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掳爱》 作者:黯香
[size=4][color=#c00000]【内容简介】
偌大的床上,他俨如一个帝王,占有她娇嫩的身子,让她由青涩少女变成了一个含苞待放的女人,整整三天三夜。
“记住这种爱你的方式,以后你只能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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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color=#4f6128]随便说说:
很久不看潇湘文,看到有推荐说是虐恋情深渣男洗白正好是我的萌点,但基于是潇湘文所以没有报太大期待,结果,一切都在意料之中= =,很让人无语的文[/color][/size]
[s:277]
[size=4][color=#4f6128]这个故事的情节是我喜欢的,所以才开始看。但素,细看之后发现这文bug一大堆,觉得作者很多都不懂都在乱写。
比如 045 喜欢她多年那一章节,作者还特意用括号引用了一个法条——“本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纵火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却只判了三年,这足足说明判决的时候,是有人在法官那疏通了的。”
我真的觉得无语了,这是那个年代的法条啊,作者不懂不要乱引用吧,现在哪来的投毒罪啊,连现行法条都引用错,不如不要引用,好歹知道藏拙!!
[s:257]
而且文中数次出现纵火罪,恕我无知,不知道哪来的这个罪名,我只知道放火罪和失火罪 = =后面还看到女主被指控蓄意谋杀罪,我真心想请教作者这个罪名是从什么地方挖出来的,咱们只有故意杀人罪好伐,作者要卖弄才华也请先查下资料,不要把香港连续剧里看来的东东乱用!
文中,还提到“第一法院的法官”,我顿时觉得自己很无知。我听过区法院、县法院等基层法院,市中院、省高院还有最高院,就是不知道这个“第一法院”是哪里冒出来的!因为文中女主生活的城市有外滩,于是我联想到上海,上海的检察院倒是有一分检、二分检,但也没听过有第一法院啊?作者卖弄才华胡编乱造的本事真是让我叹服!
还有,071 被副市长打这一章节——严肃冷静的李副市长突然一巴掌朝她红肿未消的脸蛋掴过来,眼神轻蔑,寒声冷笑道:“以后不许再冒犯我女儿,知、道、么!你现在只是个贱民,不配与我们说话!”
哎哟,我看到这里就想笑,哪个高官会在大马路上骂人“贱民”??当现在是封建社会啊!高官没脑子啊!作者塑造人物好歹要合情合理吧,高官也要做形象工程的,真要骂人值得当众骂啊?[s:264]
凡此种种,数不胜数,作者还说当小说看就行,问题是小说也是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吧。这文各种细节描写简直失败透顶,处处透着高调又没常识的无知气息,感觉作者太浮躁,写东西各种想当然= =一开始看到文的某些描写,我还以为故事是发生在港澳或者台湾,后来看到北京啊什么的才知道原来是咱大陆啊!
这个大陆让我有种架空时代的错觉![s:276]
这个故事的梗其实很老套,但是本人一直很喜欢这类的虐恋情深渣男洗白,只可惜被作者败兴了 = =[/color][/size]
[ 此帖被容阡陌在2012-12-07 23:20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