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虽然是那么说的,但是我国国情其实一直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但是实际上,孤儿院的孤儿啊还有家庭困难的孩子进大学之后,靠助学贷款和勤工奖学或者奖学金也是可以维持温饱的。
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吧,如果父母经济宽裕的话,继续支持孩子上大学其实是约定俗成的,法理不禁人情。
刚才去搜了一下事件原委,原告父亲人在北京,已经再婚,月收入7000元,这在北京对于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再婚男性来说,其实不算很多,毕竟这个中年男性也有再婚后的一家子要养。原告在父母离异后跟母亲生活,估计跟父亲感情也不太好,母亲估计收入不高,所以才形成了这种尴尬局面。孩子啊,这种情形你难道不应该早有估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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