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有三个时期出现过“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现象,分别是西岐、唐朝的“贞观之治”、伟大领袖毛主席领导的时代。
在毛主席领导的那个时代,毛主席主张“为人民服务”,所以当时社会就形成了国家利益大于个人利益的价值观,当时社会大力提倡“拾金不昧的精神”,极力宣传“何岳两次还金的故事”和“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些都与“子贡赎人, 子路受牛”相违背,所以毛主席那个时代才会极力批判孔老二。
斗转星移,如今再也不是毛主席领导的S 会 主 义 时代,而是市场经济,Z 本 主 义S 会,时时刻刻都要讲金钱,这是一个金钱挂帅的时代,是一个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的时代,正因如此,听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提出拾金不昧者可以获得适当报酬。
做好事不该有所求才是拾金不昧的精神,既然法律都起草了要付一定相应的报酬,那怎么还叫“拾金不昧”?这不是在开宇宙玩笑,法律名词应该叫类似“拾到金钱物品”才对。
如今时代我觉得司机依然可以像过去一样做到把乘客遗失的物品送交警察手上,让乘客到公安局去认领,失主是什么时候有时间去警察局认领都可以,但是在市场经济时代,特 权 阶 级、法 律 制定者根本不会同意回到过去的拾金不昧不求回报模式。
在这种乘客合理付费草案模式下:其实我内心是不想支付费用的,虽然我不是什么法律专业人士,但从我看到一些拾到物品案例,我付了费用坐了你的车其实跟你就是合同关系,尽管是我不小心落下了物品,你依然有义务保管我的物品及安全,如果你不还我的东西,你就是犯了侵占罪。
你为什么不叫我来你们公司认领,我不需要你特地花时间花交通费花油钱给我送来!
如果司机态度好不主动找我索要费用,作为乘客的我也会发自内腑表示衷心感谢,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感谢不是敷衍,不是做样子,依我从小受的家庭教育,我会主动给司机一些合理报酬的。
如果他主动索要报酬,那就要看遗失之物重不重要,重要的话,合理的钱我会付,如果不合理,狮子大张口我就会去找警察或者律师解决。
我知道草案规定失主支付合理报酬是想鼓励更多拾得人的积极性,但这种积极性充满了金钱味,是在利益驱使下,这不是什么高尚风气,而是金钱风气,拾得人这种行为不应该叫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还有我觉得失主本人不应该付报酬而是应该由ZF来奖励拾得人,这是 Z F应该承担的社会功能,只有ZF承担了支付报酬功能,这才利于美德的传承和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