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明明是复仇奋斗史,我却总能看到 军旅生涯背后被诙谐包裹着的温情。看阿麦从军的时候,我总是被那些诙谐的点滴吸引,即便这些诙谐剧情发生的背后是一个军阀混战的背景,不得不说,当阿麦走近我的视野的时候,文章的基调总是充满笑点的(难道是姐姐笑点太低,阿麦太无赖)。 不得不承认,那是因为阿麦身上的韧性。如果一个人失去了所爱的全部,原因是爱的人无情的抛弃和背叛,这种打击和仇恨很可能让人迷失,使主角本身充满了恨意。感谢我们的作者,给了我们一个坚韧的女主,一个爱惜生命的女主,一个有矛盾却从未真正迷失的女主。让我在读这部小说的时候,总是感受到正能量的。(没办法,真心的觉得虐自己,虐别人的那种小说太沉重)
在我眼中,这是一部没有太多言情成分的言情小说,女主的感情内敛而深沉(睁眼说瞎话的程度有得一拼啊),阿麦把所有的精力都用在了驱除鞑虏上,即便有痛苦的时候,也从未想过依靠,常钰青说她是个对别人狠,对自己更狠的女人,可就是这种狠劲吸引了她也吸引了我。不过,整个故事中仍然有女扮男装被男人看上的恶俗套路,并牵出了最后,留下了悬念。我不得不承认我的眼拙,中间真心的没有看出来,阿麦喜欢的人是常钰青,反而一直觉得对于可以依赖的人,她更多投入感情的是唐绍义,虽然最后发现,也许那是她也没有意识到的感情。爱情对于阿麦来说也许从背叛发生以后就再没被她正视过,对于她这种感情究竟算什么呢?至少她从来没有时间和心思去关注。所以当阿麦说:“我凭什么要帮她呢?”,我和徐静的反应时一样的,庆幸阿麦还是令人喜欢的阿麦呢。(感叹还好,这果然是言情啊)
故事里面的男猪脚是谁呢?还真是没有定论。不过,我觉得男主男配都是一样的,说实在的没有喜欢的感觉,也许正如阿麦所说她喜欢过两个男人,第一个以国仇家恨为借口杀了她的父母,第二个以国家大义为名给了她一刀。而另一个在以为她是男儿身的时候爱上了她。给我印象深刻的倒是雁过拔毛的李少朝,无论是那口铁锅和那锅兔子肉还是那些鞑子的军靴和秃顶的老马都让我觉得这个角色太搞笑了。那一抹诙谐的色彩终成了那红色战场上的异色。
阿麦最后走了,不是神仙眷侣也说不上洒脱隐居,她只是放下了,然后微笑着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