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有很多不文明的行为,比如乱扔垃圾,并不会受到律法的惩处。但要是搁在古代,可就没这么幸运了。尤其是在执法在历史五千年中都称得上严格的秦朝。
我们都知道,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国内奉行商鞅之法,最重要的特点就是“轻罪重罚”,以此来维持好国家的秩序,所以,秦朝的律法严格是出了名的。来来来,和笔者一起看一看秦朝这些奇特又严格的律法,你有没有中熗呢?
[b]1. 乱扔垃圾,代价不小[/b]
在今天,虽说法律非常完善了,但是,像乱扔垃圾这种行为,顶多算得上是素质问题。但是在秦朝,那就上升到法律层面上了。《史记·李斯列传》中记载:“商君之法,邢弃灰于道者。”在《汉书·五行志》中也有记载:“秦连相坐之法,弃灰于道者黥。”那意思就是,把垃圾扔到路上的人,是要接受“黥”这种刑罚的。
“黥”是个什么刑罚呢?就是往脸上刺字,对了,《水浒传》中的豹子头林冲在发配沧州之前就受到过这样的刑罚,虽说对身体没有什么太大的伤害,但是那可是一个耻辱的标志呀!所以,乱扔垃圾的代价可真是不小的。
各位朋友们,明白了吧?下回还敢不敢乱扔垃圾了?
[b]2. 破坏树木,罪同偷窃[/b]
平时走在路上,有些人总是喜欢随手从路边的树上揪下来几片叶子拿在手里搓着玩,就连笔者平日里也喜欢在路边的竹子上摘下一片叶子来吹口哨,这其实也说不上是啥严重的问题,顶多算得上是一个破坏树木吧!
不过,要是放在秦朝,那可就是一件大事了。
在《秦律·法律答问》中有这样的一句话:“或采人桑葉,臧不盈一钱,可论?赀三旬。”意思就是,如果一个人摘了别家的桑树叶子,这叶子的价值连一文钱都没有,那这个人应该怎样去判刑呢?回答是:要服役三十天!
我的天哪,这个法律一出,怕是所有的秦朝民众们都分分钟化身成为环保卫士了吧?摘上一片树叶就要服役三十天,看你下次还手欠不?
[b]3. 男人哭吧,这就是罪[/b]
“男人哭吧哭吧不是罪……”
好吧,这首歌并不适用于秦朝的律法。按道理说,现在大家很少见到有男人掉眼泪了,毕竟是个男子汉大丈夫,动不动地就哭,这也实在是有点太丢人了。不过,按现在的眼光来看,也仅仅是丢人,在秦朝,不仅仅丢人,还要进局子呢!
话说秦朝记载着这样一个故事,就是秦朝的第一流外交家张仪,有一天他老婆因为种种原因危在旦夕马上要咽气了,张仪心里非常难受,就马上要掉眼泪,妻子为了安慰他,就强笑着半开玩笑说:“秦律有云:成年男丁无故嚎啕者,送官府。”其实就是希望张仪别为自己伤心了,说完之后,马上就咽气了。
虽说是个故事,但是由此可以看出秦朝的这条律法到底有多奇葩,唉,看来各位小伙子们到了秦朝,有苦也一定要往肚子里咽了,否则要送交官府了。真是可怜呀!
这样的律法条例已经不能仅仅用“严格”来形容了,甚至都算得上奇葩了。
[b]4. 身高优势,解决一切[/b]
有人或许会问,笔者从头到尾说了这么多,全都是在说秦朝的律法比现在来看多严格,难道就没有比现在的法律更具有福利的条例吗?
有啊,怎么没有?笔者要说的第四个例子,就是看遍《秦律》后最让人感到诧异,最奇葩的一条了。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律法其实是对于未成年儿童们有保护的,在十四岁以下犯法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其实秦朝的律法里也有类似这个意思的一条,不过奇葩的是,人家规定的条件不是年龄,而是身高!
在《秦律·法律问答》之中还有这样的一段话:“甲谋谴乙盗杀人,受分十钱,问乙高未盈六尺,甲可论?当磔。”意思就是,甲主谋派遣乙去杀人,分到了十钱的赃物,而乙的身高却不足六尺,那么这个案子应当怎么处置呢?回答是:甲应该车裂。言下之意,就是乙的身高不足六尺,所以可以不用负担刑事责任,而甲却是要加倍惩处的。
看到这里,笔者就呵呵了。看来,如果一个人的身高足够低的话,那就可以可着劲地折腾呗,反正也是不用受到刑罚的,我们现在觉得自己的身高不够高的朋友们心里可算有点安稳了吧?没想到矮竟然还是逃脱刑罚的一种优势呢!
见识到秦朝的律法有多严苛、多奇葩了吧?
不过,其实除了笔者说的这些之外,秦朝的法律大部分还是比较合理的,尽管相比现在的法律来看确实严格了很多,但是也不得不说,秦朝统一六国后,正是依靠着这些严格的律法,才得以将“皇权至上”的思想深入人心,而后迅速稳定下了整个江山。看《秦律》就可以知道,秦始皇到底是历史上一个多么伟大、多么值得敬佩的人物。
除此之外,笔者还是希望大家在生活中多多注意一些小细节,不要随地乱扔垃圾,不要随意破坏花草树木,更重要的是,让孩子们也都遵守道德。因为,这些小事,连古人都知道是错误的做法,更何况几千年之后的我们呢?
文:莫阑珊
参考文献:《秦律》《史记》《汉书》
文字由历史大学堂团队创作
感想:乱扔垃圾和偷砍树这个还是很有环保意识的,男人不给随便哭,emm,还是关起门来偷偷哭吧。身高这个和公园门票之类的异曲同工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