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了开头就弃了。我不是学法律的,但看到作者说她第一年就打了二十多场官司而且赚了钱还小有名气,我就觉得不可思议。一年二十多场,平均一个月就两次,作为一个新手,这效率也太高了吧!成功要是有这么简单,大家还挣扎个神马呢?而且女主穿过去以后也很雷。他撞到了一个男人身上,那个男人就观察了她一下,就吻了她!女主又不是神马天香国色,就一普通女人,怎么就让人家男的看了一眼就吻了她呢?他们是陌生人陌生人!是第一次见面第一次!还是在古代!这么狗血雷人,看得下去才奇怪!于是弃了。楼主啊,你弃了是明智的选择!
话说我这可以去写篇吐槽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