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r=#ff0000][size=3]文案[/size][/color]
文科版生活大爆炸:大明星对大教授的掰弯之旅!
段榕是娱乐圈的天之骄子。
游猎花丛,是他熟悉到厌弃的游戏。
很偶然的机会,他有了重新追逐的乐趣。
但这一次,他的猎物似乎完全刀熗不入……
“也并不是刀熗不入,只是事关驯化,必须审慎且克制而已。”顾东林优雅地呷了口红酒,姿态游刃有余,目光由上及下,“重要的不是体位,是体面。”
所以说……毕业于傲娇学冰山系腹黑专业的哲学王……这是啥?!
他到底自投罗网给什么生物!
这是个王子追逐灰小伙,然后不幸发觉后者是哲王,最后莫名沦为王的男人的故事。炙手可热的娱乐圈红人PK淡定至死的精英贱男教书匠——不是理院的人才称得上GEEK!
榕儿泪汪汪:尼玛果真知识就是力量啊魂淡!
内容标签:强强 娱乐圈 都市情缘 欢喜冤家
搜索关键字:主角:段榕,顾东林 ┃ 配角:韩誉,严润鱼,孙涵,老张,谢源 ┃ 其它:直掰弯,淡定受,渣攻驯化
首发链接:[url]http://www.jjwxc.net/onebook.php?novelid=1652971[/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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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文史哲同好,当初lz找到这么一篇耽美哲学geek文是多么心潮澎湃难以自抑啊。正如作者说的,谁说社科无geek……虽然娱乐圈题材向来不是我的真爱,但抱着为文科nerd正名的想法,我毅然打开了这文。起初我确实被出口成章的顾哲王华丽丽地闪瞎了狗眼,森森感慨特么果然搞哲学的不是基佬就是深腐,从柏拉图《会饮篇》读出同性恋才是纯爷们这样又咸又湿的真理果然不是理工技术宅可以理解的好吗!!
但是,作者在哲学领域的造诣完全掩盖不了此文故事情节的苍白。文看到三分之一我已经有了一定的倦怠感,人物开口说话有萌点,但一到了相处,即便是作者再怎么以轻快调侃的口吻,还是让我觉得很不讨喜。[color=#548dd4]作者似乎表示想塑造的是一个哲学王式的人物,一个沉思的、先于现代性分裂的古典圣人,因而在大道既隐的现代他显得虚无,无所作为。对于顾哲来说,人应当作为目的而非手段,善应当是本体论意义上的而非其它。但是,就本文而言,我却只看到了虚无,他对现实的妥协和无力把握。[/color]论坛里有菇凉指出,两个主角之间的关系不对等,顾哲王在现实中始终处于被压制被掌控的地位,我深以为然。甚至对于学术本身,这个本应“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的人物身上我似乎只看到了“游于艺”。
本文对话的逻辑性过得去,但是貌似也没有之前推荐里说的那么神乎其神。我看到更多的是,主角抓住一个点,不断地延伸、展开,多少有点矫情卖弄的意思在里面,重的还是这种谈话的姿态、情调而非内容实质。更让我觉得违和的是,[color=#548dd4]我本以为是“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的高端对话,结果只看到精英哲王对凡俗大众的秒杀,这种实力悬殊的单方面屠戮让爱好相爱相杀的我感到很是惆怅啊。[/color]
话说之前有菇凉强推其中“用绳命捍卫搅基正当性”这几章,赞逻辑缜密、犀利无比云云,我细看了一下,不得不说其中忽悠的成分很大啊……以下微吐槽。
文中对同性恋的抨击主要总结为三条:
一,“请问你们作为同性恋还如此高调地出柜,不觉得这是一种罪恶么?”
二,“同性恋不能生育,对人类的繁衍没有好处,违反自然,这是很多人反对同性恋的理由。对这个问题,您怎么解释?”
三,“不论是东方还是西方都有对同性恋的歧视存在,我国法律虽没有认为同性恋犯法,那为什么不承认同性恋合法呀?”即,没有明文法律保证因而不正当。
这三种质疑同性恋的观点确实在现实中也不少见。那我们的顾哲王是怎么反驳的呢?
第一条,同性恋有罪。顾哲的思路是,你先定义什么是罪。一是法律意义上的,二是宗教意义上的。前者毫无疑问,法律没有规定同性恋是罪,那么宗教呢?宗教信仰本身是个人选择。于是过渡到具体的教义,基督教认为性本身就是原罪了,更何况同性恋呢?
第二条,同性恋不能繁衍因此反自然。顾哲表示更无压力了。不能繁衍如何反自然?或者,何为自然?如果说自然与文明二元对立,那么文明本身反自然,文明把人类从繁衍的低端价值中解放出来。那么,文明是否反同?西方文明不反同,从柏拉图的《宴饮篇》就看的出来(哦哦哦,又粗线了柏拉图!!),古希腊人认为一个成年男性和一个男孩的交往更能培养年轻人的美德(话说美德是多么遥远的一个词汇啊 = =)。而儒家也并不把同性恋单列。
第三条,无同性恋的法律,同性恋不正当。好吧,顾哲王这里稍稍夹带了点私货,关于国家法律的正当性在哪里神马的,总之我们就忽略吧。接下来,顾哲王语出惊人地表示:同性恋婚姻不应当合法化。性向本身是私人领域的事情,不应当有国家公权的介入,不应该作为一种标签进入公共范围。Q.E.D., case closed.
以上反驳顾哲王信手拈来,如入无人之境,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但是,在我看来,逻辑上是稍稍成问题的。
比如第一条,逻辑上无硬伤。但是我不认为当人们说”同性恋有罪”的时候,他指的是法律意义或者宗教意义上的crime/sin,更常见的是道德伦理上的对与不对的问题——后者才是亟待回答的问题。当然主角作为反方利用这种语义模糊无可非议,[color=#548dd4]但是就掌控全局的作者而言,特意用“罪恶”这样的提问方式,有预设立场的嫌疑,“begging the question”。[/color] 事实上,在中国语境下,“罪恶”这样的提法是非常少见的。另外,如果罪是法律的概念,那么法律是否局限于成文法?
第二条,顾哲王虽然有点满嘴跑火车,但基本思路还是靠谱的,古希腊文明、儒家文化并不反同,因为同性恋本身不是个问题,古人并没有同性恋的概念。的确,同性恋是个现代概念——以对象的性别来界定身份其实是十九世纪才出现的思潮。[color=#548dd4]可是既然解构了自然,将其作为文明的对立面,那么文明本身是否是历史性的、可解构的呢?文明是否具有阶段性呢?作者以古代文明不反同来论证同性恋的合理,只能是隔靴搔痒。[/color]举个简单的例子,就种族繁殖而言,如何反驳作为现代思潮的达尔文主义的价值观呢?
最后一点,性向是一个私人领域,法律不应该干涉,正当和正义的区分云云。可是当说到同性恋婚姻不该合法化,作者似乎有点偷换概念:“这个怎么说呢,啧。你一旦立法,去保护同性恋的权力,你的立法动机就已经证明了,他们是不一样的,国家就已经把同性恋者这个群体与社会上的大部分人分割开来了,这只会加大社会对于这个群体的排外。“ 作者进一步类比民族政策。[color=#548dd4]然而,难道我们不应该承认同性恋和异性恋之间存在不同?难道问题所在不是如何看待、思考、概念化这些不同?同性恋≠同性恋婚姻,而关键是,同性恋能否融入现有的婚姻制度。这和民族政策没有可比性,因为它不是特权性保护性的法律,归根结底是带有补充性质的、对婚姻的内涵和外延的重新界定。[/color] 作者认为性向是私人的,反对通过立法进行标签化,“因为我觉得这个属性对于一个人来说,不重要。我听说过以出身、教育背景、职业、财富等等来给人分三六九等,但是也没听说过以此来立法”。但是,同性恋婚姻表达的不是个人属性的性向,而是法律对一种人际关系的定义方式。顾哲接下来对私人领域的论述显然借鉴了古典自由主义,古典自由主义定义的是消极自由,同性恋作为个人生活方式不犯法本身已经说明了这种自由的存在。如果承认喜欢同性的自由和喜欢任何异性的自由实质上是一样的,那么,除非否定整个婚姻制度,否则上述反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说法难以自圆其说。
[color=#548dd4]归根结底,顾哲王的反驳,正如他所驳斥的对象一样,包含了太多可疑的假设和逻辑上的不协调。最重要的是,他从法律、宗教、历史、政治的角度探讨了这个问题,却不过在打擦边球,回避了其中伦理学的核心,无法触及问题实质。[/color]另外,作为耽美文,本文有意无意将同性恋等同于男同。引用古希腊和儒家文化的例子尤其不合适,父权的因素占的比重太大,无意间缩小了同性恋这个概念的范畴。
哎,总之结论是,哲学神马的,扯淡和忽悠才是永恒的主题啊。
[ 此帖被yumikoz在2013-03-16 04:48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