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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f2f2f2][align=left]日前,有一则宣判引起广大网友的热议——喜羊羊动画制作方被告上法庭,要为动画片中的情节负部分责任。事情缘由是因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动画片情节,江苏两个孩子被同伴绑在树上点火烧成重伤。
就“动画制作公司该不该担责”这一话题,网友展开热议。一方面,动画制作方不该负责,毕竟动画片已经通过审查才得以播出,之所以通过审核就说明动画片尺度把握是没有问题的,小孩子玩火应该是家长监管不当的责任,不该把责任强加给制作方。另一方面,也有人否定这种说法,认为制作方有完全尽到风险提示,没有考虑到动画片传播——儿童这一特殊群体,他们还没有一定的鉴别能力,制作方在制作作品时就要考虑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规定,以及作品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修改删减不适宜未成年人的情节和画面。
我们从小看动画片长大,虽说动画片里暴力情节不少,但也没有陷入暴力当中,也没有学动画片中那些手段放入生活。闻此新闻觉得有些惊讶,但惊讶之余不难理解法院为何判制作方负责任一说,毕竟电视机前的那些小观众并不是所有都有分辨能力,他们在看到动画情节好玩的地方抱有好奇心,从而在生活中演示,从而造成了火烧同伴的悲剧。在此案件中,留给我们的思考是,以后要如何引导孩子,如何选择动画片。[/align][/color] [/td][/tr][/table][/al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