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杂谈——因未成年女子胸大,发生关系免于责罚?_派派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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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时事小品] 原创杂谈——因未成年女子胸大,发生关系免于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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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小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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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派派贵宾
配偶: 微光晓晓
结婚0601;上任9.13;周年9.20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3-10-30 0
原创杂谈——因未成年女子胸大,发生关系免于责罚?
[align=center][table=521,#ffffff,#000000,3][tr][td][align=left]
[size=3][font=楷体_GB2312]

[quote]  男子与15岁少女发生性关系,因女子胸大免于责罚。合议庭3位男法官都同意,身高163厘米、体重46公斤的贝儿,一头金色长发及胸,依其身材、穿着、打扮,客观上确实很难辩识她的年龄。
      法官强调,依规定“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女性交”,被告若不确定被害人是否已满16岁,仍执意与其发生性行为依然有罪。但本案被告在“主观上”已认知被害人年满16岁,故没有客观上的“不确定故意”可言,依照无罪推定原则,判处李男无罪。[/quote]

        这条新闻最近在网络上非常火,不只因为其噱头很足,也因为真的引人思考。生活水平在提高,不论男孩子女孩子都发育的越来越早,有的时候你难以分辨其年龄。而化妆、打扮也可以遮掩一个人的年龄,可以说如果一个人希望你认为她多少岁她都可以做到。如果两个人年龄相近,比如一个23岁,一个18岁,23岁的穿着学生装,18岁的穿着职业装,看上去你可能以为23岁的是学生,而18岁的已经工作。现在的孩子身体成熟的早,但有时候思想是不同等成熟的。未满16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未成年人,是该被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不能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足够的后果,而她自愿了,未告知,他们发生了关系,家长告了,他被判无罪了,这样真的好么?
       不能说这项判决有问题,因为主观意义上,他确实没有犯罪。但是,这项判决确实引人深思。
        新闻报道中越来越多的未婚妈妈,甚至有很多未成年人。未成年是个该被保护的群体,也是个不能承担自己行为后果的群体,如果就这样放纵下去,谁为他们的年少轻狂买单呢?这不能不让人深思。这个年纪的人已经有了自己独立的思维,尊严,该被尊重,家长、老师该听取他们的想法。可他们却又缺乏社会经验,很多思想十分稚嫩,很多事情的后果无法考虑全面,又需要引导和保护。如果以后有人明明有怀疑却不问,而和未成年人发生了关系,是否都是无罪呢?他是否怀疑了,只靠身材、长相就去判断是否有罪似乎有种草率的感觉,你觉得呢?

[quote]  不确定故意,又称为相对故意、附条件故意,是指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具体内容及发展趋向的认识并不明确,而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无罪推定强调的是如果没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证实被告人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无罪推定是一种典型的直接推定,无须基础事实即可证明无罪这一推定事实的存在。换言之,证明被告犯罪的责任由控诉一方承担,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quote]

        解释一下其中出现的两个法律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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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陈归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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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内阁元老
曾用名:圈哥的江湖游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3-10-30 0
是这样的 该女子的身体特征让被告主观上已经形成被害人成年的意识
该女子也说过自己是自愿与被告发生性关系 且她未告知被告自己未成年
所以被告不能按与未成年人性交被定罪
当然 这个案子在社会上会引发大家道义上对被告的谴责
但因为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控方如果不能提供具体的相关证据
被告只能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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暮辞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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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内阁元老
配偶: 清风雅乐
这一段开心的日子请你勿忘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3-10-30 0
受受你敢换个字体吗这个字体看起来很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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