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父慈子孝”,父母慈在前,子女孝在后,父母不慈,子女无须愚孝。考虑到生养之恩,难以断绝关系,每个月按自己的能力和父母当地的生活标准给予一定的生活费,逢年过节关心一下,其他不合理要求一律不予理睬。为什么不能摆脱,只看自己想不想去做,樊胜美那样的蠢货是不可思议的少有,怒其不争,愤其愚蠢。很简单的事,如果地址已经被知道了,搬家,然后地址保密。电话单向联系,对方处种不合理要求根本听都不要听。当然要保留所有给了钱的证据,以备不患。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但对兄弟姐妹没有这种义务。这样的父母,只要尽到了赡养义务问心无愧就已经足够,其他的让他们找他们的儿子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