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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在秦朝犯了法,你会被官府处以什么样的刑罚?
秦简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是财产刑、劳役刑和肉刑,死刑其实相当少。
耻辱刑:耐、完、髡(kūn)、钳、谇
最轻的是耻辱刑,顾名思义,是以羞辱受刑者为惩罚目的,由于处罚比较轻,一般和肉刑或者劳役刑一起用。
前三种刑罚都在跟你的毛发较劲。第一种是你很熟悉的耐刑,也就是刮胡子;第二种完刑是剃去鬓毛,往往和城旦等劳役刑合用;第三种髡刑不仅是胡子,连头发也要剃掉。先秦时的男人都要留胡子,这是身份地位的象征,所以史料专门记载刘邦是“美须髯”,关公也是(“美髯公”的称号并非虚构);《孝经》更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合毁伤”的说法。这是因为古人认为,头发、胡须、指甲都是“血气之余”,轻易不要剪,剪下来后也一定要小心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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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须弃袍
髡刑有时还要和第三种耻辱型“钳”并用,也就是在你脖子上安个铁项圈,楚汉时期的季布就受过“髡钳”,当时他为了逃避刘邦的悬赏捉拿,藏到一个叫周家的人的家里,为了帮他脱身,周家对他施以“髡钳”,当奴仆卖掉了。
这些刑罚的目的,并不是对你施加肉体痛苦,主要是让你颜面无光,受到大家的鄙视。
这几项之外,秦律里还有一项羞辱性的处罚措施,一般是针对公职人员的,这就是“谇”——在公众场合把你臭骂一顿。先秦的人极其重视尊严,往往只为一点微不足道的小事就去杀人或自杀,当众挨骂绝对受不了。再说即便你自己不觉得什么,这也肯定会影响你的上司、同事对你的看法,乃至影响你的仕途。
财产刑:赀
这类刑罚一般和罚钱、没收财产等相关,针对的都是不太严重的罪行——其实很多在如今看来都称不上罪行,至多算过错,比如称粮食的秤不准、伤了拉车的驾马、跟人打架伤了人、私自掩埋尸体等。
最主要也最常见的是“赀”,秦律经常能看到各种“赀一盾”“赀二甲”等记载,也就是罚违法者缴纳盾牌和铠甲,而非钱币。这也很好理解,毕竟是战争时期,盾牌甲胄都是消耗品,当然多多益善,比单纯罚钱实用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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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刑:夺爵、废、收孥
身份刑和财产刑有点像,不同的是前者剥夺你的财产,后者则更多意味着剥夺你的社会地位,这是一种很有“秦朝特色”的刑罚,因为秦人对军功爵的重视远在财产之上。
身份刑也一般和其他刑罚并用,主要有三种,前两种都针对主犯本人。一是免去爵位的“夺爵”,一是免去职务的“废”,秦律里很多条文都有“废”的记载:听命书(上级的红头文件)时不下席站立;官吏弄虚作假的;训练的军马在考核中被评为下等的,都要被“废”。不同于一般的罢官“免”,这种“废”可是一撤到底、永不叙用,《除吏律》里规定:如果任用了被“废”过的官吏,就得罚二甲。
第三种身份刑是收孥(nú),孥本身既有子女的意思,也通“奴”,就是罪犯的家人都要被设为官家的奴婢,比如“乐人讲被诬盗牛案”,“讲”的家人就被“收孥”了。
流刑:迁、谪
顾名思义,流刑就是流放,将犯罪者发配到战区或偏远地区。《秦律杂抄》规定:百姓不应免老,或已应免老而不加申报敢弄虚作假的,以及同伍的人帮着隐瞒的,每家罚一盾,都加以流放。
在后世,这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在秦朝,这却是一种相对轻的刑罚。前面提过,商鞅曾把那些赞颂秦法的人流放;秦始皇扑灭嫪毐叛乱后,也曾将他的大批门客“迁”走,后来还将许多办案不公的官吏“谪”往北疆。从对象来看,“迁”应该适用普通平民的流放;“谪”适用的是官吏的流放。
流放地自然是荒凉偏僻地区,正如大英国偏爱澳大利亚、沙俄喜欢西伯利亚一样,秦朝政府也有几处官方认证的流放地。首当其冲的是房陵(今湖北省房县),吕不韦、嫪毐的遗族,末代赵王赵迁,刘邦的女婿张敖都曾被流放到这里;吕不韦本人曾被发配到蜀地;长安君成蛟反叛失败后,他的一些党羽被发配往陇西的临洮(今甘肃岷县,如今的甘肃临洮在当时应该是狄道),那里是对匈奴作战的一个主要战场。
六国尽灭后,“最火流放地”这一桂冠就转到了岭南的头上。两广的繁荣是很晚的事,在中国古代史的绝大部分时间里,那里都与神秘蛮荒联系在一起,风貌不比如今的亚马孙雨林好多少,直到宋代都被贬官们视为畏途。
劳役刑:候、司寇、隶臣妾、鬼薪、白粲、城旦、舂。(具体内容参见“刑徒”一节,此处不再赘述。)
肉刑:笞、黥、劓、斩趾。
肉刑你肯定不陌生,它和劳役刑一同散落在秦简的每一个角落,也是出现频率相当高的刑罚。
最轻的肉刑是“笞”,也就是被竹条抽打。养牛养瘦了要被“笞”,在学室当“弟子”不好好学习要被“笞”,当刑徒毁坏了公物要被“笞”,干活考评最后一名要被“笞”……
不过说实话,被“笞”虽然痛苦,但打完了也就完了,相较黥、劓和斩趾,实在是轻得多。
黥刑是在脸上刺字。最知名的受刑者是汉初诸侯王英布,也因为他受过这种刑,别人索性管他叫黥布。黥刑后来一直被延续下来,《水浒传》里的林冲、宋江、武松等梁山好汉都受过这种刑罚,足见其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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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一级的是劓刑,也就是割鼻子。秦史爱好者最熟悉的受刑者,自然是商鞅时期的太子傅——公子虔,不过这种刑罚古已有之。
斩左右趾可谓肉刑中最重的处罚,名义上虽然斩的是“趾”,但其实是脚,这种刑罚在春秋时期被称为“刖”,十分常见,以至于晏子形容当时“履贱踊贵”——因为被砍脚的人太多,结果没人买鞋,导致鞋价下跌;反倒是“踊”(穿着鞋的假脚)的价格节节攀升。
这些肉刑的确残酷,不过其真正残酷之处还不只是肉体上的痛苦,更是一种精神上的折磨——脸上的字、血肉模糊的鼻子、空荡荡的裤腿,这些终身相伴的耻辱标记永远在提醒着你曾有过的前科,也是对其他人一种最直观的警示。《商君书•赏刑》称,古代帝王制定这些肉刑,不是追求伤害民众,而是要用来禁止奸邪阻止犯罪。刑罚重就能吓阻民众以身试法,从而消灭犯罪行为。
最要命的一点在于,肉刑会阻止受刑者重新融入社会。《礼记》就讲“刑人不在君侧”——受过刑的人不能服侍君王;商鞅也主张“刑人无国位,戮人无官任”——受过刑的人在国家没有地位,也不许再为官。他们只能在隐蔽地点的收容所——“隐宫”里劳作一辈子,再也不能回归主流社会。赵高就出身“隐宫”,他日后性格的畸变,不知是否与这种出身相关。
死刑的确有,而且分很多种,但其实酷刑并不多。
死刑:斩、弃市、戮、枭首、坑杀、车裂、腰斩
最后,我们终于要谈谈死刑了。
最普通的就是“斩”,对于这一刑罚,史料中的记载多到不必列举了,只是强调一下,你经常在古装剧里看到的那一幕:壮得像大熊、满脸横肉的刽子手抡起鬼头刀,咔嚓一声手起刀落……这种场面在当时是不会出现的,因为那时决刑用的是斧头,“斩”这个字中的“斤”,其实就是“斧斤”的“斤”。行刑时间一般是在秋天,这是因为古人都认为秋天草木凋零,呈现肃杀之气,适合干这类活计。
在“斩”的基础上,还延伸出弃市、戮、枭首、坑杀这几种死刑,其实都是“斩”的2.0、3.0等版本,唯一区别只是对于尸体的处置方式。
弃市是把你杀死之后暴尸街头,任由人群围观,最终沦为蚊蝇和老鼠的美味,显然兼有耻辱刑的意味。
至于戮,有解释说“戮”通“辱”,它分为生戮、戮尸,生戮就是行刑前对你进行各种羞辱,戮尸是行刑后对你的尸体进行羞辱,譬如鞭尸或者挫骨扬灰之类。史书中的公子成蛟,以及秦始皇的那些皇子们,都被处以戮刑。
枭首是把人头砍下之后悬挂在高竿上示众。这个名字也有来历,“枭”是传说中一种和猫头鹰很像的鸟,据称生下幼鸟之后,母鸟会衔住树枝,任由幼鸟把自己吃掉,最后只剩下脑袋,用它来命名这一刑罚,无疑很形象。这种刑罚多有行刑者进行炫耀、对围观者进行警示的意味,嫪毐叛乱被镇压后,他的党羽们就都被枭首示众。
“坑杀”不是活埋,只是杀死后就地掩埋。
坑杀可谓大名鼎鼎,至少三次重大历史事件都与该刑相关:长平坑杀、坑儒事件,以及巨鹿之战后项羽坑杀秦军降卒。后来无数人拿它们说事,绘声绘色地描述秦军如何像日本鬼子那样,逼着一个个受刑者挖坑,挖好就直接把土推下去,把他们统统活埋,其实这都是想象力太过发达的产物。
杀人是有的,但不可能是活埋,这是很关键的一点。1995年,考古学家们对长平之战古战场——高平市西北的永录村周围进行考察,发现了十几处尸骨坑,其中一个坑有130多具骨骼,每具都有箭痕、刃痕、砸痕,没有一具是完整的,显然都是被杀后乱埋的,而非活着投入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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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平之战考古
否认坑杀是活埋的理由还有很多。设身处地想一想,长平、巨鹿两场大战的降卒,少说也有十几万人之多,是一个巨大的不稳定因素,无论对白起还是项羽而言,当时条件下最合理的选择是用最快速、最便捷的方法杀死降卒,以防夜长梦多。活埋这种虐杀方式,既与这一意图相抵触,实现起来难度也太大,降卒们哗变几乎是可以肯定会发生的。因此“坑杀”最可能的真相是:杀死之后就地掩埋。
是不是觉得很坑爹,闹了半天居然是这么没创意的死法,行刑者还好心替死者收尸?话不是这么说的。
先民都有“视死如生”的观念,认为死亡是生命的延续,换言之,在他们看来,尸体被破坏,就等同于死后继续受这些刑罚,自己的灵魂也将永远不得安宁。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哪怕是死囚被斩首后,家人都要设法把头颅和躯干缝合在一起,后来的皇帝赐死大臣时,也以绞刑来体现自己的“仁慈”。原因无他,人们确实害怕死亡,但更害怕不得好死,那些五花八门处理尸体的死刑,正是针对这一心理设置的,除了肉体的痛苦,更让受刑者在精神上承受痛苦。
只不过对你这样的现代人来说,人死了就死了,尸体再怎么处理,也不比一把火烧掉更让你害怕,因此这些死刑对你而言,反而算不上严酷。
最重的刑罚是车裂与五刑,都是用来对付谋反者的。
话说回来,真正让犯人在受刑时也承受巨大肉体痛苦的酷刑,同样也是存在的。目前已知的至少就有两种,商鞅和李斯这两位著名丞相,都以自己的亲身经历体验了一把,这就是车裂和五刑。
车裂也叫轘(huan),有观点认为秦简中出现的“磔”(zhé)也是这种刑罚,就是俗称的五马分尸。这种酷刑经常被用来针对谋反者:郑国的高渠弥,陈国的夏征舒,秦国的商鞅和嫪毐,燕国的苏秦,甚至有说法称赵高也被子婴车裂。他们的相通之处在于,都曾被指控犯有谋反罪行。
但从史料的蛛丝马迹来看,这一刑罚也存在另一种可能:和前面提到的枭首、戮一样,它或许也是处死受刑者后才撕裂肢体。据《秦始皇本纪》记载,嫪毐作乱被镇压之后,他和党羽们“二十人皆枭首,车裂以徇”——注意两个刑罚的顺序。如果赵高被车裂的说法是真的,在当时他已权势熏天的情况下,子婴恐怕没有能力对其进行公审、在大庭广众之下把他处死,更大可能还是刺杀赵高成功后,再将他的尸体车裂,这样仪式感更强。
最后,谈谈五刑吧,这是秦朝的终极酷刑,目前史料所能见到的唯一受刑者又有着一个终极身份——帝国丞相。受刑者与刑罚之间强烈的落差足以引起所有人的恻隐之心,尤其是,这还是一起著名冤案。
李斯基本是把当时最主要的肉刑都受了一遍:前四道分别是黥、劓、斩趾、笞杀,最后是前面提到的“枭首”——把头砍下来再挂起来示众;剩下的尸体则被剁成肉酱,这叫“菹”(zū);如果行刑期间,受刑者高喊各种反动口号,还会被处以断舌。
但从《史记》的不同记载来看,最后一道刑罚应该是腰斩,顾名思义,这是把人按到砧板上,用斧头拦腰剁成两段。那个砧板就叫“锧”,这项刑罚也称“斧锧”,典籍中经常可以看到“伏斧锧”“就斧锧”的说法,说的就是主动要求被腰斩。
在受到这些酷刑之外,受刑者的所有亲属也都要被处死,通俗讲法是“死一户口本”。这又是连坐的体现,即所谓的“叁夷之诛”或“夷三族”,分别是父族(祖父母、叔叔姑姑等)、母族(外祖父母、舅、姨等)、妻族(妻子、丈人、丈母娘等);到了后来,范围又逐渐扩大到五族、七族、九族,人们熟悉的“株连九族”就是这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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