管立法上有明确规定,但监管、执法还需同步跟上。一方面,“职业闭店人”善于伪装,在他们的运作下,有的企业更换了法人代表,却不急着关店,而是继续不动声色地大搞优惠促销,“赚完最后一波充值再消失”。另一方面,消费者维权成本较高,就算能追回来部分往往也只是杯水车薪,故而还需要从规范预付式消费、资金监管等源头入手加强监管。

  从此次的全国首案看,治理呈现出不少亮点。一是全链条打击,不仅查处闭店企业,也查处提供闭店服务的中介机构、责任人。二是“上限”处罚,其中两家中介机构被顶格罚款10万元。三是“延伸”治理,市场监管部门将闭店链条中9名自然人认定为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职业闭店”行为是市场经济的毒瘤,依法打击“职业闭店人”,释放从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强烈信号,也警示相关企业:诚信经营原则当贯穿始终,哪怕因种种原因不得不关店,也得体面、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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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帖被远山见月。在2024-11-25 10:16重新编辑 ]

网友小八

ZxID:99740304


举报 全看 沙发   发表于: 2024-10-28 0
— (远山见月。) 恭喜获得博雅勋章积分1积分 (2024-11-25 09:51) —
原来竟然还有这种专门操作闭店的人。我支持对这种行为的整治,毕竟这样会增加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难度。比如现在很多早教店、理发店、健身房的跑路,好像没有成本一样,消费者很多都是吃闷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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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远山见月。

    派派币 +10 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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