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夏洛什么时候高高在上了,只不过是喜欢曝光而已,或者说是懂得舆论的利与害的使用者而已
难道你说的是体位?偶果然XE了
其实这不过是一个自我认同与社会认同的问题,自我认同受社会认同的极大影响,但社会认同也不能否定自我认同,就算社会不认同的事,不还有那么多自我认同的人去做了么?所谓的合法化亦不是要求一个书面的表象的社会认同,而西方部分国家或自治州通过类似法案就是所谓的人权和自由?清醒点吧,他们所谓的人权只不过也是一场流于表象的形式主义!实际意义是什么?社会开放了?自由了?压抑和暴力减少了?
LZ说西方的同性恋多么幸福是因为合法化?请做好调查好伐!通过合法法案的也就十多个国家,而美国也只是部分州通过,通过也不意味着赞同,就像某些狡猾的政客的政见辞令一样:理解并不意味着支持,在多元文化的社会里,反对者一直存在。要知道世界三大宗教,两大宗教是反对同性恋的,只有佛教较为柔和,既不支持也不反对,反正它强调的是普渡众生的大爱,同性异性的小爱都被忽略。西方社会又有多少基督教徒呢?你认为那些浓情蜜意的同性情侣在那些合法化的地区就能心安理得的接收到别人艳羡的目光么?
好吧,以上两段只是为了反驳同性婚姻合法化即是民主发展的结果,合法化的同性婚姻就可以带来同志的幸福的观点而已。所以不必期待中国的民主政治像西方某国一样发展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阶段,况且那些西方国家走的形式也并不代表着真正的民主。同时也不必期待通过合法化的同性婚姻来获取社会认同,这只是一个形式,不赞同的还是不赞同,而相爱的依然相爱,不爱的也只是多了道去盖章的分手手续而已。既然自我认同能够坚定到要用公开的婚姻形式来表达,其实也就已经不再由社会认同的左右吧,存在即是合理的,既然认同自我,便无需虚伪的形式来添花或添刺。好吧,我承认我是唯心主义了
so虽然群邮里有收到这类召唤投票邮件,我还是没去投╮(╯_╰)╭爱一时热闹的便让他们去闹一闹吧, 或许有重视过程不在乎结果的人认为这就为民主自由的奋斗了一回,也算好的呐~
PS:囧rz,竟然花了一个多小时来回帖,偶果然太容易较真也太啰嗦,飘走~
[ 此贴被星影荏苒在2010-02-25 22:01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