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看到一个妈妈发的帖子,说是自己的孩子在幼儿园被其他小朋友拥倒,下巴受伤到急诊缝了一针,以至于留下疤痕,需要做激光手术除疤,这个事情一目了然,可是在药费这上面与幼儿园产生了矛盾,这位妈妈没有办法,只能与幼儿园打官司。这家人天降横祸,已经在肉体与精神上受到了折磨,可是幼儿园方面还要拿药费来折磨这一家。我觉得国家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应该更完整和严格一些,对于赔偿,也应该给予给现在的基础上更高的赔偿,因为别人已经遭受了肉体上的折磨,就不应该在精神上受到折磨。无辜的人得到赔偿是应该的,犯错的人不要把赔偿当成别人拿来挣钱的工具,这是不道德的,没有人希望自己受伤,也没有人希望得到这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